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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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估指标 | 评估要点 | 达标标准 | 主要评估项目 | 评估依据 | 评估方法 | 评估记录 | 备注 |
| 一、 基本要求 | 1.组织机构 | 1.应明确组织领导机构,组织领导机构组成人员应包括企业主要负责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负责人及各部门负责人。 2.应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负责人及各部门负责人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应履行的职责。其中,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所使用的特种设备负总责,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负责人协助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的领导职责。 3.应制定涵盖特种设备的“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明确工作分工、工作目标、实施步骤、工作任务、进度安排等。 | 1.以正式文件(如:红头文件)明确企业特种设备“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组织领导机构; 2.主要负责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负责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参与领导机构组成; 3.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负责人及各部门负责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职责; 注:《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中明确设立安全管理机构的企业,该管理机构是特种设备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的主责部门; 4.制定涵盖特种设备“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明确实施时间、责任人与分工、工作任务、阶段性目标等。 | 1.DB37/T 2882—2016第4.1,4.2条; 2.DB37/T 2883—2016 第4.1,4.2条; 3.DB37/T 3078—2017 第4.2条; 4.DB37/T 3079—2017 第4.1,4.2条。 | 查文件: 1.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的相关文件,包括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设立情况,持证人员配备情况; 2.查阅“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和相关记录等,并核对实施情况。 询问: 企业主要负责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负责人及各层级、各岗位人员是否掌握“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基本要求及应履行的主要职责。 | ||
| 2.全员培训 | 1.企业应根据本单位特种设备使用特点,制定涵盖特种设备“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内容的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学时、培训内容、参加人员、考核方式、相关奖惩等。 2.应分层次、分阶段组织进行“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的培训,培训内容应涵盖特种设备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3.培训结束须进行测评,测评结果应记入培训档案。 | 1.企业制定涵盖特种设备“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培训计划; 2.培训记录.档案详实或培训记录有效果评价,有签到表,有教材或课件、教师等相关记录; 3.培训结束组织进行测评或考试内容有针对性。 | 1.DB37/T 3078—2017 第4.4条; 2.DB37/T 3079—2017 第4.5条。 | 查资料: 1.培训计划; 2.培训教育记录与档案; 3.查阅《安全培训教育制度》或《奖惩管理制度》。 | |||
| 3.体系文件 | 1.企业应制定涵盖《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及“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标准要求的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作业指导书等体系文件。 2.体系文件应符合企业实际,具有可操作性,并传达至各部门/岗位。 | 1.制定《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或作业指导书; 2.制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或作业指导书; 3.《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与作业人员管理和培训制度》包含“双重预防体系”内容; 4.规定持续更新要求; 5.各项制度符合《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通则》《细则》及企业实际、具有可操作性; 6.制度传达到各部门/岗位。 | 1.DB37/T 3078—2017第4.3条; 2.DB37/T 3079—2017 第4.4条。 | 查资料: 1.《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2.6.1中规定的管理制度以及《风险分级管控制度》和作业指导书等体系文件文本, 2.制度发放或传达记录。 现场检查: 工作岗位是否已获取有效的制度、作业指导书等。 | |||
| 4.责任考核 | 1、企业应在“双重预防体系”运行考核制度中明确考核奖惩的标准、频次、方式方法等,并将考核结果与员工工资薪酬(或奖金)相挂钩。 2.应落实“双重预防体系”运行考核制度,根据“双重预防体系”考核结果予以奖惩。 | 1.《“双重预防体系”运行考核制度》内容具体,明确考核奖惩的标准.频次.方式方法,将考核结果与员工工资薪酬(或奖金)相挂钩; 2.根据“双重预防体系”考核结果落实奖惩。 注:对已建立安全生产双重预防体系的企业,特种设备双体系考核内容应纳入其中。 | 1.DB37/T 2882—2016第4.6条; 2.DB37/T 2883—2016 第4.4条; 3.DB37/T 3079—2017 第4.4条。 | 查资料: 1.《“双重预防体系”运行考核制度》; 2.“双重预防体系”考核奖惩记录,相关财务文件。 | |||
| 二、风险 分级管控体系建设 | 5.风险点排查确定 | 按照《细则》要求,建立涵盖全部特种设备的安全风险点登记台账。 1.设备设施类清单应覆盖企业中所有特种设备,包括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不需要办理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如:D级锅炉、深冷装置中非的压力容器、超高压管式反应器、简单压力容器等)。 2.作业活动清单应覆盖企业作业全过程所有常规和非常规状态的作业活动。 | 1.建立涵盖《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3.2.1-3.3.2中需要办理使用登记和不需要办理使用登记的全部特种设备登记台账。清单涵盖所有特种设备; 2.对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应建立作业活动清单,且清单涵盖所有作业活动。 | 1.DB37/T 3078—2017 第5.1条; 2.TSG 08-2017第3.2.1-3.3.2。 | 查资料、查信息系统: 1.安全风险点登记台账; 2.设备设施清单; 3.作业活动清单。 查现场: 1.通过分析工艺流程.生产现场判断是否遗漏作业活动、设备设施; 2.现场核对《山东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系统》中的设备信息是否与管控清单中的设备信息一致。 | ||
| 6.危险源辨识分析 | 1.企业应组织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作业人员以及相关部门、班组、岗位人员进行危险源辨识、分析。 2.针对特种设备,采用合理的辨识方法进行危险源(危害因素)辨识、分析。 3.针对充装活动,采用合理的辨识方法对每个作业活动及作业步骤进行危险源(危害因素)辨识.分析。 | 1.按照适用的辨识方法针对特种设备逐个进行危险源辨识、分析。特种设备检查项目、检查标准.危险源辨识、分析准确、重要危险源无遗漏; 2.按照适用的辨识方法针对充装活动逐个进行危险源辨识、分析。 | DB37/T 3078—2017第5.2条。 | 查资料、查信息系统: 1.特种设备风险分析评价记录; 2.充装活动风险分析评价记录。 询问: 抽查一台设备,询问该设备作业人员是否参与危险源辨识、分析情况。作业人员是否了解本岗位存在的风险点、危险源及其危害后果(事故类型)。 | |||
| 7.风险评价 | 1.风险评价准则应符合法律法规及企业安全生产实际。 2.参与评价人员应熟知企业评价准则,合理评价,评价级别正确。 | 1.风险评价准则符合《细则》要求或企业结合安全生产实际制定风险评价准则; 2.评价人员熟悉评价准则或者风险评价取值合理.评价级别准确,依照从严从高原则进行评价; 3.重大风险的判定有理有据,没有遗漏; 4.按照《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导则》进行事故类型描述;事故后果与作业步骤.检查项目以及危险源因果关系.逻辑关系清晰。 | 1.DB37/T 3078—2017 第5.3条; 2.重大风险的确定依据《山东省安全生产双体系直判重大风险目录》《特种设备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体系细则》等进行判定。 | 查资料、查信息系统: 1.风险评价准则; 2.工作危害分析及安全检查表分析等分析记录。 询问: 1.企业主要负责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是否掌握企业重大风险相关内容; 2.抽查一台设备,询问相关作业人员是否熟知风险评价规则并进行正确的评价。 | |||
| 8.控制措施 | 岗位人员从工程技术、管理、培训教育、个体防护、应急处置五个方面,针对辨识出的危险源,提出风险控制措施,并经过企业相关程序评审确定,控制措施应与实际相符,具有可操作性并得到有效落实。 | 1.控制措施与潜在的危险源及事故后果有对应关系.有针对性.与实际相符.可操作性强.能有效落实.无遗漏的; 2.各安全管理人员.作业人员参与控制措施制定; 3.企业按程序组织进行控制措施评审确定。 | DB37/T 3078—2017 第5.4条。 | 查资料、查信息系统: 抽查控制措施制定过程,是否经过评审确定,控制措施是否全面、无疏漏、可操作性强并有效落实。 现场检查: 核查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是否掌握自身岗位相关控制措施。 | |||
| 9.风险分级管控 | 1.企业应结合机构设置情况,合理确定各等级风险的管控层级。 2.根据风险分级管控原则,确定风险点、危险源的管控层级,落实管控责任。 | 1、风险管控层级符合地方标准要求或风险管控层级与企业组织机构设置相符; 2、各风险点和危险源根据管控层级确定责任部门及人员,落实管控责任,或责任部门及人员覆盖特种设备专业; 3.抽查企业主要负责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作业人员,掌握相应管控风险内容。 | DB37/T 3078—2017第5.5条 | 查资料、查信息系统: 工作危害分析记录、安全检查表分析记录、风险分级管控清单等资料。 询问: 企业主要负责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作业人员是否清楚应管控的风险及相关控制措施。 | |||
| 10.风险分级管控清单 | 1.企业应编制涵盖特种设备的风险分级管控清单,清单中的特种设备管控内容应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负责人组织特种设备管理部门及其他部门和人员,逐级评审、修订、审核、发布、培训,实现信息有效传递。 2.风险分级管控清单的形式、内容应符合相关地方标准要求。 | 1.风险分级管控清单中特种设备的涵盖情况; 2.对于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其作业活动类风险分级管控清单应涵盖充装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3.风险分级管控清单中内容符合《通则》《细则》等地方标准要求的。 注:对格式不统一要求; 4.风险分级管控清单经企业组织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作业人员按程序评审; 5.风险分级管控清单按规定程序审定发布。 | DB37/T 3078—2017 第5.5.4条。 | 查资料、查信息系统: 1.特种设备风险分级管控清单; 2.充装活动风险分级管控清单; 3.查阅评审评价记录; 4.查阅清单签发页。 现场核查: 抽查一台或多台典型设备的分级管控落实情况,重点抽查作业人员持证情况、设备检验情况、特种设备专项应急预案制定情况等。 | |||
| 11.风险告知 | 1.企业应通过有效方式告知企业员工及相关方主要风险相关内容。 2.对存在重大风险风险的工作场所和岗位,要设置明显警示标志。 3.应组织各层级、各岗位进行风险评价结果的告知培训。 | 1.采取有效方式告知风险,风险告知内容符合要求; 2.对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工作场所和区域,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 | DB37/T 3078—2017 第5.5.5条。 | 查文件: 1.风险告知相关文件; 2.告知方式及内容; 3.培训记录等资料。 现场检查: 现场抽查一个车间或一台设备,检查安全风险公告栏及安全警示标志、监测或预警设施。 | |||
| 三、 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 12.编制隐患排查清单 | 1.企业应将风险分级管控清单转化为与企业实际相适应的隐患排查清单,并分别建立各层级(公司、车间、班组)、各专业(工艺、设备、电气、仪表、消防应急)、各岗位(岗位巡检)的《基础管理类隐患排查清单》和《生产现场类隐患排查清单》。 2.隐患排查清单应包含《风险分级管控清单》中所有风险点的管控措施,并明确排查内容、标准、方法。 注:企业根据隐患排查清单结合实际进行转化,并形成各层级、各专业、各岗位的隐患排查清单的,应予认可;企业采用自有的安全检查表、隐患排查表等记录,其内容覆盖所有风险点且满足隐患排查治理标准要求的,应予认可。 | 1.建立生产现场类隐患排查清单,生产现场类隐患排查内容及标准应包含所有风险点的管控措施,并明确排查内容、标准、方法; 2.建立基础管理类隐患排查清单,基础管理类隐患排查项目齐全、排查标准具体; 3.结合实际将生产现场类隐患排查清单分层级(公司、车间、班组、岗位等)转换成隐患排查表; 4.结合实际将基础管理类隐患排查清单转换成(或补充完善)企业安全检查表,或企业的安全检查表包含基础管理类隐患排查内容; 5.排查类型、组织级别、排查周期符合安全标准化要求。 | DB37/T 3079—2017 第6.1条。 | 查资料、查信息系统: 1.生产现场类隐患排查清单。 2.基础管理类隐患排查清单。 现场检查: 抽查一台设备,追溯其基础管理类和生产现场类隐患排查情况。 | ||
| 13.确定排查计划 | 企业应根据特种设备使用特点以及生产运行特点、季节特点,制定隐患排查计划,明确各类型隐患排查的排查时间、排查目的、排查要求、排查范围、组织级别及排查人员等。 | 1.制定隐患排查计划,企业安全检查计划中包含特种设备隐患排查内容; 2.排查计划内容齐全。 | DB37/T 3079—2017第6.2条。 | 查资料、查信息系统: 隐患排查计划等资料。 | |||
| 14.隐患排查实施 | 1.企业应按照排查计划,结合特种设备的需要和特点,由各组织级别分别按要求组织隐患排查,并及时、准确填写相关排查记录。 2.隐患排查类型、周期、实施主体应符合通则、细则等地方标准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3.查出的不能立即整改或危害较高的隐患应记录详实,如条件允许应保留影像资料。 | 1.各组织级别隐患排查记录表或安全检查表齐全; 2.各组织层级按隐患排查计划组织隐患排查; 3.排查记录详实,隐患信息填写准确、全面,隐患排查表不存在漏项未排查。
| DB37/T 3079—2017第 6.3条。 | 查资料、查信息系统: 隐患排查表、排查记录、隐患登记表等记录。 现场检查: 抽查一台设备,核查项目与标准、结果与现场的一致性。 | |||
| 15.一般事故隐患治理 | 1.隐患排查结束后,对于当场不能立即整改的,由隐患排查组织部门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并填写如下内容:隐患描述、隐患等级、建议整改措施、治理责任单位和主要责任人、治理期限等内容。并以适当方式向从业人员通报隐患信息。 2.隐患存在单位在实施隐患治理前应当对隐患存在的原因进行分析,制定可靠的治理措施和应急措施或预案,估算整改资金并按规定时限落实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及时反馈至隐患排查组织部门。 3.隐患排查组织部门应当对隐患整改效果组织验收并出具验收意见。 | 1.定期通报隐患排查结果; 2.针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及时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单; 3.隐患整改通知单内容齐全; 4.隐患治理单位按期完成整改; 5.隐患整改后对整改情况进行验收并签字; 6.隐患排查表、整改通知单及隐患治理台账信息对应。 | DB37/T 3079—2017 第6.4条。 | 查资料、查信息系统: 1.隐患通报; 2.隐患整改通知单; 3.隐患排查治理台账。 | |||
| 16.重大事故隐患治理 | 1.经判定属于重大事故隐患的,企业应当及时组织评估,并编制事故隐患评估报告书。 2.企业应根据评估报告书制定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治理方案内容应符合细则的规定,并将治理方案按相关规定上报。 3.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作结束后,企业应组织对治理情况进行复查评估,并将治理结果按规定上报有关部门。 4.重大事故隐患排查、评估报告,治理方案、整改验收等应保留纸质记录,单独建档管理。 | 1.企业自行组织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应及时出具评估报告书; 2.评估报告书内容详实,包括隐患的类别、影响范围和风险程度以及对事故隐患的监控措施、治理方式、治理期限的建议等内容; 3.根据评估报告书制定重大隐患治理方案的。按照治理方案要求及时治理; 4.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作结束后,及时组织复查评估; 5.重大事故隐患涉及资料及时归档。 | DB37/T 3079—2017第6.4条。 | 查资料、查信息系统: 1.重大事故隐患档案(含排查记录、评估报告书.整改方案.复查验收记录等)。 2.隐患排查治理台账。 现场检查: 查看隐患治理情况及治理效果。 | |||
| 四、 持续改进 | 17.评审 | 企业每年至少对“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情况进行一次系统性评审。 | 1.每年至少进行一次风险分级管控体系运行情况评审; 2.每年至少进行一次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运行情况评审。 | 1.DB37/T 2882—2016第9.1条; 2.DB37/T 2883—2016第10.1条。 | 查资料、查信息系统: 评审记录或评审报告。 | ||
| 18.更新 | 1.企业应适时、及时针对工艺、设备、人员等重大变更开展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更新风险信息与风险管控措施,编制.更新风险管控清单。 2.应根据风险管控措施的变化情况或法律法规标准的变化及时更新隐患排查清单,并按清单编制排查表,及时实施隐患排查。 | 1.适时、及时对变更过程的风险进行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 2.及时更新风险管控清单,控制措施实效性强; 3.根据风险变更情况及法律法规标准的变化及时更新隐患排查内容; 4.根据更新的隐患排查表实施隐患排查。 | 1.DB37/T 2882—2016第9.2条; 2.DB37/T 2883—2016第10.2条。 | 查资料、查信息系统: 1.更新后的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记录; 2.风险管控清单; 3.隐患排查清单; 4.隐患排查记录及治理台账。 现场检查: 现场核查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变更情况。 | |||
| 19.沟通 | 1.企业应建立内部沟通和外部沟通机制,及时有效传递风险信息和隐患信息,提高风险管控效果与隐患排查治理的效果和效率。 2.重大风险信息更新后应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 1.建立内部沟通和外部沟通机制或制度中制定相关内容; 2.风险信息、隐患信息及时传达至相关方的; 3.重大风险信息更新后对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告知。 | 1.DB37/T 2882—2016第9.3条; 2.DB37/T 2883—2016 第10.3条。 | 查资料: 1.相关制度及内容; 2.重大风险信息变更培训记录及考试试卷。 现场检查: 重大风险告知牌。 询问: 各层级之间是否进行了沟通,各层级及与相关方风险信息、隐患信息沟通采用培训、公告、告知、发放入厂须知等方式及沟通的效果如何。 |
| 评估发现的问题汇总 | |||||||
| 评估结论 | |||||||
2.现场评估过程中应对使用单位“三落实、两有证、一检验、一预案”的落实情况进行重点评估;
3.评估记录应根据评估标准逐项描述评估情况,不能仅简单填写不符合项,应详细记录抽查问询和现场检查情况;
4.评估结论分为三种:
(1)符合特种设备双重预防体系要求:指完全符合上述评估标准要求;或存在部分轻微问题,但无明显的违反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和相关要求等问题;
(2)需要整改:指存在少量不符合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和相关要求的缺陷,但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经过短期整改即可符合评估标准要求。整改后的见证
资料应报评估机构确认,确有必要时可现场核实;
(3)不符合特种设备双重预防体系要求:指不符合上述评估标准的项目较多,且存在安全隐患的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