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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检查内容及要求 | 检查情况及意见 |
1 | 作业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1)个体防护措施:作业人员应佩戴好防尘口罩、防静电鞋等个体劳动防护用品。 (2)作业人员身上禁止佩戴钥匙等金属饰物。 (3)检维修作业:生产系统完全停止、现场积尘清理干净后,方可进行检维修作业; (4)严禁交叉作业;检维修作业如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的,必须严格遵守“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原则,确定符合安全要求后,方可进入。 | |
2 | 场所清洁制度: (1)定期对生产场所残留的粉尘进行清理,清洁作业场所地面粉尘,旋风分离器、滤筒过滤器、加粉器及管道堆积的粉尘进行清理。 (2)应当采用不产生火花、静电、扬尘等方法清理生产场所。 (3)现场张贴粉尘定期清扫制度。 | |
3 | 场所建筑结构: 生产场所应当有两个以上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疏散门向外开启,通道确保畅通。 | |
4 | 现场作业: (1)作业场所严禁各类明火。需要在作业场所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停止生产作业,办理《危险作业审批单》,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2)作业场所内不应有非生产性明火存在,不应存放煤油、氧气、乙炔等易燃物。 |
序号 | 检查内容及要求 | 检查情况及意见 |
5 | 消防措施: (1)根据不同的作业条件与环境,配备消防器材,灭火设施与灭火器应随时可用。 (2)粉尘燃烧时必须使用消防沙灭火,严禁使用普通灭火器灭火,不应使用使积尘撬起的灭火方法;不应使用水、泡沫或二氧化碳灭火器。 (3)喷涂区域应急疏散通道禁止圈占、堵塞。 | |
6 | 电气安全: (1)生产场所电气线路应当采用镀锌钢管套管或铠装式保护,并在爆炸危险性较小的位置敷设,严禁采用绝缘导线或塑料管明设。 (2)设备、电源开关应当采用防爆防静电措施。 (3)生产场所投入使用后,严禁乱拉私接临时电线、增加设备。 (4)作业场所应尽量减少插座和照明灯具。必须安装时,插座和照明灯具应布置在爆炸性粉尘不易积聚的地点,照明灯具应是防爆灯具。 | |
7 | 除尘系统、加粉系统及管道:(旋风分离器、滤筒净化器简称除尘系统) (1)粉尘收尘器脉冲装置是否正常运行。 (2)除尘系统、加粉系统及管道内设置的风机电机应是防爆电机。 (3)除尘系统、加粉系统及管道不得作为电气设备的接地导体。 (4)除尘系统、加粉系统及管道使用材料应为防止产生静电的材料。 (5)除尘系统、加粉系统及管道是否密封完好,有无泄露。 (6)除尘系统、加粉系统及管道法兰是否进行防静电跨接,跨接线完好有效。 (7)泄爆装置是否完好可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