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核准流程
1.项目遴选,获取风资源根据、风资源评价结果,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项目规划报告;
2.获得同意开展前期工作批件(路条);
3.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应获得省级同意开展前期工作批件,最好是获得同意开发风电项目的批件。
4.风电场初步选址;
5.根据《风电场场址选择技术规定》,初步选择有开发价值的场址。
6.风资源测量、评估;
7.根据《风电场风能资源测量和评估技术规定》设立测风塔,开展至少为期一年的风资源测量。
8.预可行性研究及审查;
9.根据风资源评价结果,结合建设条件,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开展预可行性研究,编制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并委托技术咨询机构进行审查。
10.开展预可行性研究的同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11.委托有资质的设计院、勘测院开展可行性研究及审查;
12.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开展可行性研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并委托技术咨询机构进行审查。
13.各种支持性文件办理(涉及、电业局、国土局、水务局、气象局、环保局、地震局、文物局等机构单位)
依据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在开展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同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地质灾害影响评估、矿产资源压覆调查和土地规划影响评估等三个专项报告,并通过省级土地主管部门的审查。在此基础上办理土地预审;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获得省级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和批复;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电力接入(一、二次)系统报告,并通过审查。获得电力主管部门的同意接入电网的意见。
(1)省水利厅出具的《***风电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2)省国土资源厅出具的《关于***风电场工程建设用地预审意见的复函》;
(3)省环境保护厅出具的《关于***风电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4)国土资源厅出具的《关于***风电场工程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储量情况证明的函》;
(5)省文化厅基建考古办公室出具的《关于***风电场工程进行文物调查勘探的批复》;
(6)省地震安全性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风电场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的评审意见》并予备案登记;
(7)省地震局出具《关于***风电场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的批复》;
(8)省电力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风电场接入系统设计评审意见的通知》。
14.地方对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及批复;
15.地方报国家能源局审核批准;
16.地方电网接入申请及批复;
17.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编制项目申请报告,上报省级申请项目核准;
18.省核准,出具《关于***风电场项目核准的批复》文件;
19.风电场开工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