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设置(调整)的程序
| 办事机构 | 区职称改革办公室 (区人事局干部综合管理科) | 地址邮编 | 天府路1号2号楼4楼 510655 |
| 电 话 | 38622393 | 传真 | 38622393 |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 8:30—12:00 ;下午 2:00—5:30 | ||
| 申请资格 | 区属财政核拨(补)的事业单位。 | ||
| 所需材料 | (1)岗位设置方案或岗位设置专项报告; (2)单位按经费来源分别填写《广州市财政核拨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结构比例设置审核表》、《广州市财政核补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结构比例设置审核表》(以下简称《审核表》)一式三份、《广州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表》一份、《广州市事业单位内设机构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明细表》一份、《广州市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职位说明书》一份、《广州市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专业技术人员情况表》一份; (3)区编委核定编制、职能、经费来源文件和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各一份; (4)对本单位评估认定结果等有关文件(复印件)一份; (5)国家、省市有关评估认定等级规定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文件(复印件)一份; (6)有关需要说明的其它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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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部门 | 申报单位主管部门 | ||
办理流程 | (1)申报单位根据《转发市人事局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及结构比例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穗天人[2006]13号)规定和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结构比例设置(调整)方案。 (2)主管部门审核 (3)区人事局核准并批复。 | ||
| 受理时限 | 无 | ||
| 收费标准 | 无收费 | ||
| 办理依据: | 《转发市人事局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及结构比例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穗天人[2006]13号) | ||
| 注意事项及备注: | 经费自给事业单位自主决定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结构比例,但须报上级主管部门和人事部门备案。由单位填写《广州市经费自给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结构比例设置备案表》一式二份上报主管部门,其中一份由主管部门加盖印章上报区人事局。如有变化以最新文件为准 | ||
设置(调整)的流程图
审核
事业单位 主管部门 区人事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