
根据、关于职称改革的精神,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以行政领导为甲方,受聘人员为乙方,经商议签订如下聘约:
一、聘请 同志担任 职务,受聘时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积极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支持乙方工作,以保证乙方的责、权、利。
2、考核乙方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对其业务水平、工作成绩、政治表现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考核,作为奖惩和是否续聘的依据。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严格履行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职责以及完成领导交给的任务。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令和本单位的规章制度。
3、享受国家规定的相应职务工资及其他待遇。
四、双方要忠实履行聘约,聘任期内,无正当理由,中途不得辞聘或解聘。否则,应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聘任期满前三个月,应将解聘或续聘、或辞聘意见通知对方。
五、本聘约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签约双方如发生意见不统一,协商无效时,由上级主管部门仲裁。
六、本聘约合同一式三份,单位一份,受聘人员一份,市人事局一份。
受聘人: (签章) 行政领导: (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