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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5-09-23 12:2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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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一、单位全体员工每年进行1-4次培训。二、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须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三、下列人员应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1、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2、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3、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4、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四、培训内容:1、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2、各部门、各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3、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4、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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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一、单位全体员工每年进行1-4次培训。二、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须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三、下列人员应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1、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2、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3、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4、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四、培训内容:1、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2、各部门、各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3、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4、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一、单位全体员工每年进行1-4次培训。 

二、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须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三、下列人员应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1、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2、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3、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 

4、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 

四、培训内容: 

1、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2、各部门、各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3、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5、组织、引导在场宾客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五、消防监控室值班操作员应进行专业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六、培训方式: 

1、由保安部门组织召集对公司全体员工的培训; 

2、邀请消防部门专业人员授课; 

3、结合本年度消防演练,组织培训; 

4、通过制作墙报、宣传栏、贴图画等方式进行消防安全教育。 

七、根据不同部门的实施情况和工作需要,对其员工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 

八、因工作需要员工换岗前进行再教育培训。

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防火检查制度 

一、防火检查人员由公司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和各部门负责任组成。 

二、防火检查应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任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三、防火检查内容: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用水、用电有无违章情况;、重点工作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指示的掌握情况;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易燃易爆危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 

五、发现火灾隐患,及时填写火灾隐患当场整改通知书和火灾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并督促整改。 

防火巡查制度

一、防火巡查人员由专职管理人员和保安员担任。 

二、防火巡查应每2小时进行一次。 

三、各部门的防火巡查由在岗位的防火责任人、员工对辖区岗位上的消防安全状况、安全操作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四、员工下班后应当对各车间现场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 

五、防火巡查人员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隐患。无法处置时,应当立即报告。 

六、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 

七、防火巡查内容: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3、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4、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5、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在位情况;6、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八、防火巡查人员应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 

九、发现火灾隐患应及时填写火灾隐患整改通知,并督促整改。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公司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2、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应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4、严禁在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5、严禁在工作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第一条 消防控制室应符合国家规范要求,配备专人24小时值班,每个班次不应少于2人,并实行岗位操作责任制,每班连续工作时间不应超过12小时。

第二条 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具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和良好的身体素质,热爱本职工作,责任心强,年龄在18岁以上,45岁以下,具有一定相关专业知识,并经过消防部门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消防安全培训证书》,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上岗。

第三条 消防控制室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作业,严禁存在化学危险物品和无关的杂物,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第四条 操作值班人员值班时,必须坚守岗位,不得聊天、打私人电话、在控制室会客。严禁脱岗、睡岗和酒后上岗。

第五条 控制室内应设置显示重点部位、疏散通道及消防设备所有位置的平面图或模拟图,制定火灾发生后消防设施的操作规程。

第六条 认真落实交、报警设备检查,发生火灾信号处置、灭火操作设备检查和设备运行情况登记、记录制度。

第七条 对建筑消防设施要定期检查、测试和保养,保证消防系统全时制、全方位、全功能地安全运转及其设备功能作用的充分发挥。未经消防机构同意严禁擅自关闭、停用消防设施。

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一、公司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二、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防火检查人员应当责成各     部门责任人当场整改并督促落实。 

1、违章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 

2、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违反禁令的; 

3、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 

4、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5、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 

6、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7、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 

8、其他可以当场改正的行为。 

三、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由保安部及时将存在的火灾隐患向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或管理人报告,提出整改方案。 

四、消防安全责任人或管理人应当确定整改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 

五、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安全。 

六、不能确保消防安全、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机人身安全的,应当将危险部位停产停业。 

七、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部门或者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管理人签字确认后存档。 

八、对消防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改正并写出火灾整改复函,报送消防机构。

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一、为了贯彻消防工作“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在建筑物内实施装饰装修、安装或拆除设备、改扩建工程等需用火、用电,应向保卫处和机电维修管理中心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三、用电管理:

1.架设电源线路,安装、检查电器设备,必须严格按照《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要求进行。非电工或不具备电学知识的专业人员,不得私拉乱接电线。

2.严禁在办公室、库房、实验室,使用电炉、烤火炉、电饭锅等大功率电热器。

3.凡新增单项功率在500瓦以上的施工设备,安装使用前必须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安装和使用。

4. 手持电动工具的使用和小型电动工具,首先电动工具应符合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并在使用前进行摇测登记进行跟踪管理。工具的电源线、插头、插座应当完好,使用无接头的电源线。工具的外绝缘线应完好无损,维修保养应由专人负责。潮湿场所严禁使用一类电动工具,操作人员并配带必要的劳保用品。

5. 搬迁或移动用电设备必须切断电源,经电工做处理后进行迁移,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必须由电工完成。

6. 接任何电气设备电源插头,必须完好无损,电缆外皮应压入盒内,不准带电荷插接和拔下电源插头,停用设备的插头必须放在防水、干燥、防压砸的位置。电气设备有故障应找电工,不得私自处理接线。

7. 进行拆搭金属构件作业时,人及物体与一般带电设备应保持安全距离。一般1.5米,否则应停电作业。

8. 施工现场施工时,不得在高、低压线下方施工,不得搭设作业棚,建造生活设施或堆放物件、架具、材料和其它杂物等。

四、用火管理:

1.各部门现场禁止使用炉火取暖,在各部门上班时间内不许采用炉火保温。

2.在库房内和其他容易引发火灾的场所,严禁吸烟,严禁明火操作。

3.进行电、气焊作业前,必须有现场消防保卫人员或防火负责人指定的专人办理用火审批手续,用火地点变更时,应重新办理用火审批手续,否则保安人员有权制止。

4.进行电、气焊作业时,要选择安全地点,认真落实有针对性的防火措施,必须派专人进行监视,随身携带灭火用具。

5.禁止在“严禁明火”的部位及周围进行焊割,禁止焊割未经清洗的可燃气、易燃气、液体及喷漆用过的容器和设备。

6.各部门及施工现场内根据实际情况设置一定数量的吸烟室,贴明显管理要求和标志,配备烟头容器和灭火器材。吸烟应到吸烟室,现场禁止吸烟。

五、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责任部门给予单位消防责任人和责任人行政处理;造成火灾事故的,移交机关处理。

六、结合各部门员工的情况,定期不定期地组织安全员、电工班长、电工人员和有关管理人员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责任制,不断地提高管理素质自我保护的素质和提高安全意识,更好地促进生产。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第一条 生产和管理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的工作人员应熟悉其理化特性、防火措施及灭火方法。

第二条 贮存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耐火等级不得低于二级,有良好的通风散热条件,定期测温检查。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部位,贮存量不得超过标准的使用量。

第三条 贮存危险物品应按照性质分类,专库存量,并设置明显的标志,注明品名、特征、防火措施和灭火方法,配备足够的相应的消防器材。性质与灭火方法相抵触的物品不得混存。

第四条 生产贮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厂(库)房等场所,严禁动用明火和带入火种,电气设备、开关、灯具、线路必须符合防爆要求。工作人员不准穿带钉子的鞋和化纤衣服,非工作人员严禁进入。

第五条 维修检查设备机件,严禁使用汽油等易燃易爆物品清洗。

第六条 对怕潮(如乙炔)、怕晒(氧气瓶)等物品,不得露天存放,以防因受潮或暴晒而发生火灾,爆炸事故。

第七条 装卸和操作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稳装、稳卸,严禁用产生火花的工具敲打和起封

专职和义务消防队的组织管理制度

一、专职消防队主要由消防人员组成,义务消防队员由管理人员及班组长组成,统  一由消防归口管理职能部门负责管理。

二、消防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对专职消防队员每季度进行一次培训,对义务消防队员每半年进行一次培训。

三、消防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每半年组织专职和义务消防队员进行一次灭火疏散演练.

四、专职和义务消防队员耍服从消防归口管理职能部门的统一调度、指挥,根据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五、根据人员变化情况对专职和义务消防队员及时进行调整、补充.

六、培训主要内容包括:

I、防火、灭火常识、消防器材的性能及适用范围;

2、消防设施、器材的操作及使用方法;

3、火灾扑救、组织人员疏散及逃生方法;

4、火灾现场的保护。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第一条 单位应当成立由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归口管理职能部门负责人等组成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以下简称演练)领导小组。

第二条 演练领导小组由指挥组、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组成。

第三条 领导小组根据单位实际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组织员工进行一次演练。

第四条 预案演练组织中的各小组成员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每半年进行一次培训。

第五条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组织中的各级、各类人员,必须按照演练的统一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指定位置。

第六条 对通过演练暴露出的问题,由消防安全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根据演练领导小组提出的意见,对预案进行修改完善。

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包括防雷、防静电)制度

1、应按规定正确安装、使用电器设备,相关人员必须经必要的培训,获得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书方可操作。各类设备均需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合格证明并经维修部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电气设备应由持证人员定期进行检查(至少每月一次)。 

2、防雷、防静电设施定期检查、检测,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每年至少检测一次并记录。 

3、电器设备负荷应严格按照标准执行,接头牢固,绝缘良好,保险装置合格、正常并具备良好的接地,接地电阻应严格按照电气施工要求测试。 

4、各类线路均应以套管加以隔绝,特殊情况下,亦应使用绝缘良好的铅皮或胶皮电缆线。各类电气设备及线路均应定期检修,随时排除因绝缘损坏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隐患。 

5、未经批准,严禁擅自加长电线。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安全小组、维修部人员检查加长电线是否仅供紧急使用、外壳是否完好、是否有维修部人员检测后投入使用。 

6、电器设备、开关箱线路附近按照本单位标准划定黄色区域,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检查、排除隐患。 

7、设备用毕应切断电源。未经试验正式通电的设备,安装、维修人员离开现场时应切断电源。 

8、除已采取防范措施的场所外,工作场所内严禁使用明火。 

9、使用明火的部门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离人、人离火灭。 

10、场所内严禁吸烟并张贴禁烟标识,每一位员工均有义务提醒其他人员共同遵守公共场所禁烟的规定。

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第一条 单位对消防安全工作实行半年和年终考评工作,根据考评成绩实施奖励和处罚。

第二条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根据情况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1、认真履行消防安全岗位职责,严格落实消防安全制度,为消防安全做出突出成绩者;

2、发现重大火灾隐患及时报告者;

3、发现初起火灾及时报警和灭火,避免重大损失者;

4、在火灾情况中判断正确,处置果断,扑救事迹突出者;

5、积极参加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在消防业务理论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者;

6、在消防工作中有其它优异成绩和突出表现者。

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根据情况予以罚款:

1、不履行消防安全岗位职责,不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对消防安全工作造成影响者;

2、在生产、经营、办公等区域内吸烟或遗留烟头者;

3、擅自使用和遮挡生产、经营、办公等区域内的消防设施、设备、消防器材和消防疏散指示标志者;

4、堵塞、占用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在通道内摆放物品者;

5、不会使用灭火器材灭火和不会报火警者;

6、无故不参加消防培训者。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根据情况予以罚款,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1、未经许可擅自施工装修造成火灾隐患者;

2、违章使用电器设备和私拉乱接电线者;

3、未经允许动用电气焊及明火施工者;

4、违规使用或出售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者;

5、损坏消防设施、消防器材、消防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者(不包括赔偿金);

6、装修使用易燃材料和不按规定进行阻燃处理者;

7、违规安装使用不合格电器产品者;

8、不遵守消防法规引起火灾或造成重大火灾隐患者(不包括火灾造成的损失赔偿)。

9、其它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

其他相关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消防安全职责

第一章 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

第一条 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第二条 将消防工作与本公司的生产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第三条 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第四条 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职责,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第五条 组织防火检查,监督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 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专(兼)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

第七条 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第二章 消防安全管理人职责

消防安全管理人在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领导下具体组织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直接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和组织落实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一条 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条 组织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第三条 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第四条 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第五条 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第六条 组织管理专职消防队和义务消防队;

第七条 组织开展对职工进行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第 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第三章 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职责

第一条 按照消防法规和本单位消防安全规章制度的要求,负责实施对本单位的日常防火检查、巡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措施;

第二条 负责管理、维护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

第三条 组织开展消防宣传,对员工进行消防教育培训;

第四条 负责编制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制定培训和演练计划,定期组织演练;

第五条 记录消防安全工作开展情况,建立完善消防档案;

第六条 认真完成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一、消防器材是指灭火器、干沙箱、防毒面具等器材。消防设施是指建筑物内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水幕系统、防火门、防火卷帘、室内消火栓、室外消火栓、高位水箱、水泵接合器、警铃等固定设施。消防安全标志是指与消防有关的文字、图案等。

二、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是扑救各类火灾的先决条件和战斗武器,要求全体员工都要爱护消防器材、消防设施和安全标志。

三、非火灾情况下,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准使用、试用和玩耍消防器材、消防设施和安全标示。特殊情况确需使用时,需经消防管理部门许可。

四、严禁占用消防通道,堵塞安全出口;严禁圈占、堵塞消火栓、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保证通道出口畅通,消防器材处于随时可用状态。

五、严禁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和器材,对破坏消防设施、器材和标示的行为予以严肃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送交门处理,并号召全体员工检举破坏消防器材、设施和标示的行为。

六、按有关规范配备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

七、由专职人员对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的使用情况进行日常巡检,按照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的性能要求,每日、每月或每年进行一次检查,对达不到标准的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及时更换或维修。

八、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

8.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定期检查

    1、每日检查

每日应检查集中报警控制器和区域报警控制器的功能是否正常。检查方法:有自检、巡检功能,可通过搬动自检、巡检开关来检查其功能是否正常。没有自检、巡检功能的,也可采用给一只探测器加烟(或加温)的方法使探测器报警,来检查集中报警控制器或区域报警控制器的功能是否正常。同时检查复位、消音、故障报警的功能是否正常。如发现不正常,应在日登记表中记录并及时处理。

2、季度试验和检查

每季度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功能应作下列试验和检查

(一)、按生产厂家说明书的要求,用专用加烟(或加温)等试验器分期分批试验探测器的动作是否正常,确认灯显示是否清晰。试验中发现有故障或失效的探测器应及时拆换。

(二)、检验火灾自动报警装置的声、光显示是否正常。在实际操作试验时,可一次全部进行试验,也可部分进行试验。但试验前一定要做好妥善安排,以防止不应有的恐慌或混乱。

(三)、自动喷水系统管网上的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关等是电动报警装置,应试验他们的报警功能、信号显示是否正常。

(四)、对备用电源进行1—2次充放电试验,1—3次主电源和备用电源自动转换试验,检查其功能是否正常。具体试验方法:切断主电源,看是否自动转换到备用电源供电,备用电源指示灯是否亮灯,4h后,再恢复主电源供电,看是否自动转换,再检查一下备用电源是否正常充电。

(五)、有联动控制功能的系统,应用自动或手动检查消防控制设备的控制显示功能是否正常。

(六)、强制消防电梯停于首层试验。如条件许可,客梯和货梯也易切除外选,接通内选,进行一次强制电梯停首层试验。

(七)、消防通信设备应进行消防控制室与所设置的所有对讲电话通话试验,电话插孔通话试验,通话应畅通,语音应清楚。

(八)、检查所有的手动、自动转换开关,如电源转换开关、灭火转换开关、防排烟、防火门、防火卷帘门转换开关、警报转换开关、应急照明转换开关等是否正常。

(九)、进行强切非消防电源功能试验。

(十)、检查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及加烟、加温试验器等是否齐备,并处于安全无损和适当保护状态。

(十一)、直观检查所有消防用电设备的动力线、控制线、报警信号传输线、接地线、接线盒及设备等是否处于安全无损状态。

(十二)、巡视检查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和指示装置的位置是否准确,有无缺漏、脱落和丢失,每个探测器的下方及周围各方向,手动报警按钮的周围是否留出规定的空白空间

(十三)、可燃气体探测器应按生产厂家说明书的要求进行试验和检查。

3、年度检查试验

每年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功能应作全面检查试验,并填写年检登记表。

8.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定期检查

1、日常检查

系统在使用中,应每日定期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

(一)、水源的水量和水压。

(二)、消防泵动力。消防水泵应每天运转一次。若采用自动控制时,应模拟自动           控制参数进行启动运转,每次运转易为5min。

(三)、报警阀各部件的工作状态。每天巡检一切供水总控制阀、报警控制阀及配   件,进行外观检查,保证系统处于无故障状态。

(四)、自动充气装置的工作状态(如气压水罐、增压水灌)。

2、定期检查除日常检查时,应每月对系统进行一次定期检查

(一)、喷头。每月检查一次喷头外观,喷头外表应清洁,尤其是感温元件部分,对轻质粉尘可用空气吹除或用软布擦净;对含有污垢的喷头应将其分批拆换,集中清理,但不能用酸碱溶液或热水洗擦。

(二)、报警阀。每月检查一次室外阀门井中的控制阀,保证阀门处于开启状态。     对报警阀进行开阀检验,观察阀门开启性能和密封性能,以及水力警铃、延迟器的性能。此试验可通过末端装置进行。如发现阀门开启不通畅或密封不严,可拆

开阀门检查,视情况调换阀瓣密封件。对安装的压力表要定期检验。

(三)、管路。检查系统管路有无腐蚀渗漏,湿式系统管路内的水应定期排空、冲  洗。对水雾系统管路中的过滤装置应定期清扫。如发现管路中有沉积物,应进行冲洗。

(四)、水源。每月检查一次贮存消防用水的水池、消防水箱,核对水位以及消防水不被他用的技术措施,发现故障,及时进行修理。检查消防泵的启动、吸水、流量和扬程,利用报警控制阀旁的泄放实验阀进行一次供水试验,验证系统供水能力。

(五)、每月检查一次水泵接合器的接口及其部件,保证接口完好、无渗漏、有闷盖。

(六)、每月对水流指示器试验一次,利用末端装置实验阀排水,检查其能否及时报警。

(七)、检查火灾探测报警装置和压力开关、水流指示器的工作状态。如发现故障及时调换或检修。

3、年度检查

(一)、每两年对储水设备应维修一次,进行修补和重新油漆。

(二)、每两年对消防水泵应解体维修一次。

(三)、自动喷水系统每年应进行一次可靠性评价,并对施工验收、日常管理维护、修理情况进行总结。

8.3、二氧化碳灭火系统的定期检查

要使二氧化碳灭火系统保持良好的状态,在发生火灾时能够迅速有效地投入使用,必须根据规定的使用要求进行常规检查和定期检查、保养。

1、常规检查

公司必须配有经过专门培训的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对灭火系统进行常规检查。常规检查每周进行一次。

(一)、检查贮气瓶组室内清洁卫生状况,是否有潮湿或阳光直射的现象。冬季和夏季应检查室内温度是否符合规定。

(二)、检查起动瓶上的压力表指针是否处于正常位置。发现异常应按下列方法检查:如起动瓶内贮氮气,每年内部压力降低值不得大与其200C时额定充装压力的10%;若起动瓶内贮二氧化碳,每年泄漏量不得大与其额定充装量的5%。

(三)、检查管道系统有无松脱、损坏和严重腐蚀。

(四)、检查阀门和检测控制器等零部件是否完好无损,全部旋钮、开关是否调定到正常位置。

(五)、检查电源指示灯是否常亮,备用电源是否可靠。

(六)、检查保护区,特别是火灾探测器和喷嘴的清洁卫生状况,喷嘴是否畅通。如装有罩膜的,其罩膜是否完好。

2、定期检查保养

公司与制造单位或施工安装单位应签定期维修合同。灭火系统应每年至少检修一次,自动检测报警系统每半年至少检查一次。

8.4、室内消火拴系统定期检查

室内消火拴箱应经常保持清洁、干燥,防止锈蚀、碰伤和其它损坏。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维修。检查要求为

(一)、消火拴和消防卷盘供水闸阀不应有渗漏现象。

(二)、消防水、水带、消防卷盘及全部附件应齐全良好,卷盘转动灵活。

(三)、报警按钮、指示灯及控制线路功能正常,无故障。

(四)、消火拴箱及箱内配装的消防部件的外观无破损、涂层无脱落,箱门玻璃完好无缺。

(五)、消火拴、供水阀门及消防卷盘等所有转动部位应定期加注润滑油。

8.5、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的定期检查

消防安全疏散设施包括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楼梯、防火门、防火卷帘门、疏散指示、应急照明灯具等设施。应按照有关规范配备相应数量的消防安全疏散设施,并建档管理。

1、每日对安全疏散设施进行巡查,发现有以下问题之一的,应立即整改。

(1)、占用疏散通道。

(2)、堵塞安全出口。

(3)、锁闭疏散门。

(4)、在疏散楼梯上堆放物品。

(5)、破坏、覆盖、挪用疏散指示标示、应急照明灯具。

2、每月对疏散指示和应急照明灯具的性能进行检测,发现故障及时更换或维修。

3、每月对防火卷帘门和防火门的开启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开启不灵活、闭门器损坏等故障及时维修。

4、每月进行一次电源切换试验,以检测疏散指示和应急照明的完好率,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8.6灭火器材的定期检查

每日应对灭火器进行检查,确保其始终处于完好状态

1、外观检查

(一)、检查灭火器铅封是否完好。灭火器已经开启后即使喷出不多,也必须按规定要求在充装。充装后应作密封试验并牢固铅封

(二)、检查压力表指针是否在绿色区域,如指针在红色区域,应查明原因,检修后重新灌装

(三)、检查可见部位防腐层的完好程度,轻度脱落的应及时补好,明显腐蚀的应送消防专业维修部门进行耐压试验,合格者再进行防腐处理

(四)、检查灭火器可见零件是否完整;有无变形、松动、锈蚀(如压杆)和损坏,装配是否合理

(五)、检查喷嘴是否通畅,如有堵塞应及时疏通

2、定期检查

(一)、每半年应对灭火器的重量和压力进行一次彻底检查,并应及时充填

(二)、对干粉灭火器每年检查一次出粉管、进气管、喷管、喷嘴和喷等部分有无干粉堵塞,出粉管防潮堵、膜是否破裂。筒体内干粉是否结块。

(三)、灭火器应进行水压试验,一般5年一次。化学泡沫灭火器充装灭火剂两年后,每年一次。加压试验合格方可继续使用,并标注检查日期

(四)、检查灭火器放置环境及放置位置是否符合设计要求,灭火器的保护措施是否正常

文档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一、单位全体员工每年进行1-4次培训。二、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须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三、下列人员应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1、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2、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3、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4、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四、培训内容:1、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2、各部门、各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3、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4、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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