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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5-09-23 10:4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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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四类建筑工程类别划分标准一、建筑工程类别的划分标准及说明(一)建筑工程类别的划分标准(见下表)工程类型分类指标一类二类三类四类民用建筑公用建筑(单层)建筑面积高度跨度>5000m2>18m>24m>3000m2>15m>18m>1500m2>12m>12m≤1500m2≤12m≤12m公用建筑(多层)建筑面积高度>10000m2>30m>6000m2>24m>3000m2>18m≤3000m2≤18m住宅及其他建筑建筑面积层数>12000m2>12层>8000m2>8层>4000m2>4层≤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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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四类建筑工程类别划分标准一、建筑工程类别的划分标准及说明(一)建筑工程类别的划分标准(见下表)工程类型分类指标一类二类三类四类民用建筑公用建筑(单层)建筑面积高度跨度>5000m2>18m>24m>3000m2>15m>18m>1500m2>12m>12m≤1500m2≤12m≤12m公用建筑(多层)建筑面积高度>10000m2>30m>6000m2>24m>3000m2>18m≤3000m2≤18m住宅及其他建筑建筑面积层数>12000m2>12层>8000m2>8层>4000m2>4层≤4
四类建筑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一、建筑工程类别的划分标准及说明

(一)             建筑工程类别的划分标准(见下表) 

工程类型分类指标一类二类三类四类
民 用 建 筑

公用建筑(单层)建筑面积

高度

跨度

>5000m2

>18m

>24m

>3000m2

>15m

>18m

>1500m2

>12m

>12m

≤1500m2

≤12m

≤12m

公用建筑(多层)建筑面积

高度

>10000m2

>30m

>6000m2

>24m

>3000m2

>18m

≤3000m2

≤18m

住宅及其他建筑建筑面积

层数

>12000m2

>12层

>8000m2

>8层

>4000m2

>4层

≤4000m2

≤4层

工业建筑单层厂房建筑面积

高度

跨度

>5000m2

>15m

>33m

>3000m2

>12m

>24m

>1500m2

>9m

>18m

≤1500m2

≤9m

≤18m

多层厂房建筑面积

高度

>6000m2

>24m

>4000m2

>18m

>2000m2

>12m

≤2000m2

≤12m

锅炉房单炉蒸发量

总蒸发量

>30T/h

——

>10T/h

>20T/h

>6.5T/h

>12T/h

≤6.5T/h

≤12T/h

人防工程人防级别——>3级

≤3级

——
构筑物砼烟囱高度>100m

>60m

≤60m——
砖烟囱高度——>50m

≤50m——
水塔高度——>40m

≤40m——
贮仓高度——>20m

≤20m——
贮水、贮油池单体容量>5000m3

>1000m3

≤1000m3——
 

(二)建筑工程类别的划分说明

1、工程类别划分以单位工程为对象。同一施工单位同时施工的由不同结构或用途拼接组成的单位工程,可以按最大跨度、最高高度和合并后的建筑面积确定工程类别;由不同施工单位依伸缩缝或沉降缝为界划分后分别组织施工的单位工程,应按各自所承担的局部工程分别确定工程类别。

2、同一类别中有两个及两个以上指标的,同时满足两个指标的才能确定为本类标准;只符合其中一个指标的,按低一类标准执行。

3、分类指标中的“建筑面积”是指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房屋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规定的方法计算的建(构)筑物的面积。

(1)单层厂房、单层公共建筑室内的局部多层,符合建筑面积计算规则的,可累加计算建筑面积。

(2)单层或高层建筑物突出屋面的电梯间、水箱间,符合建筑面积计算规则的只计算建筑面积不计算层数。

(3)符合建筑面积计算规则的地下室,建筑面积大于标准层50%时,应计算建筑面积和层数;小于50%时,只计算面积,不计算层数;有两层及两层以上不足50%的地下室,当累加面积大于50%时,可以计算一层。

(4)多层或高层建筑屋顶有多层建筑面积小于标准层50%时,可以累加计算面积,不计算层数。累加面积达到标准层面积的50%时,折合为一层。

4、分类指标中的“高度”是指建(构)筑物的自身高度。建筑物的高度按设计室外地坪至建筑物檐口滴水处的距离计算;有女儿墙的建筑物,按设计室外地坪至建筑物屋面板上表面的距离计算。构筑物的高度,按设计室外地坪至构筑物本身顶端的距离(不包括避雷针、扶梯高度)计算。

5、分类指标中的“跨度”是指桁架、梁、拱等跨越空间的结构相邻两支点(中—中)之间的距离。有多跨的建(构)筑物,按其中主要承重结构最大单跨距离计算。

6、“工业建筑”是指生产性房屋建筑工程和按国家有关规定划分为工业项目的房屋建筑工程;“民用建筑”是指为满足人们物质文化生活需要进行社会活动的非生产性房屋建筑工程。“公共建筑”是指:办公、教学、试验楼,博物、展览、文体、纪念馆,饭店、宾馆、招待所,办公、写字、商场、餐饮、娱乐等一体化综合楼。

7、室外零星工程和不能划分类别的其他工程均按四类标准执行。

8、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不分工程类别,均以人工费加机械费为取费基数计取各项费用。 

9、仿古工程按建筑工程三类取费标准执行。

10、市政工程中的石砌雨水管沟工程,按建筑工程取费标准执行。当管沟断面和管沟长度分别大于2×1.6米(3.2平方米)、1000米时,划分为三类工程;当管沟断面和管沟长度分别小于2×1.6米(3.2平方米)、1000米时,划分为四类工程。

二、安装工程类别的划分标准及说明

(一)安装工程类别的划分说明

1、“锅炉蒸发量”是指蒸汽锅炉的蒸发量。热水锅炉应换算成蒸发量后再按划分标准确定工程类别。

2、“室外热力管网”是指工业厂(矿)区、住宅小区、开发区、新建行政企事业单位庭院内敷设的向多个建筑工程供暖、供汽的热力管道工程。只有一条管沟、向一座建(构)筑物供热的管道称为“热力管线工程”。同沟敷设的其他管道随热力管网或热力管线确定工程类别。

3、单独敷设的室外给水管道、燃气、蒸汽管道和室外金属、塑料排水管道,不论管径大小,一律划分为三类工程标准。

4、“容器、设备制作”是指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或加工厂按设计图纸加工制作的非标准设备,不包括生产厂家制作的设备。

(二)             安装工程类别的划分标准

  

一类1、炉单炉蒸发量在6.5t/h及其以上或总蒸发量在12t/h以上的锅炉安装以及相应的管道、设备安装。

2、容器、设备(包括非标设备)等制作安装。

3、6千伏以上的架空线路敷设、电缆工程。

4、6千伏以上的变配电装置及线路(包括室内、外电缆)安装。

5、自动或半自动电梯安装。

6、各类工业设备安装及工业管道安装。

7、最大管径在DN150以上供水管及管径在DN150且单根管长度在400米以上的室外热力管网工程。

8、上述各类设备安装中配套的电子控制设备及线路、自动化控制装置及线路安装工程。

 

二类1、一类取费范围外4t/h及其以上的锅炉安装以及相应的管道设备安装;换热或制冷量在4.2MW以上的换热站、制冷站内的设备、管道安装。

2、6千伏以下的架空线路敷设、电缆工程。

3、6千伏以下的变配电装置及线路(包括室内、外电缆)安装。

4、小型杂物电梯安装;各类房屋建筑工程中设置集中、半集中空气调节设备的空调工程(包括附属的冷热水、蒸汽管道)。

5、八层以上的多层建筑物和影剧院、图书馆、文体馆附属的采暖、给排水、燃气、消防(包括消防卷帘、防火门)、电气照明、火灾报警、有线电视(共用天线)、网络布线、通讯等工程。

6、最大管径在DN80以上的室外热力管网工程。

7、上述各类设备安装中配套的电气控制设备及线路、自动化控制装置及线路安装工程。

三类1、锅炉蒸发量小于4t/h的锅炉安装及其附属设备、管道、电气设备安装。换热或制冷量在4.2MW以下的换热站、制冷站内的设备、管道安装。

2、四层及其以上的多层建筑物和工业厂房附属的采暖、给排水、燃气、消防(包括消防卷帘、防火门)、通风(包括简单空调工程,如立柜式空调机组、热空气幕、分体式空调器等)、电气照明、火灾报警、有线电视(共用天线)网络布线通讯等工程。

3、最大管径DN80以下的室外热力管网工程、热力管线工程。

4、室外金属、塑料排水管道工程和单独敷设的给水、燃气、蒸汽等管道工程。

5、各类构筑物工程附属的管道安装、电气安装工程。

6、不属于消防工程的自动加压变频给水设备安装、安全防范系统安装。

四类1、非生产性的三层以下建筑物附属的采暖、给排水、电气照明等工程。

2、一、二、三类取费范围以外的其他安装工程。

 

三、市政工程类别的划分标准及说明

(一)市政工程类别的划分标准 

工程类别分类指标一类二类三类
市政道路工程面积>20000m²>10000m²≤10000m²
面层种类及

结构厚度

沥青砼路面>50cm

水泥砼路面>55cm

沥青砼路面>40cm

水泥砼路面>40cm

沥青灌入式路面

沥青砼路面≤40cm

水泥砼路面≤40cm

其他面层路面

桥涵工程单跨跨距>20m>10m≤10m
桥长>100m>50m≤50m
非金属管径>1000mm>500mm≤500mm
给排水管道工程长度>1000m>500m≤500m
金属给排水、燃气、供热管道工程(含塑料管)管径>300mm>150mm≤150mm
长度>1000m>500m≤500m
(二)市政工程类别的划分说明

1、市政工程是指城镇管辖范围内的,按规定执行市政工程预算定额计算工程造价的工程及其类似工程。执行市政定额的城市输水、输气管道工程,按市政工程计取各项费用。

2、市政道路工程的“面积”是指行车道路面面积,不包括人行道和绿化、隔离带的面积。

3、桥梁工程的长度指一座桥的主桥长,不包括引桥的长度。

4、涵洞工程的类别随所在路段的类别确定。

5、管道工程中的“管径”是指公称直径(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管、陶土管指内径)。“长度”是指本类别及其以上类别中所有管道的总长度(如:燃气、供热管道工程二类中的“长度”>500米,是指直径>DN150所有管道的合计长度>500米。不包括≤150的管道长度);对于供热管道,是指一根供水或回水管的长度,而不是供回水管的合计长度。

6、人行天桥、地下通道均按桥梁工程二类取费标准执行。

7、城市道路的路灯,广场、庭院高杆灯均按安装工程二类取费标准执行。与之类似的零星路灯安装工程三类标准执行。

8、同一类别中有几个指标的,同时符合两个及其以上指标的执行本标准:只符合其中一个的,按低一类标准执行。

9、由多家施工单位分别施工的道路、管道工程,以各自承担部分为对象进行类别划分。

10、城市广场工程建设,不分面积、结构层厚度,一律按市政道路工程三类标准取费。

四、园林工程类别的划分

园林工程分为园林绿化和园林建筑两个类别。

1、林绿化包括:苗木的栽(移)植,花卉、草皮的植铺。

2、园林建筑包括:园路、园桥、假山、喷泉和亭、台、廊、牌楼等园林建筑小品以及喷灌、照明等线路的敷设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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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四类建筑工程类别划分标准一、建筑工程类别的划分标准及说明(一)建筑工程类别的划分标准(见下表)工程类型分类指标一类二类三类四类民用建筑公用建筑(单层)建筑面积高度跨度>5000m2>18m>24m>3000m2>15m>18m>1500m2>12m>12m≤1500m2≤12m≤12m公用建筑(多层)建筑面积高度>10000m2>30m>6000m2>24m>3000m2>18m≤3000m2≤18m住宅及其他建筑建筑面积层数>12000m2>12层>8000m2>8层>4000m2>4层≤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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