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票据实行统一管理,专人负责,大队票据员负责路政管理所用票据的领取、发放等管理工作。
二、票据的领取管理
票据管理要建立健全领取登记手续,领取及发放人员须在发放表上签字,将所有票据建立领取、发放、结存台帐,做好票据类型、数量、起止号码的登记,按月清帐,年底盘存。
三、票据使用管理
票据的使用应当明确开票责任人,严格控制开具票据的人数,不允许人手一本或一次领取多本,票证员发给领票人时票号要按顺序发放,编号从小到大使用,不准隔本、跳号。发生票据丢失或发现残缺、少票、空号、错号、残号等问题应及时上报。票据收据联和记帐联必须加盖财务专用章,不得单独盖业务章和部门章,在使用票据的同时,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1、填制
收款日期要准确填写,交款单位栏要写清交款方单位名称,收款方式栏要写清收款方式,收款事由栏填制要依据充分,计量单位和里程、桩号等相关内容要齐全,金额栏大小写字体要规范,金额要相等,不得涂改。
2、结交手续
票据在保管、使用过程中,如出现机构和人员变动,必须办理相关交接接手续。
3、作废
单据填写时,大小写金额错误的和其他错误较多的按作废处理,填写作废申请表后上报大队长批准后加盖作废章;换发新规格票据是,原单位结存的单本使用有剩余的票据全部加盖作废章,对整本未使用的票据封存并填写报核清单;将旧票据全部处理完毕后,方可领用新票据。在使用、保管过程中,如发现丢失或其他意外情况的,当事人必须及时向本部门负责人和上级管理部门汇报,登报申明作废。
4、报核
单本票据使用完毕后,应及时汇总填制票据封面、票据起始号码、收费总金额、上缴财政金额、作废份数和作废号码等内容,经验收无误后,方可上交上级管理部门核销。
四、票据回收管理
小组使用票据由中队内勤回收,中队使用票据由大队财务回收,大队财务负责所有使用票据的年检、核销工作。票据回收要认真验收,要求内容填写规范,联数填写完整,签字手续齐全,字迹填写规范,票据作废原因不清楚的不验收,不合格票据报大队长审查处理。
五、票据资金管理
小组收取票款在当班后8小时内全部交回中队内勤,中队收取的票款累积不达2000元的可由中队内勤保存,于每月8日、18日、28日足额上缴财务;票款达2000元,中队内勤必须在24小时内交回大队财务,不得在中队存放。
六、票据监督检查
票据管理检查采取不定期抽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办法,不定期抽查由大队财务负责,定期检查由大队组织财务人员和业务人员实施,每月一次。发现问题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纠正,对严重违规行为,特别是对擅自使用其它票据、外借票据,贪污挪用票款的行为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和领导的责任,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