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防止产品生产区内、仓库内玻璃、硬塑料及其他易碎物质对产品造成安全性危害,特制定对玻璃及其他易碎物质的管理规定。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我工厂生产及仓储区域的玻璃及其他易碎物品进行控制。
3权责
综合管理部门负责跟踪检查实施效果。
4程序
4.1 非生产所必须的玻璃、其他易碎物品(如个人的玻璃制茶杯、个人照明用具)不得进入生产区域。
4.2 原辅材料中有使用易碎物品(如玻璃器皿)盛装的,在进入生产区之前应去除外包装,内容物转移到非易碎物品(如不锈钢)容器内,再进入生产区使用。但应该以不破坏原辅材料使用性能为原则。
4.3 如因硬件条件所限或为了不影响某种原辅材料的使用性能,必须将玻璃及其他易碎物品带进车间,应对玻璃、易碎物品进行适当的屏蔽,如使用相对隔离的容器隔离使用(或放置在相对隔离的区域),并对使用前和使用后的玻璃包装容器进行检查;如发现使用后的玻璃容器出现破损,应对受影响的产品进行隔离和做保护处理,使之不至于产生对原料、在操作的半成品和成品的安全隐患。
4.3.1 仓库、生产区域内的照明灯管应采用有机玻璃板进行屏蔽,防止灯管破碎对产品造成安全危害。
4.3.2 对仓库、生产区域内的应急指示灯应进行有效的管理,防止破碎对产品造成安全危害。
4.3.3 质检部、技术部等外围协助部门因工作需要携带玻璃器皿、灯管、用具,质检员、维修员在工作期间应保持玻璃器皿、用具的相对隔离和安全,使之不至于对产品造成安全危害,并对带入和带出的数量进行清点,以免玻璃制品遗留在生产区所带来的安全隐患。
4.4 生产过程中如有产生玻璃废弃物,应及时全面的清理,置于垃圾桶中,并及时转移出生产区域,不得在生产区域内随意放置易碎物品。
4.5 为了不影响灭蝇灯和紫外灯使用效果,灭蝇灯和紫外灯可以不安装屏蔽保护装置,灭火设施也无需安装屏蔽保护装置。
4.6 每天上班前对所有玻璃进行检查。
4.7 玻璃破碎事故处理(纠偏行动)
4.7.1 对事故现场进行全面的清理、检查,确保没有易碎物品碎片残留现场,以防止后续的产品再次受到污染,并将处理情况记录于《纠正和预防措施处理单》。
4.7.2 对事故现场3米半径范围内以及可能受到易碎物品碎片污染的所有原辅材料、半成品和(或)成品进行识别、隔离,并做报废处理。
4.7.3 从事故发现改进的机会,进行必要的质量改进。
5、相关记录
《纠正和预防措施处理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