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品和精神药品自查报告
根据省卫计委、省食药局、省《转发关于开展品和精神药品管理监督检查的通知》要求,我院就品、精神药品管理情况进行全面的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为严格管理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以下简称麻醉、精神药品),我院建立了完善的管理机构,不断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我院下发了《品、精神药品管理制度》、《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管理制度》、《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制度》、《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采购、储存制度》、《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使用制度》。结合文件精神,多次召开全体职工对品、精神药品管理的专题会议,使全院职工了解并认识到加强品、精神药品保管、储存、发放、使用的重要性,防止和杜绝了精神药品、品流入非法渠道的现象发生。
二、我院品、精神药品的采购严格按照卫生局的要求,办理印鉴卡,并按规定定点采购药品,采取银行转账方式付款。药品验收由王宪甫、尚丽萍两位同志负责,验收于货到即验,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并采用专簿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专用簿用专用箱上锁保存。
三、我院品、精神药品定点放置在药房右侧角落保险柜里,储存、保管实行专人负责、专库(柜)--保险柜、专锁。对进出专库(柜)的麻醉、精神药品建立专用帐册且逐笔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人签字),做到帐、物、批号相符。保险柜库存数量每天结算,无品、精神药品账、物、批号不相符情况发生,落实了品、精神药品专人保管、专柜储存和专帐登记制度。注射剂、品、精神药品过期失效、霉变、破损情况,我院由郭培培、刘啸吟两人计数、保存、登记并报卫生局,严格执行报损销毁制度。2016上半年我院无霉变、无破损及过期失效麻醉、精神药品。
四、品使用专用处方,医师在为患者首次开具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时,应当亲自诊查患者,为其建立相应的病历,留存患者身份证明复印件,要求签署《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知情同意书》并留存。精、麻药调配人员严格核对开具的处方。开具的处方书写完整,字迹清晰,写明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病历号、疾病名称、取药者身份证号码、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医师签名。精、麻药调配专员根据医生开具的精、麻药品专用处方进行详细核对无误方给予调配,并签署姓名、进行登记,再经复核无误方可发放,对不符合规定的品处方拒绝配药。品专用处方由专册登记,专用帐册、品专用处方按相关规定保管。
五、患者麻醉、精神药品注射剂,再次调配时将原批号的空安瓿收回,并记录收回的空安瓿数量。收回的空安瓿销毁前按要求妥善保管,并在相关部门监督下销毁并作记录、签名。销毁过期的精、麻药品报院领导后再上报药监局审批,并在药监局的监督下进行销毁,并将销毁情况进行详细登记。
对于不足之处我院已完善和更换,为杜绝以上不足之处在发生我院将加强日常巡查管理机制,做好每月两次巡查杜绝以上事情的在发生。努力提高业务素质加强药房人员知识培训,进一步提高我院人员对品和精神药品认知水平和责任意识。
石盘屯乡卫生院
2018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