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松江区经济委员会
2017年4月7日目录Contents 1、基本概况
2、主要扶持内容
3、申报须知
4、联系咨询
总体要求可操作性进一步增强
资金管理进一步规范执行年限统一
扶持重点进一步聚焦新版产业
重点扶持领域
大力发展先进制造业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
五大重点
支持领域
加大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加强园区平台建设
4
促进自主品牌建设发展
主要扶持内容
2三大板块
1
鼓励扶持存量企业
2扶持引进增量企业3支持引导街镇20个项目8个项目1个项目
(一)存量企业扶持类对符合产业发展导向的重点骨干企业技改项目,经认定,按其核定的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给予最高不超过8%的一次性补贴,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予以拨付,单个项目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1、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奖励金额根据节能技改项目实施后直接产生的节能量计算,年节约每吨标准煤奖励人民币500元。单个项目申报项目奖励金额原则上最高不超过25万元
2、节能技术改造项目根据其签订的首台(套)技术装备采购使用协议,按不超过市场销售价格30%,给予生产企业补贴,用于生产企业研发费用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3、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项目
(一)存量企业扶持类对企业采购区内先进制造业企业生产的设施设备,经认定,给予企业采购费用的15%,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补贴
4、采购区内先进制造业企业生产设施设备项目对经认定的松江区级、市级、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20万元、40万元和1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5、企业技术中心项目对本区优势企业与高等院校合作的符合我区产业导向,效益突出的产学研创新项目,给予不高于项目研发投入的20%补贴,最高资助额不超过20万元
6、产学研创新项目
(一)存量企业扶持类
对企业高新技术产业化及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四新”经济重点领域产业化关键或共性技术研究与示范应用的项目,项目总投入50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不高于项目实际投资总额的30%补贴,最高资助额不超过200万元
7、产业化关键或共性技术研究与示范应用项目对首次被认定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经复核或再次认定为当年度“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给予奖励1万元
8、专精特新项目
(一)存量企业扶持类
●
入区企业年度产品检测费用给予10%的补贴,最高不超过5万元●
鼓励和推动示范区内龙头企业建立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和关键技术的自有实验室,对于企业自有检测实验室,如果通过CNAS 的ISO/IEC17025认证,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奖励●
对获中国质量奖的入区企业,给予一次性5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中国质量安全示范企业称号的入区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质检总局颁发的信用管理AA 级企业和中国质量诚信企业称号的入区企业,给予一次性5万元的奖励●凡作为国际标准机构组织的国际标准研制项目主要起草单位,每完成一个国际标准项目,一次性20万元的奖励;凡作为国家级标准研制项目主要起草单位,每完成一个国家级标准项目、一次性10万元的奖励,每完成一个行业标准项目、一次性5万元的奖励
9、先进制造业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项目
(一)存量企业扶持类●对经市级认定的公司地区总部,若有市级资金支持优先予以配套●对存量企业升级为总部的,经认定,按其增量贡献在五年内给予一定奖励,在本区租赁生产办公用房的,一定期限内给予适当补贴;购建自用生产办公用房,按照不高于购置价30%给予一次性补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10、总部经济项目●对经认定的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给予100万元一次性补贴
●对经认定的国家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补贴
●对经认定的上海市电子商务示范园区,给予60万元一次性补贴
●对经认定的上海市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给予40万元一次性补贴
11、电子商务项目●对经认定的市级、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分别给予40万元、60万元一次性补贴●对经认定的上海市设计创新示范企业或上海文化创意产业园,给予40万元一次性补贴
●对获得国家级文化创意产业项目资助的本区企业,给予100万元一次性补贴
●
对获得上海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财政扶持资金资助的本区企业,按规定给予配套支持12、文化创意项目
(一)存量企业扶持类
●
对获得市级旅游专项资金扶持的旅游项目,按照1:1以内比例安排资金配套●
对发挥引领作用的旅游项目,按照其银行贷款同期基准利率给予企业当年实际发生贷款贴息扶持,贴息总额不超过200万元,贴息期限1年●
对开发新业态、新模式旅游项目及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和智慧旅游项目建设的,给予其总投资额3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补贴●对开发松江名特优土特产品、特色菜肴、旅游商品(纪念品)的,视其投入规模、所获奖项及社会影响,给予适当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13、旅游业项目(1)支持重大旅游项目建设
(一)存量企业扶持类
●
对举办市级以上商旅节庆活动的旅游及相关企业,视其活动组织规模、投入情况及市场影响力,给予其总投入的3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补贴●
对连续3年以上组织举办区级主题商旅节庆活动的旅游及相关企业,给予其总投入额的30%,最高不超过15万元的补贴●对招徕游客入松游览、住宿或开展会务、品牌展会、产业论坛等活动的旅游及相关企业,视其在松消费总额给予适当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13、旅游业项目(3)支持旅游宣传推广活动对获评旅业国家标准、上海地方标准相应等级的旅游企业,视其投入规模及所获等级给予适当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13、旅游业项目(2)支持旅业标准化创建
(一)存量企业扶持类
●
对新获评区级、市级、国家级特色商业街(社区商业示范社区)称号的,分别给予运营方一次性20万元、30万元、50万元奖励●对拥有自主品牌且区域内具有较高知名度、经营门店达到5家以上且上年度销售额达到1000万元的商贸服务业企业进行便利化、规范化、品牌化和连锁化经营探索,根据其当年投入情况,给予最高30%,不超过50万元的补贴
14、商贸服务业项目(2)支持商贸能级提升●
对新引进的大型城市综合体(或购物中心),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含)以上、且运营一年内店铺开业率达70%(含)以上的,根据其对区贡献,给予运营方一次性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运营奖励●对拥有自主品牌且区域内具有较高知名度、经营门店达到5家以上且上年度销售额达到1000万元的商贸服务业企业,根据其产出贡献予以适当奖励
14、商贸服务业项目(1)支持商贸业态集聚
(一)存量企业扶持类●
对符合产业发展导向的园区,经认定,按照园区考核目标超额完成部分的50%以内予以贡献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鼓励优秀园区开发运营主体在本区开发运营新园区,按照其开发建设投入的30%予以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15、产业园区项目●对经认定的上海市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给予20万元一次性补贴
●对经认定的上海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给予40万元一次性补贴
●对经认定的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给予60万元补贴16、中小企业服务机构项目●对经认定的松江区小型微型企业创业示范基地,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经认定的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示范基地,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17、小型微型企业创业示范基地项目
(一)存量企业扶持类
●
对开展商标国际注册的企业,给予30%的国际商标注册费用补贴,每家企业补贴不超过5万元●
对新获评“上海名牌产品”和“上海市著名商标”称号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再次认定为“上海名牌产品”和“上海市著名商标”的,每次奖励2万元●对主导制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效益特别显著的,适当提高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承担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或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实施的,以促进标准制定与实施为主要内容的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
对参加由区组织的国家、市、区的工业博览会、技术交易会、军民融合展览会、商品交易会、展示会等重要商务活动的企业,给予企业50%的参展费补贴,每家企业补贴不超过10万元19、自主品牌项目对经认定的上海市“四新”经济创新基地,给予50万元奖励18、“四新”经济创新基地
●对在国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战略新兴板及境外证券公开发行
市场等资本市场公开发行股票的企业,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200
万元的补贴
●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成功挂牌的企业,根据
企业挂牌实际发生的中介费用和挂牌后募集资金及贡献情况,给予
最高不超过150万元的补贴
20、企业上市(挂牌)项目
●对在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系统成功
挂牌的企业,根据企业挂牌实际发生的中介费用和挂牌后募集资金
及贡献情况,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补贴
●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非上市股
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企业转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和战略
新兴板的,享受转板后差额补贴。区外企业迁至本区成功挂牌
上市的,再给予企业50万元奖励
(二)增量企业扶持类
●根据其对区贡献,在五年内给予一定奖励●
在本区租赁生产办公用房的,一定期限内给予适当补贴●购建自用生产办公用房的,按照不高于购置价的30%给予一次性补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1、引进和培育高端制造业●
根据其对区贡献,在五年内给予一定奖励●
对经认定的总部企业,按照规模及营业额,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开办费补贴,分三年按40%、30%、30%的比例发放●
对经认定的总部企业,在本区租赁生产办公用房的,一定期限内给予适当补贴;购建自用生产办公用房的,按照不高于购置价的30%给予一次性补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对区域经济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总部企业的高管及专业骨干人员,经认定,给予适当奖励2、引进和发展总部经济
(二)增量企业扶持类
●根据其对区贡献,在五年内给予一定奖励●对经认定的电子商务企业在本区租赁办公用房的,一定期限内给予适当补贴;购建自用办公用房的,按照不高于购置价的30%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企业日常经营活动中所发生的网络通讯费、服务器托管费等,按照三年总费用的2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30万元
3、引进和培育电子商务及平台企业●根据其对区贡献,在五年内给予一定奖励●对经认定的专业服务机构在本区租赁办公用房的,一定期限内给予适当补贴;购建自用办公用房的,按照不高于购置价的30%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为重大项目落户本区提供优质服务、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服务机构,经认定,三年内按引进项目形成区贡献5%予以奖励,单个项目每年奖励上限为50万元
4、引进和培育专业服务领域重点企业及机构
(二)增量企业扶持类
●
对新引进的重点文创企业,经认定,根据其对区贡献,在五年内给予一定奖励●对经认定的文化创意企业在本区租赁办公用房的,一定期限内给予适当补贴;购建自用办公用房的,按照不高于购置价的30%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5、引进和发展文化创意企业对公共研发服务平台、检测认证服务平台、科技信息服务平台及专业实验室等各类专业平台,经认定为区级、市级、国家级公共服务平台,分别给予每平方米300元、600元、1000元的开办费补贴;其提供专业服务的企业数达到100家次以上的,经认定,根据其对区贡献,在五年内给予一定奖励
6、引进和支持服务平台建设
(二)增量企业扶持类
●
根据其对区贡献,在五年内给予一定奖励。对区贡献特别突出的,可参照总部企业享受高管●
根据其投资规模、实到资金(募集资金)、行业排名、投资本区企业情况、经济贡献等,给予最高不超过1200万元的开办费补贴,分三年按40%、30%、30%的比例发放●
对其在本区租赁办公用房的,一定期限内给予适当补贴●
购买办公用房的,按照不高于购置价的30%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对金融投资机构为区内重点企业或项目提供金融服务的,为其提供风险补偿、融资担保、贴息贴费等配套服务●
对新引进的其他如财富管理、商业保理、金融服务等新兴金融机构,经认定,根据其品牌、行业地位、经济和社会效益等,比照持牌金融机构扶持给予一定的补贴●对上述金融机构投资的区外企业,迁入本区的,予以便利支持,并根据项目情况予以适当奖励
7、引进和发展各类金融机构
(二)增量企业扶持类
●
根据其对区贡献,在五年内给予一定奖励。对区贡献特别突出的,可参照总部企业享受高管●
对资金到位,运营正常、税收贡献突出的融资租赁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1200万元的开办费补贴,分三年按40%、30%、30%的比例发放●
对其在本区租赁办公用房的,一定期限内给予适当补贴●
购买办公用房的,按照不高于购置价的30%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为区内重点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融资租赁企业,根据其当年为区内企业提供融资总额,给予融资总额0.5%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融资租赁企业购入区内先进制造业企业生产的设备,按照合同金额的0.5%给予融资租赁企业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8、引进和发展融资租赁企业
(三)街镇鼓励类根据整治改造项目推进进度,分批给予街镇(园区)不高于整治改造实际投入总额的30%,累计不超过1000万元的补贴
鼓励街镇(园区)按照属地化原则,加大专业市场整治改造力度
3
申报条件、申报材料
01 02 03工商、税务依法在本区注册,具有的法人资格的企业及按意见规定可享受的单位或机构
申报企业治理结构完善,财务制度健全,经营过程中无违法违规行为
各类申报项目需符合的资质、能级等规定要求和条件
申报条件申报材料
01 02 03松江区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
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五证合一营业执照)等与申请项目有关的证实性材料
申报须知3
申报流程申报流程
1 2 3申报企业登陆“松江区科技创新与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服务平台”(http://xmpt.songjiang.gov.cn/),填报企业基本信息、申报项目信息及其他材料,并按要求将纸质申请材料报所在街镇、投资促进中心(分中心)或经开区
所在街镇、投资促进中心(分中心)或经开区对企业的申请资格、申请
材料等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核,并出具推荐审核意见
申报企业向区经委递交具有推荐意见的申请材料,区经委进行受理审核,
企业可在“申报服务平台”上了解相关审核流程及信息
●区经委官网
http://jw.songjiang.gov.cn
●区科技创新与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
报服务平台
http://xmpt.songjiang.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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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