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危急值”管理制度
为认真落实并实施CHA《2007年度患者安全目标》,加强“危急值”管理,对出现“危急值”的患者及时采取相应有效的治疗,从而达到防患医疗纠纷、最大可能保障患者安全的目的,结合我院具体情况,特制定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盛京医院“危急值”管理制度如下:
一、检验科危急值管理规定
1.在出现“危急值”结果后,检验者首先确认检验过程是否正常(包括仪器运行状况、试剂质量及批号、校正及质控情况)和相应项目总体检测结果情况,确认有无异常环节。
2.如果无异常环节,核准者应即刻复查,同时告知负责治疗的医务人员,了解病情及标本采集情况,确认“危急值”结果是否与临床病情相符。
3.相符的结果可以发出。
4.与临床病情不符或标本采集有问题,应告知重新采标本复查。(对患者免收复查费)
5.在《危急值结果登记记录》上详细记录,并注明临床反馈信息(是否与临床疾病相符,样本有无问题,是否需要重留标本复查等),保存所有有关危急值的资料,定期总结,以便能够发现检验各个环节缺陷、漏洞,及时整改。
二、临床科室危急值管理规定
1、临床科室应建立“危急值”管理登记本,记录“危急值”结果的处理过程。
2、接获的口头或电话通知的“危急值”结果时,接听电话的医生或护士应告知检验人员其姓名和患者的相关信息(诊断和用药治疗情况),并确认该结果是否符合病情。
3、如与临床病情相符,答复结果可以发出。
4、如与临床病情不符,应考虑标本采集是否有问题,并告知检验科,必要时立即重新采集标本进行复查,复查时应采用原条码,并注明复查项目。
5、接获电话的相关医生必须在科室“危急值”管理登记本中规范、完整的进行处理过程记录。详细记载危急值项目、检验结果、报告者的姓名、联系时间(min)、答复检验科的内容、复查情况等。
6、如确系标本留取的质量问题,应及时沟通,对当事护士进行正确采集、送检标本的培训,防止类似情况再发生。
三、全院医护人员应加强“危急值”管理制度的培训,深刻理解“危急值”管理的意义。如因“危急值”处理过程不当,造成医疗不良后果的,将追究当事人以及相关科室负责人的责任。
主题词:危急值 管理 制度
二○○七年二月一日
附件:
一、“危急值”概念
所谓危急值(Critical value or Panic value)是指当这种检验结果出现时,患者可能正处于有生命危险的边缘状态或疾病有重要的变化,需要临床医护人员紧急采取及时、有效的治疗措施。否则,可能失去最佳的抢救机会,甚至出现严重后果。所以将表示可能危及生命的试验数值称为危急值。
二、“危急值”管理意义
1、“危急值”管理制度是《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举证中的重要部分,也是临床实验室认可的重要条件之一。
2、危急值”极易出现在急诊室、重症监护室、手术室等科室送检的标本中,医生在得到危急值报告后,对患者及时采取相应有效的治疗,为其获得紧急的抢救治疗赢得时间,从而能减少医疗纠纷和患者的死亡率。
3、建立危急值管理制度能增强医学检验人员的责任心和参与临床诊断的主动性,使其对异常结果及时进行分析复查。正确甄别异常试验数据的准确与否,及时发现检验各个环节的缺陷、漏洞。
4、增强了检验人员与医疗护理人员的沟通。检验人员第一时间与临床医生联系,为临床科室提供及时、可靠的医学检验信息,变被动为主动,同时能减少临床医生对医学检验工作的抱怨,增加其对医学检验工作的理解和信任。另一方面,标本留取质量的好坏,直接决定检验结果的准确性。有些标本的危急值的出现,是由于标本留取过程中存在问题造成的。为避免此类问题出现,必须及时与护理人员沟通,从源头解决标本质量问题。
三、我院目前常用检验项目的“危急值”(根据临床实际情况需要不断更新、完善)
| 项 目 | 普通标准 | 特殊科室标准(根据各科室实际情况) | ||
生 化 | 血清钾 | <3.0mmol/L>6.0mmol/L | <2.8mmol/L >6.5mmol/L(呼吸) | <3.0mmol/L >5.5mmol/L(儿门) |
| 血清钠 | <125mmol/L或>155mmol/L | |||
| 血清氯 | <75mmol/L或>125mmol/L | |||
| 血清钙 | <1.5mmol/L或>3.5mmol/L | |||
| 血清镁 | <0.4mmol/L或>2.0mmol/L | |||
| 血糖 | <2.5mmol/L或>22.8mmol/L | 注意:当使用血糖仪测血糖结果<3.5mmol/L或>16.0mmol/L时,请立即抽静脉血送检验科复查 | ||
| 血清总胆红素 | >340μmol/L(新生儿) | |||
| 血清脂肪酶 | >700U/L | |||
血 气 | 血气pH | <6.8或>7.8 | ||
| 血气PaCO2 | <10mmHg或>130 mmHg | |||
| 血气PaO2 | <30mmHg | |||
| 血气K | <2.5mmol/L或>6.0mmol/L | |||
| 血气Na | <125mmol/L或>155mmol/L | |||
| 血气Cl | <75mmol/L或>125mmol/L | |||
血常规 | 白细胞. | <0.5X10^9/L | <2.0X10^9/L(肿瘤科) | >20.0X10^9/L(普外科) |
| 红细胞 | <1.0X10^12/L | <2.0X10^12/(肿瘤科) | ||
| 血红蛋白 | <50g/L; | <60g/L(ICU、肿瘤科) | <70g/L(普外科) | |
| 血小板 | <20X10^9/L | <20X10^9/L(ICU) | <50X10^9(肿瘤科、普外) | |
| 血凝 | 纤维蛋白原 | <1.0G/L(ICU、血液) | ||
微 生 物 | 1.血液或脑脊液细菌培养 2.标本假单胞菌培养 3.脑脊液涂片发现脑膜炎双球菌等细菌 4.培养出:MRSA、GISA、GRSA、VRE、HLAR、PRSP、产ESBL 菌 | 阳性 | ||
| 免疫 | HIV | 初筛阳性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