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致,是指某一涉外民事法律关系,依法院地的冲突规范应适用某一外国法律,而根据该外国的冲突规范又应适用法院地法律,法院即适用法院地的实体法的法律适用方法。
详细来说,反致是一个国际私法中的概念。在处理涉外民事案件时,法院首先会根据本地的冲突规范来确定应该适用哪个国家的法律。但在某些情况下,当指向的外国法中的冲突规范又指向了法院地法时,法院会选择适用自己的实体法,这就是所谓的“反致”。
举个例子,假设一个国家的法院正在处理一个涉外继承案件。根据该国的冲突规范,继承问题应该适用被继承人最后居所地的法律。但如果被继承人最后居所地的法律中的冲突规范又规定继承问题应该适用法院地法,那么法院就会选择适用自己的实体法来解决这个继承案件。
反致制度主要是为了避免因不同国家间的法律冲突而导致的法律适用问题,它有助于实现国际私法中的公平和正义。但需要注意的是,不是所有国家都承认反致制度,因此在实际应用中还需要考虑各国法律的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