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质量管理制度
大青沟110kV变电站施工项目部
2012年07月
目 录
工程项目物资验收制度 1
工程项目计量管理制度 2
工程项目质量检查验收制度 4
质量事故报告调查制度 7
工程项目质量教育培训制度 10
工程项目物资验收制度
一、物资验收应严格执行公司物资管理文件规定.库管员应严格把好入库验收关,凡因验收无计划和不合格物资而产生的不良后果,验收人必须承担经济损失。
二、各级领导不得强制要求库房保管员对不合格产品验收入库。
三、物资管理员依据合同规定检查、接收物资设备供应商提供的物资设备。
四、验收时须坚持“一查”“二记”“三及时”“验”的规定。
1、“一查”即查对单(凭证)料是否相符。
2、“二记”即记好物资来源、记好验收中的有关问题。
3、“三及时”即及时开箱检质、验收入库上架、及时制单、登帐、上卡、及时上报检查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和索赔。
4、“验”即物资来源不明不验收、数量不清不验收、规格质量与计划不符不验收,损坏或短缺不验收、有积压超储不验收。
五、物资管理员检查物资设备质量是否符合有关标准和设计要求。
六、库管员在物资的验收中必须遵守上述制度,如发现虚假验收的情况,必须追究相关人员的经济行政责任。
七、履行承包施工合同或会议纪要中关于自供部分物资设备的采购、检验、运输、保管等相关条款。对自供物资设备的质量负直接责任。
八、协调物资设备供应存在的问题,保证工程按建设计划施工投产。
九、接收物资设备的数量必须在领料单上签收。
十、接收物资设备时必须同时接收和审查产品合格证、质量保证书、试验报告进行审核,且对外观进行检查。
十一、负责物资设备的产品合格证、质量保证书、试验报告、设备专用工具及需要抽检的复试报告等资料的档案整理、移交。
十二、在物资设备交接和施工过程中发现物资设备质量问题,及时通知监理并提供必要的证据。
十三、建立工地物资设备材料站,负责妥善保管、领用和防火、防盗等安全措施。
工程项目计量管理制度
1、计量工作的人员管理
1.1.1各施工队必须确立一名计量员负责本队伍计量管理工作。当计量员发生变动时施工队应及时确立其他人员接管计量工作并监督做好交接工作。
1.1.2各计量员的任用要到公司档案管理处备案以保证制度的有效性。当计量员不能履行职责时机具站有权要求职责部门予以调换。
1.1.3计量员、设备管理员的计量工作业绩应纳入其日常工作的考核,在其任用、调岗、选拔、嘉奖时具有否决作用。
2、计量器具的管理
2.1器具的购置与发放:
领用人在需要计量器具时可向机具站提出申请,经机具站负责人初审确需配置的由该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部门领导批准,然后由仓库员核对发放记帐后即可签领,发放原则上不得重复。购置计量器具须由领用施工队计量员和仓库计量员签署意见后施工队领导签批,施工队领导同意后报公司副总经理批准然后交采购人员购置。器具购置后需由仓库保管员验收符合要求方可编号、登记入帐,计量器具要单独记帐。新购置计量器具须经检定合格并加贴标识方可发放使用。
2.2器具的维护与自校:
领用人在领用期间要正确使用、妥善保管防止损坏和丢失,若器具发生偏差或损坏以及超过检定有效期等影响使用时应立即停止使用交由本计量员送设备管理员处维修校正,若无法进行维修和自校应交仓库保管员处送外维修和检定。计量员负责本施工队计量器具使用情况的日常检查,发现器具超过检定有效期要及时停用并交仓库计量员送检,发现不正常使用或损坏丢失计量器具的行为计量员要立即制止并上报处置,当领用人工作变动时计量员要及时监督办理器具的移交手续,对检查、维修、校准、移交、报废、收发等计量管理工作要做好记录。
2.3器具的检定与报废:
机具站负责制定年度计量器具周期检定计划并组织实施。各施工队计量员要根据检定计划的安排提前组织本部门器具交仓库计量员处送检。仓库计量员对送检器具要进行登记,送检合格的计量器具要加贴检定合格有效期标识方可发放。对无法修复和无检定价值的器具由仓库计量员填写《设施报废申请单》办理报废审批手续后单独存放,报废器具要单独记帐。
3.责任与处罚
领用人在器具领用不到半年内造成器具损坏、丢失应进行全额赔偿,领用半年至一年内造成器具损坏、丢失应赔偿全额的80%,领用一年以上至两年以内造成器具损坏、丢失应赔偿全额的50%,非正常使用、丢失或故意损坏要加倍赔偿和处罚。计量、设备管理人员不履行职责或造成损失的要追究管理责任,相关领导要追究领导责任。
工程项目质量检查验收制度
第一条工程质量检查验收的依据是:
1.施工验收规程、规范、标准以及经过批准的实施细则。
2.有效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及设计变更文件。
3.制造厂家提供的设备图纸、技术说明中的技术标准和要求。
第二条工程质量检查验收:
1进货检验与试验。
1.1进库和进入现场的物资检验的重点是品种、数量、规格、外观和质保书,填写物资验证单,向监理报验自行采购工程物资。
1.2砂、石、水泥,按规范和标准进行检测并提供检测报告。
1.3进入现场的设备、物资由有关部门(业主、监理等)组织,项目部参加,进行开箱验证,提供开箱记录及明细表。
1.4因工程工期等原因,需紧急放行的物资由采购单位提出申请,公司工程部、质保部审核,总工/副总工批准,项目部负责进行标识、追回和更换。
2.安装施工过程检验与试验。
2.1工程施工质量分为三级检查验收。三级检查验收分别为:施工队级、项目部\分公司级和公司级。
2.2施工队自检:施工队在分项(分部)工程结束后,应全数进行自检。自检中发现的问题即行处理,合格后且施工质量验评记录表、记录与签证、调试报告及质保资料等齐全并填写符合要求,并形成施工队检查验收报告,方可向项目部\分公司申请复检。
2.3项目部复检:项目部在接到施工队的检查验收报告后,即可组织分项工程的复检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缺陷和问题,以返工返修卡的形式交施工队进行处理,对处理结果组织验证,并保留验证,同时在质量验评记录表中签字并形成项目部\分公司检查验收报告,方可申请公司级验收。
2.4安装工程的复检项目,主变压器、所用变压器、断路器、无功补偿装置设备应全数检查;出线三回路及以下的抽检一个回路的所有一、二次设备及二次回路,出线四回路及以上的抽检二回路所有一、二次设备及二次回路;公司负责安装的远动、自动化设备和回路全数复检。
2.5调试项目的复检项目:电磁型继电器接点机械性能检查,抽检量不少于申报数的10%,指示表计指针位置及其接线检查,抽检量不少于申报数的20%;主变三侧保护整组传动试验(一、二次并带信号)全检;额定直流电压下的出线整组传动试验(一、二次并带信号),各电压级出线抽检数为50%;各电压级CT二次回路通电试验(包括所通表计回路的表计指示正确性检查),各电压级出线四回路及以下的抽检一个回路,出线五回及以上的抽检二个回路;交、直流屏操作正确性全数检查。
2.6施工项目中间验收:在完成施工队、项目部\分公司、公司三级验收后,由项目部申请中间验收,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公司有关部门参加。提供中间验收会议纪要、验收签证。
2.7对中间验收提出的不合格品,项目部负责返工返修处理并验证,提供返工返修记录卡。
2.8竣工验收前,完成施工队、项目部\分公司两级验收后,项目部向公司提出内部申请,公司质保部负责组织公司内部检查验收,提供工程内部检查验收报告,并填写质量验评记录。验收项目包括安装项目:⑴主变压器为全数检查。⑵各电压级出线四回路及以下抽一个回路一、二次设备及二次回路,出线五回路及以上的抽检二个回路所有一、二次设备及二次回路。⑶全部远动自动化设备。调试项目:⑴主变三侧保护整组传动试验(一、二次并带信号)。⑵80%额定直流电压下的出线整组传动试验(一、二次并带信号),各电压级出线四回路及以下的抽检一个回路,出线五回路及以上的抽检二个回路。⑶各电压级CT二次回路通电试验(包括所通表计回路的表计指示正确性检查)四回路及以下抽检一个回路,出线五回路及以上抽检两个回路。⑷PT通电试验,各电压等级抽检一组。⑸正、负母线电压回路正确性试验,出线四回路及以下的抽一个回路,出线五回路及以上的抽二个回路。⑹全数检查交、直流屏操作正确性。
2.9对公司内部验收发现的不合格,项目部/分公司负责返工返修处理并报公司质保验证,提供返工返修记录卡。
3最终检验与试验
3.1公司内部验收消缺后,由施工项目部向监理单位提出竣工验收申请。
3.2对竣工验收提出的不合格品,项目部负责返工返修并验证,监理、建设单位复核验证,提供消缺验证单/返工返修记录卡。
3.3竣工投产试验,由电气试验组或有关部门进行,提供试验、调试报告。
3.4工程竣工资料整理工作由项目部、电气试验组负责完成并提交审核合格后移交。
质量事故报告调查制度
凡因违章指挥、违章操作或不按设计和规范、规程的要求施工,使用不合格的材料、构件、半成品、成品和设备而造成工程质量低劣,强度不够,结构尺寸或建安位置错误,不符合实际要求,达不到本工程所采用的质量标准,一般需做返工、加固处理的均构成质量事故。质量事故报告、调查、分析、处理制度规定如下。
一、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必须停止缺陷部位和与其有关联部位及下道工序施工,并对事故部位或工点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并保护事故现场。
二、按类别和等级向相应的主管部门上报,并于24小时内向公司、设计、监理、业主等驻现场有关人员书面汇报,内容包括:
1、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项目
2、发生的简要经历、损失情况
3、发生原因的初步分析
4、采取的应急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5、处理方案及工作计划
三、质量事故等级划分
1、一般质量事故指质量不合要求,经整修达到合格,返工经济损失在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者。
2、重大质量事故为因工程质量低劣导致工程报废影响建筑物使用年限及使用功能,造成人身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者,工程重大质量事故分四个等级。
⑴ 四级重大质量事故:直接损失10万元以上,不满30万元;死亡2人以下;重伤3人以上,19人以下。
⑵ 三级重大质量事故:直接损失3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因加固处理,推迟工程完工时间;死亡3人以上,9人以下;重伤20人以上。
⑶ 二级重大质量事故:直接损失10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因加固处理困难,影响建设项目工期;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
⑷ 一级重大质量事故:直接损失300万元以上;需重建或加固处理困难,推迟建设项目工期;死亡30人以上。
四、质量事故调查、处理
1、属一般工程质量事故,由项目部报告公司,由公司组织调查,派员参加。
2、属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由公司组织相关单位调查、处理,遵循以下原则。
查明事故发生的过程、损失情况和原因
⑵ 组织技术鉴定
⑶ 查明事故责任单位、主要责任者,以及责任性质
⑷ 提出工程处理方案
⑸ 提出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的措施
⑹ 对事故责任单位提出处理建议
⑺ 提出事故调查报告
3、对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必须做到“四不放过”即:查不出事故发生的原因不放过,找不出责任单位及主要责任者不放过,拿不出解决办法和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的措施不放过;落实不到具体人不放过。
五、发生工程质量事故、不论什么原因,一律实施处罚。
1、一般工程质量事故每发生一起,对责任单位按事故损失金额的100%计罚;对责任人(指施工主要负责人、技术主管和工点技术员)各按事故损失金额的3~5%罚款。事故直接责任人不能评为先进个人。
2、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每发生一起,属四级的,对责任单位按事故损失金额的40~50%计罚,对责任人(指施工主要负责人、技术主管和技术员)各按事故损失金额的3~5%罚款; 属三级的,对责任单位按事故损失金额的30~40%计罚,对责任人(指施工主要负责人、技术主管和技术员)各按事故损失金额的1.5~2%罚款; 属二级的,对责任单位按事故损失金额的20~30%计罚,对责任人(指施工主要负责人、技术主管和技术员)各按事故损失金额的1~1.5%罚款; 属一级的,对责任单位按事故损失金额的10~20%计罚,对责任人(指施工主要负责人、技术主管和技术员)各按事故损失金额的0.5~1%罚款。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按隐瞒事故论处并追究单位领导和业务部门的责任,按处罚标准加倍处理。
(1) 事故发生后,不按规定时间上报,或虽上报而未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者
(2)事故发生后,自行修改变更设计或使用其它掩饰手段,不如实上报者。有意缩小事故返工损失,降低事故等级或擅自处理者
(3)有其他隐瞒事故嫌疑问题者
六、在施工过程中涉及设计责任的质量事故,应召开会议,要求设计部门参加,共同分析原因,采取措施处理。在明确各方责任后,共同签认“工程质量事故报表”。
七、若发生质量事故,项目部如实向调查组提供事故有关情况,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干扰调查组的正常工作。
工程项目质量教育培训制度
一、运用多种形式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质量教育,使广大职工真正认识确保工程质量的重要性。
二、所有参加施工劳动的人员,包括新工人和劳务工,都必须经过学习,具有与所从事的工作相适应的技术知识和工艺水平,并熟悉应当达到的质量标准方可准许操作。
三、质量教育培训内容及要求
1、全员学习与质量有关的法律、法规、验标及质量管理办法;
2、全员了解每月施工现场的施工质量现况;
3、及时通报事故案例、警示全体人员;
4、定期、不定期对管理干部进行质量管理知识培训。
四、质量教育形式
1、利用安全会议形式进行“质量重于泰山”宣传教育;
2、开展质量管理交流会、专题会;
3、组织参加质量事故案例专题会议;
4、开展质量知识竞赛。
五、项目部每月进行一次质量管理培训
1、各单位对新工人必须从新进行技术交底并各讲解清楚;
2、项目部、施工队必须坚持安全思想教育:施工前的质量要求;施工中,检查是否符合质量管理、规定、要求,对存在的质量隐患及时整改;施工后,对其进行综合讲评,表扬遵章守纪、批评违章乱纪,严格执行奖罚制度;
3、各单位每月建立质量教育培训周,通过知识竞赛、专题讲座、事故案例分析等教育活动来提高全员的质量意识。
六、资料整理:对于所有质量教育活动,项目部、施工队必须做好相关记录,并于项目部保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