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交底记录
施工单位:山西省第三建筑工程公司 第1页,共3页
工程名称 | 太谷县朱家堡地裂带移民新村1#、2#、3#住宅楼 | 交底部位 | 土方工程 | |
工程编号 | 日 期 | 2011-3-11 | ||
一、施工准备 (一)作业条件 1、土方开挖 (1)土方开挖,放坡系数为1:0.75,使用反铲挖掘机自东向西进行开挖。 (2)将施工区城内的地上、地下障碍物清除和处理完毕。 (3)做好建筑物的标准轴线桩、标准水平桩,用白灰洒出开挖线,必须经过检验合格,办理完验线手续。 (4)夜间施工时,应合理安排工序,防止错挖或超挖。施工场地应根据需要安装照明设施,在危险地段应设置明显标志。 (5)熟悉图纸。 2、土方回填 (1)回填前,对基础地下防水层、保护层等进行检查验收并办理隐检手续。 (2)将基坑内的杂物、积水等清理干净。 (3)房心回填土及时进行。 (4)施工前,做好水平高程的设置。在基槽边上钉水平撅,在基础墙表面划分层线。 (二)施工机具 材料及周转工具计划 序号 | 名称 | 数量 | 单位 | 备注 |
1 | 小平车 | 5 | 辆 | |
2 | 铁锹 | 8 | 把 | |
3 | 白灰 | 196.7 | t |
序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 | 单位 | 备注 | |||
1 | 反铲挖掘机 | 1 | 台 | ||||
2 | 自卸汽车 | 2 | 辆 | ||||
3 | 压路机 | 1 | 台 | ||||
4 | 装载机 | 1 | 台 | ||||
5 | 蛙式打夯机 | 2 | 台 | ||||
6 | 平地机 | 1 | 台 | ||||
7 | 拌灰机 | 1 | 台 |
技术负责人: 交底人: 接交人: |
表C2-2
技术交底记录
施工单位:山西省第三建筑工程公司 第2页,共3页
工程名称 | 太谷县朱家堡地裂带移民新村1#、2#、3#住宅楼 | 交底部位 | 土方工程 | ||||
工程编号 | 日 期 | 2011-3-11 | |||||
二、质量要求 (一)土方开挖工程质量要求 项 | 序 | 项 目 | 允许偏差或允许值(mm) | ||||
柱基、基坑、基槽 | 挖方场地平整 | 管沟 | 地(路)面基层 | ||||
人工 | 机械 | ||||||
主控项目 | 1 | 标高 | -50 | ±30 | ±50 | -50 | -50 |
2 | 长度、宽度(由设计中心线向两边量) | +200 -50 | +300 -100 | +500 -100 | +100 | - | |
一般项目 | 3 | 边坡 | 设计要求 | ||||
1 | 表面平整度 | 20 | 20 | 50 | 20 | 20 | |
2 | 基底土性 | 设计要求 | |||||
注:地(路)面基层的偏差只适用于直接在挖、填土方上做地(路)面的基层。 |
项 | 序 | 项 目 | 允许偏差或允许值(mm) | ||||||
柱基、基坑、基槽 | 挖方场地平整 | 管沟 | 地(路)面基层 | ||||||
人工 | 机械 | ||||||||
主控项目 | 1 | 标高 | -50 | ±30 | ±50 | -50 | -50 | ||
2 | 分层压实系数 | 设计要求 | |||||||
一般项目 | 1 | 回填土料 | 设计要求 | ||||||
2 | 分层厚度及含水量 | 设计要求 | |||||||
3 | 表面平整度 | 20 | 20 | 30 | 20 | 20 |
技术负责人: 交底人: 接交人: |
表C2-2
技术交底记录
施工单位:山西省第三建筑工程公司 第3页,共3页
工程名称 | 太谷县朱家堡地裂带移民新村1#、2#、3#住宅楼 | 交底部位 | 土方工程 |
工程编号 | 日 期 | 2011-3-11 | |
三、施工工艺技术 1、开挖平面图 自然地坪 ±0.000 2、施工工艺流程 场地清理,定位测量,放灰线,业主或监理验灰线合格,做好排水沟,做斜坡道,机械就位 大开挖,运土至弃土场,场地清理平整。 3、施工方法 根据设计图纸与地质部门提供的地质资料及所选择的持力层、设置深度本工程采用按1:0.7放坡系数的大面积开挖,开挖顺序为2#、1#、3#。 1)、挖土自上而下水平分段进行,边挖边检查坑底宽度及坡度,不够时及时修整,至设计标高,再统一进行一次外修坡清底,检查坑底宽和标高,坑底凹凸不超过5cm。 2)、基坑开挖应尽量防止对地基土的扰动。机械开挖基坑时,为避免破坏基底土,应在基底标高以上预留30cm的土层进行人工清理。 3)、开挖中若遇土层性质发生变化时,应根据实际修改挖方边坡,及时报监理审批。 4)、开挖过程中严格控制好挖土标高,边挖边修边坡,以防坍塌。 5)、弃土应及时运出,在基坑(槽)边缘上侧临时堆土或堆放材料以及移动施工机械时,应与基坑边缘保持2m以上的距离,以保证坑边边坡的稳定。弃土高度不宜超过1.5m,并应避免在已完基础一侧过高堆土,使基础、墙、柱歪斜而酿成事故。 6)、基坑挖完后应进行地基验槽,做好计录,如发现地基土质与地质勘探报告、设计要求不符时,应与有关人员研究及时处理。 7)、挖至基坑底时,会同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设计人员进行验槽。 | |||
技术负责人: 交底人: 接交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