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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为老年人就医提供绿色通道服务指南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5-09-23 12:3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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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为老年人就医提供绿色通道服务指南

医疗机构为老年人就医提供绿色通道服务指南(试行)为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为老年人,特别是高龄、重病、失能及部分失能老年人提供挂号、就诊、转诊、取药、交费、综合诊疗等就医便利服务,根据《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84号)、黑龙江省《关于制定和实施老年人照护服务项目的实施意见》(黑政规发〔2017〕32号)、省《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意见》(黑政办发〔2016〕28号)等文件,制定本服务指南。第一条:老年人就医绿色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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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医疗机构为老年人就医提供绿色通道服务指南(试行)为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为老年人,特别是高龄、重病、失能及部分失能老年人提供挂号、就诊、转诊、取药、交费、综合诊疗等就医便利服务,根据《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84号)、黑龙江省《关于制定和实施老年人照护服务项目的实施意见》(黑政规发〔2017〕32号)、省《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意见》(黑政办发〔2016〕28号)等文件,制定本服务指南。第一条:老年人就医绿色通道
医疗机构为老年人就医提供绿色通道服务指南

(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为老年人,特别是高龄、重病、失能及部分失能老年人提供挂号、就诊、转诊、取药、交费、综合诊疗等就医便利服务,根据《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84号)、黑龙江省《关于制定和实施老年人照护服务项目的实施意见》(黑政规发〔2017〕32号)、省《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意见》(黑政办发〔2016〕28号)等文件,制定本服务指南。

第一条:老年人就医绿色通道是指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为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就诊提供优先、快速、有序、安全、畅通的诊疗服务。

第二条:绿色通道基础设置

1.医疗机构应设立“老年人”就医窗口,提供挂号、收费、取药、医保报销、入(出)院办理等快捷服务,并落实相关老年医疗服务优惠。

2.医疗机构应在门诊设立“综合服务平台”提供老年人就诊服务,为就诊老年人提供人工导诊、医保咨询、轮椅租借、小件物品寄存、病历复印、相关证明审核盖章等服务。

3.医疗机构应在问诊电话中增加老年人就医咨询功能,为老年人就医提供咨询、指导服务。

4.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应开设“老年病门诊”和“老年医学科”,为就诊老年人提供专业化的诊疗、康复、护理服务。

5.在智慧医院建设中落实“老年人优先”的理念,医疗机构发布实施手机APP、接入健康龙江平台、推行网上预约挂号、多种支付方式、检查结果推送、错时门诊等一系列措施中考虑便于老年人操作的设置。

6.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应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养结合机构建立双向转诊、协议合作机制,畅通快速便捷的转诊渠道。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应根据本人意愿将需要康复期护理、稳定期生活照料的老年人转诊至相应的医养结合机构。逐步建立信息化健康服务与管理平台,实现老年人的日常健康管理与就诊预约、急诊救护等信息的快速对接,为老年人就诊提供便利。

第三条:绿色通道人员配备

7.医疗机构“综合服务平台”应配备具有医学背景的医疗护理人员,做好就诊老年人分诊、引导及咨询服务。

8.医疗机构设立的“老年病门诊”应由相关科室专家组成医疗团队,安排日常定期出诊。

9.医疗机构应有专人负责老年人转诊服务,做好转诊服务记录,定期深入基层医疗机构及养老机构开展义诊服务。

10.医疗机构应组建志愿服务团队,为高龄、失能半失能、重病、残疾、失智老年人提供本医院内陪诊服务。

第四条:绿色通道设施设备

11.医疗机构公共设施应符合《无障碍设计规范》的标准。

12.医疗机构应配置老年人就诊所需的轮椅、担架、移动病床、救护车等转运工具,并对设施设备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设施设备完好、安全使用。“综合服务平台”应放置老年人健康教育宣传资料、花镜、放大镜等物品。“老年病门诊”候诊区应配置便于老年人休息的座椅、照明设施。

13.医疗机构应配置老年人就医引导标识及安全标志,提示老年人安全就医。

第五条:绿色通道服务内容

14.一站式服务。医疗机构“综合服务平台”应有专人负责就诊老年人咨询服务,为有需要的老年人提供陪诊等服务。要与相关科室建立无缝对接工作机制,完善服务流程,实现老年人优先就诊、优先交费、优先检查、优先取药、优先住院等服务。条件允许的要同时为老年人提供预约就诊、预约检查、用药指导等服务。

15.健康咨询服务。“老年病门诊”应对老年人的用药、康复、营养、护理、心理等问题提供指导、健康教育等咨询服务。

第六条:绿色通道服务流程

16.急症服务

老年人急症处理流程按照医疗机构急诊流程执行。

17.预约就诊

老年人分时段预约就诊的,可直接到医疗机构“综合服务平台”办理预约登记、就诊,“综合服务平台”为有需要帮助的老年人提供接待、陪诊、检查、入(出)院办理、转诊等服务,同时为老年人就诊提供现场预约服务。

18.住院服务

老年人需入院治疗的,可由医疗机构“老年病门诊”负责与相关科室联系,住院处应优先安排住院床位。

第七条:绿色通道服务监管

医疗机构要建立服务质量自我监督与考核工作机制,通过开展服务满意度测评、服务质量问卷调查、老年人就诊建议及群众意见反馈、设置意见箱等方式,完善服务质量的自我评价。

本指南所指医疗机构均指二级以上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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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为老年人就医提供绿色通道服务指南

医疗机构为老年人就医提供绿色通道服务指南(试行)为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为老年人,特别是高龄、重病、失能及部分失能老年人提供挂号、就诊、转诊、取药、交费、综合诊疗等就医便利服务,根据《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84号)、黑龙江省《关于制定和实施老年人照护服务项目的实施意见》(黑政规发〔2017〕32号)、省《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意见》(黑政办发〔2016〕28号)等文件,制定本服务指南。第一条:老年人就医绿色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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