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自查报告
遵义市卫生局:
桐梓县卫生局:
为了严格贯彻执行《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的各项规定,在遵义市卫生局和桐梓县卫生局的检查指导下,在我院提出下一批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使用申请之前,我院医务科及药剂管理部门遵照遵义市卫生局、桐梓县卫生局的指示,结合上级部门的检查要求,对我院使用品精神药品的情况进行了自查。
去年11月到现在,我院收住院人次为:700人,门诊及住院病人中的手术人次约:36人次;
半年来,我院基本上对这类特殊药品实行了严格的管理,按《条例》规定实行了“五专一定”,明确了相关人员的职责,完善了储存设施,有效防止这类药品从我院非法流出的任何可能,接受了市卫生局的统一培训,熟悉和掌握了相关规定和要求,基本合理的使用了麻醉、精神药品。
1、医院成立了“麻醉、精神药品管理领导小组”,制定了管理小组的职责,同时也按照《条例》规定制定了“桐梓县娄山镇卫生院麻醉、精神药品管理办法”。
2、开具品必须使用购买回来的统一格式的专用纸质处方,认真填写处方的相关项目,书写完整,字迹清晰,写清楚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病历号、疾病名称、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法与用量、医师签名。如果是代办人办理,还应该填写代办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等内容;所开特殊药品处方,均应该在住院病历或者门诊病历中给予记录;
3、处方调配人、核对人必须仔细核对品处方,签署姓名,及时登记;对不符合规定的处方,处方调配人、核对人有权拒绝发药。发药时必须经药房和审核人员签字,完善双签字制度。专册登记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病历号、疾病名称、药品名称、规格、数量、处方医师、处方编号、处方日期、发药人、复核人等;
4、严格掌握适应症,不得滥用止痛药,对于主诉为肾绞痛的病人,一定要注意与其体征是否一致,严格控制用药指针,医务部门必须严格加强监控。
5、不得为他人开具不符合规定的处方或者为自己开处方使用麻醉精神药品;
6、立即检查各种相关账册、立即对库存药品进行盘存。
以上六条已经在召开的全院职工会议上进行了重申,也再次在临床科室的医务人员中学习了《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和本院的“麻醉、精神药品管理办法”。要求全院医务人员严格遵守《条例》规定,严格按照《条例》和医院的管理办法管理和使用麻醉、精神药品。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还要针对以下五条加强医院对特殊药品的严格管理。并经常检查我们的工作,持续整改、不断完善:
1、加强药品使用统计,按部门按时间分门别类进行统计。
2、建立建全医院门诊与住院病人的各种统计制度,完善门诊登记本,特别是手术登记本,要求患者签字。
3、严格处方资格人员的培训,控制处方资格人数,所有处方均由授权医师审核签字;目前我院经培训合格授权处方医师有七人,药房有两人。
4、立即购买特殊药品信息受理软件,实现与遵义市特殊药品监管系统联网,进一步完善和规范特殊药品的使用,接受市卫生局对我院麻醉、精神药品使用情况的监管。
5、定期对涉及麻醉、精神药品工作的管理人员、药剂人员、医师及护理人员进行《条例》学习和有关法律法规、专业知识、职业道德的教育和培训。
桐梓县娄山关镇卫生院
2014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