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7月14日,《关于横琴开发有关的批复》正式下发,同意珠海横琴实行比经济特区更加特殊的优惠。《批复》,构建了比特区更特的区域框架体系:
以实行比经济特区更加特殊的优惠,构建粤港澳紧密合作新载体为基本定位
以创新通关制度、口岸分线管理为突破口
以降低税率、放宽免税或保税适用范围的特殊税收优惠为核心
以下放审批权限、降低准入门坎、拓宽准入领域的现代服务业优惠为支撑
七大:
一、纳入特区范围,适用特区立法
横琴纳入珠海经济特区范围
在遵守和上位法基本原则的前提下,珠海可以根据横琴改革发展的实际,突破法律和行规的某些规定进行立法、变通和优先适用
只需报请全国备案,不必经过其他中间环节
二、创新通关制度、实施分线管理
全岛按照“一线放宽、二线管住、人货分离、分类管理”的原则实施分线管理
横琴与澳门之间设定为“一线管理”
横琴与内地之间设定为“二线管理”
一线——对与生产有关的货物实行备案管理,予以保税或免税。
二线——与生产有关的内地货物进入横琴视同出口,实行退税。
允许横琴建设商业性生活消费设施和开展商业零售等业务
发展旅游休闲、商务服务、金融服务、文化创意、中医保健、科技研发和高技术等产业
环岛不设置隔离围网,代之以设置环岛巡查及监控设施;
对澳门居民进出横琴研究探索实行更加便利通关措施。
三、特殊的税收优惠
(一)15%的企业所得税
横琴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减按15%的优惠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专为港澳居民的个人所得税优惠
在横琴工作的、澳门居民涉及的个人所得税问题,暂由广东省按内地与港澳个人所得税税负差额给予补贴,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三)特殊的关税
对境外进入横琴与生产有关的货物实行备案管理,给予免税或保税,生活消费类、商业性房地产开发项目等进口的货物以及法律、行规和相关规定明确不予保税或免税的货物除外。
横琴企业生产加工并经“二线”销往内地的货物,可根据企业申请,试行按对应进口料件或按实际报验状态征收关税
(四)特殊的流转税
横琴企业之间货物交易免征和消费税。
四、粤澳合作产业园
(一)国家支持横琴粤澳合作中医药科技产业园内企业开展中医药创新研究
(二)允许将药品监管机制改革的相关措施在广东省先行先试
(三)授权广东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部分药品注册等事项的审批
五、金融创新
允许横琴区内金融机构开办外币离岸业务
允许横琴区内企业参加跨境人民币结算
允许筹建或引进信托机构,发行多币种产业投资基金,开展土地信托基金(计划)试点
允许将部分涉及金融机构和业务准入、货币交易及外汇市场方面审批和监管权限下放到珠海市相关金融监管部门
六、更加开放的产业和信息化
支持横琴纳入国家现代服务业发展综合改革试点
积极支持在横琴开展中外合作办学,包括设立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或举办职业技能培训项目。
允许澳门与内地电信运营商在珠海建立合资企业,经营部分基础电信业务和增值电信业务
鼓励探索制定符合当地市场、更为优惠的电信业务资费方案
鼓励在横琴开展粤港澳三地电子签名证书互认试点
七、土地管理创新
(一)支持横琴推进节约集约用地试点工作,创新土地管理方式
(二)允许广东省和珠海市在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单列横琴建设用地总规模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
(三)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海洋功能区划前提下,允许横琴通过围填海拓展发展空间
横琴新区投资促进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