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聘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保证学校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劳务合同。
第1条;务工岗位
甲方根据自愿报名,综合考核,择优聘用的原则,自签约之日起,聘用乙方为临时工作人员。
第2条;聘用期限
1.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
2.聘用合同期满,甲方根据工作需要,综合聘用期间的考核结果以及甲乙双方的意向,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签聘用合同,聘用期限另行协商。
本合同期满后,任何一方认为不再继续签订聘用合同,应在合同期满一个月内告知对方。
第3条;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工作任务和工作数量,并对乙方提出具体工作职责和要求。
(2)甲方提供乙方正常开展工作所需的的工作条件。
(3)甲方根据聘用合同约定和乙方完成工作任务等情况,按月(寒暑假除外)准时发放给乙方劳动报酬。
(4)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督查,发现不作为行为一次扣除工资20元。
2.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有按月获得甲方每月(寒暑假除外)支付劳动报酬 元 (大写: 元)
(2)乙方接受甲方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管理和各项考核规定。
(3)乙方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遵守甲方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如有违反,甲方有 权予以解聘。
(4)乙方必须按时完成甲方规定的工作任务,乙方要忠于职守,服从领导,团结同志, 关爱学生,努力做好本职工作,维护甲方的声誉。
(5)乙方在受聘期间,不得擅自离职,不得兼任其他有报酬性的职业。
第4条;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或终止本合同。
1.在聘用期间考核不合格或者违法违纪行为的。
2.不能履行胜任工作职责,品行不端正,品德修养差,经甲方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在甲方师生中造成恶劣影响者。
3.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不服从甲方工作安排的行为。
4.兼职从事其他有偿报酬职业的。
5.被依法行政拘留、刑事拘留的。
6.患病不能从事原工作的。
第六条;合同的生效日期及效力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合同执行中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
第七条:补充说明
1.本合同到期终止后,甲乙双方无任何劳务关系牵扯。
2.乙方在节假日期间发生的任何安全、交通等事故,一律与甲方无关。
甲方; 乙方;
2014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