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则 2
2 锚喷支护工程概况 3
3 施工准备工作监理 3
4 施工过程监理 7
5 施工质量控制 9
6 工程检查评定 11
7 工程验收 12
8 支付计量 13
青海黄河玛尔挡水电站
两岸坝顶3283.00m高程以上开挖工程
锚喷支护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合同编号:MERD/JZ(2012)-11-35)
1 总则
1.1 本细则适用于玛尔挡水电站MERD/JZ(2012)-11-35标段锚喷支护工程。
1.2 编辑依据
设计图纸、技术要求等有关设计文件资料;
承建合同文件、合同工程施工招、投标文件;
国家及部(行业)颁布有关规程规范;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规范》DL/T5173-2003;
《锚杆喷射混凝土支护技术规范》GB50086-2001;
《水利水电工程锚喷支护施工规范》DL/T5181-2003;
《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DL/T5144-2001;
《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2011;
《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07-87;
《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2007;
《混凝土拌合用水标准》JGJ63-2006;
《水工混凝土外加剂技术规程》DL/T5100-1999;
《水工混凝土试验规程》DL/T5150-2001;
《钢筋焊接及验收规范》JGJ18-2010;
《钢筋焊接接头试验方法标准》JGJ/T27-2001;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地质规程》DL/T5019-1999;
《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 第1部分:土建工程》DL/T5113.1-2005;
《水电水利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
在施工过程中,上述规范若有修改,则按新颁布的规范执行。
2 锚喷支护工程概况
坝肩3283.00m以上左岸开挖区自A4号控制点至A5号控制点,整个区段顺河长度约317.5m,水平开挖深度范围约47m。自原地面3300m至3313m高程,开挖坡比为1:1.25,于3313m高程处设一级3m宽的马道;3313m高程以下至3283m高程平台,高约30m,开挖坡比为1:0.3,于3298m高程处设一级3m宽马道。
坝肩3283.00m以上右岸开挖区自A1号控制点至A2号控制点,整个区段顺河长度约200m,水平开挖深度范围约340m。自原地面3320m至3313m高程,开挖坡比为1:1,于3313m高程处设一级3m宽的马道;3313m高程以下至3283m高程平台,高约30m,开挖坡比为1:0.5,于3298m高程处设一级3m宽马道。
左岸边坡为下缓上陡,高程3252以下平均55°,以上平均88°。左岸岸顶为洋竽平台,呈狭长条状,顺河长460m,坝下游分布两条冲沟,延长约1km~2km,均常年有水,其中洋竽沟切割不深,沟床约3200m高程以下,水流呈瀑布;赛日托沟切割较深,沟口几与黄河持平。
右岸为亚尔平台,面积较小,顺河长约100m,坝址上、下游各分布一条冲沟,延长约5km~10km,均常年有水,水量较大,其中上游哈德黑沟、下游德阳沟均切割较深,沟口几与黄河持平,沟口相距约900m(直线),向岸里有所靠近(最近约470m)。斜坡面约以3170m高程为界,下部近直立(87°),上部相对略缓(整体为60°),基岩以二长岩为主,下游少部分为变质砂岩。
本项目工程主要内容包括3283.00m高程以上左右岸开挖区坡面等工程部位的锚杆、挂网、喷混凝土支护工程。支护类型:⑴砂浆锚杆(随机锚杆、系统锚杆、锚筋桩等);⑵喷射混凝土(钢筋网喷射混凝土);⑶锚杆和各种喷射混凝土的组合;砂浆锚杆系指采用水泥砂浆全长注浆的由单根钢筋组成的单筋锚杆和由3根钢筋组成的锚筋桩,用于永久性支护和部分随机支护。
施工图设计锚杆采用热轧Ⅱ级钢筋Φ28、L=9m,间排距2m×2m,入岩8.9m;Φ25、L=5m,间排距2m×2m,入岩4.9m。钢筋网采用屈服强度不低于240MPa的∮6光圆钢筋制作,网片间距20㎝×20㎝。喷射混凝土采用C20,喷射厚度10㎝。
3 施工准备工作监理
3.1 坝肩边坡、厂房后边坡以及其它部位开挖后,按设计要求要进行锚喷支护的边坡,承建单位在锚杆喷射混凝土支护工程开工前,应进行生产性试验,根据承建合同、施工详图、设计技术要求、设计通知以及有关施工规程、规范、行业标准、单元工程质量评定标准,编制锚杆喷射混凝土支护工程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报送监理部审批后呈业主备案。其主要内容包括:
3.1.1工程简况、施工布置和施工方法(包括申报开工部位、设计工程量、平、剖面图以及必要的工序流程图)。并应符合以下要求:
3.1.1.1边坡锚喷支护的施工程序是:坡面修整—施工单位自检—地址素描—地质缺陷处理—检查签证—锚杆钻孔与安装—检查签证—挂网—坡面清洗—开仓签证—喷混凝土—养护及排水孔的钻孔与安装—单元工程验收
3.1.1.2边坡清理开挖前,应先进行坡顶截水沟的施工,并进行坡顶危石处理和截水沟两侧浮渣的清理,确保边坡支护施工安全。
3.1.1.3各级马道上如设排水沟,应在其上边坡喷混凝土前开挖清理完毕。而排水沟混凝土浇筑,应在其上边坡喷混凝土之后施工。
3.1.2施工放样技术说明书(应包括施测方案、施测要求、计算方法和操作规程)。
3.1.3基础面处理、锚杆孔(排水孔)造孔等,并要符合以下要求:
3.1.3.1锚杆孔的孔轴方向应满足施工图纸的要求。施工图纸未作规定时,系统锚杆的孔轴方向应垂直于开挖面(或基岩面)。局部加固锚杆的孔轴方向一般与可能滑动方向相反,并与可能滑动面的倾向成约45°的交角。
3.1.3.2单筋锚杆钻孔孔径Φ≥50㎜,锚筋桩钻孔孔径≥91㎜。
3.1.3.3锚杆孔深度必须达到施工图纸规定,孔位偏差不大于10㎝,孔深偏差值不大于5㎝。
3.1.3.4对裂隙发育的岩体应采用特殊组合钻具,以保证成孔。
3.1.4锚杆(锚筋桩)、钢筋网的制作和安装程序及施工方法。
其中锚筋桩制作由3根Φ32的Ⅱ级螺纹钢筋、进浆管(3/4〞)、回浆管(1/2〞)和排气管(1/2〞)组成,其长度必须达到施工图纸的规定。
3.1.4.1锚筋桩接长采用绑条焊连接(焊缝长度5d,d为钢筋直径)相邻钢筋的焊缝错距≥50㎝,焊缝强度应大于钢筋的抗拉强度。
3.1.4.2锚筋桩相邻钢筋每隔150㎝点焊连接,焊缝高度满足规范要求。
3.1.4.3锚筋桩进、回浆管若采用钢管,则钢管与相邻钢筋每隔150㎝点焊连接;若采用PVC管,则PVC管与锚筋桩每隔150㎝用铅丝绑扎牢靠。
3.1.4.4为保证锚筋桩在锚孔中居中,锚桩体上每隔200㎝需设置一圈对中钢筋(∮10、长10㎝);每圈3根,对中环的外径可比孔径小10㎜左右,必须与锚筋桩体钢筋点焊。
锚杆的安装按下述程序进行:
3.1.4.5锚杆需经过调直、除锈和去污处理;
3.1.4.6检查锚杆孔的清孔情况,排除孔内积水;
3.1.4.7检查注浆器的工作性能,注浆前应用水或高水灰比的砂浆润滑管路;
3.1.4.8下倾单筋锚杆必须先注浆后插锚杆;上倾单筋锚杆小于6m的先注浆后插杆,大于6m的上倾单筋锚杆及锚筋桩则先插锚杆和灌浆系统后注浆,其灌浆系统必须满足设计要求。
3.1.4.9钢筋网应采用屈服强度不低于240MP的光面钢筋、其质量应遵守GB/T13013-1991的有关规定。其制作网格尺寸均应满足施工图纸的要求。钢筋使用前应除锈、除污处理。钢筋网应沿开挖面铺设,并应与锚杆或钢筋连接牢固。采用双层钢筋时,第二层钢筋网应在第一层钢筋网被覆盖后铺设。钢筋网铺设后均应按设计要求埋设喷混凝土厚度控制标识。
3.1.5锚杆(锚筋桩)注浆程序及施工方法,并满足以下要求:
3.1.5.1锚杆注浆的水泥砂浆配合比,应在以下规定的范围内通过试验选定:
水泥︰砂,1︰1~1︰2(重量比);
水泥︰水,1︰0.40~1︰0.45。
注浆压力应满足设计及相关规范、规程要求。
3.1.5.2先注浆的永久支护单筋锚杆应在钻孔内注满浆后立即插杆;后注浆的永久支护单筋锚杆应在锚杆安装后立即进行注浆。
3.1.5.3钢筋桩的注浆管应牢固的固定在钢筋上并保持畅通,随钢筋一起插入孔内,注浆管应距孔底20㎝。对于倾角小于30°的锚筋桩须安装排气管,并在注浆前对孔口进行封堵。注浆须待排气管出浆或不再排气时方可停止。
3.1.5.4先注浆的永久支护单筋锚杆插入长度不应小于设计长度的95﹪。
3.1.5.5有必要时,承包商可在水泥砂浆中掺入速凝剂,以提高锚杆的早期拉拔强度。
3.1.5.6锚杆注浆后,在砂浆凝固前,不得敲击、碰撞和拉拔锚杆。
3.1.5.7未注浆以及只在孔口用砂浆或锚固剂封口的锚杆均视为废锚杆。
3.1.6施工设备、仪器的配置及监测、试验等。
3.1.7施工安全和质量保证体系等。
3.1.8施工进度计划。
3.1.9劳动力组织(包括作业班组设置与作业人员、技术人员、三检人员配置)等。
3.2 在分部喷射混凝土工程开工前,承建单位应按设计要求完成拟使用的各种标号混凝土配合比试验,至少包括7天、28天或可能更长龄期的试验结果报告,报监理部(一式六份)审查批准。承建单位应提出90天龄期与28天龄期抗压强度比值,以28天龄期强度作为混凝土施工控制指标。
试验中所用的所有材料来源(包括砂石料、用水、水泥、钢材、速凝剂、锚固剂、掺合料与外加剂等)应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并报监理部批准,实际施工中使用的材料与所报试验材料一致。并按相关规范、规定进行一定比例的抽检,并参加进场统供材料的验收和代表批次(见证取样)的复检。其中:
3.2.1锚杆体:锚杆体的材料应按施工图的要求,选用Ⅱ级螺纹钢筋,其连接可采用焊接。
3.2.2水泥:应采用新鲜的强度等级不低于42.5的普通硅酸盐水泥。
3.2.3水:凡适宜饮用的水均可使用,未经处理的工业废水不得使用。
3.2.4砂采用最大粒径小于2.5㎜的中细砂用于注浆。喷浆用细骨料应采用坚硬耐久的粗、中砂,细度模数宜大于2.5,含水率一般以5%~7%为宜;粗骨料应采用耐久的卵石或碎石,粒径不应大于15㎜,含水率以2%~3%为宜。喷射混凝土中不得使用含有活性二氧化硅的骨料,喷射混凝土的骨料级配应满足下表规定。
表3.2.4
项目 | 通过各种筛经的累计重量百分数(%) | |||||||
粒径(㎜) | 0.15 | 0.30 | 0.60 | 1.20 | 2.50 | 5.00 | 10.00 | 15.00 |
优 | 5~7 | 10~15 | 17~22 | 23~31 | 34~43 | 50~60 | 78~92 | 100 |
良 | 4~8 | 5~22 | 13~31 | 18~41 | 26~54 | 40~70 | 62~90 | 100 |
3.2.6外加剂:其质量应遵守DL/T5100-1999和施工图纸要求,并有厂家的质量证明书且不能含氯。使用前应进行与水泥的相容性及水泥净浆凝结试验,采用按生产性试验及室内试验确定的速凝剂和其它外加剂掺量,并经监理工程师批准,严禁使用对钢筋有腐蚀性的外加剂。
3.3 在进行喷射混凝土配合比试验前,承建单位(或其试验室)应书面通知监理部,以便必要时监理工程师能从材料取样开始对试验全过程进行检查、监督和认可。上述文件一式六份,经承建单位项目经理或受权代表签字盖章后报送交监理部审批。
3.4 承建单位接到监理单位批复“同意”,并完成各项开工准备后,书面向监理部申请开工许可证。监理部收到承建单位申请后,应对承建单位开工准备工作进行落实检查,一经检查合格,监理部立即下达相应工程项目的开工许可证。
3.5 承建单位未按时向监理部报送上述文件,造成施工延误和其它损失由承建单位承担合同责任。承建单位在合同规定限期内未收到监理机构批复意见,可按合同规定处理。
3.6 监理工程师对施工所进行的任何见证、检查、检验和批准,并不意味着可以减轻承建单位所应负的合同责任。
4 施工过程监理
4.1 锚杆喷射混凝土支护工程开工前,监理部组织有关单位进行设计技术交底。施工单位要对作业班组进行施工技术交底,监理工程师会不定期抽查施工单位内业资料是否齐全有效、完整。
4.2 结合工程实际情况,监理部支持技术创新,包括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但要求承建单位做好相应的技术论证工作,事先报监理部得到批准后实施。
4.3 施工过程中,承建单位必须按照监理部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按章作业、文明施工,喷射作业的实施要满足设计施工技术要求(第A版)7.3.6条要求及相关规范、规程,监理工程师将进行巡视或必要的旁站监控,随时抽查现场记录和有关资料,发现违反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设计图要求或技术规范、规定、标准及违规违章作业时,有权制止或发出违规作业警告通知,直至发出停(返)工指令。因此造成的费用和工期损失由承建单位承担合同责任。
承建单位应加强技术管理及全面质量管理,提高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性,认真实行三级检查制度,做好作业过程中原始资料的记录、整理。并及时向监理部书面报告施工作业情况。
4.4 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以单元工程为单位进行验收签证,单元工程通过验收后方能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验收后以单元工程为单位进行质量评定,支护工程的分部工程验收按分部工程验收规定进行。
4.5 施工过程中,发现工程地质或其它实际条件与设计不符时,承建单位应及时将有关资料报送监理部,以便监理核准后转业主、设计单位研究处理。
施工过程中,承建单位如遇需要根据试验或试验性作业成果决定施工措施,或因作业条件改变必须调整、修订施工作业程序、方法与进度计划,或必须调整混凝土原材料与配合比时,应在调整前事先书面上报监理部,得到同意的批复后方可实施调整方案。
4.6 施工过程中,承建单位必须按照有关施工规范和设计文件进行施工。
4.7 边坡(洞室)开挖基础面,必须经自检、报设计地质编录、监理测量工程师复核测量结果等程序,并由监理项目工程师组织业主、设计、承建单位共同验收合格签认后,方可进行支护工作。
4.8 锚杆(钢支撑)、钢筋网、排水装置的制作所用的材料、加工设备及制作工艺必须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所有购买材料必须有材质报告、产品合格证书、质检合格证,将其附件事前上报监理部审核,经监理部审核同意后,方可购买和用于工程。
4.9 锚杆孔、排水孔造孔的各项技术参数如:孔深、孔径、倾角、孔位及间排距等均应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施工过程中要做好施工三检记录,造孔完成后全部资料一律报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
4.10 锚杆(钢支撑)插灌、钢筋网挂网、排水装置及其他埋件安装的施工方法,必须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过程中要做好施工三检记录,全部资料一律报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合格后,方可进行喷射混凝土施工。
4.11 喷射混凝土均采用湿喷法,喷射作业的实施要满足设计施工技术要求(第A版)7.3.6条要求喷射混凝土施工前,承建单位应对各工序质量进行自检,内容包括:
4.11.1基础面、层面处理。
4.11.2钢筋网、钢支撑、排水装置及其他埋件的安装数量和质量。
4.11.3喷射混凝土生产与喷射机具、材料的准备。
4.11.4其他必须检查检测的项目。
4.12 对于施工中发生的质量安全事故,承建单位应本着三不放过的原则立即查明其范围、数量、损失情况,填报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单,分析产生质量安全事故的原因,提出处理措施,及时向监理部报告,经监理部批准后,方可进行处理。
4.13 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技术与防尘要严格按照本工程设计技术要求第执行。并符合相关规范、规程。
4.14 如果因地质原因或施工要求需改变施工工艺、施工程序时,承建单位应事先书面将改编意见上报监理部,该意见必须经监理部协调设计解决并批准后方可进行。
4.15 监理部有权监督承建单位按合同、施工技术规程规范和质量等级标准规定控制原材料、检查喷射混凝土配合比及配料单。
4.16 按规定,承建单位每月应一式两份向监理部提交书面试验报告。内容应包括:
所用的各种材料及其试验数据的详细描述。
4.16.1每一批喷射混凝土数量,所用原材料的品种、质量、混凝土标号及配合比。
4.16.2试验方法、程序、试验仪器设备及试验人员情况。
4.16.3试验过程和试验结果及其分析。
4.16.4结论意见等。
4.16.5施工中发生的质量、安全事故及其处理措施。
4.16.6按合同文件或监理部规定必须报告的其他事项。
5 施工质量控制
5.1 承建单位须建立现场试验室,对整个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建筑材料、喷射混凝土进行取样试验。试验室的设置情况、人员配备情况和仪器设备清单、须在事前报监理部审查确认。
5.2 喷射混凝土生产过程中,承建单位应在监理工程师督促下做好对原材料的质量检验与控制。现场原材料的检验项目和数量,须按照下述要求执行。
5.2.1水泥:每200t∽400t同品种、同标号的水泥为一取样单位,如不足200t也作为一个取样单位。检测项目有:水泥标号、凝结时间、安定性。必要时,应增加比重、细度,稠度和水化热试验及矿化分析等。袋装水泥储运时间超过三个月、散装水泥超过六过月,使用前应重新检验。
5.2.2砂料:应按规范要求进行取样分析检查。其检测项目包括:比重、吸水率、细度模数、含泥量(石粉含量)、坚固性等。
5.2.3外加剂:速凝剂、锚固剂等按有关规范进行性能检验,严禁使用因停放时间过长而变质的外加剂。
5.2.4钢筋:同一批号、同一截面尺寸的钢筋,每60t为一取样单位,不足60t时也应检测一次。其检测项目包括:屈服强度、抗拉强度、断后伸长率、断面收缩率,冷弯试验等。
5.2.5钢筋(钢支撑)焊接:施工前,承建单位应提交拟采用的焊接程序、电焊条及电焊设备的详细资料,报监理部审核。
5.2.6应作好焊接工艺试验,对每一种焊接程序,应按实际焊接种类、焊接条件,试焊二个拉力试件及二个冷弯试件,在试验结果符合要求后,才允许正式施焊。若对焊接质量有怀疑时,监理部可根据实际情况随时抽检。
5.3 对于不合格的材料,监理部有权通知承建单位停止使用或降低使用等级,属于施工方面供应的材料(甲方供应的材料除外),承建单位不能由此要求增加工程支付。
5.4 锚杆质量检验要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且明确如下几项:
5.4.1注浆密实度试验:选取与现场锚杆直径和长度、孔径和倾斜度相同的锚杆和塑料管(或钢管),采用与现场注浆相同的材料和配合比拌制的砂浆,并按现场施工相同的注浆工艺进行注浆,养护7d后剖管检查其密实度。不同类型和不同长度的锚杆均需进行试验,试验计划报送监理工程师审批。
5.4.2应按监理工程师指示的抽检范围和数量,对锚杆孔和钻孔规格(孔径、深度、倾斜度以及砂浆密实度)进行抽查并作好记录。
5.4.3现场锚杆注浆密实度检测:砂浆锚杆不作拉拔试验,采用砂浆饱和仪器进行砂浆密实度检测。支护锚杆,按作业分区由监理工程师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指定抽查,抽查比例不得低于锚杆总数的3%。锚杆注浆密实度最低不得低于75%。
5.5 钢筋网布设:
5.5.1安装位置、规格尺寸及数量、保护层厚度等符合设计图要求。
5.5.2钢筋表面清洁、无鳞锈、锈皮、油漆、油渍等。
5.5.3搭接、绑扎接头的最小搭接长度,应满足规范要求。
5.5.4钢筋接头应分散布置,在同一截面内的受力钢筋,其接头的截面面积占受力钢筋总截面面积百分率,应符合规范规定。
5.5.5钢筋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规范规定。
5.5.6钢筋在调直后,其表面伤痕使钢筋截面面积减少不得大于5%。
5.5.7如用冷拉调直钢筋,则其矫直冷拉率不得大于1%(I级钢筋不得大于2%)。
5.5.8以另一种钢号或直径的钢筋代替设计文件规定的钢筋时,必须征得设计单位或监理工程师的书面同意。
5.5.9承建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经监理部审核批准的配料单进行混凝土的配制。
5.6 承建单位按照配料单进行混凝土配制时,必须严格对各种原料的称量、称量偏差不得超过设计技术要求(第A版)7.3.5条及喷射混凝土的技术指标应符合7.3.4条和有关规程规范的要求。监理部不定期进行监督校称工作。施工用配料机称重系统要经过国家计量监督部门的检测认证,合格资料要上报监理部审查备案。
5.7 承建单位必须严格控制喷射混凝土的拌和时间。加料程序与拌和时间应通过试验确定或不得少于设计技术要求(第A版)7.3.5条要求的拌和时间。
5.8 喷射混凝土施工时,监理部采取跟踪旁站监理,并随机进行抽样检验,监理工程师有权指定检测部位和对有疑问部位加密抽检。
5.9 喷射混凝土质量检查须满足招标10.3.9条;设计文件(第A版)7.3.7条及相关规范、规程、标准。且特别明确:
5.9.1喷层厚度检查:应按DL/T5181-2003第10.2.6条中规定进行检查。检查记录应提交监理人,经检查,厚度未达到施工图纸要求时,应按监理人指示进行补喷,所有喷射混凝土都必须经监理人检查确认合格后才能进行验收。
5.9.2粘结力检查:喷射混凝土与岩石间的黏结力以及喷层之间的黏结力,应按监理人指示钻取直径100㎜的芯样作抗拉试验,试验成果应提交监理人。所有钻取试件的钻孔,应由承包人用干硬性水泥砂浆填实。
5.9.3喷射外观质量检查:经监理人检查,发现喷射混凝土的鼓皮、剥落、强度偏低或有其它缺陷的部位,承包人应及时予以清理和修补,经监理人检查合格后,方能进行验收。
5.10 每一单元锚杆喷射混凝土工程施工结束后,承建单位应及时进行单元工程质量检查评定,整理齐全的将该单元资料报监理工程师进行质量等级确认。单元工程质量的等级评定是评定相应分部工程质量等级的基础。
5.11 承建单位必须按月向监理部报送详细的施工记录,施工用材料,喷射混凝土自检结果报告等。其内容包括:
5.10.1每一单元喷射混凝土数量,混凝土标号及配合比;
5.10.2所用原材料的品种,质量自检结果;
5.10.3混凝土试件的试验结果及分析;
5.10.4现场锚杆注浆密实度检测结果等。
5.11 已按设计要求完成,报经监理工程师质量检验合格,按合同规定应予以支付的工程量才予以计量支付。合同支付计量与量测,按合同文件规定和《土建工程合同支付监理工作规程》有关要求执行。
5.12 施工前,必须制定各工序的安全操作规程。工作人员未经考核不得上岗操作。必须按规定操作程序进行,不得违章操作。
6 工程检查评定
6.1 工序和单元工程检查验收,实行承包商三级质检制和监理工程师终检复核制。
6.2 工序施工完毕,承包商三级质检按照“工序质量检测评定表”逐项检测、对照,确认达到合格,填写检测评定表,并提交各项检测记录、质量证明材料(如材质证明等),报监理工程师复核。
6.3 监理工程师复核,确认工序合格后签字,准许转序施工。
6.4 单元工程中各工序施工完毕,承包商三级质检检测合格,填写“单元工程质量检测评定表”,并附各工序检测评定表及检测记录、质量证明材料,报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实施复核终检或组织验收。
6.5 关于各工序、单元质量检测评定表,记录表,应附相关施工材料检测、试验等资料由施工单位上报,监理工程师依据招标文件,设计技术要求,相关规范、规程、标准结合本项目实际项目划分审核整理定稿,明确评定程序。经业主、设计讨论通过后颁发,备案后统一用于本标段使用。
7 工程验收
7.1 工序和单元工程验收:按 DL/T5113.1-2005《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工程承建合同、技术规范和设计技术要求执行。评定程序按前一章6:工程检查评定执行。
7.2 分部工程验收:当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按合同要求全部完成并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承建单位应及时提出竣工验收申请。由监理单位组织建设、设计、承包商参加,确定综合性整体性能检测项目,由承包商或委托有资质单位实施检测、试验。承包商经三级质检全面检测合格,且综合性整体检测项目检测、试验完毕,由监理单位组织建设、监理、设计、承包单位按DL/T5123-2000《水电站基本建设工程验收规程》实施评定、验收。承建单位如未能按期申请而造成工程项目验收延误,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和合同责任由承建单位承担。
7.3 竣工验收:工程竣工验收前,承建单位应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并随报告提供以下材料文件:
7.3.1原材料现场检查报告、代用材料试验报告及代用材料有关部门的审批意见;
7.3.2喷射混凝土、水泥砂浆强度检测试验报告、锚杆拉拔(或密实度检测报告)试验结果;
7.3.3施工记录、工序验收表及工序质量评定表等;
7.3.4阶段验收专题报告;
7.3.5施工期内安全监测资料;
7.3.6质量事故处理结果及重大事故处理专题报告;
7.3.7工程竣工图表及竣工报告;
7.3.8监理部要求的其它资料。
8支付计量
8.1 锚杆(锚筋桩)的计量和支付:
8.1.1根据施工图纸所列不同类型的锚杆项目,以监理人验收合格的锚杆安装数量(根数)进行计算,按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中相应的每根单价支付,单价中包括锚杆的供货和加工、钻孔和安装、注浆以及试验和质量检查验收等费用。
8.1.2不论采用何种注浆方式,单价均不作调整。
8.2 喷射混凝土的计量和支付:
8.1.3喷射素混凝土及钢筋网混凝土的计量和支付,应按施工图纸所示或监理人指示的范围内,以设计厚度的喷射混凝土,按(m3)为单位计量,按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单价支付。单价中包括骨料生产、水泥供应、运输、准备、储存、配料、外加剂的供应、喷射混凝土拌料、喷射前的岩石表面清洗、施工回弹料清除、试验、厚度检测和钻孔取样以及质量检验等费用
8.1.4钢筋网按施工图纸所示和(或)监理人指示,或经监理人批准安放的钢筋网,以吨(t)为单位计量。钢材重量中不包括为固定钢筋网所需的附加钢筋的重量。钢筋网的支付应按工程量清单中所列项目的每吨(t)单价进行支付,单价中应包括钢筋网的全部人工、材料和制作安装费用。
8.3 支付计量还应符合业主关于合同管理、支付计量的制度、办法或规定、纪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