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编制人 刘崇斌
编制时间2012年06月3日
第一章、煤矿安全生产方针与法律法规
(一)、煤矿安全生产及瓦斯治理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总体推进;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
(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
一是全国及其常务委员会颁布的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如《安全生产法》、《煤炭法》、《矿山安全法》、《劳动法》等。
二是颁布的关于安全生产的行规,如《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等。
三是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及其常务委员会颁布的关于安全生产的地方性法规,主要有各省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的有关劳动保护、职业安全、矿山安全的地方性法规。如《××省矿山安全实施办法》等。
四是主管部委、地方发布的关于安全生产的部门规章和地方规章,如《煤矿安全规程》、《煤矿救护规程》、《爆破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条件规定》等。
(三)、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1、《安全生产法》
⑴《安全生产法》于2002年6月29日由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8次会议通过,于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
⑵立法目的: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
⑶颁布《安全生产法》的意义:
①依法加强监督管理,安全监察和依法行政的需要;②预防和减少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需要;③依法制裁安全生产违法犯罪的需要;④建立和完善我全生产法律体系的需要。
⑷《安全生产法》规定,从业人员享有下列安全生产权利:
①享受工伤保险和伤亡求偿权;②危险因素和应急措施知情权;③安全管理的批评检控权;④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权;⑤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和紧急撤离权;⑥建议权;⑦获得符合管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劳动防护用品权;⑧获得安全教育和培训权利。
⑸《安全生产法》规定,从业人员必须履行下列安全生产义务:
①遵章守规,服从管理的义务;②佩戴和使用劳保用品的义务;③接受培训、掌握安全技能的义务;④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汇报的义务。
⑹《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法律责任的追究:对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有行政处分、个人经济罚款、限期不担任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降职、撤职、处15日拘留等;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矿山安全法》:
⑴《矿山安全法》于1992年11月7日由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8次会议通过,于1993年5月1日起施行。
⑵立法目的:防止矿山安全事故,保护矿山职工的人身安全,促进采矿工业健康发展,健全矿山法制。
⑶主要内容:
①矿山建设工程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使用;②矿井的通风系统,供电系统,提升、运输系统,防水、排水系统及防火、灭火系统,防瓦斯和防尘系统必须符合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③矿山职工有权对危害安全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控告;④矿山企业必须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未经安全教育、培训的,不得上岗作业;⑤矿山安全生产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专门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书的,方可持证上岗等。
3、煤矿安全规程:
现行《煤矿安全规程》(2006年版)于2006年10月25日,由监督管理局局会议通过并修改,于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目的: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和职工人身安全,防止煤矿事故。
第二章、煤矿生产基础知识
(一)矿井地质基础:煤是一种可燃烧的“石头”。它是由古生物遗体沉积在沼泽环境后,在高温、高压条件下再经过一系列物理变化和化学变化而生成的。煤的形成可分成两个阶段:
1、泥炭化阶段:古生物遗体被搬运到地表较低的湖泊沼泽环境中沉积。由于被水淹没、浸泡、大大地减少了与空气中氧气 的接触,在厌氧细菌的分解活动下逐渐形成泥炭。
2、成煤阶段:当泥炭形成后,由于地壳继续发生沉降,泥炭层很快在高温、高压条件下再经过一系列物理变化和化学变化而生成的。煤的形成可分成两个阶段:
被其它沉积物所掩盖。这样,泥炭才能保存下来。随着地壳的进一步沉降,泥炭层下降到地下较深的地方,它上面覆盖的沉积物愈来愈厚。在压力和地温的共同作用下,原来疏松、多水的泥炭爱到紧压、脱水、胶结、聚合、体积大大缩小,结果地壳变成最初的煤——褐煤。
3、煤的埋藏特征:煤层是我们的开采对象,我们最关心的是煤层的埋藏特征。煤层埋藏特征包括煤层的厚度、结构、倾角及稳定性等,这些特征和我们的采煤方法及安全有很大的关系。
4、煤层的结构:根据煤层中有无较稳定的矸石层,可将煤分为两类,即简单结构和复杂结构层。
5、煤层的厚度:指煤层顶底板之间的垂直距离。根据开采技术特点,煤层按厚度分为以下3类:
薄煤层 < 1.3m 中厚煤层: 1.3m~3.5m 厚煤层 3.5m
6、煤层的倾角:是指煤层相对水平面的夹角。根据倾角大小将煤层分为以下4类:
近水平煤层 ° 缓倾斜煤层 8°~25°
倾斜煤层 °~45° 急倾斜煤层 >45°
(二)矿井开拓方式:在煤(岩)体中采用一定的破岩手段将部分岩石破碎下来,形成掘进空间,接着对这个空间进行支护的工作叫巷道掘进。根据掘进中的机械化程度,可将巷道掘进分为以下两种:
钻爆法掘进:钻爆法掘进是利用打眼爆破的方式将岩石破碎下来的掘进方法。其掘进方式工艺如下:
1、钻眼放炮:(1)钻眼,(2)装药、放炮;
2、通风排烟;3、装岩;4、掘进岩石运输;5、掘进巷道支护;6、综合机械化掘进(综掘工艺):(1)破岩,(2)装岩及运输,(3)掘进机的行走机构。
(三)采煤技术:
1、巷道净断面必须满足行人、运输、通风和安全设施及设备安装、检修、施工的需要,并符合下列要求:
(1)主要运输巷道和主要风巷的净高,自轨面起不得低于2m。(2)采区内的上山、下山和平巷的净高不低于2m,薄煤层内的不得低于1.8m。
2、采煤工作运输巷、回风巷及区内的溜煤眼等的净断面或净高、由煤矿企业统一规定。巷道净断面的设计,必须按支护最大允许变形后的断面计算。
3、运输巷两侧与运输设备最突出部分之间的距离,应符合下列要求:新建矿井、生产矿井新掘运输巷的一侧,从巷道道碴面起1.6m的高度内,必须有宽0.8m(综合机械化采煤矿井为1m)以上的人行道,管道吊挂高度不得低于1.8m;巷道另一侧的宽度不得小于0.3m(综合机械化采煤矿井为0.5m)。巷道内安设输送机时,输送机与巷帮支护的距离不得小于0..5m;输送机机头和机尾处与巷帮支护的距离应满足设备检查和维修的需要,并不得小于0.7m。巷道年7移动变电站或平板车上综采设备的最突出部分,与巷帮支护的距离不得小于0.3m。
第三章、爆破基础知识
一、爆破的基本理论
(一)、炸药的基本概念
1、炸药爆炸三要素
⑴反应过程大量放热。放热是化学反应得以自动高速进行的首要条件,也是炸药爆炸对外做功的动力。
⑵反应过程极快。这是区别于一般化学反应的显著特点,爆炸可在瞬间完成。
⑶生成大量气体。
2、炸药化学变化的基本形式。
⑴热分解,炸药在常温下或受热作用时,会发生缓慢的分解并放出热量,这就是热分解。
⑵燃烧,炸药在火焰或热作用下可能引起燃烧。
⑶爆炸,当炸药受到足够大的外能作用时,会发生猛烈的化学反应。该反应以一种冲击波的形式高速传播,这就是炸药的爆炸。
3、炸药爆炸的稳定性传播及其影响因素。
⑴传爆,传爆是指炸药药包由起爆到爆炸结束的过程中,爆炸反应在药包中自行传递的过程。
⑵冲击波和爆轰波,炸药爆炸后,产生大量的热能和气体,形成了高温、高压、瞬间膨胀并高速行进的气浪,这种气浪具有极大的冲击作用,即冲击波。爆炸产生的能量高速的在炸药中传递,并形成具有能量补充的特殊形式压缩冲击波,称为爆轰波。
⑶爆速,爆速是指炸药被起爆后,爆轰波在炸药中传播的速度。即传爆速度,单位,米/秒。爆速是衡量炸药爆炸强度的重要标准,常用炸药的爆速在2500—7000m/s之间。
⑷影响传爆稳定性的主要因素。①炸药的性能与质量,②炸药的密度,③炸药的粒度,④药柱直径,⑤药柱外壳,⑥炸药传爆的疳间隙效应,⑦起爆能。
(二)、炸药的感度
炸药在外界作用影响下发生爆炸的难易程度叫炸药的敏感度(简称为感度)。即指炸药对外界起爆能的敏感程度。感度的高低,通常以引起爆炸所需的最小外界能量来表示。所需外界能量小则感度高,反之则感受度低。引起炸药爆炸的外界能量有:
⑴机械能:冲击、摩擦、针刺、振动等产生的能量。
⑵热能:加热、火花、火焰、或灼热物所发出的能量。
⑶电能:电热、电火花产生的能量。
⑷光能:激光发出的能量。
⑸爆炸能:由爆炸产生的能量引爆炸药。
炸药的感度主要有以下几种:①冲击感度,②摩擦感度,③热感度,④爆轰感度。
二、炸药爆炸参数与性能
(一)、炸药爆炸的热力学参数。
1、爆热:炸药爆炸反应时释放出的热量称为爆热。单位是KJ/kg。
2、爆温:炸药爆炸时放出的热量将爆炸产物加热到最高的温度称为爆温。单位用温度(0C)表示。
3、爆压:炸药在爆炸过程中,产物的内在压力分布是不均匀的,并随时间变化而变化。当爆轰结束时,爆炸产物在炸药初始体积内达到热平衡后的流体静压值称为爆压。
4、爆容:单位质量的炸药爆炸后生成的气体产物在标准状态下的体积称为爆容。单位是L/kg。
(二)、炸药的安全性能
1、威力(爆力):即炸药爆炸时作功的能力。它表示炸药在介质内部爆炸时对其周围介质产生的整体压缩、破坏种抛移能力。
2、猛度:即炸药的破碎作用。指在爆炸瞬间,爆炸产生直接对与之接触的局部固体介质的破坏程度。
3、爆速:即炸药爆炸时爆轰波沿炸药内部传波的速度。爆速主要取决于炸药的性质与纯度。
4、聚能效应:某特定装药形状(如锥形孔、凹穴)可使炸药能量在空间上重新分配,大大地加强了某一方向的局部破坏作用,这种现象称为聚能效应。能产生聚能效应的装药称为聚能装药。而其特定的装药形状如锥形孔、凹穴等,称为聚能穴。
5、传爆:炸药起爆后,爆轰波能以最大的速度稳定传播的过程,称为理想爆轰。在一般情况下,炸药达到理想爆轰,但可能以某一速度稳定传播爆轰波的过程,称为稳定传爆。
(三)、炸药的安全性
炸药的安全性指炸药在长期储存中,保持原有物理化学性质的能力,保持其物理性质不变的能力收物理安定性,保持其化学性质不变的能力叫化学安定性。
研究炸药的安定性对制造、使用、储存有实际意义。
物理安定性主要指炸药的吸湿性、挥发性、可塑性、机械强度、结块、老化、冻结、收缩等一系列物理性质。
炸药化学安定性的大小,取决于炸药的化学性质(化学物本身结构的强度、反应的能力等)及常温下其化学分解速度的大小,特别是取决于贮存温度的大小。
三、爆破作用和自由面
(一)、爆破的内部作用和外部作用
1、爆破的内部作用和外部作用的表现形式。
装药爆破时,其爆破作用表现形式与埋置药量和深度有关。对于一定装药量来说,若其在岩石内的装药埋置深度为(用W来表示)W1>W2>W3>W4。当W超过某数值WL(临界抵抗)时,炸药爆炸后,在自由面上看不出爆破作用的迹象,爆破作用只发生在岩体内部,这种爆破作用叫做爆破的内部作用。当W<WL时,装药爆炸后,爆破作用就显露在自由面,这种爆破作用称为爆破外部作用。
2、爆破内部作用的形成。
当药包在岩体中爆炸产生内部作用时,由于爆生气体和在岩石中形成的应力波共同作用,以药包为中心,岩石由里向外遭受到不同程度的破坏,除在装药处形成扩大的空腔外,还形成压缩区、裂隙区和震动区。
⑴压缩区:在此区内岩石受到高压作用,结构完全被破坏且被强烈粉碎,并产生较大的朔性变形。
⑵裂隙区:由于压力下降,岩石不再被压破碎,本身结构没有发生变化,由于拉伸应力的作用,形成辐射状的径向裂缝和环形裂缝交错的区域。
⑶震动区:岩石没有受到任何破坏,只发生震动,其强度随距爆炸中心的距离增大而逐渐减弱,以致完全消失。
3、爆破漏斗的要素及形式
⑴、爆破漏斗的要素:当装药的最小抵抗小于临界抵抗时,在岩石中爆破产生外部作用。除在装药周围处形成压缩区、裂隙区和震动区外,还将破碎岩石向自由面方向抛出形成一个漏斗形的爆破坑。这个爆破坑称为爆破漏斗。当采掘工作面只有一个自由面时,一般均采用爆破漏斗的方法,以增加自由面,提高爆破效果。
⑵爆破漏斗的形式:爆破漏斗是工程爆破的基本形式,由于炮眼的装药量不同,爆破后产生的爆破漏斗半径和爆破作用指数也不同。根据爆破作用指数的大小,爆破漏斗的形式有以下几种。
①松动爆破:爆破后不形成显著漏斗,漏斗内破碎的岩石只发生隆起,没有大量岩石抛掷现象,这种爆破叫做松动爆破。
②抛掷爆破:爆破后,炮眼附近破碎的岩石被抛出,其形成的漏斗称为抛掷漏斗。抛掷漏斗有标准抛掷漏斗,加强抛掷漏斗,减弱抛掷漏斗。
(二)自由面和最小抵抗线
1、自由面的概念:自由面是指某种介质与空气接触的界面。爆破时,位于药包附近被爆破的岩(煤)体与空气接触的界面叫做爆破自由面。
2、最小抵抗线的概念:从装药重心到自由面的最短距离称为最小抵抗线。
3、自由面的作用:如在一个自由面的情况下,用单个炮眼爆破时,只产生一个爆破漏斗,当有较多可利用的自由面时,炸药能量主要朝各个自由面方向释放,但一般以最弱面为核心。
具有自由面,是进行爆破工作的必要条件。一般自由面越多,爆破效果越好,炸药爆炸能量的利用率越高,炸药消耗量越少。
4、《煤矿安全规程》对最小抵抗线的规定
《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工作面有两全或两个以上自由面时,在煤层中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0.5米,在岩层中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0.3米,浅眼装药爆破大岩块时,最小抵抗线和封泥长度都不得小于0.3米。
第四章 爆破器材
一、矿用炸药
(一)矿用炸药的分类和特性
1、矿用炸药的分类
⑴按照主要组成成分分类:铵类炸药、含水炸药、油类炸药。
⑵按照应用范围和使用条件分类:矿用炸药按其是否允许在井下有瓦斯煤尘爆炸危险的采掘工作面使用情况,可分为煤矿许用炸药和非煤矿许用炸药(岩石炸药和露天炸药)两类。
煤矿许用炸药又称煤矿安全炸药,属于煤矿许用炸药的常用种类有煤矿铵梯炸药、煤矿水胶炸药、煤矿乳化炸药和离子交换型高安全炸药。
⑶按化学成分分类:单体炸药和混合炸药。
上述炸药中,煤矿常用的炸药有岩石铵梯炸药、煤矿许用铵梯炸药、含水炸药中的岩石水胶炸药和煤矿许用水胶炸药、岩石乳化炸药和煤矿许用乳化炸药。在井下爆破作业,必须使用煤矿许用炸药。
2、矿用炸药及组分特性
⑴铵梯炸药:1)、组成成分,①铵,②梯恩梯,③木粉,④石蜡和沥青,⑤食盐。
2)、铵梯炸药的种类:①岩石铵梯炸药,②煤矿许用铵梯炸药。
⑵水胶炸药:岩石水胶炸药,煤矿许用水胶炸药。
⑶乳化炸药(重点讲):乳化炸药又称乳胶炸药,呈乳指状,它是在水胶炸药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一种新型含水炸药。乳化炸药是通过乳化剂的乳化作用,使原来互不相容的油水两类物质,在大量无机盐存在下形成一种油包水型乳胶,这种油包水型结构使乳化炸药具有良好的抗水性能和爆炸性能。它主要由氧化剂、敏化剂、可燃剂、油包水性乳化剂和其它添加剂组成。
乳化炸药可分为岩石乳化炸药和煤矿许用乳化炸药。
⑷被筒炸药,⑸离子交换炸药。
(二)、煤矿许用炸药的基本要求。
1、在保证做功能力的条件下,煤矿许用炸药的爆炸能应受到一定的,使炸药爆炸后的爆热、爆温及爆压符合安全等级要求。
2、煤矿许用炸药反应必须齐全。
3、煤矿许用炸药的氧平衡必须接近于零。
4、煤矿许用炸药中必须加入消焰剂。
5、煤矿许用炸药不能含有易于在空气中燃烧的物质和外来杂物。
6、有较好的爆轰感度和传爆能力,保证爆轰稳定。
(三)、煤矿炸药安全等级及使用范围(见表4-7)。
(四)、《煤矿安全规程》对煤矿许用炸药的规定。
1、低瓦斯矿井的岩石掘进工作面必须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一级的煤矿许用炸药。
2、低瓦斯矿井的煤层采掘工作面、半煤岩掘进工作面必须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
二级的煤矿许用炸药。
3、高瓦斯矿井、低瓦斯矿井的高瓦斯区域,必须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三级的煤矿许用炸药。有煤(岩)与瓦斯突出危险的工作面,必须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三级的煤矿许用含水炸药。
(五)、矿用炸药常见异常及对安全爆破的影响。
(六)、选用炸药的注意事项。
1、煤矿铵梯炸药必须严格按照矿井瓦斯的安全等级选用,不得将用于低瓦斯矿井的炸药用于高瓦斯矿井。
2、含水超过0.5%的铵梯炸药不得使用。硬化后,必须用手揉松方能使用。
3、有水和潮湿的工作面,必须选择抗水型炸药。
4、煤矿水胶炸药的安全性高于铵梯炸药,但在使用、保管上应和铵梯炸药同样对待,严格按照瓦斯安全等级选用。
5、要注意炸药外形的检查,如发现药卷出水,要尽快使用,如出水严重,要经过性能检验,再确定是否可继续使用。
6、水胶炸药爆炸性能随温度降低而下降,因此在0°以上使用为好。
7、各级煤矿乳化炸药对瓦斯安全性应达到《煤矿许用炸药井下可燃气安全度试验方法和判定规则》的规定。
8、运输、保管和使用乳化炸药时,不要挤压和用锋利物划破。
二、矿用雷管
(一)、雷管的种类
雷管是起爆器材中最重要的一种,通常有火雷管、电雷管、非电雷管和无起爆药雷管等几种。
电雷管是一种用电流起爆的雷管。电雷管按照使用条件可分为:
1、普通电雷管。包括普通瞬发电雷管、秒延期电雷管和毫秒延期电雷管。
2、煤矿许用电雷管。包括煤矿许用瞬发电雷管和煤矿许用毫秒延期电雷管。
(二)、电雷管的主要结构与性能。
1、结构:电雷管主要由管壳、加强帽、电雷管装药、电引火装置及延期装置。
2、性能:①动作时间,②电雷管全电阻,③电雷管最大安全电流,④最小发火电流,⑤串联准爆电流,⑥4ms发火电流,⑦起爆能力。
(三)、普通电雷管
1、瞬发雷管。通电后立即爆炸的电雷管叫瞬发雷管。组成元件:桥丝、引火剂、火管。
2、秒延期电雷管。通过足够的电流,各雷管间隔数秒才爆炸的雷管,称为秒延期电雷管。
3、毫秒延期电雷管。当通过足够的电流时,各雷管间隔若干毫秒后起爆的电雷管,称为毫秒延期电雷管。
(四)、煤矿许用电雷管
1、煤矿许用电雷管和安全电雷管的技术特性
①煤矿许用电雷管尽量避免采用铁壳和铝壳,并不得使用聚乙烯绝缘爆破线。
②煤矿许用电雷管在副起爆药中应当加入适量的消焰剂,或使用燃烧温度低、气体生成量少的其它物质。
2、煤矿瞬发电雷管
3、煤矿毫秒延期雷管及特点
①瓦斯引爆数:甲烷浓度9%,引爆数不大于1/25。
②延期时间:1-5段总延期时间不超过130ms.
③电阻:2m铁脚线镍铬丝雷管的全电阻不大于6.3Ω。
④最小发火电流:不大于0.7A。
⑤20发串联准爆电流:1.2A。
⑥安全电流:通过0.05A的恒定直流电流,持续5分钟不得爆炸。
⑦锰度5mm铅板穿孔不小于8mm。
(五)、《煤矿安全规程》对雷管使用范围的要求
1、《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井下爆破作业必须使用煤矿许用电雷管,在采掘工作面,必须使用煤矿许用瞬发电雷管或煤矿许用毫秒延期电雷管。使用煤矿许用毫秒延期电雷管时,最后一段的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30ms.
2、不同厂家生产的或不同品种的电雷管,不得掺混使用。
3、不得使用导爆管或普通导爆索,严禁使用火雷管。
(六)、矿用电雷管常见异常及对安全爆破的影响。
1、电雷管脚线裸露处表面氧化,导致电阻增大,有时单个雷管电阻可达100Ω以上,从而使整个爆破网路电阻超过发爆器的能力,造成丢炮、拒爆。
2、雷管桥丝接触不良、松动、折断或电阻不稳定。这种情况往往使雷管电阻明显增大,造成雷管不响或整合网路拒爆。
3、雷管外壳有裂缝、严重砂眼、无法引爆炸药或使炸药发生燃烧。
4、雷管进水,起爆药受潮,易发生雷管拒爆或“胆响药不响”的现象。
5、不同厂家、不同批的雷管同时串联使用,电打火特性差异过大,造成串联丢炮。使部分雷管拒爆。
三、发爆器
炸药的起爆方法有电力起爆法和非电力起爆法两种。煤矿井下只能采用电力起爆法。
电力起爆法是利用电能使雷管爆炸,进而起爆炸药的起爆方法。
(一)、《煤矿安全规程》对起爆电源的规定
1、井下爆破必须使用发爆器。发爆器必须采用矿用防爆型。
2、发爆器的把手、钥匙必须由放炮员随身携带,不得转交他人。不到爆破通电时,不得将把手或钥匙插入发爆器内。爆破后必须立即将把手或钥匙拨出,摘掉放炮母线并扭接成短路。
3、有瓦斯或煤尘爆炸危险的采煤工作面,严禁在同一个工作面使用两台放炮器同时放炮。
(二)、晶体管电容式发爆器
①检查,②使用,③保管。
(三)、MFBB型发爆器
①特性,②使用方法,③注意事项。
(四)、发爆器常见异常及对安全爆破的影响
1、发爆器有裂缝或螺丝未固紧。2、发爆器输出电能过小或充电时间过长。3、发爆器接线柱锈蚀、滑丝。4、发爆器开关失灵。5、发爆器内部由于受潮或其它原因,造成串电漏电。6、氖气灯不亮。7、主电解电容被击穿,无法使电压、电流升到正常值,导致输出电能不足,造成网路内的雷管部分或全部拒爆。
四、爆破网路检测仪器
(一)《煤矿安全规程》对爆破网路检测的要求
1、《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每次爆破作业前,爆破工必须做电爆网路全电阻检查,严禁用发爆器打火放电检测电爆网路是否导通。
2、《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爆破母线连接脚线、检查线路和通电工作,只准爆破工一人操作。
五、爆破器材的安全管理
各种炸药、雷管、导火索、导爆索、非电导爆系统、起爆药和爆破剂都称为爆破器材。为了确保安全,使用爆破器材的单位要特别注意爆破器材的储存和保管工作。按照爆破安全规程,建立爆破器材库,并要有专人管理,不得任意存放,严禁将爆破器材分发给承包户或个人保存。严防炸药变质、自爆或被盗窃而导致重大事故。
(一)、爆破器材的储存
爆破器材库分为矿区总库和地面分库。总库专对地面分库或井下爆破器材库供应炸药,禁止从总库将炸药直接发放给爆破作业人员。
矿区总库存储的炸药不得超过本单位半年生产用量,起爆器材不得超过一年生产用量。
地面分库存储的炸药不得超过本单位3个月生产用量,起爆器材不得超过半年生产用量。
井下爆破器材库存储的炸药为3天生产用量,起爆器材为10天生产用量。
(二)、爆破器材的保管
爆破器材保管员要经常检查以下内容:①库房内的温度、湿度是否符合规定。②爆破器材是否受湿、受热或分解变质。③经常检查门、窗、锁是否完好。④消防设备是否齐全和有效。⑤防雷设施是否可靠。
(三)、爆破器材的运输
(1)同时运输两种以上爆破器材时,应当遵守表10—1的规定,但雷管应当装在专用箱(盒、袋)内。
(2)从地面炸药库向井下炸药库运送炸药时,应事先通知绞车司机和井口上、下的把钩工做好运输准备,并且不得在交时间运输爆破器材。
(3)护送人员一定要乘罐笼护送爆破器材下井,每层罐笼只准搭乘两人。运输爆破器材的罐笼或吊桶里,除放炮员或护送员外,不准无关人员搭乘。同时,炸药和雷管必须分别运送。
(四)、爆破器材的销毁
爆破器材是否需要销毁,应当经过库房保管员和试验人员的检验,不能把有效期作为惟一标准。经过检验确认失效或不符合技术条件要求及国家标准的爆破器材,必须登记造册,编写书面报告,说明需要销毁的爆破器材的名称、数量、原因,以及计划销毁的地点和时间,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销毁。
第五章 爆破作业安全技术与管理
一、井下爆破作业环境的管理
放炮前后原因,炸药爆炸后通常不可避免地产生CO、CO2、NO、N02等有毒气体,有时还可能产生H2S和SO2 。这些气体对人体,在放炮地点20 m范围内充分洒水,以便吸收、溶炮产生的部分有害气体和煤(岩)粉尘,净化空气。放炮后,要加强通风。只有在工作面的炮烟被吹散后,爆破人员方可进入工作面。不得在放炮后,立即顶着炮烟进人工作面,以防发生中毒事故。
二、井下爆破人员的
1.井下爆破人员的基本要求
井下爆破工作必须由专职爆破工担任。专职爆破工必须固定在一个工作面,且必须持证上岗。爆破工、班(组)长、瓦斯检查员必须同时在现场执行“一炮三检制”
.井下爆破说明书的基本内容
炮眼布置图必须标明采煤工作面的高度和打眼范围或掘进工作面的巷道断面尺寸,以及炮眼的位置、个数、深度、角度及炮眼编号。
炮眼说明表必须说明炮眼的名称、深度、角度,使用的炸药、雷管的品种,装药量,封泥长度,连线方式和起爆顺序。
爆破作业说明书必须编入采掘作业规程,并根据地质条件和技术条件及时修改补充。
.井下爆破作业的基本要求
(1)采掘工作面的控顶距离不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或者支架有损坏,或者伞檐超过规定时,不准装药爆破。
(2)装药前和紧接放炮前,瓦斯员必须检查瓦斯,如果放炮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不准装药爆破。
(3)在放炮地点20 m以内,有未清除的煤、矸、矿车或其他的物体阻塞巷道断面1/3以上时,不准装药爆破。
(4)炮眼内发现出水异常、湿度骤高骤低、有显著瓦斯涌出、煤岩松散、透老空等情况时,不准装药爆破。
(5)所有机器、工具和电缆等都必须在放炮前移出工作面并应得到可靠的保护。
(6)放炮前,班(组)长必须布置人,在可能进入放炮地点的所有道路上担任警戒工作。警戒人员在有掩护的安全地点进行警戒。
(7)雷管脚线的连接工作以爆破工为主,但经过专门训练的班(组)长可以协助。放炮母线的连接、线路检查和通电工作,只许爆破工一人操作。放炮时,爆破工必须事先发出放炮警号,至少再等5s才可放炮。
(8)爆破工必须最后离开放炮地点,并必须在有掩护的安全地点进行起爆。
(9)发爆器的把手(或钥匙)或电力放炮接线盒的钥匙,爆破工必须随身携带,不得转交别人。不到放炮通电时,不得将把手或钥匙插入放炮器或电力放炮接线盒内。
(10)放炮后,爆破工和班(组)长应当对放炮地点进行巡视,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架、瞎炮、残爆等情况。发现危险情况,必须立即处理。如果使用的瞬发雷管,炮响后即可把母线由电源上卸下走出掩护地点;如果是延期雷管,炮响后摘下连接在电源上的母线后,还应等待5min方可走出掩蔽地点。
(11)放炮时,发现炮不响,爆破工应从电源上摘下母线接成短路,等待一段时间(如使用的是瞬发雷管,需5min;如使用的是延期雷管,需15min以后方可带上放炮器的把手,对不响的原因进行检查。处理完损坏的部分后可以再行起爆。处理拒爆时,必须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只有在工作面的炮烟被吹散,由班(组)长亲自撤出放炮警戒人员后,其余人员方可进入工作面工作。
三、严格使用煤矿许用爆破器材
煤矿井下爆破作业使用的爆破器材,必须经国家授权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并取得煤矿安全标志证书。
在煤矿井下的所有爆破作业工作面,都必须使用煤矿许用炸药和煤矿许用电雷管。所使用的煤矿许用炸药应由矿总工程师按矿井和爆破工作面所处区域的瓦斯等级合理选用,并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相关规定。
在井工煤矿的所有采掘工作面,必须使用煤矿许用瞬发电雷管或煤矿许用毫秒延期电雷管。使用煤矿许用毫秒延期电雷管时,最后一段的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30 ms。不同厂家生产的或不同品种的电雷管,不得掺混使用,不得使用导爆管和普通导爆索,严禁使用火雷管。
在有瓦斯或煤尘爆炸危险的采掘工作面,应采用毫秒爆破。在掘进工作面应全断面一次起爆•,不能全断面一次起爆的必须采取安全措施;在采煤工作面,可分组装药,但一组装药必须一次起爆。严禁在一个采煤工作面使用两台发爆器同时进行爆破。
在低瓦斯矿井的采掘工作面采用毫秒爆破时,可采用反向起爆;在高瓦斯矿井(低瓦斯矿井的高瓦斯区域)的采掘工作面采用毫秒爆破时,若采用反向起爆,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经矿总工程师批准。
在高瓦斯矿井和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的实煤体中,为增加煤体裂隙、松动煤体而进行的10 m以上的深孔预裂控制爆破,可使用二级煤矿许用炸药,但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四、正确执行放炮操作规程
1.装配起爆药卷的安全规定
(1)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电气设备和导电体的爆破工作地点附近进行。
(2)必须严格防止电雷管受震动、冲击折断雷管脚线和损坏脚线绝缘层。
(3)电雷管必须由药卷的顶部装入,严禁用电雷管代替竹、木棍扎眼。
(4)电雷管插入药卷后,必须用脚线将药卷缠住,并将电雷管脚线末端扭结成短路。
.炮眼深度和炮眼封泥长度的安全规定
(1)炮眼深度小于0.6 m时,不得装药、爆破;在特殊条件下,如挖底、刷帮、挑顶确需浅眼爆破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炮眼深度可以小于0.6 m,但必须封满炮泥。
(2)炮眼深度为0.6~l 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炮眼深度的1/2。
(3)炮眼深度超过1 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5 m。
(4)炮眼深度超过2.5 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1 m。
(5)光面爆破时,周边光爆炮眼应用炮泥封实,且封泥长度不得小于O.3 m。
(6)工作面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自由面时,在煤层中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0.5 m,在岩层中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0.3 m。
.爆破处理卡在溜煤眼中煤、矸的安全规定处理卡在溜煤眼中的煤、矸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必须采用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用于溜煤眼的煤矿许用刚性被筒炸药或不低于该安全等级的煤矿许用炸药。
每次爆破只准使用一个煤矿许用电雷管,最大装药量不得超过450g。
(3)每次爆破前必须检查溜煤(矸)眼内堵塞部位的上部和下部空间的瓦斯。
(4)每次爆破前必须洒水。
.爆破母线和连接线的安全规定
(1)煤矿井下爆破母线必须符合标准。
(2)爆破母线和连接线、电雷管脚线和连接线、脚线和脚线之间的接头必须相互扭紧并悬挂,不得与轨道、金属管、金属网、钢丝绳、刮板输送机等导电体相接触。
(3)巷道掘进时,爆破母线应随用随挂,不得使用固定爆破母线。特殊情况下,在采取安全措施后,可不受此限。
(4)爆破母线与电缆、电线、信号线应分别挂在巷道的两侧。
(5)只准采用绝缘母线单回路爆破。
(6)爆破前,爆破母线必须扭结成短路。
5.爆破过程中的其他安全规定
(1)井下爆破必须使用发爆器。
(2)发爆器或电力起爆接线盒必须采用矿用防爆型(矿用增安型除外)。
(3)每次爆破作业前,爆破工必须做电爆网络全电阻检查。
(4)各矿对发爆器必须统一管理、发放,必须定期对发爆器的各项性能参数进行校验,并进行防爆性能检查,不符合规定的严禁使用。
(5)爆破工必须最后离开爆破地点,并必须在安全地点起爆。起爆地点到爆破地点的距离必须在作业规程中具体规定。
(6)发爆器的把手、钥匙或电力起爆接线盒的钥匙,必须由爆破工随身携带,严禁转交他人。
不到爆破通电时,不得将把手或钥匙插入发爆器或电力起爆接线盒内。爆破后,必须立即将把手或钥匙拔出,摘掉母线并扭结成短路。
(7)爆破前,脚线的连接工作可由经过专门训练的班(组)长协助爆破工进行。爆破母线连接脚线、检查线路和通电工作,只准爆破工一人操作。&nbs
(8)爆破前,班(组)长必须清点人数,确认无误后,方准下达起爆命令。
(9)爆破工接到起爆命令后,必须先发出爆破警号,至少再等5 s,方可起爆。
(10)装药的炮眼必须当班爆破完毕。特殊情况下,当班留有尚未爆破的装药的炮眼时,当班爆破工必须向下一班爆破工在现场交接清楚。
五、特殊情况下的放炮
1.巷道贯通
当贯通的两个工作面相距20m(冲击地压煤层掘进工作面相距30m)前,地测部门必须事先下达通知书,并且只准从一个工作面向前接通。停掘的工作面必须保持正常通风,经常检查风筒是否脱节,还必须正常检查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限时,必须立即处理。瓦斯浓度超限时,先停止掘进工作面的工作,然后处理瓦斯。只有在两个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在1%以下时,掘进的工作面方可装药爆破。每次爆破前,在两个工作面必须设置栅栏和有专人警戒。
间距小于20m的平行巷道,其中一个巷道爆破时,两个工作面的人员都必须撤至安全地点。
除以上规定外,还应达到下述要求:
(1)测量人员在巷道贯通前,必须勤给中、腰线,钻眼工和爆破工要严格按中、腰线调整方向和坡度,布置炮眼。
(2)贯通爆破前,要加固贯通地点支架,背好帮顶,防止崩倒支架或冒顶埋人。
(3)距贯通地点5m内,要在工作面中心位置打探眼,探眼深度为进度的2倍,眼内不准装药,在有瓦斯工作面,爆破前将探眼用炮泥封死。
(4)与停掘已久的巷道贯通时,还应在贯通前严格检查停掘巷道的瓦斯、煤尘、积水、支架和顶板,发现问题立即处理,否则不准贯通。
(5)由班组长指派警戒人员,并亲自接送。在班组长或班组长指定的专人来接以前,警戒人员不得擅离岗位。
(6)按预测位置应贯通而未贯通时,应立即停止掘进,查明原因,重新采取贯通措施。
2.遇老空区爆破
老空区往往积存有大量的水、瓦斯和其他有毒有害气体,如果不慎爆破掘通老空区,就可能发生突然涌水、人员中毒和瓦斯爆炸等恶性事故。因此,在接近老空区时,必须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1)爆破地点距老空区15m前,必须通过打探眼等有效措施,探明老空区的准确位置和范围、瓦斯、积水及发火等情况,针对查明的情况,修正或调整安全措施,否则不准装药或爆破。
(2)穿透老空区爆破时,必须撤离人员,并在无危险地点爆破。爆破后,必须在查明老空区情况,确认无危险时才允许恢复工作。
(3)打眼时,发现煤(岩)变松软、炮眼内出水异常、工作面温度骤高骤低、瓦斯量增大等异常情况,说明工作面已临近老空区,必须查明原因,采取措施。爆破条件具备时才可以装药爆破。
(4)必须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
.浅眼爆破
《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炮眼深度小于0.6m时不得装药、爆破;在特殊条件下,如卧底、刷帮、挑顶确需浅眼爆破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炮眼深度可以小于0.6m,但必须封满炮泥。
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每孔装药量不得超过150g。
(2)炮孔必须封满炮泥。
(3)爆破前必须在爆破地点附近洒水降尘并检查瓦斯,瓦斯浓度超限不准爆破。
(4)检查并加固爆破地点附近支架。
(5)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好风、水管路,电气设备及其他设施,以防崩坏。
(6)爆破前,班组长必须布置好警戒并在现场指挥。
4.震动爆破
井巷揭穿瓦斯和煤突出的危险煤层和在突出煤层中进行采掘作业时,都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采用震动爆破措施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必须编制专门设计。爆破参数、爆破器材及起爆要求、爆破地点、反向风门位置、避灾路线及停、撤人和警戒范围等,必须在设计中明确规定。
(2)震动爆破工作面,必须具有、可靠、畅通的回风系统。
(3)震动爆破必须由矿技术负责人统一指挥。
(4)震动爆破必须采用铜脚线的毫秒雷管,雷管总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30ms。
(5)应采用挡栏设施降低震动爆破诱发突出的强度。
(6)震动爆破应一次全断面揭穿或揭开煤层。如果未能一次揭穿煤层,在掘进剩余部分时(包括掘进煤层和进入底(顶)板2m范围内),必须按震动爆破的安全要求进行爆破作业。
采取金属骨架措施揭穿煤层后,严禁拆除或回收骨架。
揭穿或揭开煤层后,在石门附近30m范围内掘进煤巷时,必须加强支护。
5.接近积水区的爆破透水是煤矿五大自然灾害事故之一。由于积水区资料不全或测量不准。
在接近积水区爆破时,必须采取以下措施:
(1)接近积水区时,要根据已查明的情况,编制切实可行的排放水设计和安全措施,否则禁止爆破。
(2)掘进工作面或其他地点发现有透水预兆(挂红、挂汗、空气变冷、出现雾气、水叫、顶板来压、底板鼓起或产生裂隙出现渗水、水色发浑有臭味等异状)时,必须发出警报,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点的人员。
(3)发现煤岩变松软、潮湿以及炮眼渗水等异常情况,应停止爆破。如正在打眼时应立即停止钻进,并不许拔出钻杆,立即向调度室汇报。
六、爆破事故的预防和处理
(一)早爆
1.杂散电流的防治
1)杂散电流的来源:
(1)架线电机车的电牵引网路电流经金属物或大地返回直流变电所的电流。
(2)动力或照明交流电漏电。
(3)化学作用漏电。
2)杂散电流的防治:
(1)采用杂散电流测定仪测定杂散电流值,测量时间为0.5~2min。按规定,采用电雷管起爆时,杂散电流不得超过30mA。大于30mA时,必须采取必要的措施。
(2)尽量减少杂散电流的来源,特别要注意防止架线式电机车牵引网路的漏电。
(3)确保电爆网路的质量。
(4)采用抗杂散电流电雷管。
.静电的防治
1)静电的产生与危害。
2)防治静电措施:
(1)接触爆破材料的人员穿棉布衣服,严禁穿化纤衣服;爆破材料要装在具有耐压和防冲撞、防震、防静电的非金属容器内。
(2)预防机械产生的静电影响。 (3)采用抗静电电雷管。
(二)拒爆
1.产生拒爆的原因
(1)爆破材料质量差,使用了不合格的雷管和炸药。(2)电爆网路有问题。(3)电源有问题。(4)装药操作不当。
2.预防拒爆的措施
(1)经常检查发爆器具,保持其良好性能。发爆器、爆破母线要执行专人使用,专人保管。
(2)实行雷管测试和炸药检查验收制度,不合格的不领取。
(3)按《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装药的规定装药。
(4)做好爆破前的检查工作,尤其是对连接网路、发爆器和爆破母线进行认真检查。
.拒爆的处理方法
(1)通电以后拒爆时,爆破工必须先取下把手或钥匙,并将爆破母线从电流上摘下,扭结成短路,再等一定时间(使用瞬发电雷管时,至少等5min;使用延期电雷管时,至少等15min),才可沿线路检查,找出拒爆的原因。
(2)处理拒爆、残爆时,必须在班组长的指导下进行,并应在当班处理完毕。如果当班未能处理完毕,当班爆破工必须在现场向下一班爆破工交接清楚。
(三)残爆和爆燃
1.发生残爆和爆燃的原因
(1)在装药时装了盖药和垫药。
(2)装药时,炮眼内煤、岩粉未被清除,或因操作失误,致使炮眼内药卷受到阻隔或分离,影响了药卷间的传爆。
(3)装药时,药卷被捣实,增加了药卷的密度,降低了爆轰的稳定性。
(4)炸药质量不好或变质,及因炮眼内炸药受潮而失效。
(5)雷管起爆能力不足,起爆后炸药达不到稳定爆轰,由于某些不利因素的影响致使爆轰中断,产生残爆或爆燃。
(6)在深孔装药爆破中,由于管道效应而将爆轰方向末端药卷压死造成拒爆或成为残爆。
(四)放空炮
1.放空炮的主要原因
(1)充填炮泥的质量不好。
(2)炮眼的间距过大。
2.预防放空炮的方法
(1)充填炮眼的炮泥质量及充填长度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
(2)炮眼的间距和孔深要合理,并根据煤、岩层硬度和炮眼的角度选择合适的装药量。
(五)缓爆
1.缓爆的原因
2.缓爆的预防措施
装药炮眼不响时,必须等到一定时间,才可沿线路检查原因,进行处理。同时,一定要选择质量合格的炸药;起爆器充电要足;装药时按规定装药即可。
(六)炮烟熏人
炮烟就是放炮后产生的烟尘,它既包含炸药爆炸产生的气体,又包含爆炸产生的煤、岩粉尘。在炮烟浓度较大或长时间在含有炮烟的空气中工作,人体不仅会吸入较多的粉尘,而且还会受到炮烟中一氧化碳、氧化氮、硫化氢、二氧化硫等有毒气体的严重毒害,往往会发生炮烟熏人事故。
(七)放炮崩人
1.放炮崩人的原因
(1)爆破母线短,躲避处选择不当,造成飞煤、飞石伤人。
(2)爆破时未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中有关爆破警戒的规定,误伤进入爆破区的人员。
(3)处理瞎炮(拒爆)未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程序和方法操作,致使瞎炮突响崩人。
(4)通电以后装药炮眼不响时,等候进入工作面的时间过短,或误认为是网路故障而提前进入,造成崩人。
(5)未能防止杂散电流,造成突然爆炸而伤人。
(6)爆破制度执行不严,工作混乱,往往发生在工作面有人工作时,另有他人用发爆器爆破,造成崩人。
1.炮烟熏人事故的原因
(1)所用炸药质量低劣,变质严重,炮眼封泥不符合要求,炸药爆炸反应不完全,有毒气体生成量大。
(2)使用炸药量过大,超过了通风能力,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迅速吹散炮烟。
(3)通风管理差,工作面风量不足,炮烟不能及时排出,作业人员提前进入工作面。
(4)掘进巷道长,炮烟长时间浮游在巷道中,使作业人员慢性中毒。
(5)作业人员在回风巷内,距放炮地点较近,炮烟浓度大,人员未能及时撤离。
2.预防炮烟熏人的措施
(1)不使用质量不合格或严重变质的炸药,并保证炮眼封泥的充填质量。
(2)一次爆破的炸药量与通风能力相适应。
(3)掘进工作面加强通风管理,风筒出风口距工作面的距离要适当,确保放炮后能尽快排出炮烟,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场所。
(4)放炮后,在放炮地点20m范围内要充分洒水,以便吸收、溶炮产生的部分有毒有害气体和煤、岩粉尘,掘进工作面要实施综合防尘。
2.预防措施
(1)按《煤矿安全规程》和《作业规程》的规定,爆破母线要有足够的长度,躲避处的选择要能避开飞石、飞煤的袭击;掩护物要有足够的强度,.
(2)爆破时安全警戒必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3)通电以后装药炮眼不响时,如使用瞬发雷管,至少等5min;如使用延期电雷管至少等15min;方可沿线路检查,找出不响的原因,不能提前进入工作面,以免炮响崩人。
(4)采取防止杂散电流的措施,避免因杂散电流造成突然爆炸崩人。
(八)崩倒支架
1.放炮崩倒支架的原因
(1)支架不符合质量、规格要求,放炮前未经检查或检查后未认真加固。
(2)爆破参数选择不当,炮眼布置不合理,爆破后有大块煤、矸抛掷方向偏离巷道中心线。
.预防崩倒支架的措施
加强支架架设质量管理,放炮前必须对不合格的支架进行加固,顶梁与柱腿要用背板插严背实,角楔要打紧,相邻支架要用撑木撑紧或用拉条固定。
(2)炮眼间距、角度、眼数、装药量要符合爆破图表的要求,不合格的炮眼必须重打,否则不能装药放炮。
(九)爆破引爆(燃)瓦斯和煤尘
1.爆破引爆(燃)瓦斯和煤尘的原因
(1)空气冲击波的发火作用。
(2)炽热或燃烧的固体颗粒的发火作用。
(3)气态爆炸产物的发火作用。
2.防止爆破引爆(燃)瓦斯和煤尘的措施
(1)在掘进工作面爆破作业中,加强通风管理和瓦斯监测,防止瓦斯积聚。当放炮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禁止放炮。
(2)要正确选择炮眼深度,炮眼抵抗线及炮泥堵塞长度和质量,并按规定操作,防止放炮火焰引起瓦斯、煤尘爆炸。
(3)有瓦斯或煤尘爆炸危险的煤层中,采掘工作面都必须使用取得产品许可证的煤矿许用炸药,并应按危险程度选用相应安全等级的煤矿炸药。
(4)采取综合防尘措施。
第六章、矿井通风与灾害防治
(一)矿井通风:井下空气成分必须符合下列要求:1、采掘工作面的进风流中,氧气浓度不低于20%,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0.5%;2、矿井需要的风量按人数最多时计算,每人每分钟供给风量不得少于4m3;3、矿井必须有完整的通风系统;4、矿井必须采用机械通风,主通风机的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的要求。
(二)矿井瓦斯防治
1、防止瓦斯积聚的措施:
(1)加强通风,(2)及时处理局部积存的瓦斯,(3)加强瓦斯检查和监测,(4)瓦斯抽放
2、防止引爆瓦斯的措施:(1)防止明火,(2)防止出现爆破火焰,(3)防止出现电火花,(4)防止出现其他引火源
(三)矿井防灭火
1、矿井火灾:是指发生在煤矿井下及地面井口附近、威胁到矿井安全生产和井下人员安全的火灾。
2、矿井火灾的危害:
①产生高温及有毒有害气体如CO、CO2等不,在矿井火灾中遇难的人员95%以上是因CO中毒而死亡;
②引起瓦斯和煤尘爆炸;③炽热的火烟流经不同标高巷道而产生火风压造成井下风流紊乱;④烧坏设备、支架和煤炭资源,造成停工停产。
3、预防矿井火灾的一般规定:
①地面消防水池必须经常保持不少于200立方米的水量;②井口房和通风机房附近20米内,不得有烟火或用火炉取暧;③井下严禁吸烟;④井下和井口房不得从事电焊、气焊和喷灯等焊接工作。如果必须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巷和井口房内进行这项工作,每次都必须制订安全措施,经矿长批准,并由矿长指定专人在场检查和监督,还必须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⑤井下和硐室内不准存放汽油、煤油和变压器油。井下使用的润滑油、棉纱、布头和纸等,必须存放在盖严的铁桶内。用过棉纱、布头和纸,也必须放在盖严的铁桶内,并由专人定期送地面处理,不准乱放乱投。严禁将剩油、废油泼洒在井巷和硐室内;⑥井下清洗风动工具,必须在专用硐室内进行,并必须用不燃性和无毒性洗涤剂;⑦严禁使用灯泡取暖和使用电炉;⑧所有井下工作人员都必须熟悉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并熟悉本职工作区域内灭火器材的存放地点。
(四)矿井水害防治
煤矿井下生产要洒水灭尘、液压设备需要水、井下防灭火需要水。所以,必须向井下供水。另处,矿井水必须排到地面,否则会淹没采掘工作面。为此,矿井都建有供、排水系统。
1、矿井供水系统:在供水管道系统中,有大巷洒水、喷雾、防尘水幕。煤的各个转载点都有洒水灭尘喷雾装置,采掘工作面机械设备供电系统等。
2、矿井排水系统:矿井水主要来自于地下含水层水、顶底板水、断层水、采空区水及地表水的补给。在生产中必须排到地面。为了排出矿井水,矿井一般都在井底车场处设有专门的水仓及主水泵房。主水泵房一般都有两个,其中一个储水、一个清理。
(五)顶板灾害防治
1、普通机械化及炮采工作面顶板控制:(1)金属磨擦支柱、(2)单体液压支柱、(3)HDJA型金属铰接顶梁、(4)π型梁、(5)单体支柱配合金属顶梁支护方式。
2、综合机械化工作面顶板控制:(1)支撑式支架、(2)掩护式支架、(3)支撑掩护式支架。
3、掘进工作面顶板控制
(1)棚式支护:棚式支护是煤矿准备巷道和回采巷道常见的支护形式。架棚材料有木材、钢筋混凝土、工字钢及U型钢。架棚的形式是梯形棚和拱型棚等。
(2)锚杆支护:煤矿井下使用的锚杆有木锚杆、竹锚杆、锚喷支护、锚网支护、锚网喷支护、锚梁支护、锚杆钢带支护等。
第七章、矿工自救、互救与创伤急救
(一)井下发生各种灾害事故自救、互救与避灾方法
1、对中毒人员的急救方法。立即将伤员从危险区抢运到新鲜风流中,并安置在顶板良好、无淋水的地点;立即将伤员的口、鼻内的粘液、血块、泥土、碎煤等除去;保证伤员身上暖和。
2、对外伤人员的急救方法。如:对烧伤人员的急救要点是灭、查、防、包、送;对出血人员的急救;对骨折人员的急救。
3、对触电人员的急救方法如:①、立即切断电源;②、迅速观察伤员的呼吸和心跳;③、若呼吸和心跳都停止,应同时进行人工呼吸和胸外心脏挤压。
(二)创伤急救的基本知识
1、及时报告遇灾情。对发生灾变事故地点附近的人员应尽量了解或判断事故性质、地点和灾害程度,并迅速地利用最近处的电话或其他方式向矿调度汇报,并向事故地段发出警报,使工作人员尽快知道灾情。
2、积极抢救。根据灾情合现场条件,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前提下,采取积极有效方法和措施,及时投入现场抢救,将事故消灭在初起阶段或控制在最小范围,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在抢救时必须保持统一指挥和严密组织。
、安全撤离。发生安全灾害的撤退路线必须和当地实际情况,选择安全的条件、距离最短的路线,能尽量迅速撤退危险区。
4、妥善避灾。如无法撤退(在自救器有效工作时间内不能达到安全地点)时,应迅速进入预先筑好的或近地点的临时避难硐室,妥善避灾,切忌盲动。
第八章、手指口述法
(一)、手指口述法的起源。
(二)、手指口述法的实施目标。
(三)、手指口述法的实施与执行。
(四)、指手指口述法的推行意义和措施。
(五)、手指口述法的作用。
爆破工“手指口述”操作要领
心想
眼看
手指
口述 确认 安全
查看是否有隐患、是否定措施、是否确保作业人员安全
隐患源(点)、措施
无隐患、有措施、确保作业人员安全,确认完毕
领取保管
查看炸药和雷管的数量、品种,装运情况
炸药、雷管 检查炸药和雷管的数量、品种,并炸药和雷管分开装运,上锁保管好确认完毕
装配引药 查看顶板支护情况,电雷管的接线情况,电气设备及导电体、药卷的准备情况
顶板、支护、电气设备和导电体、电雷管、药卷 顶板完好、支护完整、避开电气设备和导电体装配引药,可以用竹签扎眼,电雷管从药卷的顶部装入,把电雷管全部插入药卷内,确认完毕
装药前
查看炮眼的布置、眼内的岩粉和顶板的情况,查看便携仪的指示
炮眼、顶板、便携仪
炮眼内的岩粉已吹干净,顶板安全,无危岩浮矸,经检测,瓦斯浓度不超过1%,可以装药,确认完毕
装药时
查看脚线、炮棍正确使用情况,查看炮眼的情况,查看脚线、母线的连接情况,查看周围带电体
脚线、炮棍,炮眼、母线、周围带电体
正向装药,装药量、封泥长度满足归程要求,串联连线,爆破母线避开带电体,确认完毕
通电爆破
查看周围的瓦斯浓度、设备工作状态,查看降尘情况及警戒点到岗情况
便携仪、迎头、迎头所有设备、人、喷雾帘、拉线、挂牌、爆破器
经检测,爆破点附近20m范围内瓦斯浓度不超过1%,可以爆破;迎头后20m已经洒水降尘,已按要求执行
“三人连锁放炮制”,各岗点警戒工作已到位,迎头所以设备已停电,所以施工人员已撤出,喷雾已打开,爆破保管已设置,安全距离符合规定,爆破器与母线连接,充电,吹哨三声,叫喊三声,至少5秒钟,然后引爆,确认完毕
爆破后
查看炮烟的发散和爆破情况
迎头、便携仪
炮烟散尽,关喷雾,坚持瓦斯不超限;经坚持,无拒爆、残爆现象,可以进行下一道工序,确认完毕
说 明
⑴准备好爆破所需的工具。
⑵领取炸药和雷管后,要认真检查其数量、品种。
⑶将炸药雷管分开装、运,并上锁保管好。
⑷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电气设备及干燥的安全地点装配引药。
⑸装配引药时不得手拉脚线硬拽管体或手拉管体硬拽脚线,装配引药时要将脚线扭结成短路。
⑹装药前要先查瓦斯后装药。
〔7〕连线前要先查看瓦斯后装药。
〔8〕连线后要做电爆检查网络全电阻检查。
〔9〕严禁执行“三人连锁放炮制”,做好牌子交接工作。
〔10〕接到班长下达的通电起爆命令后,吹口哨发出爆破警号,至少5秒钟后通电起爆。
〔11〕爆破完后等炮烟散尽,爆破工要和班长、瓦斯员一起检查瓦斯、顶板及爆破情况,拒爆和熄爆应按规定先进行处理。
放 炮 员 培 训 班 ( 教 案 )
培训时间:2012年06月3日— 月 日
讲 课 人 : 刘崇斌
培训内容:
一、煤矿安全生产方针与法律法规
二、煤矿生产技术
(一)矿井地质基础
(二)矿井开拓方式
(三)采煤技术
三、矿井通风与灾害防治
(一)矿井通风
(二)矿井瓦斯防治
(三)矿井防灭火
(四)矿井水害防治
(五)顶板灾害防治
四、矿工自救、互救与创伤急救
(一)井下发生各种灾害事故自救、互救与避灾方法
(二)创伤急救的基本知识
五、巷道掘进及支护质量标准化要求
、 巷道掘进
(一)钻爆法掘进
(二)综合机械化掘进
、支护质量标准化要求
(一)可缩性支架支护工程质量标准化标准
(二)锚杆支护的工程质量标准化标准
(三)刚性支架支护工程质量标准化标准
(四)巷道的文明生产标准
六、巷修施工
(一)落底措施
(二)开帮、挑顶措施
(三)拆旧棚措施
(四)人力推车措施
(五)什么是敲帮问顶?怎样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
七、手指口述法
(一)、手指口述法的起源。
(二)、手指口述法的实施目标。
(三)、手指口述法的实施与执行。
(四)、指手指口述法的推行意义和措施。
(五)、手指口述法的作用。
(六)、各掘进工种手指口述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