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对校园网络的安全保护,维护学校正常教案秩序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1条 校内的每一位网络使用者都应自觉遵守和维护《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特别应遵守其中的第四、五、六条:
第4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国际联网危害、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第5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国际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一)煽动抗拒、破坏和法律、行规实施的;
(二)煽动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三)煽动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九)其他违反和法律、行规的。
第6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
(一)未经允许,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或者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的;
(二)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三)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四)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
(五)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
第二条 校内的每一位网络使用者均不得在互联网上发布损害学校信誉的信息。
第三条 每位网络使用者都要有网络安全的意识,做好电脑的账号和密码保护,不要随意让他人使用自己的电脑。经常检查自己的电脑是否处于安全的状态,关闭电脑网络共享,及时更新杀毒软件的病毒库,定时查杀计算机病毒和木马,以防自己的电脑被黑客利用。因个人原因而造成的网络安全事故,谁的电脑,谁负责。
第四条 电脑课任课老师要加强对学生的网络安全教育,电脑课或学生电脑竞赛培训中发生网络安全事故,由任课老师负责。
第五条 一旦发现从事上述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的,做好记录并立即向学校报告,学校会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责任人相应的处罚。
第六条 学校对外发布的网络信息,统一由学校办公室审批后才能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