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章 行政管理制度
办公室管理制度
1.1.1总则:
为加强公司办公管理,提高办公效率,严格工作秩序,降低办公成本,特制定本制度。
1.1.2管理理念:
办公管理贯彻 “规范、效率、效益”的理念。
规范: 以制度规范办公管理。
效率:要求高的整体工作效率。
效益:减少资源耗费,降低成本。
1.1.3管理范围:
公文管理;办公用品管理;邮发管理;办公现场管理;电话管理;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实物管理;车辆管理;印章管理;合同管理;档案管理。
1.1.4公文管理
1、本制度所指公文为公司对外的请示、报告及其它文书,对内的以总公司或部门名义发布的各类正式文件。公文处理指公文的收文处理和发文处理。
2、对收文的处理。进行严格登记,并及时呈送有关领导批示,跟踪有关人员的承办情况。最后对承办完的文件按规定归类存档。
3、对发文的处理。公司公文的打印工作由办公室负责。各部交办公室统一打印的文件须经本部门负责人签字。打印好的正式文件经有关领导签发后,将文件盖章连同文件签收单发出,并及时跟进收文单位的收文情况,收回收文签收单。将签发后的文件及文件签收单进行归类存档。
1.1.5办公用品管理
一、办公室用品的采购
1、办公室制定办公用品采购计划及预算,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采购。
2、采购人员要严格按计划内容并要在预算之内进行采购,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采购价格最优惠的用品,索取并保存好。
二、办公用品入库
1、采购人员采购完毕,认真填写采购物品入库单,保管员收票时要当面点清数目,检查包装是否完好,如发现短缺或损坏,应立即拆包清点数目,如发现实物与入库单数量、规格不符,应向交货人提出并通知有关负责人。
2、入库物品必须按分类、品种、规格、型号分别设帐。
3、入库后,应当日入帐。所有帐册、帐单要填写整洁、清楚、计算准确,不得随意涂改。出库须填出库单,经办公室主任签字后方可出库。
4、公司物品一般不可外借,特殊情况由办公室主任批准。
三、办公用品发放
1、办公室按计划分发给各部门,由部门负责人指定专人领取。
2、计划外办公用品领用,须经办公室主任批准方可领用。
3、新聘人员办公用品,办公室根据人事部门提供的名单,负责为其配备。
1.1.6邮发管理
1、办公室统一管理各部室邮发信件、邮件。所有公发信件、邮件由收发员登记,负责寄发。
2、办公室负责每年根据各部门的需要制订报刊订阅计划,报总经理审核批准后,办理有关订阅手续。
3、办公室指定一名管理人员每日负责将报刊进行处理、分类、登记,并及时送达有关部门。
1.1.7办公现场管理
一、员工形象的基本要求:男、女员工应注意仪表,保持外表整洁、行为语言得体。
二、工作行为要求
1、坐立规范,举止文雅大方
2、不聊天喧哗
3、不随意窜岗
4、不用电话闲聊
5、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6、参加重要会议注意关闭手机(或置震动档)
三、办公环境要求
1、每天下班前整理一次办公环境。
2、办公桌上摆放物品简洁、整齐。重要物品和文件要放入抽屉或柜子,必要时上锁。
3、办公区内洁净有序。
4、办公区内不任意悬挂、张贴物品。
5、办公区内除会客室外严禁吸烟。
1.1.8电话管理
本公司的电话,主要是作为与外界沟通、开展业务之用,不提倡员工在公司内打私人电话。
1、员工打电话,用语应尽量简洁、明确,长话短说。
2、电话应在响铃三声之内接起。
3、接听电话的标准用语为:"您好,道朗"。声音要柔和,富有热情。
4、公司不允许员工使用办公电话挂私人长途电话。
5、员工不经同意即私挂国内长途电话,或以公事为由骗挂国内长途电话的,每次罚款10元;私挂或澳门的,每次罚款50元;私挂国外长途电话的,每次罚款200元。屡教不改的,视情节给予扣发奖金,直至辞退处理。
1.1.9 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实物管理
1、统一制定“固定资产卡片”,详细填列固定资产资料,按固定资产类别和使用单位顺序排列,编码保管,并与财务部的固定资产账簿和使用部门定期进行核对,保持一致。
2、按照固定资产分类,归口到有关部门,负责管、用、养、修。归口管理部门按照系统对口,落实到人,同岗位责任制结合起来。
3、做好固定资产的增加、调拨和清理报废工作,在公司总经理的统一领导下,参与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工作。
1.1.10车辆管理
办公室根据本制度制订有关实施细则并下发落实。
1.1.11印章管理
办公室根据本制度制订有关实施细则并下发落实。
1.1.12合同管理
办公室根据本制度制订有关实施细则并下发落实。
1.1.13档案管理
办公室根据本制度制订有关实施细则并下发落实。
本规定总经理审批,从发布之日起生效,本规定解释权归办公室。
公司保密制度
1.2.1 总则
1、为保守公司秘密,维护公司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2、公司秘密是关系公司权力和利益,依照特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1)公司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2)公司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
(3)公司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见书及可行性报告、主要会议记录。
(4)公司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5)公司所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
(6)公司职员人事档案,工资性、劳务性收入及资料。
(7)其他经公司确定应当保密的事项。
3、公司及下属公司全体员工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接触到公司商业秘密的高级员工,例如: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财务人员、销售人员、秘书等对保守公司秘密负有特别的责任。
4、公司保密工作,实行既确保秘密又便利工作的方针。
5、对保守、保护公司秘密以及改进保密技术、措施等方面成绩显著的部门或职员实行奖励。
1.2.2 保密范围和密级确定
1、公司秘密为本制度第二条规定的内容。一般性决定、决议、通告、通知、行政管理资料等内部文件不属于保密范围。
2、公司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
绝密是最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益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是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权益和利益遭受到严重的损害;秘密是一般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力和利益遭受损害。
3、公司秘级的确定:
(1)公司经营发展中,直接影响公司权益和利益的重要决策文件、技术资料为绝密级;
(2)公司的规划、项目资料、财务报表、统计资料、重要会议记录、公司经营情况为机密级;
(3)公司人事档案、合同、协议、职员工资性收入、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为秘密级。
4、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应当依据本制度第七条、第的规定标明密级,并确定保密期限。保密期限分永久、长期、短期,一般与密级相对应,特殊情况另外注明。保密期限届满,自行解密。
1.2.3 保密措施
1、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它物品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由办公室或总经理委托专人执行;采用电脑技术存取、处理、传递的公司秘密由信息部门负责保密。
2、对于密级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必须采取以下保密措施:
(1)非经总经理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
(2)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由指定人员担任,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3)在设备完善的保险装置中保存。
3、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秘密事项的,应当事先经总经理批准。
4、具有属于公司秘密内容的会议和其他活动,主办部门应采取下列保密措施:
(1)选择具备保密条件的会议场所;
(2)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参加会议人员的范围,对参加涉及密级事项会议的人员予以指定;
(3)依照保密规定使用会议设备和管理会议文件。
(4)确定会议内容是否传达及传达范围。
5、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公司秘密,不准在公共场所谈司秘密,不准通过其他方式传递公司秘密。
6、公司工作人员发现公司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总经理和法务部;总经理和法务部接到报告,应立即作出处理。
7、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警告,并扣发工资50元以上200元以下:
(1)泄露公司秘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的;
(2)违反本制度第十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的秘密内容的;
(3)已泄露公司秘密但采取补救措施的。
8、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辞退并酌情赔偿经济损失。
(1)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秘密,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经济损失的;
(2)违反本保密制度规定,为他人窃取、刺探、收买或违章提供公司秘密的;
(3)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保密规定的。
1.2.4 附则
1、本制度的解释权属于本公司总公司办公室。
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印章管理和使用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印章的管理和使用, 结合公司实际制定如下规定:
1、印章由办公室负责保管(财务章由财务部专人保管),保管印章者外出时,办公室及保管人员必须严格按规定程序范围管好和用好印章,特殊情况需报有关领导批准。
2、保管印章者要坚持原则,不能滥用权力,谋取私利,违章违纪。印章管理应遵守有关保密制度,随用随锁。
3、常规性工作用印由总经理负责审批。
4、文件、签订合同、人事任免及涉及公司资产转让、抵押、投资等重要工作用章,必须经总经理签批后方可盖章,材料底稿由办公室存档。
5、各种报表,须经填报人、部门负责人及公司领导分别签字盖章。
6、所有印章一律不得在空白公文纸或便笺纸上用印。
7、印章必须妥善保管,不得随便放置。印章的使用,限定在办公室内,一般不得拿到办公室外使用。特殊情况需外带印章,须填写《用印审批单》,注明事由、返回时间(当日下班前确保交回),办公室主任签字后,两人以上同往,严禁单人带章外出。
8、加盖公章时,保管印章者不能图省事,把印章交给来人自行用印
9、建立用印登记制度,每次用印时,保管印章者都要做好登记,以供查考。
10、加盖公章的位置要正确。公文用印要印迹清晰,位置端正,印迹不可互相重叠;公文用印必须与署名一致。
11、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合同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合同的管理,防范市场风险和法律风险,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4.1总则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对外签署所有合同,包括业务经济类合同和综合类合同。
(一)业务经济类合同是指委托代理等由公司业务部门签署的合同。
(二)综合类合同是指除业务合同、劳动合同外的非业务经济类合同,主要包括办公、行政、后勤采购等合同。
第二条 合同管理的原则
(一)归口管理原则。公司合同实行专业部门归口管理。办公室是公司综合类合同的管理机构。
(二)归类管理原则。公司合同实行归类管理,并根据本部门具体情况设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管理合同。
(三)合同审批会签原则。
1、业务经济类合同:(1)主办业务部门、财务部分别根据各自权限对合同相关事项进行审核;(2)部门分管领导根据权限签批;(3)总经理签批。
2、综合类合同:(1)主办部门、办公室、财务部分别根据各自权限对合同相关事项进行审核,(2)部门分管领导根据权限签批;(3)总经理签批。
第三条 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审核公司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和解除工作;
(二)配合有关部门,协助合同纠纷的解决;
(三)负责合同正本的存档工作:对合同进行分类、统一编号,建立合同登记总分类台账;
(四)其他有关工作。
第四条 各主办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依法负责合同的起草、对外谈判和签署工作;
(二)检查合同的履行情况。如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问题,应及时向公司有关部门反映;
(三)负责建立本部门的合同台账;
(四)其他有关工作。
第五条 公司对外签订合同、协议,须经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或总经理签署生效。公司与其他单位签署的一般事务性协约,如交通安全、房屋租赁管理等无需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协约性文件,由总经理签署或委托代理人签署生效。
1.4.2合同的签订
第一条 合同的签订工作由拟签订合同的主办部门负责。
(一)确认合同对方当事人是否具有法人资格;对方单位是否具有履行合同的资质、资信,是否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等;
(二)确定合同的主要权利义务;
(三)确定合同的主要条款;
(四)其他事项。
第二条 在交付审核前,主办部门负责填写下述内容:
(一)合同名称;
(二)合同金额;
(三)对方单位;
(四)联系电话;
(五)主办部门意见:
第三条 签订合同应当使用统一标准合同文本,无标准合同文本或无适宜的合同文本时,主办部门可另行拟定。
第四条 进行合同谈判、拟定合同条款时,可将合同送交有关部门征求意见,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修改合同有关条款;
第五条 根据法律规定或签约双方约定需要登记、公证或备案等事项的合同,由主办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第六条 所有合同在签署时必须填写齐全各项合同要素,公司原则上不对外签署空白合同。
1.4.3合同的审核、审批工作及相关工作程序
第一条 审核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下述内容:
(一)合同的合法性:审查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合同签订的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等;
(二)合同的可行性:进行预算审核工作,预测取得的经济效益和可能承担的风险;
(三)合同的严密性:审查合同条款是否完备严谨,合同语言是否准确无误等;
(四)认为需要审查的其他事项。
第二条 办公室负责加盖公司印章或合同专用章。办公室用印时应审查合同审批及签署手续是否完备。审查不合格的合同,办公室不予用印。合同须加盖骑缝章。
1.4.4合同的履行、变更和解除:
第一条 合同的履行
(一)合同履行部门:应按照合同约定行使权利并履行义务,同时及时检查履约情况,保证公司应享有的权利并完成应承担的义务。
(二)财务部:负责合同的支出、收入及财务审查等工作。
第二条 合同的变更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需要变更合同的相关条款时,可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变更合同,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的审批程序按本办法的规定处理。如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按合同纠纷处理。
第三条 合同的解除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出现无法继续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已无意义的情形,可由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可根据需要签订解除协议,该解除协议的审批程序按本办法的规定处理。如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按合同纠纷处理。
1.4.5合同纠纷的处理
因当事人一方原因产生纠纷时,相关部门应积极主动与对方协商解决,协商结果写成书面材料;协商不成的,按照法律的规定或合同双方的约定可以采用调解、仲裁或诉讼的方法解决合同双方的纠纷。
1.4.6合同的管理
第一条 公司合同实行两级台账,各业务部门设立分台账,办公室设立综合类合同总台账,统一分类编号。
第二条 合同编号按采购合同、供货合同、技术合同、其他合同分类。编号规则为公司简称、分类代码、对方简称、年度、序号。
第三条 如需查阅或复制合同档案,应经办公室主任同意。
1.4.7合同支付
第一条 合同支付条件
(一)合同支付必须符合合同条款的规定;
(二)合同支付必须经合同主办部门的领导审核,总经理批准;
(三)未签订合同不得提前支付合同款项。
第二条 合同付款的审核
财务部负责对合同支付金额进行复核、同时审核支付申请的手续是否完备。
1.4.8 附则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1.4.9附件:
表格一:《合同台账》
档案管理规定:
暂无
车辆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公司车辆管理、提高车辆使用效率,坚持精心管理、降低成本、合理调度,安全使用的原则,制定本规定。
1.6.1管理范围
公司内现有的各种机动车辆均属公司办公用车,办公室是公司车辆管理、调度及驾驶员管理的职能部门,具体职责包括:
1、负责车辆的购置、配备、调拨、年审、修理和报废;
2、统一办理车辆油卡、保险,缴纳养路费、年审费等相关费用;
3、负责车辆及驾驶员技术档案和报表、资料的管理;
4、负责公司车辆车况、车貌的定期检查工作。
1.6.2车辆派遣使用范围
1、领导工作、会议、上下班及其他公务用车;
2、部门申请办公用车、接待客户用车;
3、快递机要文件、提取大量现金、购置设备、材料和办公用品等用车;
4、其他因工作需要用车。
1.6.3车辆调度
1、公司建立用车申请制度,车辆优先保证公司领导用车、重要会议用车、内外活动用车。各部门因工作需要用车,应提前报办公室预约,由办公室按照工作轻重缓急、预约顺序、出车路线统一安排。
2、派出车辆如驶出北京市须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市区内的用车由办公室批准调度。
3、车辆在节假日及无公务时必须停放在公司的停车场内。
4、车辆派出后,执行驾驶员严禁将车辆借给他人,一经发现,公司将对其进行严肃批评教育;如连续发现两次,取消其驾驶公司车辆资格。
5、因公出车凭单据报销过桥过路、停车等费用。
1.6.4车辆维修与保养
1、通过充分考察了解确定车辆维修厂家(除长途出车维修外)并签订维修协议,公司所有车辆必须定点维修和保养。
2、长途出车维修或途中突发事故,应及时通知办公室,并本着及时就近的原则,到具有资质,可开具正式(最好为)的维修厂进行修理,回公司后书面说明情况。
3、车辆维修、保养及购置备用品须事先经办公室同意。如未经批准,发生费用个人自理。
4、车辆维修过程中,办公室派专人核准维修项目,车辆维修完毕进行认真验收,并商定保修时间。
1.6.5驾驶员管理
1、驾驶员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公司车辆管理规定,不断提高车辆操作和保养的技术水平,确保安全行车,文明驾驶,树立良好的驾驶作风。
2、驾驶员要树立节油观念,在停车等待时,应关闭发动机和空调。
3、树立安全第一的原则,严禁酒后驾车、疲劳驾车、开霸王车。驾驶员要爱护车辆,每次出车前都要做好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汇报,确保车辆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
4、严禁私自将钥匙转交(或转借)他人。乘车人要爱护车内设施,尊重驾驶员劳动,维持车辆整洁卫生。严禁在车内吸烟;要配合驾驶员安全行车,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品上车,必须遵守交通法律,不得要求驾驶员违法行车和停车,因乘车人责任而造成罚款和事故,发生费用由驾驶员和乘车人各自承担50%。
5、驾驶员如有违反上述规定将视情节处以罚款100~300元/次,累计5次者将取消其驾驶公司车辆资格。
1.6.6车辆事故处理
1、如违反交通法规、审批程序和用车规定,造成事故或损坏车辆的,由当事驾驶员承担全部责任。
2、公司对驾驶员造成事故或损坏车辆的罚款(按保险公司可赔款总额计算):负次要责任的罚款20%、负同等责任的罚款25%、负主要责任的罚款30%、负全部责任的罚款40%,罚款交公司财务部。
3、驾驶员违章罚款由个人全额支付,公司不予承担。
4、出现重大交通事故,负主要责任以上的驾驶员,除交警部门对其进行处理,公司对其罚款外,公司还将解除其劳动合同。
5、驾驶员因私出车发生事故,责任自负,费用自理。
1.6.7车辆防盗与丢失
1、车辆一经发现丢失,应立即向当地、保险公司和办公室报告(书面报告),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查找车辆,挽救损失。
2、车辆因保管不善或其他原因被盗,属于10万公里以内的车辆(含),对当事人按该车原购车价的30%进行处罚;属于10万公里以外的车辆,对当事人按该车原购车价的15%进行处罚,罚款交财务部。
1.6.8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其解释权归办公室。
工作信息传达制度
1.7.1 总则
1、为加速工作信息的传达速度,使相关部门和人员及时了解有关情况,从而提高工作效率,加强管理力度,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所指的工作信息包括:工作简报、周工作总结和月度工作报告/计划,均需以文件形式制作。
3、各种形式的工作信息需由专人(或其指定人员)拟订、传送、接收、处理和存档。
1.7.2工作简报
1、工作简报用于汇总整个公司各项工作的进展情况,便于对各项工作进行了解和把握。
2、工作简报由总公司投资管理部负责汇总,办公室协助并负责存档。
3、简报分为定期和不定期两种。定期简报每周一完成并下发。不定期简报根据工作情况确定制作和下发时间,由总经理具体安排。
4、简报下发到各下属公司办公室后,由行政负责人负责签收,交本公司总经理收阅后存档。
1.7.3周工作总结
1、周工作总结用于下级向上级汇报上周的工作情况、在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解决方案。
2、各下属公司及总公司各部门的周工作总结(由本公司或部门专人汇总整理)需在下周一前完成,并发至投资管理部,由投资管理部负责归纳整理,做出周工作总结,上报公司管理决策层。相应的领导批示由投资管理部以文件形式发至各相关单位。
各下属公司须将财务报表每周一次发至总公司财务部。
3、正常进行中的工作,一般每周汇报一次,特殊情况需通过电话、短信、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在第一时间向上级汇报。
4、根据周工作总结中的问题,要在下周一的周例会上进行讨论解决,并将解决方案及时传达相关人员。
1.7.4月度工作报告和计划
1、月度工作报告用于对上月的工作进行回顾,包括工作的进展情况、其中的问题及解决方法和效果、每项工作的花费、针对本月的工作情况如何安排下一步的工作,做出下月的工作计划。各公司主管领导根据月度工作计划,对任务进行分解,分解到每周、每天,具体到每个人。工程负责人每天填写工程进度表备查。月度工作报告和计划是总公司对下属公司进行检查和督导的依据。
2、月度工作报告和分解到周的工作计划应在下月2日前完成并上报总公司。
3、月度工作报告要求内容详实可靠,数字有依据。
1.7.5附则
1、本制度所称总公司与下属公司间的信息传达主要以电话、传真及电子邮件形式。上报的周工作总结、月度工作报告和计划由发文单位和总公司投资管理部分别存档。
2、本制度中工作信息如需下发,须经执行董事同意。
3、各公司或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工作信息的收集、整理。
4、本制度解释权归投资管理部。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行文管理规定
为使公司上下行文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特制定本管理规定。此规定自发文日起开始试行,望各部门、各子公司严格遵守执行。不完善之处将在执行过程中进行修订和补充。
1.8.1管理规定:
1、往来文件、邮件,由办公室文秘统一接收、登记、分文、催办、发文、存档管理。
2、收文登记:所有文件在收到后要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应包括:收到日期、编号、来文单位、发文字号、文件标题。
3、收文处理:文件登记完毕,办公室文秘根据文件内容和性质转至相关部门或人员处理,附带《文件处理传阅单》,应包括:收文日期、文件标题、编号、主办部门意见、相关部门意见、总经理意见、处理结果。
4、催办原则:急件当日处理完毕。普通文件不超过一天。负责办理公文的人员,对经手处理的公文,应事事有下文,件件有落实,防止积压误事。对公文有要求规定期限答复或处理,而未及时答复和处理的事务,由办公室文秘提醒部门负责人,尽快落实。
5、关于发文:任何个人或部门均不得自行发送正式文件。发文程序:拟稿——交上级主管领导审阅——总经理审阅——办公室文秘制作正式文件——总经理签发。发送完毕,进行发文登记,包括:发送日期、编号,发文字号,文件标题。
发文打印:文件修改过程中使用草稿纸打印,经各方审核无误后,再使用规范用纸打印正式文件。
发文结果确认:纸质文件的发文,如使用快递、传真等方式传送,要求对方收到文件后,电话确认。使用邮件方式发文,设置邮箱的自动回复功能进行确认,或者电话确认。
6、文件存档:每份文件处理完毕,由主办部门保存原件,相关部门保存复印件或其他形式文本。注意文件的完整性。
7、文件借阅:借阅人借阅本部门文件,须经本部门主管同意,借阅其他部门文件,须经该部门主管同意并办理借阅手续,阅毕及时归还。部门主管以上领导可随时借阅。
8、文件销毁:所存档文件一般一年清理一次。由各部门主管确认可销毁的文件,列出销毁清单报总经理批准后销毁。由办公室主任指派两人共同集中销毁。
1.8.2适用范围:
总公司各部门、子公司之间的一切往来文件,包括网络传递的邮件、资料等。
规定的解释权归总公司办公室。
第二章 财务管理制度
财务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财务运作水平,服务公司管理决策,依据《会计法》及其它有关财务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各子公司遵照本制度并结合公司实际制订相关实施细则。
2.1.1会计核算
1、公司设置专职会计人员,按照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建立会计帐册,进行会计核算,及时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会计信息。
2、会计核算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按照规定的会计方法进行,保证会计指标的口径一致,相互可比和会计处理方法的前后各期相一致。
3、会计人员根据经济业务原始单据,填制会计凭证,登记帐簿,编制会计报表,反映公司经营状况。
4、建立会计档案,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它会计资料。
5、公司定期对会计帐簿记录的有关数字与库存实物、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往来单位或个人进行相互核对,保证帐证相符、帐帐相符、帐实相符。
6、会计人员对本公司的经济活动进行会计监督。向公司管理层及有关部门、单位报送会计报告。
2.1.2会计人员
1、会计人员应当熟悉本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管理情况,利用会计信息和会计方法,为公司管理服务。会计人员应当保守公司商务秘密。
2、财务经理有责考核会计人员,建议奖惩及变迁。
3、会计人员应定期、不定期组织学习,提高专业技能。
4、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因故离职,必须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并由直接上级人员负责监交。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离职。未办清交接手续前,应继续做好本职工作。
2.1.3岗位职责
1、财务岗位职责:编制、执行财务预算,拟定资金筹集和使用方案,有效使用资金;进行成本费用的预测、控制、分析、考核、督促本公司降低消耗,提高经济效益;利用财务会计资料进行经济活动分析;完成交办的其它工作。
2、会计岗位职责: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记帐、复帐、报帐,做到手续完备,数字准确,帐目清晰,按期及时。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及其它会计资料。完成交办的其它工作。
3、出纳岗位职责:认真执行现金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现金出纳各种帐目,严格审核现金收付凭证。严格支票管理制度,积极做好对帐,报帐工作。配合会计做好各种帐务处理。完成交办的其它工作。
2.1.4内部管理
1、公司财务管理实行公司执行董事审批、总经理领导、财务部门实施的管理模式。
2、会计人员应当及时加工处理会计数据,按照公司管理层的要求反馈信息、编制内部管理报表。
3、建立完善的内部财务管理体系,期初制定预算,记录会计数据,期末进行决算考核,实施财务收支审批制度以及其它财务会计制度。实施内部稽核制度,实行岗位监督运行机制,定期、不定期进行内部审计。
2.1.5现金管理
1、库存现金一般不得超过50000元。
2、现金使用范围:
(一)公司职工的工资、资金及各种补贴;
(二)各种劳保、福利性支出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它支出;
(三)出差人员携带的差旅费;
(四)其他零星支出。
3、办理现金收付业务,必须做到有凭有据、手续齐全,堵塞由于现金收支不清、手续不全而出现的漏洞。
4、严禁坐支 当天收入的现金,应于当天解送银行,在银行当天停业后收进的现金,必须在第二天上午上班后即行送存。
5、严禁以白条抵充现金。
6、向银行提取现金,必须填明现金用途,经执行董事同意,并在现金支票存根上签字以示批准。负责印鉴保管岗位须见签字后方可加盖印鉴。
7、送存或提取大额现金,应派专车并有两人同往,存取途中不得办理其它事情。
8、不得以任何理由对外签发现金支票,严禁以各种名义为其它单位与个人套取现金。
9、出纳人员必须认真登记现金日记帐,每天结出帐面余额,并盘点库存现金,做到帐实相符。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10、职工因公出差、需要零星采购或需要支付费用时,可到财务部门借款,其它原因原则不予借款。
11、借款程序
(一)借款人按出差审批单批准的借款限额填写“借款单”提出申请;
(二)借款人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查;
(三)公司执行董事或经执行董事授权的总经理审核签批;
(四)财务部执行。
2.1.6费用管理
1、公司管理费用包括差旅费、应酬费、办公费、工资、福利费及其他费用等日常行政费用。
2、出差标准:副总经理以上实报实销,部门经理住宿标准:三星级酒店,机票为经济舱,一般人员无特殊情况乘坐火车。差旅补助每天30元 。
3、招待费的开支应严格执行事前报批制度。总经理依据情况核定招待标准,经办人员应在指标内使用,不得突破。
4、工资支付款审批应当以公司制定的工资标准为依据,公司应按规定时间发放工资,员工调离本公司,人事部门应及时通知财务部停发工资。
5、购置办公用品,由办公室拟订采购计划,经总经理批准后办理采购;购置固定资产须严格执行固定资产购置预算并逐项报经总经理批准。办公用品和固定资产应有专人保管,应建立固定资产登记卡,确保帐物相符。
6、公司人员每月市内交通费用限报100元。
7、手机通讯费用实行限额报销制度。副总经理以上手机费用可实报实销;部门经理、项目经理每月限报200元;其他人员每月限报100元。
8、报销程序:
(一)经办人签字。经办人员必须在报销单据上注明“经办人:×××,××年×月×日”字样;
(二)验收人签字。有实物购进的,报销单据上还须注明“验收人:×××,××年×月×日”字样;
(三)总经理审核批准。
(四)出纳放款
没有以上手续、手续不全或不合法、票据要素不全的单据,财务部门应予退回。
2.1.7固定资产管理
1、固定资产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且单位价值较高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二)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且使用期限超过两年的。
2、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理、盘点、检验,防止固定资产损失、流失,保证固定资产完整安全。
3、固定资产折旧应当在固定资产的有效使用年限内进行分摊,形成折旧费用,计入各期成本、费用。公司确定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年限平均法(直线法)。
2.1.8低值易耗品
1、低值易耗品是指不作为固定资产管理与核算的各种用具物品(劳动资料),一般可分为以下几类:
(一)生产工具:指生产中使用的各种通用或专用工具,如刀具、磨具、电工及木工用具等。
(二)设备:指不构成固定资产的各种机器设备等。
(三)仪器仪表:指计量及工艺操作用的各种量具、仪表等。
(四)管理用具:指在管理工作中使用的各种家具、办公用具与设备,如办公桌、椅、电风扇、打字机、计算器等。
(五)劳保用品:指发给员工的服装、鞋及其他个人专用、公用劳动安全保护用品等。
(六)其他:指不属于上述各类的低值易耗品。
2、摊销
低值易耗品采用一次摊销法进行摊销,财务部门应设专岗管理与核算。
2.1.9往来帐款管理
1、保持良好的应收、应付往来款记录,对应收款进行帐龄分析。对应付款分清轻重缓急,根据现金状况确立优先支付原则。
2、根据客户资信状况,进行应收帐款的授信,并与客户保持密切联系,依据实际情况进行恰当催收。
3、每月应将往来帐款明确情况反馈至公司管理层。
2.1.10财产清查管理
1、财产清查是通过对各项财产物资进行实地盘点与核对,查明各项财产物资、货币资金以及债权债务是否帐实相符的一种专门方法。
2、货币资金与有价证券
(一)库存现金与有价证券的清查由财务部门负责,每日由出纳人员负责清点,总经理要不定期进行抽查,一般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必要时可进行若干次。
(二)银行存款的清查由财务部门负责,每月应清查一次,并与银行对帐单逐笔进行核对,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3、债权债务
由财务部门与业务经办部门共同负责,一般每季度应进行一次全面清查核对,债权债务业务多,或长期未能清查,应成立专门的债权债务临时清查小组进行突击清查,防止出现呆帐、坏帐。
4、 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清查,一方面要查实帐、物是否相符,另一方面要检查其保管、使用、维护以及运用效率等情况。
5、存货
存货的清查,要通过实地点数、过磅或测量等方法,准确确定其实存数量,并与帐面进行核对,如发现帐实不符,应查明原因。
财产清查盘点发现帐实不符或财产物资毁损,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进行处理。
2.1.11会计档案的管理
1、会计档案由财务部设专人保管,编制档案目录,随档保存。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性和定期性两种。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自会计资料所属的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2、将保管期满可以进行销毁的会计档案编制销毁清册,清册中列明会计档案的名称、所属年度,册数、应保管年限、已保管年限、销毁时间。总经理在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并上报公司董事会批准。
3、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的会计资料(包括原始凭证、相关协议、合同等)不得销毁,应抽出单独装订成册,保管至未了事宜清结后为止。单独建册的会计档案在档案保管清册和销毁清册上予以注明。
2.1.12附则
本办法由财务部负责解释,自签发之日起执行。
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
为了对会计人员强化道德约束,防止和杜绝会计人员在工作中出现不道德行为,提高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参照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具体规定,特制定以下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
一、敬业爱岗。会计人员应当热爱本职工作,努力钻研业务,使自己的知识和技能适应所从事工作的要求。
二、熟悉法规。会计人员应当熟悉财经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
三、依法办事。会计人员应当按照会计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会计工作,保证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四、客观公正。会计人员办理会计事务应当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五、搞好服务。会计人员应当熟悉本公司的业务管理情况,运用掌握的会计信息和会计方法,为改善公司内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服务。
六、保守秘密。会计人员应当保守本公司的商业秘密,除法律规定和领导人同意外,不能私自向外界提供或者泄露公司的会计信息。
货币资金管理办法
2.3.1 总则
1、为了加强公司货币资金的管理,确保货币资金的安全、完整以及货币资金的有效使用,依据国家颁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适用范围:公司本部及其公司所属子公司参照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3、货币资金是指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停留在货币状态的那部分资金。货币资金是公司流动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货币资金按存放地点和用途的不同,分为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
现金的管理
4、现金的使用范围
根据国家颁布《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公司要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
(一)职工工资、津贴、奖金;
(二)个人劳务报酬;
(三)出差人员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四)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五)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六)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5、公司与其他单位的经济往来,除在上述范围内可以使用现金外,其他款项均应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
6、库存现金的限额管理
根据公司提出库存现金限额计划,经所在开户银行审查核定。库存现金限额一经开户银行核定,出纳人员应严格遵守。超过库存限额部分的现金必须在当天或次日上午解交银行,以保证现金的安全。
7、不得“坐支”现金
收入的现金应存入银行, 不得“坐支”现金。因特殊情况需要“坐支”现金的,必须事先报经开户银行审查批准,并在核定的范围和限额内进行,同时,收支的现金必须入账。
8、现金收支的日常管理
公司必须严格遵守现金管理制度。对于库存现金的收、支和保管,应当由专职的出纳人员负责办理,非出纳人员不能经管现金。各种现金收付的原始凭证必须经过企业财务会计主管人员或指定专人严格审查。出纳人员在收付现金后,应当在原始凭证上加盖“收讫”或“付讫”的戳记,以表示原始凭证上所列款项已经收到或已经支付,并在收付款凭证上签章,作为记账的依据。
9、出纳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现金管理制度规定,加强现金保管,防止丢失和被盗,不得用“白条”顶替现金,不准单位之间互借现金,不准假造用途套取现金,不准利用银行账户代其他单位或个人存入或支出现金,不准将单位收入的现金以个人名义存入银行,不准私设“小金库”和挪用现金,不得“坐支”现金。
10、现金出纳工作的基本原则
公司现金出纳工作必须坚持下列原则,做到制度健全,手续严密,责任分明,准确及时,安全保管。
(一)钱帐分管原则
公司应当依照《会计法》的规定,实行不相容职务分离,做到钱帐分管,会计与出纳分开。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二)复核原则
一切现金收付都要换人复核,做到收款要复点,付款要复核。未经业务技术培训的人员,不得直接对外办理现金出纳业务。
(三)交接原则
交接是指现金、有价单证、保险柜钥匙、财务专用章等交接。交接时,必须办理签收手续,当面交接清楚。
(四)现金收入,先收款后记账
为保证现金收入准确无误,出纳人员应先点收现金,无误后,才按实收现金登记入账。
(五)现金付出,先记账后付款
为确保现金如实反映在“现金日记账”上,出纳人员应先记账后付款,以防漏记或少记。
(六)出纳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办理交接原则
根据《会计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出纳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如没有办清交接手续时,不得变动。出纳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时,必须有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负责监交。
2.3.3银行存款的管理
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凡是核算的单位都必须在当地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开设账户,以办理银行存款的存款、取款和转账结算业务。银行存款账户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专用存款账户。
2、银行存款账户分类
(一)基本账户
主要用于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公司的工资、奖金、津贴等的现金支取必须通过基本账户办理。
(二)一般存款账户
公司基本存款账户以外的银行借款转存、与公司不在同一地点的附属非核算单位开立的账户,公司可以通过该账户办理转账结算和现金缴存业务,但不能办理现金支取业务。
(三)临时存款账户
公司因临时经营活动需要开立的账户,公司可以通过该账户办理转账结算和符合现金管理规定的现金收付业务。
(四)专用存款账户
公司因特定用途需要开立的账户。
3、银行存款的管理
(一)按照国家规定,公司只能选择一家银行的一个营业机构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不得在多家银行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也不得在同一家银行的几个分支机构开立一般存款账户。
(二)公司收入的款项,应当在国家规定的时间内送存到开户银行;支出的款项,除规定可以用现金支付的以外,应当按照银行规定,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
(三)公司必须遵守银行的结算纪律,定期与银行核对账目,保证货币资金的安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支付结算,不准签发没有资金保证的票据或远期支票,套取银行信用;不准签发、取得和转让没有真实交易和债权债务的票据,套取银行和他人资金;不准无理拒绝付款,任意占用他人资金;不准违反规定开立和使用账户。
2.3.4其他货币资金的管理
1、其他货币资金是指公司除现金和银行存款以外的货币资金,包括外阜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存出投资款、在途货币资金等。
2、公司根据业务需要应合理选择结算工具。
3、及时办理结算,对逾期尚未办理结算的银行汇票、银行本票等,应按规定及时转回。
4、严格按会计制度的规定核算其他货币资金的各项收支业务。
2.3.5附则
本办法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财务内部牵制制度
财务内部牵制制度,是为维护公司财产安全而进行的控制。为了便于会计人员分工协作完成会计工作的任务,要求处理任何一项经济业务都必须由二人或二人以上分工负责,并进行必要的稽核、检查,防止发生各种差错和舞弊,以起到相互制约的作用。
1、明确会计人员职责,实行钱、账分管。分工明确,不相容岗位相对分离。
2、出纳员专职承办现金和银行业务。不得超越职责权限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的登记工作。
3、各类收款的、收据由专人负责办理印制、购买、登记、发放、注销手续。用后的存根交回注销,统一归档保管。
4、出纳员负责保管空白支票及签发。签发支票后,经负责印章专管人员审核盖章。
5、会计人员配备实行回避制度。
6、主管会计或财务部经理不定期核对抽查现金日记账和库存现金,每月核对银行对账单、银行日记账和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并做出抽查、检察记录;定期审核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
财务预算管理制度
2.5.1目的
为提高公司经营绩效暨配合财务部统筹及灵活运用资金,以充分发挥其经济效用,各子公司除应按年编制年度资金预算外,并应逐月编列资金预算表,以便达到资金运用的最高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2.5.2适用范围
本办法所称资金,系指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及随时可变现的有价证券而言。为定期编表计算及收支运用方便起见,预计资金仅指现金及银行存款。
2.5.3职责
1、下属各子公司负责财务预算的初拟,下属子公司财务部为财务预算编制的执行部门。
2、总公司财务部负责下属各子公司的财务预算的收集及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并对财务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控。
3、制定总体经营规划和年度经营计划,分配各下属公司的经营任务,并负责下属子公司财务预算的审批和下达。
2.5.4内容
2.5.4.1预算编制原则和方法
预算编制原则:
(1)按照财政年度进行预算管理;
(2)当年费用率不能超过上年实际费用率;
(3)利润的增长必须高于费用的增长;
(4)要考虑人工成本占利润的合适比例,保证具有竞争力的人均创利水平。
编报方法
编制预算采用上下结合、综合平衡的办法。自上而下分解目标,明确任务;自上而下层层填报,逐级审核把关、汇总;最终进行综合平衡;预算有效、适用地得到控制和约束。
2.5.4.2预算层次及期间
各下属子公司应该根据本公司组织架构、业务特点等分层次进行预算安排。上报总部的预算为公司年度总预算。子公司根据经批准的年度总预算来分解各部门或月度的预算。
公司年度预算的期间为自然年度。
2.5.4.3预算内容
下属子公司年度预算应该包括:
(1)长期投资和短期投资预算
(2)固定资产购置预算
(3)现金流量预算
(4)成本预算
(5)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营业费用预算
(6)销售收入和利润预算
(7)其他预算
以上各项预算的填制可根据附表项目进行填列。根据上述内容编制预算之后,各子公司应该形成下一年度的预计财务报表。
2.5.4.4预算管理的流程
每年末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总体目标,提出下一财年总预算指标,并将总预算指标分解。
下属子公司根据总公司分解的指标、预算编制原则和方法以及工作计划安排编制公司当年的财务预算。
审查下属子公司编制提交的预算,汇总出总预算,并将总预算提交总经理进行审议。
总经理将总预算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根据董事会意见调整财务预算后,由总经理将预算下达到各下属子公司执行。
2.5.4.5预算控制和评价
财务中心根据董事会批准、总经理室下达的财务预算进行监控,每月下属子公司除报送相关财务资料外,还需向财务部报送财务预算执行情况说明。
每个财务年度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每个子公司报送上一年度的财务决算情况,并说明差异原因。财务中心综合各子公司执行情况,向总经理报告上一年度整体财务预算分析报告,提出整改建议。
下属子公司应严格控制费用支出,各项费用应该按专项进行使用和控制,各项目费用当月有节余的,可以在结转下月使用,未经财务部审批,严禁各项目费用之间相互替代使用。
下属子公司在当月经营过程中如果发生了超预算情况,先用上月节余弥补,如果节余不足弥补的,当月超预算金额在预算金额10%以内的,由下属子公司总经理审批,超过10%的,需交财务部报总经理审批。
2.5.5附件:
表格一:《长期投资和短期投资预算表》
表格二:《固定资产购置预算表》
表格三:《销售收入预算总表》
表格四:《XX商品销售预测表》
表格五:《销售成本预算总表》
表格六:《XX商品销售成本预测表》
表格七:《采购现金支出预测表》
表格八:《XX存货预测表》
表格九:《销售税金及附加预算表》
表格十:《费用预算总表》
表格十一:《月度费用预算表》
表格十二:《现金流量预算表》
表格十三:《财务费用预算表》
表格十四:《利润预算表》
表格十五:《预计资产负债表》
表格十六:《预算资产负债表(续表二)》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2.6.1总则
1、为加强固定资产管理,保证固定资产的完整性,提高固定资产利用率,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适用范围:公司本部及其公司所属子公司参照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3、固定资产是公司重要的财产物资,公司对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必须负完全责任。公司需要对固定资产增加、保管、使用、挑查、清理以及变动情况与占用情况进行正确、及时的核算和监督,借以管好、用好固定资产,挖掘潜力,不断提高使用效能。
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
(一)认真贯彻执行固定资产的规定,建立健全固定资产保管、使用、核算岗位责任制,制定固定资产管理细则。
(二)准确、及时反映公司固定资产增减、变动、保管、使用等情况,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提供决策信息资料。
(三)正确计算固定资产折旧,准确反映固定资产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价值转移状况。
(四)正确分析固定资产的利用情况,提高固定资产的完好率和利用率,发挥固定资产的使用价值。
(五)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理、盘点、检验,防止固定资产损失、流失,保证固定资产完整安全。
2.6.2固定资产标准
1、为加强公司财产管理,规定固定资产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且单位价值较高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二)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且使用期限超过两年的。
2、不具备“第四条”条件规定的,为低值易耗品。
2.6.3固定资产分类和计价
1、为便于对固定资产的核算和管理,公司拟按固定资产的经济用途和使用情况综合分为以下七类:
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非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租出固定资产、不需用固定资产、未使用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土地。
2、固定资产的计价。固定资产的计价是以货币为计量单位,计算固定资产价值。固定资产界定计价原则为:
(一)购入的固定资产。应按实际支付的买价、运杂费、包装费、保险费、安装成本和交纳的有关税金等,作为入账价值。
(二)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应按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全部支出,作为入账价值。
(三)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应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入账价值。
(四)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应按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账面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入账价值。如果融资租赁资产占公司资产总额比例等于或小于30%的,在租赁开始日,公司也可以按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入账价值。
(五)改建、扩建固定资产。按原固定资产的帐面价值,加上由于改建、扩建而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发生的支出,减去改建、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变价收入后的余额,作为入账价值。
(六)公司接受的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按规定,应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涉及补价的,应区别不同情况处理。
(七)非货币交易取得的固定资产。公司应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涉及补价的,应区别不同情况处理:
(八)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
①捐赠方提供了有关凭据的,按凭据上标明的金额加上应当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
②捐赠方没有提供有关凭据的,按以下顺序确定其入账价值:
1)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存在活跃市场的,按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估计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
2)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按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作为入账价值。
(九)盘盈的固定资产。按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减去按该项资产的新旧程度估计的价值损耗后的余值,作为入账价值。
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中,还应当包括公司为取得固定资产而交纳的契税、耕地占用税、车辆购置税等相关税费。
3、为取得固定资产而发生的借款利息支出和有关费用,以及外币借款的汇兑差额,在固定资产尚未交付使用或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前发生的,应计入固定资产价值。在此以后发生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4、已投入使用尚未办理移交手续的固定资产,可先按估计价值计价,待确定实际价值后,再进行调整。
2.6.4固定资产折旧与修理
1、固定资产折旧是指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逐步损耗而消失的那部分价值。固定资产损耗的这部分价值,应当在固定资产的有效使用年限内进行分摊,形成折旧费用,计入各期成本、费用。公司确定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年限平均法(直线法)。
2、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范围
(一)下列固定资产应当计提折旧:
1)房屋和建筑物;
2)在用的机器设备、仪器仪表、运输工具、工具器具;
3)季节性停用、大修理停用的固定资产;
4)融资租入和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固定资产,如果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应按估计价值暂估入账,并计提折旧;待办理了竣工决算手续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同时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二)下列固定资产可不计提折旧:
1)房屋、建筑物以外的未使用、不需用固定资产;
2)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3)已提足折旧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4)按规定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3、固定资产增减折旧的处置。公司一般应按月提取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或停用的固定资产,当月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停止计提折旧。
4、 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不再提取折旧。
5、 固定资产折旧按月计提,按照规定的折旧额计入当期成本、费用,不得冲减资本金。
2.6.5固定资产的减值准备
1、固定资产减值,是指由于公司经营环境的变化和科学技术的进步,或者其他经济原因,致使固定资产发生有形或无形的损耗,导致固定资产创建未来经济利益的能力有所下降,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
2、如果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公司应将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
3、固定资产减值的转回。如有迹象表明,以前期间据以计提固定资产减值的各种因素发生,使得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大于其账面价值,则以前期间已计提的减值损失应当转回,但转回的金额不应超过原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4、计提或转回减值后的固定资产折旧
(一)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该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以及可使用寿命重新计算确定折旧率和折旧额。
(二)如果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价值又得以恢复,应当按照固定资产价值恢复后的账面价值,以及尚可使用寿命重新计算确定折旧率和折旧额。
(三)已全额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不再计提折旧。
2.6.6固定资产的管理
1、公司编制固定资产购置、投资预算,先由固定资产归口管理部门提出预算草案,由财务部汇总,经公司办公会研究确定后,上报公司董事会审批。
2、公司固定资产的管理应在公司总经理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分级归口管理的办法。按照固定资产分类,归口到有关部门,负责管、用、养、修。归口管理部门按照系统对口,落实到项目经理部或部门经理,同岗位责任制结合起来。
3、固定资产归口管理部门办公室应根据财务部统一制定的“固定资产卡片”,详细填列固定资产资料,按固定资产类别和使用单位顺序排列,编码保管,并与财务部的固定资产账簿和使用单位固定资产台账,定期进行核对,保持一致。
4、财务部门的职责:
(一)配合固定资产归口管理部门,做好固定资产管理的各项基础工作。
(二)填制统一的固定资产卡片一式三份,一份交归口管理部门,一份交使用部门,一份留作设置账簿的依据。
(三)协助固定资产归口管理部门,编制固定资产购置、投资预算,并进行综合平衡,落实资金。
(四)配合固定资产归口管理部门,做好固定资产的增加、调拨和清理报废工作,在公司总经理的统一领导下,参与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工作。
(五)组织固定资产的财务核算工作。
2.6.7固定资产的清查
1、公司必须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固定资产清查时间一般应在每年的12月份进行,通过固定资产清查,核对固定资产账面与实存数是否相符,查明不符原因。
2、在固定资产清查过程中,应组织财务人员和固定资产归口管理部门有关人员,深入现场逐项清查,做好盘点的原始记录,对于盘盈、盘亏、毁损、报废,由公司有关人员签署意见,报公司董事会审批后,按规定处理。
3、公司固定资产清查出现的盘盈、盘亏、毁损、报废,属于生产经营期间发生的,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盘盈的固定资产,按同类固定资产重置完全价值,减去估计累计折旧后的净值,计入营业外收入。
(二)盘亏、毁损、报废的固定资产,按其原值,减去累计折旧、过失人赔偿、保险公司赔偿和残值后的净值,计入营业外支出。
4、公司在筹建期间发生的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毁损、报废的净损益,以及非常原因造成的固定资产净损失,计入开办费,按规定进行摊销。
2.6.8附则
本办法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成本费用核算与管理办法
2.7.1总则
1、为了加强公司的成本、费用核算,提高公司经济效益,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严格遵守成本法的核算原则,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及其公司所属子公司参照本办法结合各自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成本核算与管理实施细则。
3、公司进行成本核算,开展成本预测,编制成本预算,考核成本水平,分析盈亏原因,挖掘潜力,提高公司经济效益。
2.7.2成本核算的对象及要求
1、成本核算对象一般应在开工之前确定,一经确定就不得任意改变,更不能互相混淆、串户。成本核算对象应结合项目的地点、用途、开发环境等因素,合理确定成本核算对象。
2、各成本项目的预算成本和实际成本的核算范围,计算口径必须一致。
3、下列开支不得列入成本
(一)为购置和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的支出。
(二)对外投资支出。
(三)没收的财物、支付的滞纳金、罚款、违约金、赔偿金及企业赞助、捐赠等支出。
(四)应在应付福利费中列支的费用。
(五)应在期间费用开支的费用。
(六)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以外的各种支出,国家规定不得列入成本、费用的其他支出。
2.7.3会计核算
1、公司财务部对成本核算对象进行日常的会计核算工作,建立成本账目,依据《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的核算办法归集分配成本费用,及时结转。
2、成本的核算及会计科目的设置,参照《企业会计制度》执行。
2.7.4期间费用的核算
1、期间费用是指本期发生的、不能直接或间接归入某种产品成本的、应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的各项费用。包括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和营业费用(即销售费用)。
(一)管理费用
1)管理费用,是指公司行政管理部门为管理组织经营活动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公司经费(是指公司本部的费用支出,包括公司本部管理人员工资薪金、职工福利费、差旅费、办公费、折旧费、修理费、低值易耗品摊销以及其他公司经费)、研究开发费(技术开发费)、社会保障性交款、劳动保护费、业务招待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股东大会或董事会费、开办费摊销、矿产资源补偿费、坏帐损失、提取的存货跌价准备、印花税等税金、消防费、排污费、绿化费和法律、财务、资料处理及会计事务方面的成本(咨询费、诉讼费、聘请中介机构费、商标注册费等),以及其他管理费。
2)相关费用(计提、列支)的标准:
(1)职工福利费按工资总额的14%计提;工会经费按工资总额的2%计提;职工教育经费按工资总额的%计提。
(2)社会保障性缴款包括公司按规定向有关机构缴纳的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及失业保险,分别按公司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20%、10%、%、%、%计提缴纳;
(3)业务招待费据实列入管理费用的限额为:全年营业收入在1500万元以下的,不超过年营业收入的5‰;全年营业收入超过1500万元(含1500万元)但不足5000万元的,不超过该部分营业收入的3‰;全年营业收入超过5000万元(含5000万元)但不足一亿元的,不超过该部分营业收入的2‰;全年营业收入超过一亿元(含一亿元)的,不超过该部分营业收入的1‰。
(二)财务费用
财务费用是指公司为筹集经营性资金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公司经营期间发生的利息净支出、汇兑净损失、金融机构手续费以及公司筹资中发生的其他财务费用等。
(三)营业费用
营业费用是指公司在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等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以及专设销售机构的各项费用。包括应由公司负担的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保险费、维修费、展览费、差旅费、广告费、代销手续费、销售服务费;开发产品销售前发生的改装修复费、产品看护费、水电费、采暖费等;专设销售机构的人员工资、奖金、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物料消耗费和其他经费等。
2.7.5成本分析
1、公司为了降低成本,加强成本管理,编制成本预算,加强成本控制,进行成本核算和成本考核。为了挖掘降低成本的潜力,寻找降低成本的途径和方法,应经常进行成本分析。
主要采用对比分析法和因素分析法两种。
(一)对比分析法:以实际指标与预算指标对比,找出实际与预算的差异,可以说明预算完成的情况,为进一步分析提供方向;
(二)因素分析法:按成本项目逐个分析影响因素。
2.7.6附则
本办法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财务支出审批、报销办法
2.8.1总则
1、为加强财务管理及会计基础工作,建立规范的会计工作秩序,同时为加强公司经营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相关规定、参照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具体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适用范围:公司本部及其公司所属子公司参照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2.8.2财务审批的原则
1、坚持财务审批的原则
各项支出须在支出发生前按规定程序办理有关审批手续,经办人填写付款凭证后,总经理签批,财务部办理拨款、用款、报销手续;否则财务部不予办理。如遇特殊情况紧急用款,财务部请示总经理或执行董事后,可特殊办理付款事宜,事后由经办部门及时补办审批手续。
2、坚持“厉行节约”的原则
围绕着公司建设及经营管理的需要,厉行节约,努力降低成本、间接费用;控制经营过程中的期间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营业费用)支出,挖掘内部潜力,提高经营利润水平。
3、坚持“全面预算管理”的原则
各项费用支出、固定资产购置、营业费用、管理费用及其他费用均须列入年度资金计划和财务预算。
4、坚持“全过程行为控制”的原则
(一)加强采购供应(采购、验收、入库、领用、使用、消耗、盘存)全过程的行为控制。
(二)加强执行财务审批制度(经办人申请、总经理批准)全过程的行为控制。
2.8.3财务审批的权限
1、预算内资金支付
(一)、日常经营性费用支出
1)办公费
金额5000元以下的办公用品(含低值易耗品)统一由办公室拟订采购计划,总经理签批即可办理。
2)日常费用
水电费、劳保费、营业税、文具印刷、书报杂志等,金额1000元以下支出项目经理审核,总经理签批;1000元以上3000元(含3000元)以下的支出部门经理审核,总经理签批;3000元以上的支出总经理报执行董事批准或授权总经理签批。
3)差旅费
市内交通费报销,各部门因公办事需乘坐出租汽车等,须报办公室主任审核、总经理签批;到外埠因公出差,需经总经理同意,发生的差旅费,由部门经理和财务部审核后,报总经理签批。
4)汽油费
办公室负责购买汽油,报总经理签批。费用标准按照办公室统一制定的公司车辆管理办法执行。
5)修理费
机动车因故障需修理时,须报经办公室。费用经办公室、财务部审核后,由办公室报总经理签批;机动车大修,由办公室制定年度计划,财务部审核,总经理签批。
6)业务招待费
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招待客人事宜由办公室负责办理,实报实销。公司副总经理每月业务招待费实报实销,总经理签批;办公室、人力资源部、财务部、发展部、投资管理部的部门经理每月业务招待费限额2000元;费用由总经理签批;特殊情况超限额支出,经办人说明情况后由总经理签批。
(二)工资及职工福利性费用支出:人力资源部提出方案,经财务部审核,报总经理签批。
(三)合同资金支付的审批:(另行规定)
(四)固定资产购置及资本性支出:5万元以下的支出执行董事授权总经理签批;5万元以上的支出经总经理审核后,报执行董事批准。各部门需要购置固定资产的,应提出申请,办公室制定采购计划,财务部审核后,按财务批准权限办理。
(五)财产领用审批权限: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品的领用,由办公室审核、部门领导签批;固定资产的领用由总经理签批。
2.8.4费用报销规定
1、报销人按要求自行粘贴票据并填制费用报销单或差旅费报销单,会计复核,报销本人送总经理审批,出纳根据审批后的凭证向报销人支付报销款或收取归还的备用金余款;出纳收取归还的备用金余款须向报销人开具收据,借支单不予退回;
⑴、所有票据必须是合法的正式,除定额票据外,其余票据都必须是经复写纸一次性套写清楚的票据,收据(财政票据除外)及白条不予报销;公务中因个人原因违章的罚款单据不予报销;
⑵、原始票据的粘贴:交通票据等小票据的粘贴范围以粘贴单大小为界,须紧*粘贴单顶界和右界从右往左粘贴,原始票据必须按交通票据、住宿票、招待票、通信票等不同类别和不同金额,分门别类进行粘贴,不能混合粘贴。
⑶、报销人须在每张票据背面注明票据金额开支的用途并签名。
⑷、不符合上述规定要求的报销单据,财务部有权退回,要求报销人重新整理。
2、公司员工根据公司规定,免费享受工作午餐,如员工在市内办理公务,因故不能返回享受工作午餐的,按工作餐标准给予误餐补贴,但陪同宴请客户及市外出差人员不享受误餐补贴。
3、每周五需报销的员工将准备好的单据送财务部,财务部审核后通知报销人。
2.8.5 附则
办法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稽核制度
1、为了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和记录公司的经济业务,全面体现公司各项财务制度的执行情况,公司财务部应强化稽核管理制度,规范会计基础工作。
2、财务部指定专人负责稽核工作。稽核人员应全面了解公司的经济业务内容,熟悉会计科目的设置及其内涵,掌握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及各项开支标准,领会公司预算管理的原则及预算指标的下达、分解、落实与执行情况。
3、稽核人员负责对会计记账凭证中记录的会计业务和会计分录进行审核与确认。发现问题要及时与相关人员交换意见并予以更正。
4、稽核工作的具体内容与要求。
(一)库存现金余额的稽核:
1)库存现金应做到日清月结,日库存现金余额应不超过10000元。
2)月末库存现金余额必须与现金日记账、总账的现金余额相等。
(二)会计记账凭证及其附件的稽核:
1)摘要内容要求简明扼要、准确无误、全面地反映业务内容。
2)各项收支要符合公司制定的财务管理制度及收支标准,严格按照公司预算执行。
3)正确使用会计科目。
4)审核会计记账凭证的主管会计、出纳员、收款人或付款人等经办人员的签章是否齐全。
5)复核资金结算票据或存根的内容是否按要求填写齐全。
6)复核更账业务和冲账业务的文字说明。
7)复核项目用款的合同及其预算、决算。
8)审核附件是否符合会计法及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要求。
(三)科目汇总表的稽核:
1)科目汇总表中各科目的借方发生额与贷方发生额必须与所附
会计记账凭证的汇总数额对应相等。
2)核对科目汇总表列示的会计记账凭证是否齐全,是否按顺序排列。
(四)会计档案的稽核:
1)复核会计资料是否全部归档并装订成册,各种凭证、账簿、报表封面的内容应填写齐全。
2)复核归档的会计资料是否按规定编写页码、盖章封账。
3)复核会计档案目录与归档的会计资料是否相符。
5、稽核人员必须在稽核过的会计记账凭证、汇总科目表上加盖人名章,以示稽核完毕。
财务软件管理办法
1、本公司使用的财务软件是用友财务管理软件。
2、操作员登录软件时必须使用自己的名称,不能冒用他人的名称进行操作。操作员对软件的操作仅限于被授权的范围内。
3、凭证的处理:
(一)公司发生经济业务后应及时将原始凭证输入到财务软件中。
(二)原始凭证在输入前需进行检查和预处理,不合法、不正确、不合理、不真实、内容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不能输入到财务软件中。
(三)凭证填制后要对金额和会计科目的设置进行审核,如果输入的金额有误,或者会计科目设置的不合理,审核人应通知填制人员予以修改,并对修改后的凭证进行二次审核。
(三)审核后的凭证进行过帐处理。
(四)月末,当月所有凭证过账以后进行打印并汇总。
4、期末结账后,按软件提示进行数据整理及备份(备份文件应在两份以上,且在不同的磁盘上)。
5、年终结帐后,按会计科目的顺序分别打印出总分类帐和明细帐,装订成册,同时,将当年的会计数据进行备份,并刻录到光盘上,打印出的帐簿和会计数据备份光盘均作为会计档案进行保存。
6、财务软件中的信息属于公司的内部资料,未经财务部经理的授权或同意,不得随意查看,对公司以外的单位提供报表时应报总经理批准,并进行登记,说明报表的去向及用途。
7、财务软件应定期予以维护,健全必要的防治计算机病毒的措施,在对计算机软件进行升级和对硬件设备进行更换时,应报财务经理批准,软件升级和硬件更换过程中要保证会计数据的连续和安全。
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2.11.1总则
为保证公司的会计档案保存完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2.11.2会计档案的概念及范围
1、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会计报表以及其他会计资料等会计核算的专业材料,它是记录和反映经济业务的重要历史资料和证据。
2、会计档案的范围一般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其他会计核算资料等四个部分。实行电算化核算存贮在磁性介质上的会计数据、程序文件等会计资料也应视为公司的会计档案一并管理。
2.11.3会计档案的装订
1、会计年度终了后,对会计资料进行整理立卷。按凭证、账簿、财务报告、其他资料进行分类。
(一)凭证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
(二)账簿包括:总分类账、明细分类账、银行存款账、现金日记账、固定资产清单簿及其他辅助账。
(三)财务报告包括:月度、年度报表及报表说明、分析;中介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向上级主管、工商、税务、统计等部门报送的报表。
(四)其他资料包括:银行对账单及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支票登记本、财务部负责存档的合同(协议)、工资及人员费用资料、会计工作交接簿、会计档案借用登记簿等。
2、会计凭证一般每月装订一次。
(一)装订前将记账凭证按编号顺序排列,检查凭证有无缺号,附件是否齐全。
(二)摘除凭证上的金属物,将凭证及附件折叠成记账凭证的大小。
(三)记账凭证上有关人员的印章加盖齐全。
(四)装订凭证厚度在2厘米左右,装订规格一致,保证装订牢固、美观。
(五)装订好的凭证在封面上注明年度、月份、本月册数、凭证起止号等信息。
3、会计账簿在会计年度结账后进行装订。
(一)会计年度结账后,将财务软件中的账簿按统一的格式打印出来。
(二)总分类账、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账、明细账分别装订成册,总分类账和明细账按会计科目的编号顺序排列。
(三)装订好的账簿封面上注明年度、账簿名称。
(四)固定资产按编号顺序打印出清单,要求清单中列明固定资产名称、使用部门、原值、累计折旧金额、净值、剩余使用年限等信息,单独装订成册,封面注明年度。
4、财务报告在年终决算及财务分析报告报出后进行装订。会计报表、公司内部财务报表分别装订。
(一)会计报表为: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按1-12月顺序排列装订成册。
(二)公司内部财务报表装订顺序为:报表封面、报表编制说明(分析)、内部报表,按1-12月排列装订。
(三)年度预算及说明、年度决算及财务分析单独装订成册。
(四)中介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评估报告按出具报告的时间先后顺序编号归档。
(五)向上级主管、工商、税务、统计等部门报出的报表按报出的时间顺序排列装订成册。
(六)其他会计资料按文书档案的要求进行归档、装订。
2.11.4 会计档案的保管
1、会计档案由财务部设专人保管,编制档案目录,随档保存。出纳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
2、公司的会计档案不得借出,如遇特殊情况须携带出公司,须经财务部经理批准,办理登记手续,公司派员跟随不得少于二人,且其中有财务部人员。
3、公司的会计档案向会计师事务所等有关机构提供查阅、复制等情况时须经财务部经理批准,并办理登记手续。
4、会计档案必须妥善保管,做到“四防”:防火、防盗、防虫、防腐。
5、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性和定期性两种。年度决算及财务分析、会计档案保管清册和销毁清册为永久性保管。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帐保管25年;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会计移交清册保管15年;其他各种会计资料保管5年。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自会计资料所属的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2.11.5会计档案的销毁
1、将保管期满可以进行销毁的会计档案编制销毁清册,清册中列明会计档案的名称、所属年度,册数、应保管年限、已保管年限、销毁时间。
2、总经理在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并上报公司董事会批准。
3、销毁会计档案时由办公室和财务部共同派员监销。销毁之前,监销人按照销毁清册清点核对会计档案;销毁之后,监销人在销毁清册上签字盖单,并将监销情况报总经理。
4、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的会计资料(包括原始凭证、相关协议、合同等)不得销毁,应抽出单独装订成册,保管至未了事宜清结后为止。单独建册的会计档案在档案保管清册和销毁清册上予以注明。
5、公司对采用电脑进行会计核算的磁性介质,磁盘、光盘等必须妥善保管。盘面上要写明存储内容、年度、单位名称等。,由财务部妥善保管,不得外借使用。
6、公司因撤销、解散或其他原因而终止的。在终止和办理注销登记手续之前形成的会计档案,由投资方代管,法律、行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11.6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三章 人力资源部管理制度
人事管理制度
3.1.1总则
为规范公司人事管理工作,使人事管理有所遵循,特制订本规定。公司本部及所属各单位人事管理,遵照有关法令、规范,按照本规定办理。
3.1.2招聘录用
一、公司本部及子公司因工作需要,必须增加人员时应按公司选拔聘用人员程序提出申请,经总经理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办理考核、选用事宜。
(一)招聘途径
1.通过有关媒体向社会公开招聘;
2.从应届毕业的本科生、研究生中择优录用;
3.通过中介机构和各方人士推荐。
(二)录用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诚实可靠;
2.学有所长,具备岗位工作要求的基本素质;
3.具有相关工作经历或能力;
(三)录用程序
1.由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将用人计划(部门增员计划表)报人力资源部,经人力资源部综合平衡,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2.人力资源部专人负责员工招聘工作,了解应聘人员的基本情况,组织面试;
3.初次面试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或部门派人对应聘者面试,进一步考察应聘者的专业技能和知识;
4.两次面试合格人员,由人力资源部报总经理审批,经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办理录用人员手续。
二、试用人员于报到时,向人力资源部提供下列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3.签订试用协议、劳动合同;
4.其他必要的材料。
三、新进人员经招聘录用考核程序后,到人力资源部报到,并签定《试用协议书》。原则上试用1个月,期满考核合格者,方得正式录用。特殊人才或试用期间业绩优良者,可取消或缩短试用时间。
试用人员不调转档案关系,不予办理社会保险。
四、试用人员在试用期间,有品行不良、服务成绩欠佳或无故旷工者,可随时停止试用,予以解雇,试用不满5天者,不给工资。
五、试用期满后,由员工提出转正申请,经本单位和人力资源部按有关规定考核合格后办理转正手续,社会保险。
3.1.3人员管理
一、被录用人员应遵守公司一切规章制度,按期与公司签定劳动合同,认真执行劳动合同所规定的条款。
1.公司内员工必须与公司签定劳动合同。
2.按照岗位不同和《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劳动合同期限一般分为短期劳动合同(1—2年);中期劳动合同(3—5年);长期劳动合同(5—8年);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劳动合同期满,公司有权不与员工续签劳动合同。
二、被录用人员应爱护公司声誉和公共财产,服从工作安排、调动,积极完成本职工作和领导交办工作。
三、各级管理者应关心爱护下属,重视公司人力资源的开发、保护、利用,体现“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
3.1.4待遇
一、公司将按规定为录用人员办理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二、录用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和其它休假待遇。
三、录用人员按聘用岗位或事先议定工资标准发放,试用期间只发给试用期工资;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享受其岗位待遇。
四、其它待遇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3.1.5培训
一、公司对新招聘的员工进行岗前培训,岗前培训的内容主要是学习公司规章制度、基本的岗位知识、实际操作技能、基本的专业知识,安全生产及管理知识,以便较快地适应工作。
二、员工培训要按计划、分批分阶段,按不同的工种和岗位需要进行培训,要结合实际,注重实用性,逐步提高员工队伍素质。
三、建立人才储备库。挑选优秀人才,培养后备力量,为企业的发展提供保证。
3.1.6考核
员工考核见《员工年度考核管理办法》。
3.1.7附则
本规定的解释权在人力资源部。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公司薪酬管理制度
3.2.1基本原则:
1、公司薪酬制度建立在岗位责任制、经营责任制、对员工工作能力及业绩进行考评的基础上,结合考评给予必要的薪酬,形成良好的分配机制,激励员工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提高工作水平和工作积极性,提高效益。
2、谋求稳定、合作的劳资关系原则。对公司的优秀骨干人才在薪资合理分配的基础上予以特殊考虑,以建立稳定、长期合作的劳资关系。
3、公司将根据其本人的实际表现,决定是否调整其薪级,并且在员工劳动合同有效期内,公司有权根据员工的表现情况随时调整(高、低)员工的薪级。员工薪资参考社会物价水平、公司支付能力以及员工担任工作的责任轻重、难易程度等因素综合核定。
3.2.2薪酬
1、薪资标准:公司实行岗位工资制、贯彻“因事设岗,因岗定薪”的原则。每个岗位的薪资标准,依照岗位的重要程度、责任大小、难度高低等因素由公司总经理确定。
2、年薪制:
(1)年薪对象:适用范围: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下属企业总经理; 董事、副总经理是否适用,由决策执行委员会决定。(一般一年确定一次)。
(2)年薪标准:公司经营者与其业绩挂钩,其工资与年经营利润成正比。
年薪=基薪+提成薪水(经营利润×提成比例)
基薪按月预发,根据年基薪额的1/12支付;提成薪水,在公司财务年度经营报表经审计后核算。
3、月薪制:享受月薪制的员工按职位、岗位不同由人力资源部按公司制度确定。
(1)月薪制对象:试用期员工、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员工。
(2)月薪标准:普通员工(或技术含量不高的)岗位1200-1800元;技术岗位(专员)1900-2500元;项目经理(主管)2600-3500元;部门经理(负责人)3600-5000元。月薪标准仅指基本工资。
3.2.3工资构成
采用结构工资制:员工工资=基础工资+岗位工资+奖金+其他补贴
1.基础工资:参照当地职工平均生活水平、最低生活标准、生活费用价格指数等确定。
2.岗位工资:根据职务高低、岗位责任繁简轻重、工作条件确定。
3.奖金(效益工资)。
(1)根据各部门工作任务、经营指标、员工职责履行状况、工作绩效考核结果确立;
(2)绩效考评由人力资源部统一进行,与经营利润、销售额、特殊业绩、贡献相联系;
(3)奖金考核标准按公司考核制度执行。
4.其他补贴。
(1)包括交通费补贴、电话费补贴、餐费补贴等;
(2)补贴标准按公司规定执行。
3.2.4岗位工资
1.岗位工资标准的确立、变更。
(1)根据聘用员工的岗位和级别,核定岗位工资等级,确定岗位工资。
(2)根据变岗变薪原则,晋升增薪,降级减薪。工资变更从岗位变动的后次月起调整。
(3)公司岗位工资标准经执行董事批准;
(4)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变化,可以变更岗位工资标准。
3.2.5奖金
1.奖金的核定程序。
(1)由财务部向人力资源部提供各部门、子公司、分公司完成利润的经济指标数据;
(2)由办公室向人力资源部提供各部门员工的出勤和岗位职责履行情况记录;
(3)人力资源部依据汇总资料,测算考核出各部门员工定量或定性的工作绩效,确定每个员工效益工资的计算数额;
(4)考核结果和奖金计划经公司总经理审批后,发放奖金。
2.奖金的发放,与岗位工资一同或分开发放。
3.2.6加班
公司原则上不提倡加班,确因工作需要加班的,可在以后不影响工作的情况下补休。
3.2.7缺勤旷工工资
员工缺勤、旷工期间的工资计算依照本公司制定的《员工休假规定》, 《员工考勤规定》。
3.2.8个人扣款
根据国家以及公司有关规定,以下费用从每月工资中扣除:
1、个人所得税;
2、社会保险费(养老、失业、工伤、医疗、生育)中个人负担的部分;
3、应由个人负担但公司已预支的费用;
4、其它扣款(如上月多支付的工资、离职员工的违约金、赔偿金等);
5、其他个人应负担部分。
3.2.9薪资发放
1、发放原则:根据公司目前薪资管理的具体情况,针对薪资管理的重要性、机密性和高度准确性,确保薪资发放的有效运作。
2、薪资审批办法
(1)享受年薪制的员工的薪资和非年薪制员工薪资由人力资源部按薪资标准做好表格总经理审批。
(2)、薪资计算时间:每月1日至月末。
(3)、薪资发放时间:每月5日发上月工资,如遇元旦、劳动节、国庆节等则提前发放。
(4)、薪资发放方式:除零星工资以现金支付外,其他所有员工工资均以工资卡形式发放。
本制度解释权在人力资源部。
奖惩规定
3.3.1总则
1、为增强员工的责任感,鼓励其积极性和创造性,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2、员工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爱护公共财产,学习和掌握本职工作所需要的文化技术业务知识和技能,团结协作,完成工作任务。
3、公司实行奖惩制度,把思想政治工作同经济手段结合起来。在奖励上,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想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对违反纪律的员工,坚持以思想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4、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3.3.2奖励
5、对于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员工,公司给予奖励。
(一)在完成工作任务、提高工作质量或者服务质量、节约公司资产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者;
(二)在工作中提出新的思想和见解,使业务有重大突破,并已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成绩者;
(三)在改进公司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方面做出显著成绩,对公司贡献较大者;
(四)保护公司财产或对危害公司权益之事,能事先发现或制止,从而使公司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
(五)对突发事件、事故能妥善处理者,妥善平息重大客户投诉事件者;
(六)超额完成工作任务或完成重要突击任务者;
(七)为公司节约大量成本支出或挽回重大经济损失者;
(八)个人业务、经营业绩完成情况优秀者;
(九)一贯忠于职守,认真负责,廉洁奉公,具有高度奉献和敬业精神者;
(十)顾全大局,主动维护公司利益,具有高度的团队协作精神者;
6、公司对员工的奖励方式为:
(一)通报表彰;
(二)即时奖金;
(三)奖励性假期。
7、员工奖励由具体业务部门提出申请或推荐,人力资源部进行材料审核后,报请总经理批准。
8、由于业务创新给公司带来显著经济效益的奖励金额按所创净利润金额的10%提取。其中5%用于奖励业务集体或个人;5%由公司进行二次分配。
对于严格执法,加强合同管理,为公司严格把关,避免重大经济损失以及积极采取各种措施挽回重大经济损失的部门和员工,奖励金额按挽回经济损失的1%~5%提取,视具体情况确定。
3.3.3惩罚
1、公司对员工的惩罚方式为
(一)批评(警告或通报);
(二)记过处分;
(三)经济处罚;
(四)降级、降薪;
(五)解除劳动合同。
2、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并视情节严重情况予以警告或通报批评:
(一)仪表不整洁,语言不文明,不按规定要求着装;
(二)违反劳动纪律,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没有完成工作任务的;
(三)在工作时间内扰乱正常工作秩序;
(四)工作时间未经批准离岗、窜岗闲谈或长时间接打私人电话;
(五)不能礼貌待客、不守信用,损害公司形象信誉的;
(六)对下属工作不得力或失误负有直接领导责任;
(七)上班时间饮酒,影响工作者;
(八)上班时间吃零食、看非公书籍以及出来其他非公事务;
(九)未经批准,私配公司钥匙未造成损失;
(十)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其他行为。
3、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予以经济处罚:
(一)工作失误、效率低下、责任心差等,给公司造成损失;
(二)因不了解对方当事人资格、资信、履约能力情况,盲目签约或签订条款不具体、不确切的合同,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
(三)执行部门管理不力或未按规定管理合同而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
(四)从事与公司利益冲突的任何行为,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
(五)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其他行为。
4、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予以降级、降薪:
(一)玩忽职守,违反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或者违章指挥,造成事故或损失的;
(二)工作不负责任或工作中发生意外却不及时通知公司,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三)对公司所委托的职务不称职,工作不合格;
(四)一年内累计记过两次;
(五)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其他行为。
5、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一)泄露公司机密;
(二)以权谋私、以职谋私、假公济私、营私舞弊;
(三)伪造或涂改公司的报告或记录,影响公司信誉和经营的;
(四)玩忽职守,违反工作程序,给公司造成较大经济损失;
(五)违反公司财经纪律,虚报冒领,弄虚作假;浪费、挥霍公司钱财,损公肥私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
(六)未经许可经营与本公司同类业务;
(七)利用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使公司名义受损;
(八)累计旷工7天以上者;
(九)其他违反国家任何形式刑事法律、法规。
处分类型及经济处罚金额由经理办公会根据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大小、严重程度等具体情况确定:损失在1万元(含1万元)以下的扣除个人当月奖金,1~10万元(含10万元)的扣除奖金及降级,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者扣除奖金、降级直至解除合同。
6、员工受到处罚,由人力资源部负责书面通知本人。
3.3.4附则
本规定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考勤管理规定
3.4.1考勤管理
1、考勤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实行签到、签退制度。每天上下班须在《签到/退簿》上签字。
2、人力资源部于每月1日填写上月《考勤统计表》连同请假条,交部门负责人确认签字。
3、《考勤统计表》中内容应如实填写,如有不实,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3.4.2作息时间
上班时间:9:00——17:00
午餐时间:12:00——13:00
(各子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3.4.3假期
事假
1、员工遇事必须于工作日办理的,应事先填写《请假单》请假。
2、一般员工请假2天以内(含2天),由部门负责人审批;2天以上由总经理审批;部门负责人请假由总经理审批。
3、员工请事假扣发当日工资(日工资)。
病假
1、因病或非因公负伤,凭医院病休证明,准病假。
2、病假在6个月之内者,每日扣发当日工资的20%;病假超过6个月,每日扣发当日工资的40%。
3、到医院看病,给假半天,按病假考勤,工资照常发放.
婚假
员工结婚持结婚证书享受婚假3天。男女双方都达到晚婚年龄(男26岁,女24岁)增加婚假7天。外地结婚酌情计路程假。婚假期间工资照发,路费不予报销。婚假不能分段使用。
丧假
职工配偶、父母、子女或养父母死亡,给丧假3天,祖父母、外祖父母、岳父母、公婆死亡,给丧假2天。外地酌情计路程假,假期工资照发。
产假、计划生育假
1、产假为90天,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可休假15天;怀孕5个月内的早产产假30天,双胞胎产假105天,产假应产前产后连续计算,假期工资照发。
2、符合晚育年龄(女25岁)生育第一胎并领取独生子女证,可在90天产假的基础上加假30天。
3、男员工可休陪产假15天。
4、女员工计划外生育,其休息时间按事假办理。
5、各种节育、绝育手术按医务部门的休明准假。
6、一年内做两次人工流产,其中一次按事假办理。
探亲假
1、员工在公司工作一年以上(以签订合同之日起计算),配偶或父母长期在外地工作或居住且不能在公休日团聚,方可享受探亲假。
2、已婚员工探望配偶(限夫妻两地分局者),每年可享受30天的探亲假;探望父母每四年可享受20天的探亲假,路程另计。
年休假
1、员工享受带薪休假,员工累计工龄满1年不足10年休假5天,满10年不足20年休假10天,满20年以上休假15天。
2、由于工作原因单位不能安排调休的,应按日工资200%补贴。
3、不得跨年度使用。
其他情况给假
1、领导批准的学习和社会活动时间;
2、根据员工子女所在幼儿园、学校的通知,参加家长会的时间;
3、其他按国家规定享受休假的时间。
法定公休日、节假日按北京市及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旷工
1、凡下列情况以旷工论:用不正当手段骗取、涂改、伪造休明;未请假或请假未批准,不到单位上班;不服从工作调动,经教育仍不到岗;被门拘留、违纪致伤而需休息。
2、旷工期间扣发工资。
3、一年内连续旷工15天或累计旷工30天,给予开除处分。
本规定未尽事宜按《新劳动法》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本规定解释权在人力资源部。
劳动合同书范本
附件:《劳动合同书范本》
员工招聘管理暂行办法
3.6.1总则
1、为健全人才选用机制,严格招聘工作程序,保证公司各岗位能够及时有效地补充所需的优秀人才,满足公司不断发展的需要,制定本办法。
2、公司对人员编制实行总量控制,空缺职位原则上预先在公司内部进行调配,如没有合适人选,方可进入社会招聘。
3、选聘员工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开选拔、平等竞争、择优录取;
(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量才适用;
(三)精简高效、按需补充、能职匹配;
(四)高标准、专业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
4、人力资源部是公司招聘的职能部门,统一负责公司的招聘工作。
3.6.2招聘计划
1、员工的招聘源于以下需求:
(一)空岗缺员补充;
(二)公司组织机构调整;
(三)公司业务规模扩大;
(四)公司所需专业人才的储备;
(五)新业务开展与成长的需要;
(六)突发性因素引发的人员需求。
2、招聘需求的提出
(一)招聘部门经理以上管理人员(包括部门经理)由总经理提出;
(二)招聘部门经理以下人员由用人部门经理提出,并填写《人员需求申请表》;
3、招聘计划的形成
(一)人力资源部汇总各种招聘需求,结合岗位说明书确定所需人员的基本条件。
(二)人力资源部根据所需人员的基本条件,决定内部调配还是社会招聘;社会招聘又分为招收应届毕业生、有工作经验劳动合同制员工和劳务关系员工。
(三)经与用人部门协商后,形成招聘计划,招聘计划包含招聘岗位、人员数量、招聘渠道、招聘费用、招聘人员类别等相关信息。
(四)人力资源部将人员招聘计划报总经理审批。
3.6.3招募与选拔
1、人力资源部通过以下渠道发布招聘信息:人才招聘会、职业介绍所、招聘网、平面招聘广告等。
2、人力资源部负责接收应聘简历,并与相关部门筛选应聘求职材料确定面试人选。
3、拟招聘人员选拔标准
(一)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作风正派,诚实可信,服从分配,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学历在大专以上(特殊情况除外),良好的基本素质和专业技能,学习能力强,有发展潜质;
3)身体健康,容貌端正,具有承担工作负荷的精力和体力;
4)根据工作岗位的具体要求应具备的其他相应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予招聘:
1)与最后的工作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者(办理离岗休养手续者除外);
2)有、吸毒或其他不良嗜好者;
3)曾因违法乱纪或其他不良行为受过处分者;
4)经认定身体状况难以胜任本公司工作者;
5)被原单位辞退人员;
6)所提供、填报的各类资料虚假、不实或隐瞒重要情况者;
7)根据《公司法》或其他法规规定不能担任特定职位者。
4、人员的选拔
(一)面试。由人力资源部组织面试,包括证件审查及基本素质测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应聘动机、敬业精神、合作意识、学习能力及行为礼仪,如选拔中层及以上干部,还需测试思维方式、应变能力、组织协调能力等。
应聘人员需填写《求职申请表》,并提交个人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简历和近期免冠正面照。
(二)专业测试。由用人部门组织专业测试,主要测试专业知识、专业技能、实际操作等;并根据测试结果填写测试记录和录用意见。
(三)再次面试。根据需要由总经理进行面试。
(四)人力资源部对拟录用人员做档案背景及相关资料的调查、核实;
5、相关部门在《员工招聘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报总经理审批。
3.6.4试用与转正
1、经公司领导批准后,人力资源部通知拟聘人员到岗试用。
2、新招聘合同制员工试用及转正
(一)拟聘人员报到当天,人力资源部与其协商劳动合同期限、待遇、人事关系等相关事宜,并填写《职工履历表》;用人部门带领新聘用人员熟悉公司部门设置,引见公司领导。
(二)如为合同制员工需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期限依据公司《 劳动合同管理暂行办法》确定或双方协商确定。
(三)试用期有关规定
1、试用期间,人力资源部会同用人部门安排对其进行岗前培训,内容包括公司基本情况、员工行为准则、综合管理制度、主要工作程序等。
2、试用期间,用人部门有针对性地合理安排试用员工工作,并认真考察其工作表现和工作能力。
3、试用期间,原则上不准请假,特殊情况可以顺延试用期。
4、试用期间为双向选择,个人和公司均可决定终止试用。如试用人员在试用期间的表现未能达到公司要求,个人在接到公司终止试用通知后一天内交还公司财物、资料和办理必要的工作交接手续。如个人在试用期内提出终止试用,需提前一天通知本部门经理及人力资源管理部,交接工作后方可离开公司。
5、试用期间的待遇见公司《薪酬体系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
(四)试用期临近结束时,员工本人提出转正申请,并经所在部门签署意见后报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审核后呈报总经理审批。
(五)公司同意试用员工转正后,由人力资源部办理正式入职相关手续,签订《劳动合同书》。
6、招聘应届毕业生的有关规定
(一)公司同意接收录用的毕业生,由人力资源部出具《录用通知书》,毕业生持《录用通知书》回所在院校领取《就业协议书》。
(二)《就业协议书》的签订。录用的本市生源,直接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录用的京外生源,依北京市人事局规定,办理毕业生进京手续后,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三)办理入司手续。毕业生报到后,签订《劳动合同书》,并填写《职工履历表》等相关材料和手续。
(四)试用期或见习期将满,本人向所在部门递交转正申请,用人部门根据其实际表现出具考核评定意见,并经公司领导审批同意,人力资源部根据考核结果进行转正、辞退或职位调整。
(五)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书》后,须在毕业生派遣的规定时间内到公司报到。因自身原因违约而未到公司履职的毕业生,违约后,须承担2000元违约金,且经公司批准后,办理退约手续。
7、特殊人才的录用,由人力资源部和有关部门考察提出意见,报总经理审批后,可缩短或免予试用期,直接办理录用手续。
3.6.5招聘评估
招聘人员转正手续办理完毕后,人力资源部应针对此次招聘过程进行总结、评估,以利于招聘工作进一步开展。
3.6.6 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员工培训管理暂行规定
3.7.1总则
1、公司把培训和开发作为提高人力资源质量的重要途径,奉行以“人为中心”的管理思想,把人作为企业最重要的资源。根据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为规范培训工作的管理,制定本规定。
2、人力资源部是员工培训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培训活动的计划、实施和控制。
3、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3.7.2培训目的、原则、形式
1、培训目的:
(一)建立培训机制,加强团队建设,打造学习型企业;
(二)开发和提升人力资源,使员工熟练掌握本岗位工作要领、程序和方法,达到其岗位要求,增进工作质量,提高工作绩效;
(三)不断提升团队的整体业务素质,跟上公司发展的步伐,确保完成公司既定的发展目标;
(四)提高员工再学习的能力,培养员工奋发向上的进取意识,增强员工开拓创新、把握商机、驾驭市场的能力,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2、培训原则:
(一)集中管理、统一计划。公司对培训人员、培训安排、培训费用集中管理,培训计划由人力资源部统一制定。
(二)专业对口、学以致用。培训方向与公司发展相一致、培训与使用相一致。
(三)留住人才、服务公司。公司与出资培训、招(接)收的员工签订服务协议,约定服务期限。
3、公司培训分为公司内部培训、外派培训和员工自我培训。
(一)内部培训:指培训地点在公司内部的各式培训,包括新员工培训;岗位技能培训;转岗培训;继续教育培训;部门内部培训。
(二)外派培训:指培训地点在公司以外的培训。包括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专业培训、国内外短期培训(考察)、进修培训、资格证书培训等。
(三)员工自我培训:公司鼓励员工自主学习、自我培训。
3.7.3培训审批程序
1、人力资源部每年12月初发放《培训需求调查表》,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于12月31日前将下年度培训计划及要求报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汇总各部门的培训计划,结合公司发展规划及经费情况,拟定公司年度培训计划并报总经理审批。
2、公司年度培训计划经审批后下发执行。人力资源部负责培训计划的监督落实,各部门负责按要求根据学用一致的原则选派人员参加。人力资源部进行资格审核后、主管经理审批。
3、对培训计划以外的临时性培训,各部门在征得主管经理同意后,报人力资源部资格审核、总经理审批。
4、学历培训及其他外埠业务培训,经部门经理及主管经理同意后,报人力资源部资格审核、总经理审批。
5、外出培训需填写《培训审批表》,有关负责人在审批表中签署意见。
3.7.4培训费用
1、在征得公司领导同意后参加的以下取证培训学习,取得合格证书后,公司全额负担培训所发生的报名费、培训费、考试费、评审费、资料费(培训结束后资料需上交)等相关费用:
(一)职业资格、上岗证取证及验证培训;
(二)专业技术职称相关的考试或评审;
(三)执业资格取证及年检培训;
(四)因工作需要,公司安排的培训。
2、在征得领导同意后参加的以下培训学习所发生的费用,取得合格证书后,公司只报销60%报名费、学费、考试取证费、资料费(本人留用的除外)。
(一)经特批参加的学历学习;
(二)自愿参加的与本岗位相关的业务或技能培训。
3、财务部凭审批表及具有管理权限的领导签字报销费用并列入职工教育经费中。
3.7.5服务期限
1、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受训员工须与公司签订培训合同,双方协商约定服务期(服务期原则上最长不得超过3年)。
1)脱产培训时间在三个月以上;
2)公司支付培训费用在5000 元以上。
2、如服务协议未到期,员工在服务期内因个人原因辞职或调离公司的,应向公司偿付培训进修学习费用,否则不予办理调离手续。
偿付标准为:按约定的服务期等分出资金额,以员工已履行的服务期限递减支付,服务期满不再偿付。如是公司提出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则员工不需归还公司出资培训费用。
3.7.6 培训期间待遇
1、经公司批准,脱产参加培训学习六个月及以下的员工,学习期间工资待遇不变;超过六个月后只发放岗位工资。
2、经公司批准,利用业余时间且公司承担一半学费参加学历学习的员工,学习期间工资待遇不变。
3.7.7 培训要求
1、凡是公司组织的各项培训,在培训范围内的员工必须按时参加培训,有事不能参加者,应事先向人力资源部请假,不得无故缺席。受训员工须本人签到。
2、人力资源部负责建立员工培训档案,包括培训范围、人数、时间、地点、内容、授课老师、学习情况、培训效果等。主办部门或参加培训人员于培训结束后一周内将考核成绩、本人毕(结)业证书复印件、成绩单等材料交人力资源部存档,以建立完善的培训档案。
3、外派培训人员在培训结束后一周内,将培训资料上交本部门,并在本部门范围内进行传达、讲解。
4、培训考核成绩,将列入职位考核及晋升的参考。
3.7.8 附则
此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四章投资管理制度
投资管理部管理制度
4.1.1 总则
1、为了规范公司项目投资运作和管理,保证投资资金的安全和有效增值,实现投资决策的科学化和经营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使公司在竞争激烈的市场经济条件下,稳健发展,赢取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2、公司及下属公司在进行各项目投资时,均须遵守本制度。
3、本公司及下属公司的重大投资项目由决策执行委员会审议决定,由总经理和投资管理部负责组织实施。
4、本公司投资管理的职能部门为公司投资管理部(以下简称投资部),其职责范围另文规定。
4.1.2 项目的初选与分析
1、各投资项目的选择应以本公司的战略方针和长远规划为依据,综合考虑产业的主导方向及产业间的结构平衡,以实现投资组合的最优化。
2、各投资项目的选择均应经过充分调查研究,并提供准确、详细资料及分析,以确保资料内容的可靠性、真实性和有效性。项目分析内容包括:
(一)市场状况分析;
(二)投资回报率;
(三)投资风险(政治风险、市场风险、经营风险);
(四)投资流动性;
(五)投资占用时间;
(六)投资管理难度;
(七)税收优惠条件;
(八)对实际资产和经营控制的能力;
(九)投资的预期成本;
(十)投资项目的筹资能力;
(十一)投资的外部环境及社会法律约束、相关。
对欲收购的企业,前期要了解以下情况:
(一)企业的资产(资产清单、债权、债务);
(二)企业的目前的经营情况,关键问题所在;
(三)经营团队及股东情况;
(四)当地有关矿权转让的规定;
(五)相关矿产的地质资料。
3、依所掌握的有关资料并进行初步实地考察和调查研究后,由投资部提出项目建议,并编制可行性报告及实施方案,按审批程序及权限报送公司主管领导审核。主管领导对报送的报告经调研后认为可行的,应尽快给予审批或按程序提交决策执行委员会审定。对暂时不考虑的项目,最迟五天内给予明确答复,并将有关资料编入备选项目存档。
4.1.3 项目的审批与立项
1、投资项目的审批均由公司决策执行委员会负责。
2、投资由总经理在原项目建议书、可行性报告及实施方案的基础上提出初审意见,呈送执行董事决定是否交决策执行委员会进行复审或全面论证。
3、决策执行委员会对重大项目的合法性和前期工作内容的完整性,基础数据的准确性,财务预算的可行性及项目规模、时机等因素均应进行全面审核。必要时,可指派专人对项目再次进行实地考察,或聘请专家论证小组对项目进行专业性的科学论证,以加强对项目的深入认识和了解,确保项目投资的可靠和可行。经充分论证后,凡达到立项要求的重大投资项目,由执行董事签署予以立项。
4、各投资项目的业务班子由项目负责人负责组阁,报总经理核准。项目负责人还应与公司签定经济责任合同书,明确责、权、利的划分,并按公司资金有偿占有制度确定完整的经济指标和合理的利润基数与比例。
4.1.4 项目的组织与实施
1、各投资项目应根据形式的不同,具体落实组织实施工作:
(一)属于公司全资项目,由总经理委派项目负责人及组织业务班子,进行项目的实施工作,设立办事机构,制定员工责任制、生产经营计划、企业发展战略以及具体的运作措施等。同时认真执行本公司有关投资管理、资金有偿占有以及合同管理等规定,建立和健全项目财务管理制度。财务主管由总公司委派,对本公司负责,并接受本公司的财务检查,同时每月应以报表形式将本月经营运作情况上报公司总部。
(二)属于投资项目控股的,按全资投资项目进行组织实施;非控股的,则本着加快资金回收的原则,委派业务人员积极参与合作,展开工作,并通过投资部施加公司意图和监控其经营管理,确保利益如期回收。
4.1.5 项目的运作与管理
1、项目的运作管理由总经理及项目负责人负责。并由公司采取总量控制、财务监督、业绩考核的管理方式进行管理,项目负责人对总经理负责。
2、各项目在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或变更登记及办理完相关法定手续成为法人进入正常运作后,属公司全资项目或控股项目,纳入公司全资及控股企业的统一管理。同时接受公司各职能部门的统一协调和指导性管理。协调及指导性管理的内容包括:合并会计报表,财务监督控制;年度经济责任目标的落实、检查和考核;企业管理考评;经营班子的任免;例行或专项审计等。
3、凡公司持股及合作开发项目未列入会计报表合并的,应通过委派人员以投资者或股东身份积极参与合作和开展工作,并通过被投资企业的股东会贯彻公司意图,掌握了解被投资企业经营情况,维护公司权益;委派的人员应于每季度(最长不超过半年)向公司公司递交被投资企业资产及经营情况的书面报告,应随附股东大会相关资料。
4、公司各项目的综合协调管理的牵头部门为投资部。
4.1.6 项目的变更与结束
1、投资项目的变更,包括发展延伸、投资的增减或滚动使用、规模扩大或缩小、后续或转产、中止或合同修订等,均应报总公司审批核准。
2、投资项目变更,由项目负责人书面报告变更理由,按报批程序及权限报送总部有关领导审定,重大的变更应参照立项程序予以确认。
3、项目负责人在实施项目运作期内因工作变动,应主动做好善后工作,如属公司内部调动,则须向继任人交接清楚方能离岗。属个人卸任或离职,必须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违者,所造成之后果,应追究其个人责任。
4、投资项目的中止或结束,项目负责人及相应机构应及时总结清理,并以书面报告公司。属全资及控股项目,由公司投资部负责汇总整理,经公司统一审定后责成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清理手续;属持股或合作项目由投资部负责汇总整理经公司统一审定后,责成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清理手续。如有待解决问题,项目负责人必须负责彻底清结,不得久拖推诿。
4.1.7 附则
本制度于颁布之日起实施。未尽事项按本公司有关制度执行和办理。
本暂行规定由本公司决策执行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五章 法律事务管理制度
法律事务部管理制度
5.1.1 总则
一、概述
为防范市场风险与法律风险,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减少因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以及公司日常工作中出现的法律事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合同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建筑法》及相关法律,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1、公司对外签订的所有合同均适用本管理制度。
2、公司日常经营中发生的法律纠纷问题处理,包括:纠纷和解、诉讼、仲裁等。
3、公司日常经营中涉及法律事务的重要商务谈判、合同签订谈判及各类其他协议等。
三、公司法务管理机构
公司法务部是公司法律事务管理机构,在公司执行董事和总经理的领导下,负有以下职能:
1、担任公司股东会、股东、执行董事、总经理的法律顾问,就公司重大决策性事务提供咨询和法律意见书。
2、负责公司各项法律规范的建立、公司规章制度的调研和拟订,并持续改进和完善。保证公司的经营、管理依法进行,确保公司的合法利益不受损害,以达到公司利益最大化和风险最小化。
3、负责对公司各部门极其工作人员执行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监督、检查,将发现的问题及时汇报相关领导,并有权对相关部门极其工作人员提出整改建议和意见。
4、公司股东会和由公司高管组织、参加的会议,就有关法律事务提供法律咨询和发表法律意见。
5、负责修订和完善公司合同管理制度,指导下属公司及其他业务部门制订合同管理实施办法,负责制订和修改公司自用合同的格式文本,参与公司重大合同的谈判和签订,会同公司有关部门对重大、重要合同进行评审并出具审查意见,监督、检查各部门合同签订、履行、管理情况,参与合同纠纷的调查处理,制定解决方案。
6、负责解答合同签订、履行等方面、日常经营工作中法律问题的咨询。
7、负责代理公司及时处理发生的各类诉讼、仲裁纠纷。
8、全面负责公司员工违法、违纪和损害公司利益的案件的调查和处理。
9、配合、协助有关部门对应收账款进行催收,并直接办理疑难应收账款的催收事务。
10、负责对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提供法律服务。
公司各部门负责人负责该部门的合同管理工作,或指定其他有相关知识的工作人员负责具体工作,人员名单应及时交法务部备案。
5.1.2法律事务工作规定
一、合同管理规定
1、合同的起草:一般合同由各级经办人自行拟稿,合同内容包括标的及其数量和质量,价款或酬金,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等主要条款;公司对外签订的合同,有格式文本的,应使用格式文本签约,由经办人按合同纸上的要求填写;严禁口头协议和非正规书面形式。任何有疑问和异议的应及时向公司法务部咨询;重要合同由法务部负责拟稿会同业务部门共同制订。
2、合同的签订:签订合同实行洽谈权、审查权、批准权相对、互相制约的原则。经办人、审查人、批准人各司其职,分工负责。任何合同均需经过评审程序评审后,方可批准签订。
3、授权委托:公司实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制度,签订重要合同应先取得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签订合同。
4、前期调查:经办人于合同签订前,应验证对方当事人有效证件,验明主体资格,了解其资信状况,审查对方经办人代理权限,审查对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与合法性。
5、合同印章:批准人应当根据审查人的审查意见,决定合同的批准。公司合同专用章的管理机构,应当根据批准人的批准意见,在合同文本上加盖合同专用章。
6、合同审查:经办人应将准备签约的重要合同文本及相关材料送交公司法务部。公司法务部应在规定时间内会同相关部门对合同内容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
对审查人有疑义的部分,经办人应予全面解释。对审查人提出的修改意见,经办人应予重视,并协商完善。应审查人的要求,经办人有责任补充相关材料。
7、合同履行: 合同依法签订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履行部门必须认真履行合同,确保信誉。对某些特殊情况应向法务部请示,由法务部上报总经理协商决定。履行部门应对合同履行中发生的情况,建立台账,由专人负责书面签证、来往信函等资料的保管。合同履行中所有收据等相关凭证必须是书面形式并有签字盖章。
8、合同变更:合同履行过程中,确需签订补充协议或者变更、解除合同的,履行部门应当按合同签订的程序办理、重大变更应向法务部备案,所有补充协议或者变更、解除合同都必需用书面形式,并进行签字盖章。
9、违约行为:对履行过程中对方当事人的违约行为,履行部门应当立即查明情况,认真、稳妥地收集证据,及时、合理、准确地向对方提出索赔报告。当我方接到对方当事人的索赔报告后,履行部门应当立即通知公司法务部,共同商定应对措施。履行过程中一旦发生不可抗力和第三人干扰及意外事件,履行部门应立即通知对方当事人,查明原因,及时化解,并收集好相关证据。
10、履行遗留:对所遗留的问题,履行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解决,并规定解决期限。在期限内确定无法解决的,应当立即报告分管领导和法务部,由法务部协助分管领导指定有关部门配合解决,并提出具体方案。
11、履行完毕:合同履行完毕后,履行部门应将与合同有关的补充协议、会议纪要、传真、电话记录、签证、索赔报告、合同台账等全部资料整理归档。
12、法律责任:对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下列行为,公司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要求其承担全部损失:
(一)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收受贿赂,与他人恶意串通,出卖公司利益;
(二)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严重玩忽职守,导致公司遭受巨大经济损失;
(三)其他故意违反本管理制度的行为。
(四)对涉嫌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等刑事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诉讼管理工作
1、诉讼前期:为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对确需要用诉讼才能解决的问题,应首先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一)业务部门对出现的相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材料并附上相关证据材料复印件,上报总经理和法务部,重大问题由总经理和法务部上报执行董事。
(二) 业务部门协助法务部了解案情,由法务部出具法律意见,报总经理,重大问题由总经理和法务部上报执行董事决定是否诉讼。
(三)决定诉讼的,业务部门应指定一名了解案情的承办人协助法务部工作。
2、诉讼过程:
(一)立案阶段:业务部门承办人要和法务部同去立案庭了解情况,并负责办理诉讼费用付款手续。
(二)审理阶段:业务部门承办人和法务部协商是否出庭参与诉讼,对参与出庭的,应按时到庭,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到庭的,应至少提前一天向法务部说明情况。
(三)调解阶段:对可以进行调解的案件,应在授权范围内进行谈判,并尽量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对于特殊情况应及时请示公司总经理决定。业务部门承办人负责办理调解书的实际履行工作,对有问题的应及时报告法务部。
(四) 庭外和解:对可以进行庭外和解的应及时请示公司总经理决定,由业务部门承办人协助法务部谈判,并在授权范围内决定是否接受,对于特殊情况应及时请示公司总经理决定。
(五)二审阶段:对确需要二审的案件,应由法务部作出法律意见,上报总经理决定,重大上诉案件应上报执行董事决定。
3、案件执行:
(一)申请执行:对判决后没有履行,需要申请的强制执行的,在申请时效内应及时向法务部提出申请要求,并协助法务部进行申请立案,并负责执行立案费用预交手续。
(二) 执行阶段:业务部门及其承办人协助法务部积极与执行部门协调,及时执结案情,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对需要执行调解或和解的应按诉讼中调解和庭外和解的规定办理。
(三)案件归档:法务部对于终结的案件,整理好档案交公司办公室入档,业务部门及其承办人应及时将执行财物办理各类手续。
5.1.3附则
本管理制度由法务部负责解释。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第六章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6.1.1总则
1、为加强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管理,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实现公司内部审计经常化、制度化,发挥内部审计工作在促进公司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中国内部审计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对公司内部审计人员的职责与权限、内部审计对象和时限、内部审计工作的内容及工作程序、审计业务文书、罚则等方面的内容进行了规范,是公司开展内部审计管理工作的依据和标准。
3、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
6.1.2内部审计组织机构及审计范围
1、公司内部审计机构隶属投资管理部,负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对决策执行委员会负责,并向其报告工作。
2、投资管理部应配备具有必要专业知识的审计人员。可根据审计工作需要,从公司所属部门临时抽调人员组成审计组。各部门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抽调。
3、公司实行审计回避制度。审计组成员与办理的审计事项或与被审计单位(部门)有利害关系的,应事先声明,不得参与该项审计工作。
4、投资管理部主要负责对公司及下属公司的财务管理、内控制度的建立和执行等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具体范围如下:
(一)财务审计。对公司及下属公司财务计划、财务预算执行和决算情况;与财务相关的经济活动及经济效益;财务管理内控制度执行情况;公司及下属公司资金和财产管理等情况进行内部审计监督。
(二)内控审计。对公司及下属公司内部管理控制系统以及执行国家财经法规进行内部审计监督;督促建立健全完整的公司及下属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对公司及下属公司内部管理控制制度的合法性、健全性和有效性进行册评,对执行国家财经法规情况进行检查,以促进公司及下属公司经营管理的改善和加强,维持正常的经济秩序,保障公司持续、健康、快速地发展。
(三)基本建设项目审计。对公司及下属公司基本建设、技术改造项目合同执行情况,工程项目预、决算付款情况进行内部审计监督。
(四)合同审计。对公司及下属公司大宗物资采购合同、产品销售合同、承包租赁合同、技术转让合同及其他合同执行情况,存在的问题和违规违章情况进行内部审计监督。
(五)离任审计。下属公司经理人员离任、调职,对其任职期间履行职责情况、经济活动及个人收入情况进行内部审计监督。
(六)责任审计。对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公司负有经济责任的管理人员进行责任审计,以促进加强经营管理,提高公司经济效益。
(七)专项审计。对与公司经济活动有关的特定事项,对公司有关部门或个人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并向决策执行委员会及公司管理层报告审计调查结果。
(八)对公司的对外投资及收益分配进行内部审计监督。
(九)配合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十)对公司内部审计人员进行管理、监督、培训、考核。
(十一)决策执行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审计工作。
5、公司需为投资管理部的正常运作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内部审计人员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经费,纳入公司经费预算,以保证审计工作能、客观、公正地进行;公司及下属公司的经营规划、计划,财务计划、会计报表等资料应无条件提供给审计人员,保证其及时掌握信息。
6、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开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会议;
(二)审核被审计对象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检查被审计对象资金和资产,检测财务会计软件,查阅其他有关文件、资料,必要时索取相关资料备查;
(三)对审计涉及的有关事项,向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调查并索取证明 材料;
(四)对阻挠、妨碍审计工作,以及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部门或个人,经主管审计负责人批准,可采取封存有关账册、冻结资产等必要的临时应急措施,并提出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建议;
(五)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及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经审计负责人(或总经理)批准后,有权做出临时制止决定,并提出纠正处理的意见及改进建议;
(六)内部审计人员发现被审计单位规章制度和企业管理存在缺陷,应及时向公司及被审计单位提出改进管理、提高效益的合理化建议;
(七)向决策执行委员会反映日常工作中发现的其他情况。
7、根据审计结果,审计人员有下列处理权:
(一)责令限期按照有关规定上缴应当上缴的收入和费用;
(二)责令限期退还违法所得;
(三)责令退还被侵占的公司财产;
(四)冲转和调整有关账目;
(五)根据审计结论必须做出处理的其他权限。
8、内部审计人员任职素质和技能要求:
(一)内部审计人员应具有较高的水平和工作能力,熟悉业务、胜任工作,应具有大专以上财务专业或经济类专业学历、相关职称和工作经验。
(二)审计人员应做到:依法审计、实事求是、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保守秘密,不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泄露机密、玩忽职守。自觉接受监督。
9、 内部审计人员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进行打击报复。
10、审计人员在实施各项审计时,应严格执行审计工作的五条标准,即:事实清楚、数据准确、评价恰当、处理有据,反馈落实。
6.1.3内部审计对象和审计时限
1、内部审计对象为:公司职能部门、分公司及其他控股子公司。
2、审计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对被审计对象实施定期或不定期、全面或局部审计。
(一)对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实施至少一年一次的经营业绩和会计报表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合法性审计。
(二)子(分)公司经理离任审计。
(三)当发生重大投资事项、签署重大经济合同或发现重大经济问题以及公司决策执行委员会认为有必要时,可随时审计。
(四)公司有关制度规定的其他审计事项。
6.1.4具体实施
1、制定审计工作计划。内部审计机构根据上级部署和本单位具体情况,拟订年度审计计划,报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或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2、制定审计实施方案。实施审计前应由审计项目负责人拟订审计实施方案,确定审计范围、内容、方式、时间和审计人员组成,报经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或总经理批准。
3、下达审计通知书。审计通知书应由内部审计负责人或总经理签发。被审计单位应积极配合、协助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4、 组织实施审计。实施审计时,审计人员应对被审计单位内控制度等情况进行符合性和实质性测试,及时修正审计方案。对审计事项应取得证明材料,记入审计工作记录,写出审计工作底稿。
5、 编制审计报告。审计终结时,应根据工作底稿和有关资料,提出审计报告,并征求被审计单位的意见。提出的正式报告,应注意事实的准确性、清晰性,建议的可行性,内容的重要性及报送的及时性。
6、 下达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根据审计报告和被设计单位书面意见,拟出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一并交审计负责人或总经理审批签发。
7、 报告审计决定执行情况。批准的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送达后,被审计单位必须执行,认真整改,并在收到审计决定30日内,以书面形式报告执行结果和整改情况。
8、 后续审计。对主要审计项目或严重违反财经法规的单位,应进行后续审计,检查采纳审计意见书和执行审计决定的情况。
6.1.5内部审计建设
1、 内部审计机构按照设计基本准则、审计规范和内部审计实务标准,健全内部审计制度,严格审计质量控制,提高审计水平,降低审计风险。
2、 下列文件材料应归入审计档案,确保审计档案的完整、齐全。
(一)审计通知书、审计意见书、审计决定、审计建议书、移送处理书等审计公文。
(二)审计证据、审计工作底稿、审计报告及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报告的意见稿等反映审计内容的材料。
(三)审计工作方案、审计报告审定会议纪要、检查审计意见采纳和审计决定执行情况记录等材料。
(四)有关审计项目的请示、报告、批复等文件材料。
(五)其他应归入审计档案的文件材料。
3、 内部审计机构要对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审计技能,有计划、有组织、分层次进行培训。
6.1.6附则
本制度适用于总公司和下属公司。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