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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管理制度完整版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5-09-23 12:2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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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管理制度完整版

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储存与保管制度一、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存放要设立专库或专柜,专库和专柜要设有防盗设施,并安装报警装置。二、专柜要使用保险柜,专库和专柜要实行双人双锁管理。三、储存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专人负责、专库(柜)加锁。对进出专库(柜)的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建立专用帐册,进出逐笔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人签字,做到帐、物、批号相符。四、医疗机构可以根据管理需要在门诊、急诊、住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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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储存与保管制度一、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存放要设立专库或专柜,专库和专柜要设有防盗设施,并安装报警装置。二、专柜要使用保险柜,专库和专柜要实行双人双锁管理。三、储存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专人负责、专库(柜)加锁。对进出专库(柜)的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建立专用帐册,进出逐笔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人签字,做到帐、物、批号相符。四、医疗机构可以根据管理需要在门诊、急诊、住院
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储存与保管制度

一、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存放要设立专库或专柜,专库和专柜要设有防盗设施,并安装报警装置。

二、专柜要使用保险柜,专库和专柜要实行双人双锁管理。

三、储存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专人负责、专库(柜)加锁。对进出专库(柜)的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建立专用帐册,进出逐笔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人签字,做到帐、物、批号相符。

四、 医疗机构可以根据管理需要在门诊、急诊、住院等药房设置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周转库(柜),库存不得超过本机构规定的数量。周转库(柜)应当每天结算。

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报损与销毁制度

一、医疗机构对存放在本单位的过期、损坏品和精神药品,应当登记造册,并向上级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上级卫生主管部门负责监督销毁。

二、收回的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空安瓿、废贴由专人负责计数、监督销毁,并作记录。

三、患者无偿交回的不再使用的剩余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由医疗机构按照上述规定销毁处理。

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报告制度

一、在储存、保管过程中发生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被盗、被抢、丢失,或者发现骗取、冒领品、第一精神药品进,应当立即向所在地的卫生行政部门、机关、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二、具有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名单及其变更情况定期报送主管卫生行政部门和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并抄送同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三、《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印鉴卡》内容变更情况应当及时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变更备案。

四、医疗机构抢救病人急需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而本医疗机构无法提供时,可以从其他医疗机构或者定点批发企业紧急借用;抢救工作结束后,应当及时将借用情况报所在地设区的市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主管部门备案。

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回收登记制度

一、医疗机构内各病区、手术室等调配使用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流向时应回收空安瓿、废贴,核对批号和数量,并作记录。剩余的品、第一精神药品应办理退库手续。

二、患者不再使用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时,必须要求患者将剩余的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无偿交回,核对批号和数量,详细记录。

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管理和值班巡查制度

一、医疗机构应当设立专库或者专柜储存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门窗有防盗设施。专库应当设有防盗设施并安装报警装置;专柜应当使用保险柜。专库和专柜应当实行双人双锁管理。

二、门诊、急诊和住院等药房设品、第一精神药品周转柜的,应配备保险柜并安装必要的防盗设施。

三、保卫人员值班期间要加强对重点部位、重点环节进行巡查,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报告和处理,确保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安全。

四、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储存各环节应当指定专人负责,明确责任,交有记录。

五、对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入、储存、发放、调配、使用实行批号管理和追踪,必要时可以及时查找或追回。

六、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统一编号、计数管理,处方保管、发放、回收、销毁由专人负责。

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值班与交制度

一、品、第一精神药品实行交制度,并进行24小时值班。

二、值班人员之间要做好交接手续,交时要清点数量,做好登记,确保账物相符、账账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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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储存与保管制度一、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存放要设立专库或专柜,专库和专柜要设有防盗设施,并安装报警装置。二、专柜要使用保险柜,专库和专柜要实行双人双锁管理。三、储存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专人负责、专库(柜)加锁。对进出专库(柜)的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建立专用帐册,进出逐笔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人签字,做到帐、物、批号相符。四、医疗机构可以根据管理需要在门诊、急诊、住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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