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我的文章 评论(1) 浏览(817) 2010-03-25 21:40
一、《江西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04年)》(以下简称本定额),是根据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建设部《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206号)、《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107号令)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编制的。
二、本定额适用于我省境内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的计价及其他有关计价活动。在计价方式上,既适用于工程量清单计价,又适用于定额计价。
三、本定额是编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的基础,是编制招标标底、投标报价(施工图预算)、工程结算及约定工程合同价等的依据。
四、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由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组成。直接费由直接工程费和措施费组成,直接工程费指构成工程实体的人工费、材料费(含主材或未计价材料)、机械费,措施费分为技术措施费和组织措施费,间接费由企业管理费和规费组成。
五、技术措施费参照《江西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江西省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江西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单位估价表》中技术措施项目列项计算,组织措施费参照本费用定额中的组织措施费列项计算,对未包括的施工技术措施费和施工组织措施费可根据工程实际进行补充。
六、建筑工程中有部分装饰工程项目时,建筑工程参照《江西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和本费用定额建筑工程类别划分及取费标准执行,装饰工程参照《江西省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和本费用定额装饰工程类别划分及取费标准执行;装饰工程中有部分建筑工程项目时,装饰工程参照《江西省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和本费用定额装饰工程类别划分及取费标准执行,建筑工程参照《江西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和本费用定额建筑工程四类取费标准执行。
七、建筑工程、机械施工大型土石方及单独土石方工程以“工料机费”为计费基础,装饰工程、安装工程、人工施工大型土石方及单独土石方工程以“人工费”为计费基础,并按照本费用定额计算程序规定的计算方法计取有关费用,以人工费为计费基础的不包括机械台班费中的人工费。
八、本费用定额中的临时设施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分别按工程类别所对应的费率计取费用。
九、本费用定额所列的规费是指和有关权利部门规定必须缴纳的费用,包括社会保障费、住房公积金、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工程排污费、工程定额测定费、上级(行业)管理费共六项费用,是不可竞争性费用,施工企业应按规定计取和上缴。
十、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包括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和安全施工费)作为非竞争性费用、在编制工程预算、标底、投标报价时单列设立,计入总价,但不参与商务标价格竞争,并应在合同中明确其内容、计取标准和费用金额。对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以扣除工程定额测定费、上级(行业)管理费和税金后的工程费用为计费基数,除计取工程定额测定费、上级(行业)管理费和税金外,不作为其他各项费用的计费基数;对实行定额计价的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以扣除工程定额测定费和税金后的工程费用为计费基数,除计取工程定额测定费和税金外,不作为其他各项费用的计费基数。
十一、工程量清单计价
1、工程量清单计价是指投标人完成由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和规费、税金。工程量清单计价采用综合单价计价。综合单价是指完成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利润,并考虑风险因素。
2、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综合单价,不包括招标人自行采购材料的价款,但可计取各项费用。
3、其他项目费是指预留金、材料购置费、零星工作项目费、总承包服务费等。
预留金主要考虑可能发生的工程量变更而预留的金额,招标人可按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合计的一定比例估算。
材料购置费为招标人采购材料所需的价款,招标人可按计划材料的品种、数量和价格进行估算。
零星工作项目费由投标人按分部分项工程费的一定比例估算,应详细列出人工、材料、机械的名称、计量单位和相应数量。
预留金、材料购置费和零星工作项目费三项费用,编制招标标底、投标报价时,均为估算金额,竣工结算时应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有关费用变化,同时予以调整。
总承包服务费指总包单位配合协调招标人工程分包和材料采购所需的费用,总包单位按招标人分包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合计的一定比例计取,具体内容、计取标准应在合同中明确。对不需要总包单位配合,分包单位也不影响总包单位施工的,不计取该项费用。
4、赶工措施费、提前竣工奖、优良工程增加费,桩基础、幕墙检测费等未包括在定额内,在编制预算、标底和投标报价时,应根据工程实际,参照有关标准或市场情况计算,列入工程总价,除计取工程定额测定费、上级(行业)管理费和税金外,不作为其他各项费用的计费基数。
5、鉴于本费用定额费率水平是以《江西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江西省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江西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单位估价表》为基础测算的,在依据上述定额基价表(估价表)编制预算和标底时应考虑价差的影响,价差除计取工程定额测定费、上级(行业)管理费和税金外,不计取其他费用。
6、本费用定额是根据我省社会平均水平编制的,施工企业投标报价时可采用本企业的施工消耗量定额或参照现行《江西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江西省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江西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单位估价表》、《江西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结合建筑市场人工、材料和机械台班价格,以及本企业的技术管理水平自主确定。施工企业投标报价不能低于本企业成本。
十二、定额计价
1、实行定额计价的工程,采用工料单价法计价。工料单价法是指项目单价采用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用计算的一种计价方法,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和税金等单独计取。
2、本费用定额与《江西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江西省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江西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单位估价表》及江西省有关计价规定等配套执行。
3、价差是指市场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与江西省建筑(装饰)、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统一基价表(估价表)中取定价格的差价,按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有关规定进行计算,价差除计取工程定额测定费和税金外不计取其他费用。
4、包工不包料工程按定额人工费乘以1.50系数加上人工费价差计算,除计取工程定额测定费和税金外不计取其他费用。
5、施工过程中发生的预算外费用,甲乙双方按实签证,按工程定额计算的,列入直接工程费,计取相关费用。不按工程定额计算的,列入工程费用并计取工程定额测定费和税金。
6、构件制作与安装占总费率的比率分别为59.3%和40.7%。
7、总承包服务费、赶工措施费、提前竣工奖、优良工程增加费,桩基础、幕墙检测费等未包括在定额内,其费用另行计算,具体要求和计取标准应在合同中明确。
(1)总承包服务费:指配合协调招标人工程分包和材料采购所需的费用。投标人按招标人分包工程扣除工程定额测定费和税金后的工程费用的一定比例计取,除计取工程定额测定费和税金外,不作为其他各项费用的计费基数,并应在合同中明确其内容、计取标准和费用金额。对不需要总包单位配合,分包单位也不影响总包单位施工的,不计取该项费用。
(2)赶工措施费:若建设单位对施工工期有特殊要求,且施工工期比国家或省定额工期提前20-40%,须增加1%-3%的赶工措施费,计费基数为扣除工程定额测定费和税金后的工程费用,除计取工程定额测定费和税金外,不作为其他各项费用的计费基数。
(3)提前竣工奖:提前竣工奖应列入工程承发包合同中的奖惩条款,已计取赶工措施费的,提前竣工工期计算应以赶工后的工期为计算基础。
(4)优良工程增加费:指为了按质论价,经相应工程质量评定机构验收,评定为优良工程的增加费用。计取标准按国家和省现行有关文件规定,具体计取标准、数额应在施工合同中明确,除计取工程定额测定费和税金外,不作为其他各项费用的计费基数。
十三、本定额凡注明有“××以内”或“××以下”者,均包括××本身;“××以外”或“××以上”者,则不包括××本身。
十四、本定额由江西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负责解释、管理。
第二章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
第一节 组织措施费计取标准
1、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包括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和安全施工费用)计取标准
按定额专业划分 | 计费基础 | 安全文明措施费(%) | |
建筑工程 | 工料机费 | 1.20 | |
装饰工程 | 工料机费 | 0.80 | |
安装工程 | 工料机费 | 0.70 | |
大型土石方及单独土石方工程、桩基工程、砼及木构件、金属构件制安工程 | 工料机费 | 0.55 |
注:1、获得省(市)安全文明样板工地的工程,按上述费率乘以1.15系数计算,竣工安全文明综合评价不合格的工程,按上述费率乘以0.85系数计算。
2、计费程序中的组织措施费不包含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内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单列,计入总价。
2、临时设施费计取标准
工程类别 | 计费基础 | 临时设施费(%) | ||
建筑工程 | 一类 | 工料机费 | 2.47 | |
二类 | 2.23 | |||
三类 | 1.68 | |||
四类 | 1.26 | |||
其
中 | 桩基工程 | 一类 | 工料机费 | 2.04 |
二类 | 1.83 | |||
三类 | 1.38 | |||
砼、木构 件 制 作 安装工作 | 一类 | 工料机费 | 1.92 | |
二类 | 1.73 | |||
三类 | 1.30 | |||
四类 | 0.98 | |||
金属结构制 作安装工程 | 一类 | 工料机费 | 1. | |
二类 | 1.47 | |||
三类 | 1.11 | |||
四类 | 0.83 | |||
大型土石方及 单独土石方工程 | 机械施工 | 工料机费 | 1.84 | |
人工施工 | 人工费 | 3.65 | ||
装饰工程 | 一类 | 人工费 | 7.97 | |
二类 | 7.18 | |||
三类 | 6.10 | |||
四类 | 5.19 | |||
安装工程 | 一类 | 人工费 | 8.37 | |
二类 | 7.53 | |||
三类 | 5.61 |
3、检验实验费等六项组织措施费计取标准
单位:%
计费基础 | 工料机费 (建筑、机械土石方) | 人工费 (安装、人工土石方/装饰) | ||||
综合费率 | 1.75 | 8.75/7.00 | ||||
其
中 | 1、检验试验费 | 0.25 | 1.25/1.00 | |||
2、夜间施工 | 0.35 | 1.75/1.40 | ||||
3、二次搬运 | 0.35 | 1.75/1.40 | ||||
4、冬雨季施工 | 0.25 | 1.25/1.00 | ||||
5、生产工具用具使用 | 0.35 | 1.75/1.40 | ||||
6、工程定位、点交、场地清理 | 0.20 | 1.00/0.80 | ||||
7、其他组织措施费 | — | — | ||||
第三章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计算程序表
第一节 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计算程序表
2、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计算程序表
注:技术措施项目∑(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未详列人工、材料、机械耗用量,而以每项“××元”表示的,或无工日耗用量的,以人工费为基础计取有关费用时,人工费按15%比例计算。
3、施工组织措施项目费计算程序表
注:组织措施项目∑(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中的人工系数按15%计算。
4、零星工作项目费计算程序表
5、单位工程工程费用计算程序表
(1)以工料机费为计费基础
序号 | 费 用 项 目 | 计 算 方 法 | |
一 |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合计 | ∑(清单工程量×综合单价) | |
二 | 技术措施项目清单计价合计 | ∑技术措施项目费 | |
三 | 组织措施项目清单计价合计 | ∑组织措施项目费 | |
四 | 其他项目清单计价合计 | ∑其他项目费 | |
五 | 规费 | 1、社会保障费 | [(一)+(二)+(三)+(四)]×相应费率 |
2、住房公积金 | |||
3、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 | |||
4、工程排污费 | |||
5、工程定额测定费 | [(一)+(二)+(三)+(四)+(1)+(2)+(3)+(4)]×相应费率 | ||
6、上级(行业)管理费 | |||
六 | 税 金 | [(一)+(二)+(三)+(四)+(五)]×相应税率 | |
七 | 工程费用 | (一)+(二)+(三)+(四)+(五)+(六) |
(2)以人工费为计费基础
序号 | 费 用 项 目 | 计 算 方 法 | ||||
一 |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合计
| ∑(清单工程量×综合单价) | ||||
| 其中 | 1、人工费 | ∑(工日耗用量×人工单价) | |||
二 | 技术措施项目清单计价合计 | ∑技术措施项目费 | ||||
| 其中 | 2、人工费 | ∑(工日耗用量×人工单价)或按人工费比例计算 | |||
三 | 组织措施项目清单计价合计 | ∑组织措施项目费 | ||||
| 其中 | 3、人工费 | 组织措施项目∑(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合计×人工系数 | |||
四 | 其他项目清单计价合计 | ∑其他项目费 | ||||
| 其中 | 4、人工费 | ∑其他项目费中的人工费 | |||
五 | 规费 | 5、社会保障费 | [(1)+(2)+(3)+(4)] ×相应费率 | |||
6、住房公积金 | ||||||
7、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 | ||||||
8、工程排污费 | ||||||
9、工程定额测定费 | [(一)+(二)+(三)+(四)+(5)+(6)+(7)+(8)]×相应费率 | |||||
10、上级(行业)管理费 | ||||||
六 | 税 金 | [(一)+(二)+(三)+(四)+(五)]×相应税率 | ||||
七 | 工程费用 | (一)+(二)+(三)+(四)+(五)+(六) | ||||
|
|
|
|
注:“∑其他项目费中的人工费”指预留金、零星工作项目费中的人工费,预留金中的人工费按15%计算。
第四章 建筑安装工程类别划分标准及说明
第一节 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一、建筑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项 目 | 单位 | 工程类别 | |||||||||||
一类 | 二类 | 三类 | 四类 | ||||||||||
工 业 建 筑 | 单 层 | 檐口高度 | M | ≥18 | ≥12 | ≥9 | <9 | ||||||
跨 度 | M | ≥24 | ≥18 | ≥12 | <12 | ||||||||
多 层 | 檐口高度 | M | ≥27 | ≥18 | ≥12 | <12 | |||||||
建筑面积 | M2 | ≥6000 | ≥4000 | ≥1500 | <1500 | ||||||||
民 用 建 筑 | 公共建筑 | 檐口高度 | M | ≥39 | ≥27 | ≥18 | <18 | ||||||
跨 度 | M | ≥27 | ≥18 | ≥15 | <15 | ||||||||
建筑面积 | M2 | ≥9000 | ≥6000 | ≥3000 | <3000 | ||||||||
其他建筑 | 檐口高度 | M | ≥39 | ≥27 | ≥18 | <18 | |||||||
层 数 | 层 | ≥13 | ≥9 | ≥6 | <6 | ||||||||
建筑面积 | M2 | ≥10000 | ≥7000 | ≥3000 | <3000 | ||||||||
构
筑
物 | 烟 囱 (高度) | 钢 筋 砼 | M | ≥100 | ≥50 | <50 | - | ||||||
砖 | M | ≥50 | ≥30 | <30 | - | ||||||||
水 塔 | 高 度 | M | ≥40 | ≥30 | <30 | - | |||||||
容 量 | M3 | ≥80 | ≥60 | <60 | - | ||||||||
贮水 (油) 池 | 容 量 | M3 | ≥ 1200 | ≥800 | <800 | - | |||||||
贮 仓 | 高 度 | M | ≥30 | ≥20 | <20 | - | |||||||
桩基 | 按工程类别划分说明第11条执行 | ||||||||||||
炉窑砌筑工程 | 专业炉窑 | 其他炉窑 |
二、装饰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一)公共建筑的装饰工程按相应建筑工程类别标准执行。其他装饰工程按建筑工程相应类别降低一类执行,但不低于四类。
(二)局部装饰工程(装饰建筑面积小于总建筑面积50%)按第一条规定,降低一类执行,但不低于四类。
(三)仅进行金属门窗、塑料门窗、幕墙、外墙饰面等局部装饰的工程按三类标准执行。
(四)除一类工程外,有特殊声、光、超净、恒温要求的装饰工程,按原标准提高一类执行。
三、安装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项目
类别 | 名称 | 内 容 |
一类 | 设
备
安
装 | 1、台重50t及其以上的各类机械设备、非标设备(不分整体或解体)以及精密、自动、半自动或程控机床、引进设备。 2、自动、半自动电梯,输送设备以及起重35t及其以上的起重设备及相应的轨道安装。 3、净化、超净、恒温和集中空调设备及其空调系统。 4、自动化控制装置、通信交换设备和仪表安装工程。 5、工业炉窑设备。 6、热力设备(蒸发量10t/h台以上的锅炉),单台容量3000KW及其以上发电机组及其附属设备。 7、800KVA及其以上的变电装置。 8、各种压力容器、油罐、球形罐、气柜的制作和安装。 9、煤气发生炉、制氧设备、制冷量20万大卡/小时及以上的制冷设备、高中压空气压缩机、污水处理设备及其配套的储罐、冷却塔等。 10、焊口有探伤要求的厂区(室外)工艺管道、热力管网、煤气管网、供水(含循环水)管网工程。 11、附属于本工程各种设备的配管、电气安装、通风、工艺金属结构及刷油、绝热、防腐蚀工程。 |
建筑 安装 | 一类建筑工程的附属设备、照明、通风、采暖、给排水、煤气、消防、安全防范、电话电视及共用天线等工程。 | |
二类 | 设 备 安 装 | 1、台重50t以下的各类机械设备、非标设备(不分整体或解体)。 2、小型杂物电梯,起重35t以下的起重设备及其相应的轨道安装。 3、蒸发量10t/h台及以下的锅炉安装。 4、800KVA以下的变配电设备。 5、工艺金属结构,一般容器的制作和安装。 6、焊口无探伤要求的厂区(室外)工艺管道、热力管网、煤气管网、供水(含循环水)管网工程。 7、电缆敷设、10KV以下架空配电线路、有线电视线路工程。 8、低压空气压缩机、乙炔发生设备,各类泵、供热(换热)装置以及制冷量20万大卡/小时以下的制冷设备。 9、附属于本工程各种设备的配管、电气安装、通风、工艺金属结构及刷油、绝热、防腐蚀工程。 |
建筑 安装 | 二类建筑工程的附属设备、照明、通风、采暖、给排水、煤气、消防、安全防范、电话电视及共用天线等工程。 | |
三类 | 设备安装 | 除一、二类工程以外均为三类工程。 |
建筑安装 | 三、四类建筑工程的附属设备、照明、通风、采暖、给排水、煤气、消防、安全防范、电话电视及共用天线等工程。 |
第五章 建筑安装工程项目适用范围
一、一般建筑工程
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永久性和临时性的房屋及构筑物,也适用于炉窑砌筑工程和设备基础、围墙、管道沟等工程,以及附属上述单位工程内挖方或填方在4000m3以内的土石方工程。其中:
(一)桩基工程
适用于单独承担各种桩基工程(含制、运、安、打),也适用于分包单位向总包单位的结算。
(二)混凝土预制构件、木构件制作安装工程
适用于单独承担各种混凝土预制构件和木构件的制作安装工程,也适用于分包单位向总包单位的结算。
(三)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
适用于单独承担一般建筑工程中金属构件的柱、梁、吊车梁、屋架、屋架梁、拉撑杆、平台、走台、操作台、楼梯、栏杆、楼板、门窗等的制作安装工程,也适用于分包单位向总包单位的结算。
二、大型土石方及单独土石方工程
适用于单独编制概(预)算的土石方工程,如运动场、机场、游泳池、人工湖(河)、场地平整等所发生的挖、填土石方,或附属在一个单位工程内挖方或填方量(不得挖填相加)在4000m3以上的土石方工程。
三、装饰工程
适用于一般建筑工程的装饰工程,也适用于单独承担的装饰工程及分包单位向总包单位的结算(包括新建工程的装饰和二次装修)。
四、安装工程
《江西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单位估价表》(共十三册)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安装工程的新建、扩建及技改项目的给排水、采暖、通风空调、电器照明、通信、智能化系统等设备、管线的安装工程和一般机械设备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