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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等活动管理办法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5-09-22 23:0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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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等活动管理办法

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等活动管理办法为了规范学校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等学术活动的管理,促进校园文化建设,学校制定了活动管理办法。举办这些学术活动必须遵守党的基本路线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的规章制度。学校鼓励开展各种形式的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以宣传科学理论、传播先进文化、引领道德风尚、弘扬社会正气,繁荣校园文化生活,促进学术交流,加强素质教育,培养创新人才。申办这些活动的主体必须是学校的正式组织机构,包括各部门、学术机构、群众团体和经学校批准的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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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等活动管理办法为了规范学校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等学术活动的管理,促进校园文化建设,学校制定了活动管理办法。举办这些学术活动必须遵守党的基本路线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的规章制度。学校鼓励开展各种形式的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以宣传科学理论、传播先进文化、引领道德风尚、弘扬社会正气,繁荣校园文化生活,促进学术交流,加强素质教育,培养创新人才。申办这些活动的主体必须是学校的正式组织机构,包括各部门、学术机构、群众团体和经学校批准的各
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等活动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学校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等学术活动的管理,促进校园文化建设,学校制定了活动管理办法。

举办这些学术活动必须遵守党的基本路线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的规章制度。

学校鼓励开展各种形式的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以宣传科学理论、传播先进文化、引领道德风尚、弘扬社会正气,繁荣校园文化生活,促进学术交流,加强素质教育,培养创新人才。

申办这些活动的主体必须是学校的正式组织机构,包括各部门、学术机构、群众团体和经学校批准的各类社团。不得以个人名义申办面向师生员工的报告会或讲座。

各单位组织这些活动时,必须严格实行“一会一报”制度,按照“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根据不同内容、性质,实行分类管理。未经批准一律不得举办。具体审批流程如下:

一)形势报告会等活动,由宣传部审批;

二)邀请校外人员担任报告人、有校外人员参加的,或参加人数超过200人的,应做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事先应报保卫处审核后,再报宣传部审批;

三)举办哲学社会科学国际学术会议、邀请境外人员参加有关学术会议或担任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报告人,应先报对外交流合作处审核后,再报宣传部审批。

对各类活动,根据不同内容、性质,实行分级审批。主办单位党政负责人为第一政治责任人和第一管理责任人。举办全国性或全省性大型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等,需提前一个月报审批,并在举办活动前报宣传部备案;举办跨校的活动,应提前二周按分类管理原则报宣传部审批;学校各部门、二级学院以学校名义举办的面向全校的活动,经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宣传部审批。

第五条规定了各二级学院及其党、团、学组织举办面向本单位师生的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等活动的审批程序。具体来说,这些活动需要由二级学院党总支审查和审批,并报宣传部备案。

第六条规定了校学生会、学生社团举办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等活动的审批程序。具体来说,这些活动需要由校团委审查和审批,并报宣传部备案。

第七条规定了我校人员受邀到其他单位担任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报告人的审批程序。具体来说,这些人员需要经本人所在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同意,并且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对获批的报告人要提出明确的政治纪律要求。此外,作为报告人的学校师生也要对自己的报告内容等负学术、政治和法律责任。

第规定了挂靠在学校的各类协会、学会等举办或联合举办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的审批程序。具体来说,这些活动需要由学校在该协会、学会的负责人或学校负责该项活动的具体联系人负责活动的报批事宜。同时,外单位租用学校场所举办形势报告、哲学社会科学报告和相关讲座的,也需要由学校负责该项活动的接洽方负责活动的报批事宜。

第九条规定了校外单位借用学校的场所举办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等活动的审批程序。具体来说,这些活动必须从严控制,确需借用的,必须由场地所属单位初审,学校保卫处审批。

第十条规定了面向全校举办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等活动的申请程序。具体来说,这些活动应按照规定提前5天提出申请,邀请境外人员担任报告人的报告会或讲座,应提前10天提出申请,申请材料应包括申办单位全称、负责人姓名、职务,活动主要主题、时间、地点、内容,活动参加人的类型、规模和报告人的简况、简历等。宣传部收到申请后,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符合举办要求的应当在1个工作日内作出回复,不予批准的应视情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第十一条规定了主办单位在报批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等活动时的责任和要求。具体来说,主办单位必须详细了解拟邀请报告人的情况,对拟邀请报告人的思想政治倾向和报告主要内容进行把关。如发现报告内容有政治性错误观点,必须要求报告人对内容作出修改,如报告人不愿修改,不得邀请。报告会进行时,应有主办单位人员在场协调,对在报告、讲座中,有传播政治谣言和政治性错误观点的,主办单位要及时制止,努力消除影响,同时要向审批部门和宣传部报告情况。各审核和审批部门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切实负起领导责任,按照程序,严格把好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等活动的审批审查关,并负责检查落实。

第十二条规定了主办单位应当加强对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等活动的组织管理,使其成为宣传科学理论、传播先进文化、塑造美好心灵、弘扬社会正气的阵地。同时,必须杜绝错误思潮和言论的传播。

第十三条明确表示主办单位不能将举办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等活动作为创收的手段,收取听课费、会议费、赞助费。

第十四条要求主办单位做好报告人的接待工作,维持好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等活动的秩序。必要时可申请学校保卫处提供帮助。活动结束后,主办单位要做好资料整理和归档工作。

第十五条规定了对于经过审批允许举办的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等活动,如需邀请校外新闻单位进行宣传报道,必须事先报宣传部备案,并注意把握正确的政治导向。

第十六条强调各部门、各学术机构、群众团体等组织对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等活动的加强管理和严格把关。对于因管理不善而造成不良政治影响的、未按审批程序擅自举办活动的、审查审批不严的、或者擅自出借场地影响校园稳定的,将按照意识形态和安全工作责任制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七条规定了在校园网上举办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究会、讲座等活动的审批管理要求。主办者要会同信息中心,按照有关规定做好监管工作。

第十要求各单位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坚持守土有责,切实负起领导责任。按照本办法加强管理,严格把关,确保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坚持正确的政治导向,确保学校哲学社会科学教学研究工作健康发展。

第十九条规定了本管理办法适用范围,包括学校各单位(包括学生社团)面向校内师生员工举办的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学校人员受邀到其他单位做形势报告、哲学社会科学报告和相关讲座;挂靠在学校的各类协会、学会等举办或联合举办的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外单位租用学校场所组织形势报告、哲学社会科学报告和相关讲座;学校人员围绕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接受校外有关宣传和媒体采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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