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范围
准规定了装饰装修的基本原则,文明施工。木工各项施工工程的验收要求,验收方法及验收质量判定。
本标准使用于企业内部,对于交付使用的新建住宅和使用中住宅二次装饰装修等工程的验收评定,也适用于供需双方答定装饰装修合同中的质量依据。
基本原则
1、饰装修(以下简称装饰)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并应遵循安全、实用、美观的基本原则,在设计与施工中必须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和地方有关安全、防火、环保、建筑、电气、煤气、给排水现行标准和技术规程。
2、装饰设计施工必须确保建筑物原有的安全性、整体性、不得任意改变建筑物的承重结构,不得随意破坏建筑外立面,若需开安装孔洞,在设备安装后应尽力按原有外墙装饰效果修整。
3、装饰应在业主栋户,分户门以内的住户面积范围内进行,不得占用公用空间,不得因装饰影响毗邻房屋的安全及使用环境。
4、采购的装饰材料质量应符合该产品有关标质量要求和设计要求。成品供货单位应提供产品质保书或检验报告。施工前,必须对材料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施工。如供需双方有争议时,可由法定材料质检机构仲裁检验。
5、装饰不得随意改变排水主管,给水管道。一般不得改变地漏、便器的位置(业主要求例外),不得随意增设卫浴设施。
6、厨房装饰时严禁移动燃气表具,燃气管不得暗敷,不得穿越卧室,穿窬吊平顶内的燃气管道不得有接头。如却需移动表具,应由业主向燃气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燃气部门改装。
7、对安装、使用有特殊规定的材料制品和设备,施工时应按其产品说明书的规定进行。
8、供需双方在装饰前应签订施工合同。合同中应包括造价、设计要求、材料选型和登记、施工质量、期限和保修期等内容。在选村时应优先采用节能型,阻燃型和环保型装饰材料及用具。
三、文明施工、基本要求
1、施工现场必须张贴文明施工、安全施工条理及防水防潮工工艺与工程进度计划表。
2、凡公司员工必须在工地挂牌上岗。
3、施工现场灭火器必须放在明显位置。
4、施工现场不得打赤膊穿拖鞋。
5、施工现场不得带小孩进入,并做到无闲杂人员。
6、施工现场材料应分类堆放整齐。
7、当天应清扫施工现场,保持清洁卫生。
8、易燃材料必须放在安全位置。
9、严禁在施工场地吸烟及煮饭。
10、严禁在施工场地随意大小便。
11、不准在业主的床上及家具上睡觉。
12、不准站在家具或洁具上施工。
13、不准站在天那水及油漆桶上施工。
14、打墙、拆瓷片应采取安全保护措施。
15、不得在施工场地吵嘴大家及辱骂业主。
16、不得在施工场地聚众。
17、所有完工成品必须严格保护好(不能有划痕、碰伤,柜内不能堆放杂物并保持清洁。)
四、门及门套基本要求和验收方法
1、门及门套的品种规格,开启方向及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规定。安装必须牢固,横平竖直,高低一致。门框与门页之间空隙在2-3mm之内。门扇应开启灵活,无阻滞及反弹现象,关闭后不翘角,不露缝。厚度均匀,外观洁净,大面无划痕,碰伤,缺楞等现象。拼块严密,镶钻幻彩线粘结牢固平顺,络缝平直弧线顺畅。安装平开门合页两边开槽。采用目测和手感方法验收。
2、门及门套安装尺寸允许偏差及验收方法应符合表5规定
表5:门及门套安装尺寸允许偏差及验收方法
项 目 | 允许偏差 (mm) | 验 收 方 法 | ||
量 具 | 测量方法 | |||
框的正、侧面垂直度 | ≤2 | 托线板和钢卷尺 | 全数检查 | |
框对角线长度差 | ≤2 | 钢卷尺 | ||
框与扇之间缝隙 | ≤3 | 楔形卷尺 | ||
框与扇接触处高低差 | ≤2 | 用刚直尺和楔形塞尺 | ||
门扇与地面留细缝高度 | 内 门 | 6-8 | 楔形塞尺 | |
厨、卫 | 10-12 |
1、造型、结构和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框架应垂直、水平。柜内应洁净,表面应砂磨光滑,不应有毛刺和锤印。大面无滑痕、碰伤、缺楞等现象。贴面板及线条,应粘贴平整牢固,不脱胶,边角处不起翘。柜门安装牢固,开关灵活,上下缝一致,横平竖直。拼块应平整严密,镶钻幻彩线粘结平顺。采用目测和手感的方法验收。
2、夹板与墙之间防潮,墙面涂沥青,板刷光油。
3、衣柜的制作尺寸偏差和验收方法应符合表7的规定。
表7:衣柜的制作尺寸偏差和验收方法
项 目 | 允许偏差 (mm) | 验 收 方 法 | |
量 具 | 测 量 方 法 | ||
柜门缝宽度 | ≤2.5 | 楔形塞尺 | 每柜随机选门一扇,测量不少于二处,取最大值 |
垂直度 | ≤2.0 | 线锤、钢尺卷 | |
对角线长度 | ≤2.0 | 线锤、钢尺卷 |
六、写字台的基本要求和验收方法
1、制作造型、结构和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面板、线条、幻彩线等粘贴平整牢固,不脱胶,不起鼓,边角不起翘。表面应砂磨光滑,不得有毛刺和锤引,大面无划痕、缺楞等现象。抽屉轨道间隙应严密,推拉灵活,无阻滞、脱轨现象。采用目测和手感的方法验收。
2、写字台制作尺寸允许偏差及验收方法应符合表8的规定
表8:写字台制作尺寸允许偏差及验收方法
项目 | 允许偏差 (mm) | 验 收 方 法 | |
量 具 | 测 量 方 法 | ||
台面平整度 | 0 | 水平尺 | 全数检查 |
抽屉与台面缝宽度 | ≤2.0 | 楔形塞尺 | |
抽屉水平度 | ≤1.0 | 水平尺 |
七、木地台的基本要求和验收方法
1、铺设应牢固,不走动、涡陷和起翘,行走时无声响。台面板应留伸缩缝,应做防潮处理。用目测脚踏行走方法验收。
2、木地台铺设尺寸偏差和验收方法应符合表9的规定
表9:木地台铺设尺寸允许偏差和验收方法
项 目 | 允许偏差 (mm) | 验 收 方 法 | |
量 具 | 测量方法 | ||
表面平整度 | ≤2.0 | 2m靠尺、楔形塞尺、水平尺 | 全数检查 |
伸缩缝宽度 | 5-8 | 钢卷尺 |
1、木地板表面应洁净无沾污,刨平磨光,无刨痕和毛刺、磨迹等现象。垫层应牢固,间距应符合要求,并做防潮处理。木地板铺设应牢固,不松动,行走时无声响。地板与墙面之间应留8-10mm的伸缩缝,用目测和手感的方法验收。
2、木地板的铺设尺寸偏差和验收方法应符合表10的规定
表10:木地板的铺设尺寸允许偏差和验收方法
项 目 | 允许偏差 (mm) | 验 收 方 法 | ||
量 具 | 测量方法 | |||
表面平整度 | 长地板 | ≤2.0 | 2m靠尺和楔形塞尺 | 每室至少测量三处,取最大值 注:复合地板可参照执行 另缝隙宽度为0 |
拼花地板 | ≤2.0 | |||
四面企口地板 | ≤2.0 | |||
缝隙宽度 | 长地板 | ≤1.0 | 2m靠尺和楔形塞尺 | |
拼花地板 | ≤0.5 | |||
四面企口地板 | ≤2.0 | |||
地板接缝高低 | ≤0.5 | 2m靠尺和楔形塞尺 |
1、造型、结构和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应牢固,表面平整,无污染、折裂、缺棱、掉角、锤伤等缺陷。粘贴面板的不应有脱层、起鼓、翘角,钉夹板的不应有漏缝、透光,钉桑拿板的应严密。假梁面板应碰角整齐,超过2.4m面板颜色基本一致。主龙骨无明显错位,在嵌装灯具、排气扇等物体的位置应加固处理。采用目测的方法验收。
2、天花的尺寸偏差及验收方法应符合表11的规定
表11:天花的安装尺寸允许偏差及验收方法
项 目 | 允许偏差 (mm) | 验 收 方 法 | |
量 具 | 测 量 方 法 | ||
表面平整度 | ≤2.0 | 钢直尺、楔形塞尺 | 随机测一处垂直的两个方向,取最大值 |
接缝平直 | ≤3.0 | 拉线、钢直尺、楔形塞尺 | 拉线检查,随机测至少二处,取最大值 |
接缝高低 | ≤1.0 | ||
压条平直 | ≤3.0 | 拉线、钢直尺、楔形塞尺 | 随机测量不少于二处,取最大值 |
压条间距 | ≤2.0 | ||
天花水平 | 5.0 |
十、细木工的基本要求和验收方法
1、表面光滑,线条顺直,楞角方正,不露钉帽,无刨痕、毛刺、锤印等缺陷。安装位置正确,割角、碰角整齐,接缝严密,与墙面紧贴。采用目测和手感的方法验收。
2、细木制品安装允许偏差及验收方法应符合表12的规定
表12:细木制品安装允许偏差及验收方法
项 目 | 允许偏差 (mm) | 验 收 方 法 | ||
量 具 | 测量方法 | |||
窗帘盒 | 两端距窗洞长度差 | ≤3.0 | 钢卷尺、水平尺 | 全数检查 |
层板 | 两端高低差 | ≤2.0 | 水平尺、楔形塞尺 | |
踢脚线、木角线 | 上、下沿口平直 | ≤3.0 | 5m拉线、钢卷尺 | |
窗套 | 内侧平直 | ≤3.0 | 5m拉线、钢卷尺 |
十一、墙面造型的基本要求和验收方法
1、造型、结构和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表面应光洁,表面光滑、无毛刺等。缝口紧密,板面间隙宽度均匀,直木纹超向一致,斜木纹图案清晰。安装牢固,粘贴面板不脱胶,边角不起翘,拼块严密。采用目测及手感方法验收。
2、墙面造型的尺寸偏差及验收方法应符合表13的规定
表13:墙面造型的尺寸允许偏差及验收方法
项目 | 允许偏差 (mm) | 验 收 方 法 | |
量 具 | 测 量 方 法 | ||
上口平直度 | ≤3.0 | 5m拉线 | 每面至少测量二处,取最大值。 |
面板垂直度 | ≤2.0 | 线锤和钢卷尺 | |
表面平整度 | ≤1.5 | 1m靠尺和塞尺 | |
面板络缝宽度 | 按设计要求 | 钢直尺 |
另外:木楼梯踏板及木扶手参照建筑工程质量检验平定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