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地区 | 地铁保护技术标准(节选) | 参考资料 |
| 国标 | 邻近轨道交通结构进行外部作业时,引起轨道交通结构的位移和变形的预警值为10mm,控制值为20mm。 | 《城市轨道交通结构安全保护技术规范》(CJJ/T 202-2013) |
| 上海 | 1、在地铁工程两侧邻近3米范围内不能进行任何工程。 2、地铁结构设施绝对沉降量及水平位移量≤20mm(包括各种加载和卸载的最终位移量)。 3、由于建筑物垂直荷载 (包括基础地下室)及降水、注浆等施工因素而引起的地铁隧道外壁附加荷载≤20KPa。 4、打桩振动、爆炸产生的震动对隧道引起的峰值速度≤2.5cm/s。 | 上海市地铁沿线建筑施工保护地铁技术管理暂行规定 |
| 广州 | 地铁明挖结构设施绝对沉降量及水平位移量≤20mm(包括各种加载和卸载的最终位移量)。地铁隧道绝对沉降量及水平位移量≤10mm。 | 《软土地区周边高强度物业开发对地铁区间影响分析》 |
| 深圳 | 1、城市轨道交通车站结构设施、隧道结构绝对沉降量及水平位移量≤20mm(包括各种加载和卸载的最终位移量)。 2、隧道的相对变曲≤1/2500(在地铁区间隧道上方实施大面积的加卸载工程中,该指标是极其关键的指导性技术指标)。 3、由于建筑物垂直荷载 (包括基础地下室)及降水、注浆等施工因素而引起的隧道外壁附加荷载≤20KPa(≤2t/m2)。 4、打桩振动、爆炸产生的震动对隧道引起的峰值速度≤2.5cm/s(对连续性的震动控制指标应按50%甚至更为严格控制)。 | 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施工管理办法 |
| 杭州 | 地铁结构设施绝对沉降量≤10mm,水平位移量≤5mm | 非正式条文 |
| 福州 | 1、执行国家标准; 2、在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和特别保护区内进行建设的,设计、施工方案应由建设单位组织不少于3个城市轨道交通方面的专家参与进行论证,并严格按照方案组织施工。 | 福州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办法 |
| 苏州 | 1、地铁设施的绝对沉降量和水平位移值量≤20mm; 2、基坑开挖引起地铁设施的附加沉降量和水平位移值量≤10mm; 3、隧道的相对弯曲≤1/2500; 4、隧道变形曲线的曲率半径R≥15000m。 | 《软土深基坑对紧邻地铁结构的影响分析》 |
| 1、所有港铁路线,除了东铁线、马鞍山线及轻铁≤20mm,水平≤1/1000; 2、东铁线、马鞍山线≤15mm,水平≤1/500;轻铁≤15mm,水平≤1/1000; 3、左右两轨之差动≤5mm | 地铁控制保护技术标准 | |
| 重庆 | 在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范围内项目建设及作业单位或个人应当会同市轨道集团制定轨道交通设施的安全保护方案 | 重庆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管理办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