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琴,位于珠海南部,是珠海最大的岛屿,面积106平方公里。是唯一与港澳陆路相连、“一岛两制”的国家级战略新区,面向港澳,背靠GDP总量、人口总量均位居内地首位的经济大省,处于中国和东南亚最活跃经济区的中心,是内地开放度最高、宽松度最大、创新空间最广的地区,是中国最生态环保、最宜居宜业的“黄金宝岛”。
2010年人口6913人,到2015年,规划人口12万人,人均GDP12万元;2020年,规划人口28万人,人均GDP20万元。十到十五之后将成为:
——连通港澳、区域共建的“开放岛”
——经济繁荣、宜居宜业的“活力岛”
——知识密集、信息发达的“智能岛”
——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生态岛”
横琴处于“一国两制”交汇点,“内外辐射”结合部,区位不可再生、功能不可替代、优势不可复制。粤港澳形成的大珠三角区域产业实力雄厚、优质人力资源充沛、市场活力充足,是中国经济规模最大、开放程度最高的经济实体,正在崛起成为全球最具核心竞争力的大都市圈。
横琴东与澳门一桥相连,北接港珠澳大桥通达,直抵横琴的太澳高速广珠西线联通珠三角七纵八横高速公路网,里程2116公里,密度达7.37公里/百平方公里,仅次于纽约都市圈,高于东京、巴黎、伦敦等都市圈。
广珠城际轨道交通将延长至横琴口岸与澳门轻轨衔接以及在规划建设中的两条连通澳门的海底通道,将让横琴与澳门更加紧密相连。
、广州、深圳、珠海等珠三角核心区域港口群构成中国南海国际海运枢纽。全球80家国际船务公司和排名前20位班司在珠三角港口群开通直达航线,覆盖全球各地集装箱港口,每月国际国内船运航次超过4500个。
我们将以科学规划为指引,以生态环保为理念,以科技创新为驱动,以人居和谐为标准,打造融合港澳、别具一格的现代魅力之都。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函〔 2011 〕 85 号
关于横琴开发有关的批复
广东省、澳门特别行政区,发展改革委:
你们报来关于珠海横琴开发有关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珠海横琴实行比经济特区更加特殊的优惠,加快横琴开发,构建粤港澳紧密合作新载体,重塑珠海发展新优势,促进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发展和维护港澳地区长期繁荣稳定。
二、创新通关制度和措施。将横琴与澳门之间的口岸设定为“一线”管理,横琴与内地之间设定为“二线”管理,按照“一线”放宽、“二线”管住、人货分离、分类管理的原则实施分线管理,允许横琴居住人员;允许横琴建设商业性生活消费设施和开展商业零售等业务,发展旅游休闲、商务服务、金融服务、文化创意、中医保健、科教研发和高技术等产业;横琴环岛不设置隔离围网,代之以设置环岛巡查及监控设施,确保有效监管。横琴与澳门之间的人员通关按现有模式管理,同时研究对澳门居民进出横琴实行更加便利通关措施。对从境外经“一线”进入横琴和经“二线”进入内地的旅客携带行李物品的具体规定和通关管理办法,分别由财政部、海关总署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三、在横琴实行以下税收:
(一)对从境外进入横琴与生产有关的货物实行备案管理,给予免税或保税,生活消费类、商业性房地产开发项目等进口的货物以及法律、行规和相关规定明确不予保税或免税的货物除外。货物从横琴进入内地按有关规定办理进口报关手续,按实际报验状态征税,在“一线”已完税的生活消费类等货物除外。内地与生产有关的货物销往横琴视同出口,按规定实行退税,生活消费类、商业性房地产开发项目等采购的国内货物以及法律、行规和相关规定明确不予退税的货物除外。横琴企业将免税、保税的货物(包括用免税、保税的料件生产的货物)销售给个人的,应按规定补齐相应的进口税款。在“一线”不予免税或保税、“二线”不予退税的具体货物清单由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二)对设在横琴的企业生产、加工并经“二线”销往内地的货物照章征收进口环节、消费税。根据企业申请,试行对该内销货物按其对应进口料件或按实际报验状态征收关税,经实际操作并不断完善后再正式实施。具体操作办法由海关总署会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和商务部制定。
(三)对横琴企业之间货物交易免征和消费税。具体措施及操作办法由财政部制定、税务总局商有关方面。
(四)在制定产业准入及优惠目录的基础上,对横琴符合条件的企业减按15 %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锐。优惠产业:旅游休闲、商务服务、金融服务、文化创意、中医保健、科教研发和高技术等产业。
(五)在横琴工作的、澳门居民涉及的个人所得税问题,暂由广东省按内地与港澳个人所得税负差额对港澳居民给予补贴。纳税人取得约上述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避免双重征税问题,由财政部商有关方面研究解决。
四、支持粤澳合作产业园发展。支持横琴中医药产业园内企业开展中医药创新研究,并结合广东省药品监管能力,将药品监管机制改革的相关措施在广东省先行先试,授权广东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部分药品注册等事项的审批。对于粤澳产业园其他产业的检测、认证及相关审批问题,有关部门要结合相关产业实际情况及有关方面的具体要本积极研究解决。
五、广东省要加强领导,做好相关组织实施工作。有关部门要加强指导和服务,推动相关措施的落实,为横琴开发创造良好环境。
二0一一年七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