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强化工程资料的管理,确保工程资料齐全有效,结合公司实际,制定以下管理规定:
1、工程中标后,承揽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等给技术质量科,由技术质量科负责起草工程合同;
2、工程合同起草后,由技术质量科和项目负责人与业主方进行洽谈,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评审,达成一致意见后,签字盖合同专用章,由项目负责人负责到发包单位签字盖章,于15天内将合同返还到技术质量科;
3、合同手续完善后,技术质量科配合项目负责人办理工程报建手续;
4、合同签订后(报建手续办好),督促项目部制定施工所需的各项方案,并进行审核、审批,发放指导施工的作业书;
5、工程开工时,技术质量科负责起草项目部项目经理、项目管理人员任命文件,办理开工报告;
6、工程开工后,技术质量科每周检查不得少于一次,外地工程每月不得少于一次,并参加各分部分项验收,即时将检查及整改情况汇总报公司分管领导;
7、工程开工后,项目负责人应将完整有效的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工程合同、开工报告等原件及施工许可证复印件送达技术质量科存档,技术科收到后告知财务科;否则可建议财务科暂停工程款支付;
8、工程竣工验收后,技术质量科负责帮助项目部办理竣工资料,并督促项目部配合发包方办理备案手续;
9、项目部在工程办理完工程资料备案后应尽快将竣工资料(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工程综合质量监督表原件及工程竣工备案表)提供给技术质量科,技术质量科收到后告知财务科,否则技术质量科可建议财务科暂停项目结算和工程款的支付;
10、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