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投标单位报价时,应充分考虑销售展示区施工需多次和分阶段进场,以及在售楼期间随时进行工程维修的费用,报价一旦确认,总价不因此而调整。
二、投标单位在投标阶段,应明确提出装饰工程需其他单位配合的相关工程内容和作业条件要求。
三、承包方进场时应与相关施工单位共同对装修作业条件进行检查并移交作业面,不符合装修作业条件的应及时提出,由相关施工单位负责整改;作业面移交后由此产生的装修质量问题,均由承包方承担。
四、装饰施工过程中,如遇装饰设计图纸不明确或收口效果缺少设计时,承包方不得擅自施工,应及时反馈,经发包方确认后方可施工。
五、大面积装修施工效果应采取样板引路制度,必须经发包方对样板进行确认后方可大面积施工。
六、施工单位应确保装饰工程通过相关规范及地方法规所规定的室内环境污染浓度检测,并取得室内环境检测报告。
七、分项工程要求:
(一)石材工程:
1.材料要求:
1.1投标单位应根据设计文件的要求选择石材样板,报招标单位选择确认,石材样板一经确认,未经招标单位书面同意不得更改。
1.2投标单位在进行报价时,应充分考虑石材拼花图案的要求及数量,报价一旦确认,总价不因此而调整。
1.3承包方应严格按照材料样板,进行石材用料品种、颜色及花纹的挑选,以确保石材效果满足装饰设计的要求。
1.4石材应满足规范规定的强度、吸水率等性能的要求,且石材表面不得存在贯穿性的裂缝。
2.质量技术要求:
2.1承包方应按照设计图纸的要求和现场的实际情况进行石材放样,以确定石材下料的实际尺寸。
2.2承包方在石材装饰场地施工作业条件验收移交时,应认真检查以下内容:
2.2.1检查门套两侧的墙体厚度,以免造成门槛石出现大小头的观感质量问题。
2.2.2厨、卫间施工前,承包方必须与防水施工单位进行场地移交,并应进行蓄水试验,发现渗漏的应由防水单位维修并检查合格后方可移交施工。
2.3墙面石材铺装工艺应根据设计要求施工。如设计中无明确要求,当墙面石材铺装高度≥2.5m或单块石材的尺寸≥500×500mm时,必须采取干挂工艺施工。
2.4石材铺装前,应采用比色法对石材的颜色进行挑选分类,安装在同一面的石材颜色、纹路应一致,按设计图纸及分块顺序将进行石材编号。
2.5石材铺装应根据设计的要求和石材的颜色来确定所使用水泥的种类,如石材颜色较浅,设计中要求勾白缝时,则应采用白水泥铺装,反之应使用黑水泥。
2.6厨卫间门槛石应做聚合物水泥基防水层,门槛石采用水泥砂浆湿铺,以防止水从门槛石底部渗出造成房间内地板及墙面涂料遇水损坏。
2.7会所、售楼处、大堂等大面积地面铺装时,相邻两块石材高差应<1mm,如≥1mm时严禁对相邻石材表面进行局部打磨找平,应拆除重新铺装。
2.8如设计中无明确要求,电源插座及开关面板安装于石材墙面时,除满足电器安装工程规范要求外,还必须安装在一块石材的正。
(二)面砖工程:
1.材料要求:
1.1会所、售楼处、大堂等部位墙、地面砖应由投标单位根据设计文件的要求选择面砖样板,报招标单位选择确认,面砖样板一经确认,未经招标单位书面同意不得更改。
1.2面砖不得有缺楞、掉角、暗痕和裂纹等缺陷。釉面砖的吸水率不得大于10%。
1.3大面积使用的面砖,每批材料进场后均应分开存放,并在下料时应考虑维修预留的用量。
2.质量技术要求:
2.1承包方在面砖装饰场地施工作业条件验收移交时,应认真检查以下内容:
2.1.1检查房间的方正度,以免造成房间内地砖出现大小头的观感质量问题。
2.1.2厨、卫间施工前,承包方必须与防水施工单位进行场地移交,并应进行蓄水试验,发现渗漏的应由防水单位维修并检查合格后方可移交施工。
2.2承包方应按照设计图纸的要求和现场实际情况进行排砖放样,经发包方确认后方可铺贴。排砖根据现场实际尺寸调整,而装饰设计(包括面砖的使用方向等)未发生变化的,则满足发包方排版要求而产生的技术性材料损耗应由承包方承担,发包方不作额外补偿。
2.3承包方在面砖铺装工程施工前应进行选料,以确保同一部位、同一区域内每块面砖的尺寸协调一致。
2.4如设计中无明确要求,电源插座及开关面板安装于面砖墙面时,除满足电器安装工程规范要求外,还必须安装在一块面砖的正。
2.5如设计中无明确要求,墙面阳角面砖铺装时,应采取45°碰角铺贴。面砖在进行45°切角时,不得使面砖的碰口边缘出现崩口。
2.6面砖铺贴完毕应及时采用棉布蘸水或草酸对表面进行擦洗清理。
(三)玻璃工程:
1.材料要求:
1.1投标单位应根据设计文件的要求选择玻璃材料样板,报招标单位选择确认,经深加工的特种玻璃样板一经确认,未经招标单位书面同意不得更改。
1.2玻璃进场时,承包方应比照样板认真核对玻璃的品种、颜色,并对钢化玻璃上的开孔部位进行检查,以免进场后无法安装。
1.3进场的玻璃应在两面粘贴保护膜,保护模必须在工程完工后拆除。
2.质量技术要求:
2.1玻璃的安全性能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发包方可以用破坏性检查手段来验证玻璃的安全性,经验证属非安全玻璃的,其损失由承包方承担。
2.2如设计中无明确要求,玻璃栏板应采用厚度≥12mm的钢化玻璃或钢化夹层玻璃,玻璃门扇应采用厚度≥12mm钢化玻璃,玻璃隔墙应采用厚度≥10mm钢化玻璃,玻璃顶棚、雨棚、玻璃架空地面等构件应采用夹胶钢化玻璃,规格必须根据设计计算决定。
2.3玻璃安装时,相邻两块玻璃以及玻璃与固定的边框架之间应预留≥4mm缝隙,以避免玻璃热胀产生裂缝。
2.4冬季施工时,存放玻璃的库房与作业面温度不能相差过大,玻璃如从过冷或过热的环境中运入操作地点,应待玻璃温度与室内温度相近后再行安装;如条件允许,要将预先裁割好的玻璃提前运入作业地点。
(四)木作工程:
1.材料要求:
1.1施工前,承包方必须对以下木作材料提供相应的检测报告:
1.1.1人造木板及饰面人造木板:必须具备游离甲醛含量或释放量检测报告。
1.1.2水性涂料、水性胶粘剂、水性处理剂:必须具备TVOC(总挥发性有机物)、游离甲醛含量的检测报告。
1.2材质要求:饰面板表面应平整,边缘应整齐,颜色及纹理应一致;胶合板、木质纤维板、大芯板不得脱胶、变色。
2.质量技术要求:
2.1承包方在木作装饰场地施工作业条件验收移交时,应认真检查门套两侧的墙体厚度、方正度及门洞高度,以免造成门套出现大小头、高度不一等质量问题。
2.2所有木作工程均应进行防腐、防火、防蛀处理。
2.3木质造型天花、墙面等采用木夹板封板时,接缝处均应在板边缘剃“V”型槽,并采用树脂胶参木屑进行补槽处理,避免后期开裂。
2.4家私阳角木饰面必须按照设计要求施工,如设计不采用实木线条收口而采用木饰面碰角时,双侧的木饰面碰角边缘应刨成45°,确保碰角美观。
2.5墙面广告展板木底架应确保表面平整,夹板间缝隙必须采用原子灰嵌平,然后进行板面满刮原子灰并打磨平滑,为确保自粘性广告布粘结牢固,板面还应刷光油两遍。
2.6木门制作、安装:
2.6.1实木门、百叶门必须按设计要求在厂家加工、生产,不得现场制作;夹板门采取现场制作应保证框料木材的含水率以及门扇的压制的重量和定型时间,避免后期变形。
2.6.2门套选型和安装时,应确保门套出墙厚度齐平或高于踢脚线厚度。
2.6.3门扇底部与地面应保留4~7mm的缝隙,避免刮花地板。
(五)天花工程:
1.材料要求:
1.1会所、大堂、办公室等大面积天花吊顶工程必须采用直径Φ6mm及以上的全丝杆或钢筋底部焊接螺杆作为天花吊杆,天花龙骨高度应采用螺栓调节。
1.2卫生间、厨房等较小面积房间可采用8#镀锌铁丝作为轻质天花的悬吊材料。
1.3天花材料要求:石膏板厚度应为9~12mm,铝扣板厚度应≥0.6mm,造型天花夹板厚度应≥12mm。
2.质量技术要求:
2.1天花吊杆安装前,承包方应与安装工程施工单位进行场地移交,明确天花结构板中暗埋强电、消防弱电管的走向,以避免膨胀螺栓钻孔时造成管线破坏。
2.2天花吊杆应按设计要求间距设置,如设计中无明确要求时,应按主龙骨的排列位置设置吊杆,间距应为900~1200mm。
2.3承包方在大面积天花施工前应做样板间,对顶棚的起拱度、灯槽、通风口的构造处理、分块及固定方法等应试装并经鉴定认可后方可大面积施工。
2.4天花吊顶安装的骨架构件,如预埋件、吊挂件、连接件、钉固附件等均应刷防锈漆进行防锈处理。承包方在此工序完成后应及时向发包方申报隐蔽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罩面板施工。
2.5灯槽、通风口、排气扇、吊扇、吊灯等构件应按设计相应节点构造设置龙骨及悬吊安装构件,严禁吊于天花吊顶骨架上。
(六)涂料工程:
1.材料要求:
1.1投标单位可从招标单位指定的下列涂料品牌中选择并报价。投标单位须认真核实所选品牌的质量情况,一旦选定并报价,则视为该品牌油漆质量已得到投标单位的全面认可,投标单位承担的所有责任和义务完全等同于由投标单位自行确定品牌所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中标之后,未经招标单位书面同意,不得更改。
牌,底漆 系列,面漆 系列;
牌,底漆 系列,面漆 系列;
牌,底漆 系列,面漆 系列。
1.2施工前,承包方必须提供溶剂型涂料和胶粘剂的TVOC(总挥发性有机物)、苯、游离TDI(聚氨脂类)含量检测报告。
2.质量技术要求:
2.1承包方在涂料装修场地施工作业条件验收移交时,应认真检查墙面的平整度、凸出墙面的柱、梁阴阳角平直度,以避免为了处理墙面平直度,造成刮腻子过厚而导致腻子层干缩裂缝的情况。
2.2涂料施工应采用滚涂工艺,涂刷工具应包括大滚筒、小滚筒和小毛刷。大面施工时必须采用大滚筒滚涂施工,阴角等小面施工时必须采用小滚筒施工,对于小滚筒不便操作的门、窗框边缘、开关面板周边等部位施工时方可采用小毛刷,以确保滚涂花纹的一致性,避免出现明显的刷涂纹理。
2.3涂料施工时应注意门、窗等成品的保护,施工时应对以上成品进行贴美纹纸保护,涂料施工完毕后方可拆除。
(七)不锈钢装饰工程:
1.材料要求:
1.1不锈钢饰面、不锈钢条要求采用304系列不锈钢,如无明确设计要求,饰面板厚度应≥0.8mm。
1.2投标单位根据设计文件的要求选择样板,报招标单位选择确认,样板一经确认,未经招标单位书面同意不得更改。
2.质量技术要求:
2.1不锈钢饰面板应按照设计及现场的实际尺寸下料,安装时应避免铁件敲打,并严禁现场裁切。
2.2进场的不锈钢饰面板应在装饰面一侧粘贴保护膜,保护模必须在工程完工后拆除。
(八)木地板工程:
1.材料要求:
1.1会所、售楼处、大堂等部木地板应由投标单位根据设计文件的要求选择样板,报招标单位选择确认,样板一经确认,未经招标单位书面同意不得更改。
2.质量技术要求:
2.1承包方在木地板装饰场地施工作业条件验收移交时,应认真检查以下内容:
2.1.1检查房间的方正度,以免造成房间内地板出现大小头的观感质量问题。
2.1.2与安装工程施工单位明确结构板中暗埋水管的走向,以避免地板安装时造成水管破坏。
2.2大面积铺设木地板前,承包方应先放出施工大样,并做样板间,经发包方确认后方可组织并按样板标准施工。
(九)栏杆工程:
1.材料要求:
1.1铁艺栏杆应在工厂进行加工成形并进行防锈处理后运至现场,尽量减少现场的焊接。
1.2不锈钢栏杆扶手的壁厚规格、尺寸、形状应符合设计要求,如设计中无明确要求时,扶手壁厚应≥1.5mm,钢管立杆时壁厚应≥2mm。
2.质量技术要求:
2.1铁艺栏杆在现场焊接、油漆前应对可能造成烧伤、污染面砖、涂料及门窗覆盖保护。
2.2不锈钢栏杆焊接后焊缝必须进行打磨、抛光处理,焊角高度不得大于2mm,并且所有相同构的焊点部位应统一,以确保不锈钢构件的美观。
2.3栏杆安装完毕后,必须使用胶带缠绕保护,工程完工后方可拆除。
(一十)橱柜工程:
1.材料要求:
1.1投标单位应根据设计文件的要求选择橱柜的柜身面板、台面板、拉手等一系列样板,报招标单位选择确认,样板一经确认,未经招标单位书面同意不得更改。
2.质量技术要求:
2.1承包方在橱柜安装场地施工作业条件验收移交时,应与安装工程施工单位明确结构板中暗埋水管的走向,避免橱柜安装时造成水管破坏。
2.2橱柜安装前,承包方应做橱柜样板,经发包方确认后方可按样板标准组织施工。
2.3吊柜安装应牢固,连接螺钉不小于M8,沿长度方向每600mm不少于两个连接固定点。
2.4橱柜门板安装完成后,应进行全面调节,使门板上下、前后、左右齐整,缝隙度均匀一致。
八、上述专业技术条款在合同解释顺序上高于设计文件和国家及地方现行规范。施工单位除应执行本专业技术条款和设计文件规定外。尚应执行(但不限于)下述规范、标准。
| 1 |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 GB50300-2001 |
| 2 |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 | GB50327-2001 |
| 3 |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 GB50210-2001 |
| 4 |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 | GB50325-200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