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甲方:重庆宝顶山酒厂有限公司
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为实现共同发展,互惠互利,共同打造宝顶山品牌酒,特签本合同,合同内容如下:
一、合同期限:
合同有效期一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满,双方需继续合作的,由双方另行签订协议。
二、购售产品及价格:
| 名称 | 规格 | 批发价 | 建议零售价 |
| 纯高粱白酒 | 52度 | 8元/斤 | 20元/斤 |
| 纯高粱白酒 | 原浆 | 15元/斤 | 30元/斤 |
| 浓香曲酒 | 52度 | 20元/斤 | 40元/斤 |
| 浓香曲酒 | 原浆 | 35元/斤 | 50元/斤 |
| 浓香老酒 | 十年窖 | 80元/斤 | 100元/斤 |
乙方初次进货,根据本店情况自愿确定进货量,每次进货以现款结算,货到付款,不赊销。
四、甲方免费向乙方提供相应品种酒坛一个,容量300斤,成本210元/个,在双方合作期间,如有损毁,乙方照价赔偿,合作结束后,甲方将收回酒坛。
五、奖励方式:
乙方每月完成销量 两吨(含)以上,以相应实物 3%奖励; 每年完成销量二十吨以上,以相应实物5%奖励。
六、甲方责任:
甲方提供的产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酒类行业产品质量生产标准,并保证长期、稳定的产品质量,在需要时提供相关酒类质量检验报告等材料。因酒类质量问题产生的相应后果由甲方负责。
七、乙方责任:
乙方对其享有的批发价格需做好保密工作,不得对外透露,且对酒品零售价不得随意进行调整变动,影响甲方产品市价。乙方不得对甲方提供的产品擅自进行勾兑、添加其他成分,由此对甲方产品质量造成的影响,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予以甲方相应产品十倍赔偿金。
八、违约责任:
1.双方任何一方的行为构成违约,对方可以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
2.合同期满,双方未续签合同的,视为解除合同。合同期满以外的其他原因需要解除合同,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否则视为违约,违约方需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3.其他违约责任按《中国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联 系 人: 联 系 人:
身 份 证 号 码: 身 份 证 号 码:
电 话 号 码: 电 话 号 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