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名称:中航紫金广场土石方及基坑支护工程 编号:01
致:厦门紫金中航置业有限公司
根据施工条款相关规定,由于本申报表附件所列原因,我方申请工期顺延27天,请予以批准。
附件:工期顺延依据。
围护桩完成时间:2012年3月29日
申请延长至: 2012年4月25日
施工方 (盖章):福建省地质工程公司
项目经理(签字):
日 期: |
监理机构审核意见 项目监理机构 (盖章):厦门象屿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总/专业监理工程师(签字): 日 期: |
由于我司施工的中航紫金广场土石方及基坑支护工程,于2012年1月29日开始施工,计划于3月29日完成围护桩的施工。该工程实际于2012年2月17日开工,预计围护桩于4月25日完工,超过既定工期27天是由于以下几点原因造成:
1、我方于1月29日至2月16日期间为甲方搭建临时设施与筹办开工典礼,未能进行原定工程施工。
2、由于开工手续未能办理齐全,因而于2月24日至3月1日期间被质监站勒令停工。
3、从施工开始至今,因天气原因,连续降雨不断,对施工进度造成极大地影响
福建省地质工程公司
二〇一二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