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内容及要求
一、室内
验收项目 | 验收内容 | 检查方法 | 验收标准 | 参照标准、备注 |
1、楼地面、墙面、天棚面层 | 楼地面空鼓、裂缝、起砂 | 小锤轻击和观察检查,可击范围内轻击点间距不得超过40cm | 空鼓面积不超过400cm2;不得出现裂缝和起砂 | GB50209-2002 5.3.4、5.3.6 |
墙面、天棚空鼓、裂缝、脱层和爆灰 | 无空鼓、脱层;距检查面1m处正视无裂缝和爆灰 | GB50210-2001 4.3.5 GB50204-2002 8.2.1 | ||
2、门窗
| 外窗台高度 | 钢尺检查,每个窗台不少于一处 | 窗台或落地窗防护栏杆高度不低于900mm且不得有负偏差 | GB50352-2005 6.10.3 GB50096-1999 3.9.1 |
门窗开启 | 开启和关闭检查,手扳检查 | 开启灵活、关闭严密;分户门等不松动、不晃动 | GB50210-2001 5.3.4 GB50210-2001 5.1.11 | |
安全玻璃认证标识 | 观察检查安全认证标识 | 应使用安全玻璃的不得使用非安全玻璃,玻璃上有安全认证标识(标识不得隐蔽) | 发改运行(2003)2116号第六条 | |
3、栏杆
| 栏杆高度 | 钢尺测量,每片栏杆不少于一处 | 阳台、上人屋面栏杆六层及以下不低于1.05米;七层及以上不低于1.10米,不得有负偏差 | GB50368-2005 5.1.5 GB50368-2005 5.2.2 |
竖杆间距 | 临空处栏杆净高:净间距不应大于0.11m,正偏差不大于3mm | GB50210-2001 12.5.9 | ||
防攀爬措施 | 观察检查 | 有水平杆件的栏杆或花式栏杆应设防攀爬措施(金属密网、安全玻璃等) | GB50352-2005 6.6.3 | |
护栏玻璃 | 观察检查3C安全标识,游标卡尺测量 | 必须使用钢化玻璃或钢化夹层玻璃,厚度不应小于12mm,当临空高度超过5m时,必须采用钢化夹层玻璃 | GB50210-2001 12.5.7 | |
4、防水 | 屋面渗漏 | 平屋面分块蓄水,蓄水时间不少于24小时,天沟、管道根部蓄水深度不得小于20mm;坡屋面淋水试验不少于2小时 | 屋面无渗漏、无积水 | GB50207-2002 10.0.5 |
卫生间等有防 水要求的地面 渗漏 | 蓄水24小时后放水,最小蓄水深度不得小于20mm | 无渗漏、排水顺畅 | GB50209-2002 4.9.8 | |
外墙渗漏 | 外窗人工淋水试验一小时后检查 | 墙面无渗漏、滴水线无爬水 | 《建筑法》第六十条 | |
外窗渗漏 | 外窗人工淋水后检查,第三至四层(有挑檐的每层)设置一个横向淋水带,淋水试验时间不少于1小时 | 外窗及周边无渗漏 | 《建筑法》第六十条 | |
5、室内空间尺寸 | 室内净高 | 1、在分户验收记录所附的套型图上标明房间编号; 2、每个房间净高抽测五点,开间、进深尺寸各抽测两处,测点位置详见附图; 3、偏差为实测值与推算值之差;极差为实测值中最大值与最小值之差; 4、使用“激光测距仪”进行检测 | 最大负偏差不超过20mm,极差不超过20mm | DGJ32/J 16-2005 6.3.2 |
室内净开间 | 极差不超过20mm且不超过垂直长度的0.5% | |||
6、给排水系统 | 管道渗漏 | 观察检查 | 给水管管道、水嘴、阀门等无渗漏、严重变形,固定不牢;排水管通水、通球后无渗漏、堵塞、伸缩合理 | GB50242-2002 4.2.2、5.2.1 |
管道坡向 | 观察检查 | 顺直、无倒坡 | GB50242-2002 5.2.3 | |
地漏水封 | 试水观察检查、尺量检查 | 地漏位置、坡水正确,地漏水封高度不得小于50mm(或设置S弯) | GB50242-2002 7.2.1 | |
阻火圈(防火套管)设置 | 观察检查 | 高层建筑明设排水塑料管道是否设置阻火圈(防护套管) | GB50242-2002 5.2.4 | |
屋面排气管 | 观察检查 | 屋面排气管设通气帽,管道净高上人屋面不小于2m、不上人屋面不小于300mm | GB50242-2002 5.2.10 |
7、电气 | 插座相位、接地 | 使用“漏电保护相位检测器”逐个检查 | “漏电保护相位检测器”通电检测无接错显示 | GB50303-2002 22.1.2、3.1.7 |
户内配电箱(盘) | 观察和开、关触电保护器检查 | 照明配电箱(盘)内接线整齐,接地良好,回路编号齐全,标识正确;触电保护灵敏 | GB50303-2002 6.1.9、6.2.8 | |
照明试验 | 通电检查 | 照明系统通电试运行正常 | GB50303-2002 23.1.1 | |
等电位 | 观察检查 | 等电位连接端子齐全、位置正确、有说明书 | DGJ32/J16-2005 12.1.3 | |
8、其它 | 智能 | 观察检查 | 电视、电话、网络等线、盒位置正确、有说明书 | DGJ32/J16-2005 15.2.5 |
烟道设置及附件 | 观察检查 | 止回阀、防火门按规定安装;表面无裂纹;屋面烟道(包括管道透气孔)高度应超过平台跃层外开门窗的上口。 | 苏建科[2004]143号文 | |
墙面空调孔 | 观察检查 | 无渗漏、反坡、位置正确 | DGJ32/J16-2005 16.1.3 |
验收项目 | 验收内容 | 检查方法 | 验收标准 | 参照标准、备注 |
1、外墙 | 窗角斜裂缝,墙面裂缝 | 在距外墙2.0m范围内平视或仰视观察检查 | 墙面及窗角无可见裂缝 | 《建筑法》第六十条 |
2、楼(电)梯、通道 | 楼梯踏步梯段及平台净宽,楼梯踏步高差 | 钢尺或激光测距仪测量检查 | 1、相邻踏步高差不得超 过10mm; 2、楼梯从扶手中心或墙 面测量的净宽不小于1.1m(六层及以下或一边设有栏杆的不小于1.0m); 3、楼梯平台净宽不小于1.2m | GB50209-2002 5.3.8 GB50096-1999 4.1.3 GB50352-2005 6.7.3 GB50368-2005 5.2.3 |
电梯候梯厅深度,电梯门净宽 | 钢尺或激光测距仪测量检查 | 1、梯候梯厅深度不得小于1.5m; 2、电梯门净宽不得小于80cm | GB50096-1999 4.1.9 JGJ50-2001 7.4.1 | |
高层首层疏散外门及通道的宽度 | 钢尺或激光测距仪测量检查 | 疏散门应外开,其净宽不应小于1.1m;通道宽度不应小于1.2m | GB50045-95 6.1.9 | |
公用走道净高 | 钢尺或激光测距仪测量、观察检查 | 走道等有人员正常活动的净高度不小于2.0m | GB50368-2005 5.2.1 | |
3、地下室 | 通道净高 | 钢尺或激光测距仪测量 | 通道的净高度不小于2.0m | GB50368-2005 5.4.2 |
墙面及天棚渗漏,裂缝 | 观察检查 | 无渗漏、无裂缝 | GB50208-2002 4.1.9 | |
地面裂缝、起砂 | 观察检查 | 不得出现裂缝和起砂 | GB50209-2002 5.3.6 |
1、分户验收前完善《工程建设中严重质量问题(质量事故)一览表》、《住宅交付主要材料、使用功能设计变更情况一览表》,并针对工程实际予以核实签字;
2、分户验收前应准备好相关的检测仪器如:激光测距仪、钢尺、小锤和漏电保护相位检测器等并保证准确和正常工作,验收时应认真、详细、及时记录,当工程设计参数高于上表中“验收标准”时,按设计参数进行验收;
3、竣工验收时,验收组对分户验收记录予以复核,抽查住宅室内房间不少于10%、不少于5间(且不少于2户),同时检查该户所对应的楼(电)梯、通道;外墙抽查两边单元中的一个;地下室抽查一个检查单元;
4、竣工验收提前24小时应对屋面天沟、管道根部和室内有防水要求的房间进行蓄水,外窗淋水抽查不少于1个横向淋水带,提前1小时淋水;
5、竣工验收复核结果与分户验收记录不一致,目测观察有明显差异或实测误差在5mm以上的,经质监部门确认属实的,可判定分户验收记录不真实。
附件2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室内)
总 页第 页
工程名称 | 房(户)号 | 幢 单元 室 | |||||
建设单位 | 开竣工日期 | 200 年 月 日-200 年 月 日 | |||||
施工单位 | 监理单位 | ||||||
序号 | 验收项目 | 验收内容 | 验收结论及记录 | ||||
1 | 楼地面、墙面和天棚 | 裂缝、空鼓、脱层、地面起砂、墙面爆灰 | |||||
2 | 门窗 | 窗台高度、门窗开启、安全玻璃标识 | |||||
3 | 栏杆 | 栏杆高度、竖杆间距、防攀爬措施、栏杆玻璃 | |||||
4 | 防水 | 屋面渗漏、卫生间等防水地面渗漏、外墙渗漏、外窗渗漏 | |||||
5 | 室内空间尺寸 | 室内净高、净开间尺寸 | |||||
6 | 给排水 | 管道渗漏、坡向、地漏水封、阻火圈(防火套管)设置、屋面排气管 | |||||
7 | 电气 | 插座相位、接地、控制箱配置 照明试验、等电位 | |||||
8 | 其它 | 智能、烟道、空调孔等 | |||||
分户验收结论 | |||||||
建设单位 | 监理单位 | 施工单位 | 物业公司 | ||||
验收人员: 200 年 月 日 | 验收人员: 200 年 月 日 | 验收人员: 200 年 月 日 | 单位名称: 验收人员: 200 年 月 日 |
室内净高、净开间尺寸抽测表
房(户)号 | 抽测时间 | 200 年 月 日 | ||||||||||||
房间 编号 | 净高推算 值(mm) | 实测值(mm) | 计算值(mm) | |||||||||||
H | H1 | H2 | H3 | H4 | H5 | L1 | L2 | L3 | L4 | 净高 | 净开间 | |||
最大 偏差 | 极差 | 极差 | ||||||||||||
实测 房间,不合格 房间,需整改处理房间: 。 抽测人员:(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 ||||||||||||||
室内净空尺寸测量示意图 | 套型示意图贴图区 |
2、室内每户为一个检查单元,每个检查单元填写一张本表,检查完毕及时签字;本表一式三份,建设(监理)、施工、
住户(《住宅工程质量保证书》的附件)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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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公共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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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称 | 检查项目及部位 | ||||||
建设单位 | 开竣工日期 | 200 年 月 日-200 年 月 日 | |||||
施工单位 | 监理单位 | ||||||
序号 | 验收项目 | 验收内容 | 验收记录及结论 | ||||
1 | 外墙 | 窗角斜裂缝 墙面裂缝 | |||||
2 | 楼(电)梯、通道 | 楼梯踏步、梯段及平台净宽 电梯候梯厅深度、电梯门净宽 高层首层疏散外门及通道宽度 公用走道净高 | |||||
3 | 地下室 | 墙面及天棚渗漏、裂缝 地面裂缝、起砂 通道净高 | |||||
综合验收结论 | |||||||
建设单位 | 监理单位 | 施工单位 | 物业公司 | ||||
验收人员: 200 年 月 日 | 验收人员: 200 年 月 日 | 验收人员: 200 年 月 日 | 单位名称: 验收人员: 200 年 月 日 |
2、每个检查单元填写一张本表,本表一式两份,建设(监理)、施工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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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
工程名称 | 结构及层数 | 面积 | m2 | ||||
建设单位 | 监理单位 | 总户数 | |||||
施工单位 | 开竣工日期 | 200 年 月 日 至 200 年 月 日 | |||||
内容 | 验 收 情 况 | ||||||
概况 | 根据《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操作办法》要求,组织相关单位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对本工程进行了分户验收; 对屋面进行了24小时蓄水(2小时淋水)试验,发现屋面渗漏 处,外窗设置淋水带 层(带)并进行了淋水试验,发现外窗渗漏 个,室内有防水要求房间进行了24小时蓄水试验 个(其中:卫生间 个,厨房 个,阳台 个),发现渗漏 个。 | ||||||
验收 情况 | 共验收 户,形成《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室内)》 份,验收合格 户,验收不合格 户 | ||||||
公共部位 | 共验收公共部位 个检查单元(其中外墙 个检查单元,楼(电)梯通道 个检查单元,地下室 个检查单元),形成《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公共部位)》 份,验收合格 检查单元,验收不合格 检查单元 | ||||||
验收结论 | |||||||
建设单位 项目负责人: (公章) 200 年 月 日 | 监理单位 总监理工程师: (公章) 200 年 月 日 |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公章) 200 年 月 日 |
1、本表是在建设单位组织分户验收并形成了完整的《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的基础上进行
汇总填写,相关单位及人员签章,公章为法人章。
2、本表一式四份,一份由建设单位送《单位工程竣工验收通知书》时交质监站,另建设、监理、
施工单位各一份。
3、每幢住宅工程应有房(户)号立面分布图和地下室检查单元示意图,作为本表的附件。
4、验收结论包括合格或不合格,对分户验收过程质量情况也可做必要的描述。
常州市新北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印制
附件5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标识牌
工程名称 | |||||||
房(户)号 | 验收时间 | 200 年 月 日 | |||||
已按分户验收要求对该户的主要使用功能和观感质量进行验收, 验收结论为: 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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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人员 | 建设单位 | 监理单位 | |||||
施工单位 | |||||||
维修联系电话 |
工程铭牌
铭牌应镶刻在建筑的显著部位,采用石材、不锈钢或黄铜等耐久性材料制作,尺寸为(750—900)×(500—600)mm,字体应采用黑体、宋体、楷体或隶书。具体内容为:工程名称、开竣工日期、建设、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全称。参见下图样本
工程名称:
开、竣工日期:
建设单位:
设计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
外窗淋水示意图
外窗淋水要求:
1、引水管从被淋水层次上一层户内外窗引出,并做有效固定和保证淋水管不变形;
2、淋水管管径15-20 mm,距窗面表面≤100 mm,喷水孔成直线均匀分布,喷水方向与水平方向角度≤30º,孔径3-4mm,孔间距100-150 mm,水量为自来水正常水压下最大量;
3、一个小时后拆除至下一个淋水层,并观察记录该淋水带范围内外窗及窗周渗漏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