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基坑)
序号 | 重点部位 (环节) | 主要风险概述 | 管控责任 | 管控措施 | 责任人 |
1-1 | 施工方案 | 深基坑施工属于危大工程,专项方案技术难度大,未编制方案或未按程序审批极易导致基坑坍塌等事故发生。 | 深基坑工程应按规定编制、审批专项施工方案,组织专家论证。 | 1.深基坑施工前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经企业技术负责人签字。 2.施工单位应当从地方专家库中选取不少于5名专家,按规定组织专家论证,根据专家意见修订完善方案。 | |
1-2 | 基坑支护 | 基坑支护是深基坑的安全保障关键,支护质量不达标,极易造成基坑坍塌。 | 基坑支护结构应符合设计要求。 | 1.地质条件良好,土质均匀且无地下水的自然放坡的,其坡率应符合相关要求。 2.深基坑支护结构施工与降水、开挖相互协调,各工况和工序按设计及规范要求施作。 3.基坑支护结构的水平位移应在设计允许范围以内。 | |
1-3 | 基坑降排水 | 基坑开挖范围内的地下水高于开挖面时,不断渗入基坑,造成边坡失稳、坑底隆起、管涌等事故 | 基坑开挖范围内的地下水,应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其不影响结构及施工安全。 | 1.根据水文、地质情况及基坑支护等综合考虑,选取适宜的基坑地下水降水措施。 2.基坑边沿四周地面应设截水沟,基坑边坡坡顶、坡面、坡脚采取有效降排水措施。 3.对于基坑内的积水,设置排水沟和集水井,及时排除。 4.进行中长期天气预报信息收集,实时调整施工进度。降雨前做好保护措施,配备设备及时排除基坑内积水。 | |
1-4 | 基坑开挖 | 深基坑土方开挖深度大,未按方案要求施作,极易造成土体坍塌、物体打击等事故发生 | 1.基坑支护结构达到设计要求后,方可进行开挖。 2.基坑开挖应按要求进行,分层、分段、均衡开挖 3.基坑开挖过程中,应防止对支护结构的破坏。 | 1.基坑支护结构达到设计要求的强度后,方可开挖下层土方,严禁提前开挖和超挖。 2.基坑开挖应按设计及方案要求进行,分层、分段、均衡开挖。 3.基坑开挖时,采取措施防止碰撞支护结构、工程桩或扰动基底原状土土层。 4.在土方开挖施工过程中,当发现有毒有害物质或文物时,停止作业,进行现场保护,并报有关部门处理后方可继续施工。 | |
1-5 | 基坑防护 | 深基坑坑顶坑底高差大,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极易发生高处坠落和物体打击等事故 | 1.基坑顶部的物资材料应与基坑边缘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2.深基坑周边应按要求安装可靠的防护围栏,设置专用安全通道。 | 1. 基坑顶部的物资材料等应与基坑边缘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坑边堆载应在基坑支护设计允许范围内。 2. 深基坑周边应按要求安装可靠的防护围栏,防护围栏的安装符合规范要求,张贴明显的警示标识。 3.基坑内设置供施工人员上下的专用安全通道。 | |
1-6 | 基坑监测 | 基坑监测可及时准确掌握基坑坍塌的事故征兆,及时预警,保障基坑安全。 | 编制监测方案并按要求开展监测,及时反馈指导施工 | 1.基坑开挖前编制监测方案,明确监测项目、监测报警值、监测方法和监测点位的布置、监测周期等内容。 2.监测的时间间隔根据施工进度确定,当监测结果变化速率较大或累计值达到预警值时,加密观测次数。 3.基坑监测采集的数据,及时分析并提交监测报告,反馈指导施工。 |
(模板及支撑体系)
序号 | 重点部位 (环节) | 主要风险概述 | 管控责任 | 管控措施 | 责任人 |
2-1 | 施工方案 | 无施工方案或施工方案未经审批,极易导致模板支架体系坍塌。 | 1.模板及支撑体系方案按规定编制、审核、批准。 2.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应按规定组织专家论证。 | 1. 模板及支撑体系搭设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结构设计应进行计算,并按规定进行审核、审批。 2. 模板及支撑体系属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经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公章并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查后,提交专家论证,论证通过后,按专家意见修改完善,并严格执行。 | |
2-2 | 支撑体系的承载基础 | 模板及支撑体系的承载基础若承载不足,将引发模板支撑体系的沉陷、变形甚至坍塌 | 模板及支撑体系的承载基础满足承载力要求,其沉降变形应在允许范围以内。 | 1. 模板及支撑体系必须进行基础承载力试验,承载基础应坚实、平整,承载力、刚度等符合方案要求; 2. 模板及支撑体系的承载基础应考虑气象、周边环境等影响因素,必要情况下,采取一定措施,保障基础在承载期间,满足方案要求。 3. 确保基础合格后再进行搭设。 | |
2-3 | 模板及支撑体系搭设 | 支架、模板不合格,不按方案要求搭设,易发生支架坍塌等事故。 | 1.支架搭设、拆除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能力。 2.模板支架必须为合格材料。 3.搭设必须按照方案进行。 | 1.支架搭设、拆除人员必须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并接受培训安全技术交底及考核。 2.模板支架材料及配件进场前必须验收,必须为符合要求的合格材料。 3.必须按方案搭设架体,高处作业平台、临边安全防护设置齐全、合规。 4.支撑架体搭设、模板安装完毕后,必须组织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得使用。 | |
2-4 | 使用过程 | 砼浇筑过程中,若浇筑速度过快或不对称浇筑等,易发生爆模甚至支架坍塌事故 | 1.必须按照技术交底要求进行砼浇筑。 2.使用过程中,必须保障架体稳固可靠。 | 1.砼浇筑时,必须按照专项施工方案规定的顺序和速度进行, 并指定专人对模板支架进行监测,发现架体、模板存在异常变形时,立即停止施工,视情况组织作业人员撤离。 2.未经许可,严禁擅自改变、拆除架体部件;架体下部范围内,严禁无关人员作业、行走和停留。 3.遇有大风等异常天气,应提前对模板及支撑体系进行加固,其后应对模板及支撑体系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治。 | |
2-5 | 拆除过程 | 未获得拆除许可或不按规定顺序进行拆除,易发生支架坍塌等事故 | 拆除应按方案组织实施 | 1.模板拆除前,砼强度必须达到规范要求,并经相关人员确认后方可进行。 2.拆除前,应设置警戒区,并专人监护。 3.拆除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方案规定的步骤、顺序进行。 |
(起重吊装管理)
序号 | 重点部位 (环节) | 主要风险概述 | 管控责任 | 管控措施 | 责任人 |
3-1 | 人员管理 | 起重吊装作业人员未经专业培训,不掌握起重吊装安全规程,易造成起重伤害事故。 | 1.起重机械操作司机、司索工、信号工等必须持合法证件上岗; 2.起重作业前,应熟悉作业环境及内容。 3. 熟悉设备的承载力和负荷,清楚起吊物的重量。 | 1.起重机械操作司机、司索工、信号工等必须经专业培训学习,持合法证件方可上岗; 2.起重作业前,应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掌握本次起重吊装作业相关情况、安全风险等; 3.严禁无证人员从事起重吊装作业。 | |
3-2 | 大型和特殊吊装作业专项方案 | 大型和特种作业未制定专项方案,易发生起重伤害事故。 | 1.编制起重吊装专项方案,并要履行审批手续,经交底后才能实施。 | 1.大型和特殊吊装作业必须编制起重吊装专项方案,并按程序办理审批手续,属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工程组织专家论证。 2.起重吊装作业方案应向全体作业人员、管理人员进行交底。 | |
3-3 | 起重机械机况 | 起重机械机况不正常,不满足要求,易导致起重伤害事故的发生。 | 1.起重机械安装、拆除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队伍进行; 2.起重机械参数满足作业要求,保证机况正常,并满足要求。 | 1.起重机械安装、拆除必须使用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队伍; 2.起重机械进场或安装完毕后按规定组织验收,符合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 3.特种起重设备必须经过检验并取得合格证书和安全标志方可使用; 4.起重机械参数满足作业需求,变幅指示器、力矩器、起重量器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必须完好齐全、灵敏可靠; 5.严禁利用器和限位器装置代替操纵机构,严禁带病作业。 | |
3-4 | 作业前安全技术要求 | 作业环境不满足作业要求,易发生起重伤害事故。 | 保障起重吊装作业环境满足要求 | 1.必须为起重机械作业提供足够的工作场地,清除或避开起重臂起落及回转半径内的障碍物; 2.操作司机必须了解工作现场环境、行驶道路、营业线、架空电线、建筑物以及构件重量和分布情况; 3.作业场地必须平整,地基承载力满足要求,机身必须固定平稳,支撑必须安放牢固,作业区周边必须设置人员警戒和警示标志。 | |
3-5 | 起重作业过程安全管控要求 | 起重作业过程要中无人管理、违章指挥、无人指挥及起重机不按要求操作等行为易导致起重伤害事故。 | 1.起重作业过程要派人进行管理和指挥; 2.起重吊装作业应按安全操作规程作业。 | 1.必须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吊装作业必须有人指挥,操作司机必须严格按照信号工发出的指令进行操作,上、下吊装作业时必须同时设置上、下信号工; 2.起重机械进行回转、变幅、行走和吊钩等动作前,必须发出音响信号示意。重物起升、下降和回转必须平稳,不得突然制动; 3.起吊的重物必须绑扎牢固,严禁在重物上堆放或悬挂零星物件。起重机械在停工、休息或中途停电时必须将重物卸下,不得悬在空中; 4.严禁汽车吊载荷行驶或不放下支腿作业,起重机械不能超载吊装,起重机械禁止进行斜吊、拉吊和起吊地下的埋设物件及其它不明重量的物件; 5.严禁起重臂和重物下方有人停留、工作或通过,不能乘坐或利用起重机械载人升降,禁止在六级及以上大风或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下进行吊装作业; 6.起重机械不得靠近架空输电线路作业,起重机械的任何部位与架空输电导线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规定。 |
(脚手架)
序号 | 重点部位 (环节) | 主要风险概述 | 管控责任 | 管控措施 | 责任人 |
3-1 | 施工准备 | 搭拆脚手架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脚手架搭拆前为进行技术交底。架子工没有配备工具袋 | 1.实行实名制进场登记,确保架子工持有效证件进场作业; 2.制定管理制度,未接受交底禁止进场作业。 3.进场前进行检查,未配备工具袋的不得进场。 | 1.脚手架搭设人员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后,取得特殊工种证件; 2.脚手架搭设前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向作业人员进行书面交底; 3.项目部统一配备工具袋。 | |
3-2 | 物品放置 | 存在钢管、扣件、螺丝、竹杆件、竹片、工具等物体坠落隐患。 | 1.检查脚手架上是否存在易坠落物品。 | 1.作业人员接受安全教育培训; 2.作业人员佩戴好安全帽。 | |
3-3 | 作业环境 | 恶劣天气搭设外脚手架易造成高处坠落事故 | 1.恶劣天气停止脚手架搭拆作业。 | 1.雷雨天气、6级及以上强风天气应停止架上作业; 2.雨、雪、雾天气应停止脚手架的搭设和拆除作业; 3.雨、雪、霜后上架作业应采取有效的防滑措施,并应清除积雪。 | |
3-4 | 警戒区设置 | 搭设外架时,未设置安全警戒区。 | 1.安排专人负责设置; 2.脚手架搭设期间安全管理人员现场进行监督 | 1.作业人员接受安全教育培训; 2.作业人员佩戴好安全帽。 | |
3-5 | 搭设抛撑 | 脚手架开始搭设立杆时未设置抛撑。 | 1.作业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2.安排专人监督检查。 | 开始搭设立杆时应每隔6跨设置一根抛撑,直至连墙件安装稳定后,方可根据情况拆除。 | |
3-6 | 搭设进度 | 1.脚手架与工程施工进度不同步 2.架体分段搭设、分段使用未进行分段验收 | 1.作业前惊醒安全技术交底 2.检查脚手架搭设进度与施工是否同步 3.按照方案及规范标准进行验收。 | 1.落地作业脚手架、悬挑脚手架的搭设应与工程施工同步,一次搭设高度不应超过最上层连墙件两步,且自由高度不应大于4m 2.架体分段搭设完毕后,进行分段验收。 | |
3-7 | 脚手架搭设完毕验收 | 1.架体搭设完毕未按来办理验收手续 2.遇有六级强风及以上风或大雨后、冻结地区解冻后、停用超过规范后未进行验收 | 1.验收完毕未办理签字手续的不得使用 2.按方案及规范进行验收 | 1.编制验收方案 2.做好验收交底 3.验收完毕,验收组人员签字确认 4.遇有六级强风及以上风或大雨后、冻结地区解冻后、停用超过一个月后进行验收再使用 | |
3-8 | 拆除物料 | 1.拆除时无防止人员或物料坠落的措施 | 1.拆除脚手架前先清除架体上的物料 2.拆除期间禁止工人向下抛掷物料,应集中吊运 3.拆除过程进行检查,严格按照方案与交底作业 | 根据安全技术交底进行作业 | |
3-9 | 隔离区设置 | 拆除时下方设置隔离区,无专人监护 | 1.安排专人负责设置隔离区 2.脚手架拆除期间安全管理人员现场进行监督 | 1.根据拆除范围设置隔离区 | |
3-10 | 拆除顺序 | 拆除顺序不符合要求 | 1.制定拆除措施 2.专人负责监督指挥 3.发现拆除顺序与方案不符,立即制止,停止作业 | 1.架体的拆除应从上而下逐层进行,严禁上下同时作业 2.同层杆件和构配件必须按先外后内的顺序拆除 3.剪刀撑、斜撑杆等加固杆件必须再拆卸至该部位杆件时再拆除 | |
3-11 | 连墙件拆除顺序 | 作业脚手架连墙件拆除不符合要求 | 1.制定拆除措施 2.专人负责监督指挥 3.发现拆除顺序与方案不符,立即制止,停止作业 | 1.作业脚手架连墙件必须随架体逐层拆除,严禁先将连墙件整层或数层拆除后再拆架体; 2.拆除作业过程中,当架体的自由端高度超过2步时,必须加设临时拉结。 | |
3-12 | 悬挑工字钢拆除 | 安全措施不到位情况下进行悬挑工字钢拆除作业 | 1.设置警戒区 2.安排专人现场监督检查 | 1.根据方案拆除步骤进行操作 2.作业人员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穿防滑鞋 | |
3-13 | 悬挑式脚手架体-悬挑钢梁 | 1.钢梁截面高度按设计确定、截面型式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2.钢梁固定段长度符合规范规定。 3.钢梁外端应设置钢丝绳或钢拉杆与上一层建筑结构拉结。 4.钢梁与建筑结构连接措施符合规范要求。 5.钢梁间距设置符合要求。 | 1、指定专人负责,做好材料进场验收,不符合要求的不得进场。 2、施工完毕进行验收,不符合要求的,立即整改。 3.检查钢梁外端是否设置钢丝绳或钢拉杆与上一层建筑结构拉结,未设置的,立即整改。 4.检查钢梁间距设置是否符合交底要求,若不符合,立即整改。 5.对扣件紧固力矩进行抽查,抽查数量符合规范要求。 | 1.钢梁截面尺寸经设计计算确定,型钢悬挑梁宜采用双轴对称截面型钢,如工字钢,截面高度不小于160mm,钢梁间距按架体立杆纵距设置。 2.钢梁锚固段长度不小于悬挑长度的1.25倍,钢梁固定端采用直径≥16mm 2个(对)及以上冷弯成型U形钢筋拉环或螺栓锚固于梁板结构上,结构强度不低于C20。 3.钢梁外端宜采用直径≥20mm圆钢吊环设置钢丝绳或钢拉杆与上一层结构作斜拉结。 4.型钢悬挑梁与建筑结构采用螺栓钢压板连接固定时,钢压板尺寸不应小于100mm×10mm(宽厚),采用螺栓角钢压板连接时,角钢规格不应小于63mm×63mm×6mm。 5.钢梁间距按悬挑架体立杆纵距设置。 | |
3-14 | 悬挑式脚手架-架体稳定 | 1.立杆底部与钢梁连接处设置可靠固定措施。 2.承插式立杆接长采取螺栓或销钉固定。 3.在架体外侧设置连续式剪刀撑。 4.按规定在架体内侧设置横向斜撑。 5.架体按规定与建筑结构拉结。 | 1.检查立杆底部与钢梁连接处固定是否可靠,若存在不可靠现象,进行整改。 2.检查承插式立杆接长是否采取螺栓或销钉固定,若未采取,立即整改。 3.检查剪刀撑设置是否符合方案或规范要求,不符合要求的限期整改。 4.检查架体内侧横向斜撑设置是否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立即整改。 8.检查架体与建筑物连接是否可靠,连接达不到要求的立即整改。 | 1.剪刀撑全高全长连续设置,剪刀撑宽度不小于4跨且不应小于6米,斜杆与地面倾角应在45º~60º之间。 2.拐角及中间每隔6跨距设置“之”字型横向斜撑。 3.采用刚性连墙件与建筑结构拉结,设置的位置、数量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 |
3-15 | 悬挑式脚手架体-杆件间距 | 1.立杆、纵向水平杆、横向水平杆间距符合设计或规范要求。 2.立杆与纵向水平杆交点处设置横向水平杆。 3.按脚手板铺设的需要增加设置横向水平杆。 | 1.检查横向水平杆的设置情况,若设置不符合按要求进行整改。 2.专职安全员负责进行检查,发现脚手板处横向水平杆设置不符合要求的进行整改。 | 1.横向水平杆应设置在纵向水平杆与立杆相交的主节点处。 2.脚手板对接平铺时,接头处必须设两根横向水平杆,脚手板外伸长应取130~150mm,两块脚手板外伸长度的和不应大于300mm。 3.脚手板搭接铺设时,接头必须支在横向水平杆上,搭接长度不应小于200mm,其伸出横向水平杆的长度不应小于100mm。 4.防坠落装置技术性能满足承载力要求,且整体式升降脚手架制动距离≤80mm,单跨式升降脚手架制动距离≤150。 | |
3-16 | 附着式脚手架体-安全装置 | 1.采用机械式的全自动防坠落装置且技术性能符合规范要求。 2.防坠落装置与升降设备分别固定在建筑结构处。 3.防倾覆装置安装应符合规范要求。 4.升降或使用工况下,最上和最下两个防倾装置之间的最小间距符合规范要求。 5.同步控制或荷载控制装置安装齐全有效。 | 1.检查防坠落装置,防坠落装置必须采用机械式的全自动防坠落装置,严禁使用每次升降都需要重组的手动装置。 2.各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3.使用过程中现场专职管理人员定期巡检,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应具有防尘防污染的措施,并应灵敏可靠和运转自如。 5.检查防倾覆装置是否具有防止竖向主框架倾斜的功能,不符合要求不得使用。 6.检查升降或使用工况下,最上和最下两个防倾装置之间的最小间距是否满足,不符合要求不得使用。 7.检查同步控制或荷载控制装置安装是否齐全有效,若存在缺失或失效现象,立即整改。 | 1.防坠落装置技术性能满足承载力要求,且整体式升降脚手架制动距离≤80mm,单跨式升降脚手架制动距离≤150。 2.防坠落装置应设置在竖向主框架处并附着在建筑结构上。 3.防坠装置与提升设备严禁设置在同一个附墙支承结构上。 4.应用螺栓与附墙支座连接,其装置与导轨之间的间隙应小于5mm。 5.在升降或使用工况下,保证最上和最下两个防倾装置之间的最小间距不得小于2.8m或架体高度的1/4。 6.连续式水平支承桁架,应采用荷载自控系统。 7.简支静定水平支承桁架,应采用水平高差同步自控系统,若设备受限时可选择荷载自控系统。 | |
3-17 | 附着式脚手架-架体构造 | 1.直线布置的架体、曲线布置的架体应符合要求,架体高度、宽度应符合要求。 2.架体的水平悬挑长度应符合要求。 3.架体悬臂高度应符合要求。 4.架体全高与支撑跨度的乘积应符合要求。 | 1.施工前根据专项方案做好交底; 2.安装完毕进行支撑宽度检查,不符合要求不得使用。 3.施工前根据专项方案做好交底; 4.搭设完毕检查架体的水平悬挑长,不符合要求不得使用。 5.提前规划,绘制架体平面布置图; 6.检查架体悬臂高度,不符合要求立即整改。 7.提前规划,绘制各工况下剖面图和平面布置图。 | 1.直线布置的架体支承跨度控制在7m范围内,折线、曲线布置的架体支撑跨度的架体外侧距离控制在5.4m范围内; 2.架体高度不大于5倍楼层高,架体宽度不大于1.2m。 3.架体的水平悬挑长度不得大于2m且不大于跨度的1/2。 4.升降工况上端悬臂高度不大于2/5架体高度且不大于6m。 5.架体全高与支撑跨度的乘积不大于110㎡。 | |
3-18 | 附着式脚手架-附着支座 | 1.按竖向主框架所覆盖的每个楼层设置一道附着支座。 2.在使用工况时,应将竖向主框架固定于附着支座上。 3.在升降工况时,附着支座上应设有防倾、导向的结构装置。 4.附着支座与建筑结构连接固定方式应符合规范要求。 | 1.安装前根据专项方案做好交底。 2.检查是否按竖向主框架所覆盖的每个楼层设置一道附着支座,缺失的进行设置。 3.检查在使用工况时,是否将竖向主框架固定于附着支座上,未固定的不得使用。 4.在升降工况时进行检查,若无防倾、导向的结构装置不得操作。 5.检查固定方式是否采用锚固螺栓连接,连接是否牢固可靠,不符合要求的立即整改。 | 1.附墙支座应采用锚固螺栓与建筑物连接,受拉螺栓的螺母不得少于两个或采用弹簧垫圈加单螺母,螺杆露出螺母端部的长度不少于3扣,并不得小于10mm,垫板尺寸应由设计确定,且不得小于100mm×100mm×10mm。 | |
3-19 | 附着式脚手架-架体连接 | 1.主框架和水平支撑桁架的结点采用焊接或螺栓连接、各杆件轴线交汇于主节点。 2.水平支承桁架的上弦和下弦之间设置的水平支撑杆件应采用焊接或螺栓连接。 3.架体立杆底端设置符合规范要求。 4.与墙面垂直的定型竖向主框架组装高度应符合要求。 5.架体外立面设置的连续式剪刀撑应将竖向主框架、水平支撑桁架和架体构架连成一体。 | 1.作业前对工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2.根据方案与交底进行安全检查,发现不符合要求立即安排专人限期整改。 3.检查中如发现不交汇于一点,应进行附加弯矩验算。 | 1.按照经审核的专项方案施工。 2.相邻竖向主框架的高差≤30mm。 3.桁架各杆件的轴线应相交于节点上,并宜采用节点板连接构造连接,节点板的厚度不得小于6mm。 4.架体立杆底端应设置在水平支撑桁架上弦各杆件汇交结点处。 5.与墙面垂直的定型竖向主框架组装高度应与架体高度相等。 6.按照经审核的专项方案施工。 7.水平夹角应满足45º~60º。 |
(高处作业吊篮)
序号 | 重点部位 (环节) | 主要风险概述 | 管控责任 | 管控措施 | 责任人 |
3-1 | 安全装置 | 1.吊篮应安装防坠安全锁,并应灵敏有效。 2.定期检查,不能超过标定期限(1年)。吊篮应设置作业人员专用的挂设安全带的安全绳或安全锁扣,安全绳应固定在建筑物可靠位置上不得与吊篮上的任何部位有链接 3.吊篮应安装上限位装置,并应保证限位装置灵敏可靠。 | 1.定期检验,发现不合格的及时整改。 2.安装完成后验收检查,验收不合格不能使用。 | 1.吊篮应安装防坠安全锁,并应灵敏有效;定期检查,不能超过标定期限。 2.吊篮要设置专用挂设安全带的安全绳或安全绳扣,安全绳固定牢固,不能与吊篮任何部位有链接。 3.吊篮应安装上限位装置,并应保证限位装置灵敏可靠。 | |
3-2 | 悬挂机构 | 1.悬挂机构前支架严禁支撑在女儿墙上、女儿墙外或建筑物外挑檐边缘。 2.前支架应与支撑面垂直且脚轮不应受力,前支架调节杆应固定在上支架与悬挑梁连接的结点处。 3.严禁使用破损的配重件或其他替代物,配重件的重量应符合设计规定。 | 1.安装完成后验收检查,验收不合格不能使用。 | 1.悬挂机构前支架严禁支撑在女儿墙上、女儿墙外或建筑物外挑檐边缘。 2.前支架应与支撑面垂直且脚轮不应受力,前支架调节杆应固定在上支架与悬挑梁连接的结点处。 3.选用合格的配重,固定牢固且重量符合要求。 | |
3-3 | 钢丝绳 | 1.钢丝绳磨损、断丝、变形、锈蚀应在允许范围内。 2.安全绳应单独设置,型号规格应与工作钢丝绳一致;吊篮运行时安全绳应张紧悬垂。 3.利用吊篮进行电焊作业应对钢丝绳采取保护措施。 | 1.定期检查钢丝绳等结构,发现不合格立即更换。 2.安装完成后验收检查,验收不合格不能使用。 | 1.钢丝绳磨损、断丝、变形、锈蚀应在允许范围内。 2.安全绳规格型号符合要求,运行时应张紧悬垂。 3.焊渣容易对钢丝绳造成伤害,电焊时对钢丝绳采取保护措施。 | |
3-4 | 吊篮构配件 | 吊篮平台组装长度应符合产品说明书和规范要求。 | 1.由专业安装人员,按吊篮说明书要求进行规范组装 2、组装过程中进行隔离、封密。 2.安装前进行构配件检查,不符合要求的不允许安装 | 1.吊篮的自制零部件应经检验合格后方可组装。 2.标准件、外购件、外协件应具有制造厂的合格证,否则应按有关标准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组装。 3.吊篮组装的构配件必须为同一生产厂家的产品,且同一型号的零部件应具有互换性。 | |
3-6 | 防护 | 1.吊篮平台周边的防护栏杆或挡脚板的设置应符合规范要求。 2.多层作业应设置防护顶板。 | 1.根据方案进行检查验收,不符合要求的更换并处罚责任人。 2.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措施落实到位,划定安全区,设置安全警示标识。 3.安排专人限期设置防护顶板并进行验收。 | 1.吊篮作业平台四周应装有固定式的安全护栏,护栏应设腹杆,工作面的护栏高度不应低于0.8m,其余部位不应低于1.1m,护栏应能承受1000N的水平集中载荷。 2.对搭设工人进行安全教育,要求吊篮平台周边的防护栏杆或挡脚板的设置符合规范。 3.做好班前教育,发现问题立即汇报安全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