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
监
理
资
料
2021年3月2日
安全监理工作制度
名目:
〔一〕、首次施工安全监理交底会议制度
〔二〕、施工安全监理例会制度
〔三〕、专项施工方案报审制度
〔四〕、危险源交底监操纵度
〔五〕、施工安全监理巡视制度
〔六〕、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制度
〔七〕、施工安全设施、施工机械验收核查制度
〔八〕、施工安全监理报告制度
首次施工安全监理交底会议制度
1.工程开工前,由总监理工程师召集施工总承包方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专职安全员等治理人员,并邀请建设单位代表参加,召开首次施工安全监理交底会议。
2.会议要紧内容:
〔1〕建设单位介绍托付合同约定的施工安全监理工作内容和有关法规规定。
〔2〕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分别介绍各自驻现场的组织机构及安全治理〔监理〕人员及其分工。
〔3〕研究确定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目标,共同分析识别和评判本项目施工过程中可能产生的的危险源和重大危险源,研究确定安全监控的要紧措施。
〔4〕总监理工程师对施工总承包单位的有关安全治理工作提出意见要求。包括:
编制和提交符合项目实际的施工重大危险源清单及专项施工方案;配合施工安全监理工作,建立健全相应的的安全治理、安全奖惩制度、施工安全资料治理制度以及贯彻这些制度的保证措施。
(5)共同组建工地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明确其任务职责和工作制度。
施工安全监理例会制度
1.在项目施工过程中,由总监理工程师定期主持,会同建设、施工等单位召开施工安全监理例会。
2.施工安全监理例会的要紧内容:
〔1〕检查分析施工危险源的安全状况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的落实情形,分析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的缘故;
〔2〕针对安全生产及其治理存在的问题,提出下一时期安全生产及其治理的改进措施,包括治理措施、技术措施、经济措施等;
〔3〕坚持分析和研究文明施工的现状,提出下一时期文明施工的改进措施;
〔4〕通过会议,总结夸奖安全生产、安全治理的好体会,讲评、批判违规施工作业和放松安全治理的存在问题,落实下一步安全治理工作的责任分工。
专项施工方案报审制度
1.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施工承包单位按规定编制重大危险源的专项施工方案,并提交监理审查。关于规定应通过专家论证审查的方案,督促施工承包单位按规定论证审查后,再向监理报审。
2.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施工安全监理工程师,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重点审查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是否通过施工承包单位内部审查,该单位技术负责人是否签署、审批,是否已盖施工企业印章;方案是否符合本工程项目具体条件并具有针对性。
3.重大危险源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治理条例»和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工程施工具体情形确定。
4.凡因施工工艺和施工设施、施工机械等变更,需要修改专项施工方案,应重新按原程序办理方案审批手续。
危险源交底监操纵度
1.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施工单位针对施工危险源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列入施工组织设计中,并应经监理审批。
2.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按规定单独编制重大施工危险源的施工安全监理实施细那么,包括危险源施工的监理措施和监理检查要求。
3.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施工承包单位针对重大施工危险源,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办理监理审批手续。
4.督促检查施工承包单位对危险源的施工作业进行逐级安全技术交底,施工安全监理人员应检查交底的书面记录,关于没有进行交底的不承诺擅自施工作业。
5.重大危险源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交底进行后,施工安全监理人员应检查施工承包方对危险源施工作业前的各项安全自检工作是否落实,自检人员是否到位,自检工作是否完成,自检责任制度是否落实。施工承包方自检工作不落实的,施工安全监理人员有权益拒绝施工作业监理报验的申报,以及禁止不经监理报验擅自施工作业,必须明确报审是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的有程序的工作。
施工安全监理巡视制度
1.重大施工危险源工程的施工安全监理实施细那么,应有针对性的巡视监理方案,明确本工程巡视监理的施工作业操纵点及要求。
2.总监理工程师应按施工安全监理规划和施工安全监理实施细那么,安排施工人员安全监理人员进行施工安全监理的巡视监督工作,并检查实施情形。
3.安全巡视监理每天许多于一次,对高危作业的关键工序应进行必要的旁站监理。施工安全监理人员应将巡视、旁站监理情形填写巡视旁站监理记录表。
4.各专业工程的安全巡视、旁站建立的施工作业操纵点,按照有关规定和工程项目实际情形具体确定,事先做好方案。
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制度
1.项目监理机构应组织建设单位、施工承包单位共同开展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检查活动,制定安全检查打算,该打算应取得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的同意。
2.施工现场安全检查活动类型有定期安全检查、专项安全检查和季节性、节假日安全检查。
3.施工现场安全检查的内容依照法规和规范性标准要求,结合安全检查活动的目的和工程具体情形进行确定,包括现场安全和安全资料等方面。项目监理机构应事先制定检查标准和检查方法,明确参与检查的人员。
4.安全检查过程中发觉的安全隐患,应采取措施及时处理,排除安全隐患,保证施工安全。
5.施工安全监理人员应做好检查记录,并将检查结果通过工程例会等形式向建设工程各方主体通报。
施工安全设施、施工机械验收核查制度
1.施工现场的重要施工安全措施和大型施工机械的使用,应在运行前经监理核查。
2.施工安全设施和施工机械搭设安装后,应督促施工承包单位按规定进行检测,并及时组织验收,通过验收后,再报监理核验。其中大型施工机械塔吊与施工外用电梯还应该出具检测备案登记证明。
3.施工安全监理工程师应按规定核查该安全设施和施工机械的验收手续是否齐全和符合规定,该设施和机械是否符合专项施工方案要求,核查无误方能签署意见,同意投入使用。
施工安全监理报告制度
1.在实施施工安全监理过程中,发觉安全隐患,但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拒不执行监理下达的暂停施工令的,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的向建设单位和有关部门报告。
2.施工现场一旦发生死亡事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应在两小时内向监理公司及有关部门报告,同时督促施工承包单位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签发工程暂停施工令。
3.项目监理机构与监理公司之间,以及总监理工程师和项目监理机构内部人员之间应保持通讯联络畅通。
4.施工安全建立的各项口头报告均应及时追加书面记录。
〔〕月份安全检查打算任务书
| 工程名称 | 施工部位 | |||||
| 打算执行时刻 | 打算执行人 | |||||
打算检查内容 | 第一周 | 检 查 时 间: | ||||
| 第二周 | 检 查 时 间: | |||||
| 第三周 | 检 查 时 间: | |||||
| 第四周 | 检 查 时 间: | |||||
| 总 监 意 见 | ||||||
| 月 终 考 核 | 总监: | |||||
| 备注 | ||||||
安 全 检 查 记 录 表〔周〕
编号:
| 工程名称 | 焦作市西部工业集聚区和美小区 | 建设单位 | 焦作市西部工业集聚区办公室 | |||
| 监理单位 | 河南省海虹建设监理工程 | 施工单位 | 焦作宏程、焦作宏业、焦作三建 商丘国基、焦作建工 | |||
| 检查人员 | ||||||
| 检查时刻 | 记录人 | |||||
| 发觉的问题:
| ||||||
| 处理意见: | ||||||
| 整改复查结果: | ||||||
| 整改 单位 | 焦作宏程、焦作宏业、焦作三建 商丘国基、焦作建工 | 整改责任人 | ||||
| 备注: | ||||||
| 工程名称 | ||||||||
| 施工单位〔或分包单位〕 | ||||||||
| 资料检查 | ||||||||
| 防护用品进场查验 | 分批次查验 | □ | 有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检测报告 | □ | ||||
| 发放记录 | 有安全防护用品发放记录,签字手续完备。 | □ | ||||||
| 其它问题 | ||||||||
| 现场检查 | ||||||||
| 安全帽 | 作业人员均按规定正确佩戴安全帽 | □ | ||||||
| 安全带 | 高处作业人员均按规定使用安全带 | □ | ||||||
| 安全网 | 密目网张挂高度高于作业面1.2m | □ | 绑扎牢固、网面无明显破旧。 | □ | ||||
| 安全通道 | 出入口、地面通道上部安装防护棚。防护棚为落地式双层结构。 | □ | ||||||
| 临边防护 | 楼梯口和梯段边安装防护栏杆 | □ | ||||||
| 未砌筑墙体的建筑物楼层周边与脚手架相连处,每层均安装防护栏杆。 | □ | |||||||
| 阳台周边、卸料平台周边、雨蓬周边、无外脚手架的屋面,安装防护栏杆。 | □ | |||||||
| 物料提升机与建筑物之间的运输通道的两侧边,安装防护栏杆。 | □ | |||||||
| 洞口防护 | 水平方向洞口 | 边长<50cm,可用竹、木等作盖板盖住洞口,盖板固定不移动。 | □ | |||||
| 50cm≤边长<150cm,采纳混凝土板内的钢筋网作为防护网。 | □ | |||||||
| 边长≥150cm,四周设防护栏杆,洞口下张挂平网。 | □ | |||||||
| 竖直方向洞口 | 落地式竖直方向的洞口,用固定栅门或防护栏杆防护,下设挡脚板。 | □ | ||||||
| 电梯井内每隔两层并最多隔10m设一道平网。 | □ | |||||||
| 悬空作业 | 绑扎圈梁、挑梁、挑檐、外墙、外柱等钢筋时搭设操作平台。 | □ | ||||||
| 浇注、砌筑离地2m以上的框架、过梁、雨篷、墙体时,应搭设操作平台。 | □ | |||||||
| 其它问题 | ||||||||
| 检查结论 | □1、通过 □2、改进 □3、停用 改进或停用范畴如下: | 检查人员签名 | ||||||
| 检查日期 | ||||||||
| 年 月 日 | ||||||||
2、临边防护栏杆上杆离地高度为1.0m~1.2m,下杆离地高度为0.5m~0.6m。钢管栏杆,应采纳Φ48的钢管,以扣件或电焊固定。钢筋栏杆,上杆直径不小于16mm,下杆直径不小于14mm,栏杆柱直径不小于18mm,采纳电焊或镀锌钢丝绑扎固定。防护栏杆必须自上而下用安全立网封闭,或在栏杆下边设置严密固定的高度不低于18cm的挡脚板。
3、依据标准:«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
建筑工程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要点检查表 NO:
| 工程名称 | 施工单位 | |||||||||||||
| 搭设单位 | ||||||||||||||
| 脚手架 类型 | □落地式 □悬挑式 | 设计搭设高度H | m | 已搭设高度 | m | |||||||||
| 资料检查 | ||||||||||||||
| 方案 | 落地式 | H>24m | 有专项方案 | □ | 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查 | □ | H≤24m | 有方案 | □ | 经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查 | □ | |||
| 有验算结果 | □ | 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 | □ | 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 | □ | |||||||||
| 悬挑式 | 有专项方案 | □ | 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查 | □ | 卸料平台 | 有专项方案 | □ | 经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查 | □ | |||||
| 有验算结果 | □ | 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 | □ | 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 | □ | |||||||||
| 验收单 | 分段验收 | □ | 人员签名 | □ | 量化内容 | □ | ||||||||
| 人 员 | 登高架设作业人员 人,持证上岗 人。 | |||||||||||||
| 其它问题 | ||||||||||||||
| 现场检查 | ||||||||||||||
| 立杆基础 | 落地式 | 基础平坦、夯实、不积水。 | □ | 悬挑式 | 悬挑梁安装符合设计要求 | □ | ||||||||
| 有底座和垫木并符合要求,无悬空杆。 | □ | 立杆底部固定牢固、支座稳固。不固定在水平杆上。 | □ | |||||||||||
| 有纵横向扫地杆并符合要求。 | □ | |||||||||||||
| 连墙件 | 24m≤H≤50m | 采纳刚性拉结 | □ | H<24m | 三步三跨,柔性拉结须设顶撑 | □ | ||||||||
| 三步三跨 | □ | H>50m | 刚性拉结,二步三跨。 | □ | ||||||||||
| 架体封闭 | 首层和作业层满铺脚手板 | □ | 密目式安全网张挂高度高于作业面1.2m | □ | ||||||||||
| 中间每隔12m满铺一层脚手板,或每隔10m设置一道安全平网。 | □ | 作业层脚手架内侧与建筑物楼板之间的间隙已满辅脚手板 | □ | |||||||||||
| 架体稳固 | 剪刀撑 | H≤24m,两端设置且净间距≤15m。 | □ | H>24m,全高全长连续设置 | □ | |||||||||
| 架体自成体系 | 模板支架、缆风绳、泵送混凝土的输送管等,不固定在脚手架上。 | □ | ||||||||||||
| 卸料平台自成受力系统,不与脚手架连接。 | □ | |||||||||||||
| 横向水平杆设置 | 在立杆与纵向水平杆交点处必须设置,同时无缺漏。 | □ | ||||||||||||
| 其它问题 | ||||||||||||||
| 检查结论 | □1、通过 □2、改进 □3、停用 改进或停用范畴如下: | 检查人员签名 | ||||||||||||
| 检查日期 | ||||||||||||||
| 年 月 日 | ||||||||||||||
2、依据标准:«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
建筑工程模板安全要点检查表 NO:
| 工程名称 | |||||||||||||||
| 施工单位〔或分包单位〕 | |||||||||||||||
| 立杆材质 | □木 □钢管 | 标准层高 | m | 高大模板〔判定标准见注2〕 | □ | ||||||||||
| 资料检查 | |||||||||||||||
| 方案 | 有专项方案 | □ | 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查 | □ | 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 | □ | 高大模板工程经专家论证,有书面审查报告〔非高大模板不填此栏〕。 | □ | |||||||
| 有验算结果 | □ | ||||||||||||||
| 拆模 | 有拆模申请 | □ | 有混凝土试压报告 | □ | |||||||||||
| 其它问题 | |||||||||||||||
| 现场检查 | |||||||||||||||
| 立杆稳固 | 底部不垫砖及其它脆性材料 | □ | 扣件式钢管立杆采纳对接,木材立杆无接长使用现象。 | □ | |||||||||||
| 整体稳固 | 水平拉结 | 剪刀撑 | |||||||||||||
| 纵横两个方向 | 有底座和垫木,并设置扫地杆。 | □ | 满堂红模板 | 竖直方向 | 沿纵横两向布置,从周边向内每隔4排立杆一道。 | □ | |||||||||
| 隔2m高设一道水平拉结 | □ | 水平方向 | 高度大于4m的支架,周边向内每隔4排立杆,从上向下每隔2步设一道。 | □ | |||||||||||
| 采纳泵送混凝土时,有保证模板支撑系统整体稳固的措施。 | □ | ||||||||||||||
| 荷载堆放 | 模板上荷载堆放平均,未超过方案规定。 | □ | |||||||||||||
| 拆模作业 | 设置戒备区 | □ | 无未拆净的悬空模板 | □ | 高度≥2m的作业有可靠立足点 | □ | |||||||||
| 其它问题 | |||||||||||||||
| 检查结论 | □1、通过 □2、改进 □3、停用 改进或停用范畴如下: | 检查人员签名 | |||||||||||||
| 检查日期 | |||||||||||||||
| 年 月 日 | |||||||||||||||
2、高大模板判别标准:支撑系统高度超过8m,或跨度超过18m,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m2,或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m。
3、遇高大模板,监理人员须检查有无专家论证审查报告,专项方案有否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同意。
4、依据标准:«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治理资料要点检查表 NO:
| 工程名称 | ||||
| 施工单位〔或分包单位〕 | ||||
| 检查项目 | 检查内容 | 检查结果 | ||
| 治理人员持证上岗 | 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经安全生产考核合格。 | □ | ||
| 专职安全员的配备符合附录一的要求。 | □ | |||
| 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有年度安全培训合格证。 | □ | |||
| 安全生产 责任制度 | 已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并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职责。 | □ | ||
| 有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方法,并按规定期限考核。考核结果有记录。 | □ | |||
| 企业内部协议、总分包方协议中有安全生产具体指标和要求的条款。 | □ | |||
| 项目的要紧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齐全。 | □ | |||
| 安全治理 制度 | 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教育制度、消防安全制度等各项安全治理制度健全。 | □ | ||
| 施工组织设计 | 危险性较大的工程〔见附录二〕编制了专项施工方案,并经具有法人资格的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审批;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见附录三〕的专项方案经专家论证、审查。 | □ | ||
| 安全技术 交底记录 | 各工序施工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有具体的安全技术交底内容。交底人、受交底人都履行签字〔或按手印〕手续。 | □ | ||
| 安全检查 记录 | 有公司〔分公司〕对项目部的检查记录,检查频率符合制度规定。 | □ | ||
| 有项目部定期检查记录,检查频率符合制度规定。 | □ | |||
| 检查出事故隐患已按要求发出整改通知书,做到定人、定时刻、定措施整改,整改后有复查记录,整改记录与现场情形符合。 | □ | |||
| 安全教育 记录 | 新进场工人必须经三级安全教育,有具体的教育内容。教育者、受教育者都履行签字〔或按手印〕手续。 | □ | ||
| 应急预案 | 项目部制定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有演练记录。 | □ | ||
| 实施项目总包的,由总包单位统一编制应急救援预案。 | □ | |||
| 意外损害 保险 | 办理了意外损害保险,有交费凭证。 | □ | ||
| 治理 | 分包合同中明确了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益和义务。 | □ | ||
| 总包单位对分包单位的检查有记录。 | □ | |||
| 其它问题 | ||||
检查结论 | □1、通过 □2、改进 □3、整改 改进或整改内容如下: | 检查人员签名 | ||
| 检查日期 | ||||
| 年 月 日 | ||||
建筑工程施工机具安全检查要点 NO:
| 工程名称 | ||||
| 施工单位〔分包单位〕 | ||||
| 检查项目 | 检查内容 | 检查结果 | ||
| 平刨 | 有护手装置。外露的机械传动部位有牢固、适用的防护罩。 | □ | ||
| 设备外壳有爱护接零,开关箱内装设漏电爱护器(30mA×0.1s)。不使用倒顺开关或闸刀开关。不使用平刨、电锯合二为一的多功能木工机具。 | □ | |||
| 圆盘电锯 | 锯片无裂纹,锯齿无连续缺齿2个及以上。 | □ | ||
| 防护装置齐全有效。外露的机械传动部位有牢固、适用的防护罩。 | □ | |||
| 设备外壳有爱护接零,开关箱内装设漏电爱护器(30mA×0.1s)。不使用倒顺开关或闸刀开关。 | □ | |||
| 手持电动 工具 | Ⅰ类、Ⅱ类手持电动工具金属外壳爱护接零许多于2处。开关箱内设漏电爱护器(15mA×0.1s)。 | □ | ||
| 潮湿场所或在金属架上操作时,不使用Ⅰ类工具。 | □ | |||
| 钢筋机械 | 齿轮啮合和滑动部位润滑良好,运行无异响。 | □ | ||
| 冷拉场地设置戒备区、设置防护栏杆及警告标志。 | □ | |||
| 设备外壳有爱护接零,开关箱内装设漏电爱护器(30mA×0.1s)。不使用倒顺开关或闸刀开关。 | □ | |||
| 电焊机 | 设备外壳有爱护接零,开关箱内装设漏电爱护器(30mA×0.1s)。交流电焊机装配二次侧触电爱护器。 | □ | ||
| 交流弧焊机变压器一次侧电源线长度<5m;二次线选用防水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长度<30m。 | □ | |||
| 搅拌机 | 操作棚符合防雨、防坠物打击的要求。 | □ | ||
| 料斗设有保险挂钩。在料斗下检修或清理料坑时,将料斗提升后用挂钩锁住。 | □ | |||
| 设备外壳应做爱护接零,开关箱内应装设漏电爱护器(30mA×0.1s)。 | □ | |||
| 气瓶 | 不同类的气瓶之间距离≥5m,气瓶与明火距离≥10m。 | □ | ||
| 乙炔气瓶使用和存放时不平放。 | □ | |||
| 蛙式夯实机 | 设备外壳爱护接零≥2处。开关箱内应装设漏电爱护器(15mA×0.1s)。 | □ | ||
| 夯实机扶手绝缘。作业时,一人扶夯,一个传递电缆,以防止电缆线被夯击。 | □ | |||
| 潜水泵 | 设备外壳有爱护接零。开关箱内装设漏电爱护器(15mA×0.1s)。 | □ | ||
| 水泵先装在篮筐内再放入水中,泵直立放置。 | □ | |||
| 水泵工作时周围30m内水面无人、畜进入。 | □ | |||
| 其它问题 | ||||
| 检查结论 | □1、通过 □2、改进 □3、停用 改进或停用范畴如下: | 检查人员签名 | ||
| 检查日期 | ||||
| 年 月 日 | ||||
2、依据标准:«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要点检查表 NO:
| 工程名称 | 总容量 | kW | |||||||||
| 施工单位 | 进线截面 | mm2 | |||||||||
| 资料检查 | |||||||||||
| 方案 | 5台及以上设备或总容量在50k W及以上有设计并符合规范要求 | □ | 5台以下设备或总容量在50k W以下有措施 | □ | 通过 审批 | □ | |||||
| 验收单 | 人员签字 | □ | 内容量化 | □ | |||||||
| 测试报告 | 接地电阻至少每月测试一次。工作接地≤4Ω,重复接地≤10Ω,防雷接地≤10Ω。 | □ | |||||||||
| 人员 | 电工 人,持证上岗 人。 | ||||||||||
| 其它问题 | |||||||||||
| 现场检查 | |||||||||||
| 外电防护 | 最小安全操作距离大于:1kV以下4m;1~10kV6m;35~110kV8m | □ | 达不到最小安全操作距离时,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并悬挂警告牌。 | □ | |||||||
| 防护设施与外电线路之间的最小安全距离大于:10kV以下1.7m;35kV,2m。 | □ | ||||||||||
| 接零 与接地 | 在施工现场专用的中性点直截了当接地的电力线路中,采纳TN-S接零爱护系统。 | □ | PE线由工作接地线、配电室或总漏电爱护器电源侧零线引出。 | □ | |||||||
| 电气设备不带电的金属外壳和配电箱体与PE线做电气连接。 | □ | PE线为绿/黄双色绝缘多股铜芯线。与电气设备连接线截面≥2.5mm2 | □ | ||||||||
| PE线与N线不混接 | □ | PE线许多于3次重复接地 | □ | ||||||||
| 做防雷接地的设备,PE线应同时做重复接地,接地电阻值≤10Ω。 | □ | ||||||||||
| 三级配电二级爱护 | 使用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三级配电。 | □ | 总配电箱和开关箱装设漏电爱护器,且参数匹配。 | □ | |||||||
| 漏电爱护器安装在配电箱、开关箱隔离开关的负荷侧。 | □ | 开关箱内的漏电爱护器额定漏电动作电流≤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刻<0.1S。 | □ | ||||||||
| 电箱设置 | 开关箱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制。动力、照明开关箱分设。 | □ | 分配电箱与开关箱水平距离≤30m,开关箱与固定式用电设备水平距离≤3m。 | □ | |||||||
| 配电箱内的电器安装在金属或非木质阻燃绝缘板上 | □ | 箱体用钢板或阻燃绝缘材料制作并防雨。箱内分别设置N线和PE线端子板。 | □ | ||||||||
| 熔断器的熔体符合规格,不用铝、铜等其它金属丝代替。 | □ | ||||||||||
| 照明 | 隧道、高温、潮湿等专门场所使用规范规定的安全电压照明。 | □ | 电器、灯具的相线通过开关操纵 | □ | |||||||
| 架空线路 | 架空线路设在专用电杆上。线路设有短路爱护和过载爱护。 | □ | |||||||||
| 电缆线路 | 采纳五芯电缆,埋地或沿墙壁、电杆设置,用绝缘子固定,穿越建筑物加套管。 | □ | |||||||||
| 其它问题 | |||||||||||
| 检查结论 | □1、通过 □2、改进 □3、停用 改进或停用范畴如下: | 检查人员签字 | |||||||||
| 检查日期 | |||||||||||
| 年 月 日 | |||||||||||
2、依据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建筑工程塔式起重机安全要点检查表 NO:
| 工程名称 | 焦作市西部工业集聚区〔和美小区〕二组团六标段1#-7#楼 | ||||||||||
| 施工单位 | 焦作市宏程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 安装单位 | |||||||||
| 最大力矩 | t·m | 设计安装高度 | m | 已安装高度 | m | ||||||
| 资料检查 | |||||||||||
| 产 品 | 塔式起重机有产品合格证,生产厂家有生产许可证。 | □ | |||||||||
| 方 案 | 有拆装方案,并制定了安全施工措施。 | □ | 已审批签字 | □ | |||||||
| 验收单 | 分段验收 | □ | 人员签字 | □ | 内容量化 | □ | 基础砼强度≥C35 | □ | |||
| 资 质 | 安装单位具有〝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 □ | |||||||||
| 人 员 | 安装作业人员 人,持证上岗 人。 | 司机 人,信号指挥 人,持证上岗 人 | |||||||||
| 其它问题 | |||||||||||
| 现场检查 | |||||||||||
| 基础 | 排水良好,不积水。 | □ | |||||||||
| 附墙装置 | 按照出厂使用说明书规定超过 m设置附墙架,应安装 组, 已安装 组。 | □ | |||||||||
| 安全装置 | 力矩器、超高限位器、变幅限位器、行走限位器动作准确。 | □ | |||||||||
| 吊钩保险装置、卷扬机圈筒保险装置灵活牢固。 | □ | ||||||||||
| 吊钩安全 | 吊钩未见施焊,挂绳处断面磨损量未超过原高的10%。 | □ | |||||||||
| 电气安全 | 塔吊重复接地电阻值≤10Ω。 | □ | |||||||||
| 多塔作业 | 同一施工地点有两台以上的起重机时,保持两机间任何接近部位〔包括吊重物〕距离>2m,并有防碰撞措施。 | □ | |||||||||
| 其它问题 | |||||||||||
| 检查结论 | □1、通过 □2、改进 □3、停用 改进或停用范畴如下: | 检查人员签名 | |||||||||
| 检查日期 | |||||||||||
| 年 月 日 | |||||||||||
2、依据标准:«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94、«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
建筑工程土方开挖与基坑支护安全要点检查表 NO:
| 工程名称 | |||||||||||||
| 施工单位〔或分包单位〕 | |||||||||||||
| 深基坑〔判定标准见注2〕 | □ | 人工挖孔桩 | □ | ||||||||||
| 资料检查 | |||||||||||||
| 方案 | 是否需要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判定标准见注3〕 | 是□ | 有专项施工方案 | □ | 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查 | □ | 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 | □ | |||||
| 否□ | 有施工 方案 | □ | 有项目技术负责人签字 | □ | 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 | □ | |||||||
| 深基坑有专家论证审查书面意见 | □ | 人工挖孔桩有方案 | □ | 有项目技术负责人签字 | □ | 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 | □ | ||||||
| 变形监测 | 施工方案中有基坑支护变形监测方案 | □ | 有基坑支护变形监测记录 | □ | |||||||||
| 井下检测 | 人工挖孔桩每日开工前检测井下有毒有害气体,并做好记录。 | □ | |||||||||||
| 其它问题 | |||||||||||||
| 现场检查 | |||||||||||||
| 临边防护 | 基坑开挖深度大于2m时,按规定搭设临边防护设施。 | □ | 人工挖孔桩施工时,地面上有专人监护。不施工时,做好孔洞防护。 | □ | |||||||||
| 边坡稳固 | 基坑坡度值符合施工方案要求 | □ | 基坑壁支护方式符合施工方案或施工图要求。 | □ | |||||||||
| 排水措施 | 基坑排水措施符合施工方案要求 | □ | |||||||||||
| 坑边荷载 | 基坑边土方距坑边≥1.2m、土方高度≤1.5m,坑边无堆放物。 | □ | 人工挖孔桩挖出的土方距孔口>1m | □ | |||||||||
| 孔内环境 | 人工挖孔桩开挖深度>10m时有专门向井下送风的设备,≤10m时依照地质情形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孔内空气符合施工条件。 | □ | |||||||||||
| 孔内有应急软爬梯,不使用麻绳和尼龙绳吊挂或脚踏井壁凸缘上下。 | □ | ||||||||||||
| 各类电器严格做接零爱护和使用漏电爱护器(15mA×0.1s)。 | □ | 孔上电缆架空高度>2m。孔内照明采纳安全矿灯或12伏以下的安全灯。 | □ | ||||||||||
| 其它问题 | |||||||||||||
| 检查结论 | □1、通过 □2、改进 □3、停用 改进或停用范畴如下: | 检查人员签名 | |||||||||||
| 检查日期 | |||||||||||||
| 年 月 日 | |||||||||||||
2、深基坑工程判定标准: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或地下室三层以上〔含三层〕;或深度虽未超过5m〔含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极其复杂的工程。
3、以下工程属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需要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1〕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基坑支护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并采纳支护结构施工的工程;或基坑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地下水位在坑底以上等工程。
〔2〕土方开挖工程
土方开挖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
4、依据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和«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94。
建筑工程物料提升机安全要点检查表 NO:
工程
| 名称 | 施工单位 | ||||||||||
| 安装单位 | |||||||||||
| 提升机 类型 | □龙门架 □井字架 □高架机 □低架机 | 设计安装 高度H | m | 已安装高度 | m | ||||||
| 资料检查 | |||||||||||
| 产 品 | 提升机有产品合格证,生产厂家有生产许可证。 | □ | |||||||||
| 方 案 | 有拆装方案,并制定了安全施工措施。 | □ | 已审批签字 | □ | |||||||
| 验收单 | 人员签字 | □ | 内容量化 | □ | |||||||
| 低架机基础砼强度不低于C20 | □ | 高架机分段验收 | □ | ||||||||
| 资 质 | 安装单位具有〝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 □ | |||||||||
| 人 员 | 安装作业人员 人,持证上岗 人。 | 司机 人,持证上岗 人 | |||||||||
| 其它 问题 | |||||||||||
| 现场检查 | |||||||||||
| 基础 | 高架机的基础埋深与做法符合设计和出厂使用要求 | □ | 排水良好,不积水。 | □ | |||||||
| 架体 拉结 | 低架机 | 圆股钢丝绳直径≥9.3mm | □ | 高架机 | 使用附墙架 | □ | |||||
| 20m及以下,1组;21~30m,2组。 | □ | 自由高度≤6m | □ | ||||||||
| 同一水平面对称设置,架体有横向缀件 | □ | 不与脚手架连接 | □ | ||||||||
| 安全 装置 | 上极限限位器灵敏可靠,吊篮越程≥3m。 | □ | 高架机还需要有下极限限位器、缓冲器、超载器和通讯装置。 | □ | |||||||
| 断绳爱护装置、楼层安全门、吊篮安全门、上料口防护棚符合要求。 | □ | ||||||||||
| 停靠装置与吊篮安全门联动 | □ | ||||||||||
| 传动 系统 | 滑轮与架体、吊篮刚性连接 | □ | 提升钢丝绳不接长使用并缠绕整齐。 | □ | |||||||
| 钢丝绳有过路爱护装置 | □ | 钢丝绳未达到报废标准 | □ | ||||||||
| 通道 | 搭设,不与脚手架连接 | □ | 电气系统 | 不使用倒顺开关 | □ | ||||||
| 使用钢管搭设,不用木杆接长。 | □ | 接地电阻≤10Ω | □ | ||||||||
| 其它 问题 | |||||||||||
| 检查 结论 | □1、通过 □2、改进 □3、停用 改进或停用范畴如下: | 检查人员签名 | |||||||||
| 检查日期 | |||||||||||
| 年 月 日 | |||||||||||
2、高架机指提升高度在31~150m的物料提升机。
3、依据标准:«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88-92。
安全检查记录台帐
工程名称: 编号:
| 序号 | 检查时刻 | 检查内容 | 备注 |
监理安全技术(重大危险源)交底打算
工程名称:
| 序号 | 部位 | 交底内容 | 交底时刻 | 执行人 |
| 序号 | 名称 | 交底时刻 |
| 工程名称 | 交底时刻 | |||
| 交底名称 | 执行人 | |||
| 交 底 内 容: | ||||
| 交底人 | 被交底人 | |||
NO:
| 工程名称: | |
| :〔施工单位〕 经检查发觉,你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存在以下问题:
以上问题,请按照有关技术规范的要求于 年 月 日前整改完毕。自查合格后填写«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整改复查申请、批复书»,向我现场监理机构提出复查申请。 | |
| 总监理工程师签名: 〔施工单位签收后交建设单位一份〕 | 施工单位接收人签名: |
| 发出日期: 年 月 日 | 签收日期: 年 月 日 |
2、编号规那么:年份+流水号,如2020年发出的第一份编号为〔2020〕第1号。
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整改复查申请、批复书
NO:
| 工程名称: | |
| :〔监理单位〕 本工程已按你单位现场监理机构/ 〔监督机构〕发出的«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整改通知书»〔编号:〔 年 〕第 号〕要求改进完毕,请复查。 改进情形如下: | |
|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名: | 监理单位接收人签名: |
| 发出日期: 年 月 日 | 签收日期: 年 月 日 |
| 批复意见: 〔具体填写哪些问题已改进完毕,哪些仍未达标需要连续改进;或已复查合格〕 | |
| 总监理工程师签名: 〔施工单位签收后交建设单位、监督机构各一份〕 | 施工单位接收人签名: |
| 发出日期: 年 月 日 | 签收日期: 年 月 日 |
| 监督机构接收人签名: 签收日期: 年 月 日 | |
建筑工程安全隐患报告书
NO:
| 监理单位: | |
|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施工安全监督机构〕 由 施工的 工程,存在以下重大安全事故隐患:
我单位已于 年 月 日 时 分发出«建筑工程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建筑工程安全隐患停工整改通知书»〔编号:〔 〕第 号 / 编号:〔 〕第 号〕,但施工单位拒不整改/停工。 特此报告 附件:«建筑工程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建筑工程安全隐患停工整改通知书» | |
| 总监理工程师签名: | 监督机构接收人签名: |
| 监理单位盖公章: 〔监督机构签收后交建设、施工单位各一份〕 | |
| 发出日期: 年 月 日 | 签收日期: 年 月 日 |
2、编号规那么:年份+流水号,如2020年发出的第一份编号为〔2020〕第1号。
工 程 暂 停 令
工程名称: 编 号:
致: 〔承包单位〕
由于 存在安全隐患,现通知你方必须于 年 月 日 时起,对本工程的 部位〔工序〕实施暂停施工,并按下述要求做好各项工作:
| 待整改完毕后,填写«复工申请单»报我现场监理机构复查,复查合格后方可复原施工。 | |
| 总监理工程师签名: 〔施工单位签收后交建设单位一份〕 | 施工单位接收人签名: |
| 发出日期: 年 月 日 | 签收日期: 年 月 日 |
2、编号规那么:年份+流水号,如2020年发出的第一份编号为〔2020〕第1号。
复 工 报 审 表
工程名称: 编 号:
致: 〔监理单位〕
本工程已按你单位现场监理机构发出的«工程暂停令»〔编号:〔 年〕第 号〕要求整改完毕,安全隐患已排除,已具备复工条件,请复查并准予复工。
| 整改情形如下: | |
|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名: | 监理机构接收人签名: |
| 发出日期: 年 月 日 | 签收日期: 年 月 日 |
| 批复意见: 〔具体填写哪些设施/工作面能够复原使用/施工,哪些未达标需要连续整改;或经复查合格能够全面复工〕 | |
| 总监理工程师签名: 〔施工单位签收后交建设单位一份〕 | 施工单位接收人签名: |
| 发出日期: 年 月 日 | 签收日期: 年 月 日 |
2、编号规那么:年份+流水号,如2020年发出的第一份编号为〔2020年〕第1号。监理工程师通知单
工程名称: 编 号:
致:
事由:
经检查发觉,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隐患
内容:
现通知你方必须自 年 月 日 时起,停止使用/施工如下设施/工作面:
| 以上存在问题,限于 年 月 日前按照有关技术规范要求整改完毕,自查合格后填写«监理工程师通知回复单»,向我现场监理机构提出整改复查申请,复查合格后方可复原相关设施/工作面的使用/施工。 | |
| 总监理工程师签名: 〔施工单位签收后交建设单位一份〕 | 施工单位接收人签名: |
| 发出日期: 年 月 日 | 签收日期: 年 月 日 |
2、编号规那么:年份+流水号,如2020年发出的第一份编号为〔2020〕第1号。
监理工程师通知回复单
工程名称: 编 号:
致: 〔监理单位〕
我方接到编号为 的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后,已按要求完成了整改工作,安全隐患已排除,请复查并准予复原使用/施工。现报上,请予以复查。
| 整改情形如下: | |
|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名: | 监理机构接收人签名: |
| 发出日期: 年 月 日 | 签收日期: 年 月 日 |
| 批复意见: 〔具体填写哪些设施/工作面能够复原使用/施工,哪些未达标需要连续整改;或经复查合格能够复原使用/施工〕 | |
| 总监理工程师签名: 〔施工单位签收后交建设单位一份〕 | 施工单位接收人签名: |
| 发出日期: 年 月 日 | 签收日期: 年 月 日 |
2、编号规那么:年份+流水号,如2020年发出的第一份编号为〔2020〕第1号。
。
安全监理通知单〔回复〕台帐
工程名称: 编号:
| 序号 | 编号 | 要紧内容 | 回复情形 | 复查情形 |
工程名称:
| 序号 | 方案名称 | 检查时刻 |
| 1 | ||
| 2 | ||
| 3 | ||
| 4 | ||
| 5 | ||
| 6 | ||
| 7 | ||
| 8 | ||
| 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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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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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 ||
| 14 | ||
| 15 | ||
| 16 | ||
| 17 | ||
| 18 |
工程名称:
| 序号 | 分包单位名称 | 审查时刻 |
| 1 | ||
| 2 | ||
| 3 | ||
| 4 | ||
| 5 | ||
| 6 | ||
| 7 | ||
| 8 | ||
| 9 | ||
| 10 | ||
| 11 | ||
| 12 | ||
| 13 | ||
| 14 | ||
| 15 | ||
| 16 | ||
| 17 | ||
| 18 |
工程名称:
| 序号 | 方案名称 | 审批时刻 |
| 1 | ||
| 2 | ||
| 3 | ||
| 4 | ||
| 5 | ||
| 6 | ||
| 7 | ||
| 8 | ||
| 9 | ||
| 10 | ||
| 11 | ||
| 12 | ||
| 13 | ||
| 14 | ||
| 15 | ||
| 16 | ||
| 17 | ||
| 18 |
工程名称: 编号:
| 序号 | 核查情形 | 更换情形 | 备注 |
| 1 | |||
| 2 | |||
| 3 | |||
| 4 | |||
| 5 | |||
| 6 | |||
| 7 | |||
| 8 | |||
| 9 | |||
| 10 | |||
| 11 | |||
| 12 | |||
| 13 | |||
| 14 | |||
| 15 | |||
| 16 | |||
| 17 | |||
| 18 |
工程名称: 编号:
| 序号 | 机械名称 | 审批时刻 |
| 1 | ||
| 2 | ||
| 3 | ||
| 4 | ||
| 5 | ||
| 6 | ||
| 7 | ||
| 8 | ||
| 9 | ||
| 10 | ||
| 1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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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 | ||
| 18 |
1.一样的建设工程项目,其专项施工方案或安全技术措施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并签署意见。
2.关于法规规定的应经专家论证审查的危险性大的工程,监理单位应督促施工承包单位按规定组织专家论证审查,再办理核查签署手续。
3.重要的施工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后还应报建设单位。
各专业工程的危险源种类繁多,监理审查专项施工方案时均应按以上所述的审查要求进行,有关危险源的专项施工方案可同时参照下述要点一并进行审查。
1.基坑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深度2米以上要有专项施工方案,地势复杂不足5米的基坑或5米以上的深基坑要组织专家论证〕
(1)基坑支护设计文件及其审批手续;
(2)施工区域地下管线、构筑物等的防护措施;
(3)基坑降水方案的安全性,对施工毗连区域的阻碍;
(4)基坑土方开挖顺序和方法;
(5)基坑周遍防护、上下通道和荷载要求;
(6)基坑检测方案
(7)基坑支撑的拆除
(8)基坑作业环境的安全措施,如夜间施工照明等。
2.模板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1)模板支撑设计运算的荷载取值;
(2)模板支撑系统的设置及构造要求;
(3)模板立柱的地基强度;
(4)混凝土输送施工工艺对模板稳固的阻碍;
(5)模板的拆除要求;
(6)模板施工作业的安全防护措施。
3.起重吊装专项施工方案
(1)工程概况、现场环境;
(2)起重机械的选型依据,起重拔杆的设计运算;
(3)地锚设计;
(4)钢丝绳、索具的设计选用;
(5)道路、路基的要求;
(6)构件堆放就位和运输的安全防护;
(7)构件的吊装顺序
(8)吊装施工作业的安全防护措施
4.施工临时用电
施工临时用电方案的内容包括:
(1)线路走向和配电箱位置
(2)用电负荷运算
(3)电气平、立面图和接线系统图
(4)变电器导线和电器类型、规格
(5)电气防火和安全用电的技术措施
审查施工临时用电的方案应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的规定,重点审查该方案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并注意以下几点:
(1)施工用电负荷是否满足施工高峰时期集中用电的需求;
(2)是否采纳TN—S接零爱护系统;
(3)是否实施三级配线、两级爱护;
(4)是否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
(5)现场用电负荷发生变化,施工用电负荷应重新验算,并调整该方案,重新办理方案审批手续。
5.塔式起重机和自升式施工机械的装拆方案
施工现场塔式起重机和自升式机械的安装、拆卸施工方案的要紧内容包括:
(1)安装、拆卸施工的作业环境;
(2)安装条件、安装制度;
(3)拆卸作业前检查和作业制度;
(4)安装、拆卸的工艺流程和工作要点;
(5)升降及锚固作业工艺;
(6)安装后的检验内容和试验方法;
(7)各工序、个部位有关的安全措施;
(8)装、拆作业安全作业本卷须知。
审查方案重点应关注塔机倾覆、地基沉降的发生,包括:
(1)塔机低级处理的要求;
(2)安装、拆卸方式及相应的技术和治理措施;
(3)验收和检测等工作要求
6.关于操作平台设计方案
(1)施工操作使用的移动式或悬挑式操作平台应按现行规范进行设计,设计图纸和运算书应编写施工组织设计;
(2)操作平台的设计方案应符合行业标准«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的有关规定,包括悬挑式平台的抗倾覆运算;
(3)移动式操作平台高度不宜超过5m,应进行稳固验算,并采取措施减少立柱的细长比。
一样建筑工程安全监理现场危险源分析监督检查内容
名目:
1、扣件式脚手架工程
2、落地式脚手架工程
3、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4、附着式脚手架工程
5、高处作业工程
6、模板及其支撑工程
7、施工现场临时用电
8、基坑工程
9、桩基工程
10、附着式塔式起重机
11、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
12、施工外用电梯
13、电气焊作业
| 作业/设施 | 危险源 | 监理监控点 | 监理措施 | 强制性条文依据 |
| 扣件 式脚 手架 工程 〔采 用扣 件式 钢管〕 | 脚手架 材 质 | 〔1〕钢管严禁打孔 〔2〕扣件有裂缝、变形、螺栓滑丝等质量问题 | 核查钢管和扣件的合格证明文件 | JGJ—130—2001〔2002年局部修订〕 〔1〕强制性条文3.13条 〔2〕8.13条 |
| 脚手架 搭 设 | 〔1〕搭设人员持证上岗 〔2〕脚手架步距、立杆间距、连墙杆间距 〔3〕连墙杆、剪刀撑设置 〔4〕脚手架横向水平杆构造、扫地杆、二杆接长、横向斜撑、搭设高度 〔5〕四排—隔离 〔6〕设置〔严禁混搭〕 | 〔1〕检查搭设人员上岗证和安全技术交底情形 〔2〕检查搭设区域是否设置戒备线 〔3〕督促施工方报审«施工接写、安全设施验收核查表»、核查«落地式脚手架搭设验收记录表»,抽查部分项目的验收结果和实际搭设的相符性以及和施工方案的相符性 | JGJ—130—2001〔2002年局部修改〕 〔1〕9.0.1条 〔2〕5.3.5条 〔3〕〔4〕6.2.2,6.3.2,6.3.5,6.4.2,6.4.4,6.4.5,6.6.2,6.6.3,7.3.1,7.3. | |
| 落地 式脚 手架 工程 〔采 用扣 件式 钢管〕 | 脚手架 拆 除 | 〔1〕连墙杆拆除 〔2〕逐层拆除 | 〔1〕检查拆除人员上岗证和安全技术交底情形 〔2〕检查拆除区域是否设置境域线 〔3〕巡视检查是否有高空抛物现象 〔4〕巡视检查连墙杆是否随脚手架逐层拆除 〔5〕巡视检查有否上下同时作业或单边拆除现象 | JGJ—130—2001〔2002年局部修订〕:7.4.2条 |
| 悬挑 式脚 手架 工程 | 悬 挑 构 架 | 〔1〕悬挑构架的材料、间距、布置方式 〔2〕悬挑构架的安装、与建筑物的连接 | 〔1〕巡视检查悬挑构架的材料〔工字钢、槽钢、角钢、钢管等〕名称和规格,悬挑构架的间距和布置方式是否符合施工方案 | |
| 立杆底 部固定 | 里杆同悬挑构架的固定方法 | 〔2〕巡视检查悬挑构架同建筑的连接〔同预埋件的焊接或同预埋刚环的固定〕是否符合施工方案并牢固可靠 |
| 作业/设施 | 危险源 | 监理监控点 | 监督措施 | 强制性条文依据 |
| 悬挑 式脚 手架 工程 | 架体搭设、使用和 拆除 | 〔1〕架体搭设高度 〔2〕参考落地式脚手架工程相关内容 | 〔1〕巡视检查架体搭设高度是否符合施工方案 〔2〕参考落地式脚手架工程相关内容 〔3〕督促施工方报审«施工机械、安全设施验收核查表»、核查«悬挑式脚手架搭设验收记录表»,抽查部分项目的验收结果和实际搭设的相符性以及和施工方案的相符性 | 〔2〕参考落地式脚手架工程相关规范依据 |
| 附着 式升 降脚 手架 工程 | 架体 搭设 | 〔1〕架体型式、架体结构 〔2〕架体同建筑物的连接 〔3〕架体防坠、防倾装置 | 〔1〕审查安装单位的«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和相关资料 〔2〕检查搭设人员的上岗证和安全技术交底情形 〔3〕督促施工方报审«施工机械、安全设施验收核查表»,核查«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机械安装验收合格证»、«建筑接写安装质量检测报告» | |
| 架体 升降 | 〔1〕障碍排除 〔2〕架体上物料清洁 | 〔1〕巡视检查架体与建筑物之间的障碍清晰和架体上物料清理情形 〔2〕巡视检查架体升降时架体上是否站人 〔3〕核查«附着式脚手架〔升、降〕验收记录» | ||
| 架体 使用 | 〔1〕参考落地式脚 手架工程相关内容 〔2〕架体倾斜 | 〔1〕参考落地式脚手架工程相关内容 〔2〕巡视检查架体有否明显倾斜现象 〔3〕抽查施工方的例保修理记录 | 〔1〕参考落地式脚手架工程相关规范依据 | |
| 高处 作业 工程 | 临边洞口及电梯井道 | 〔1〕临时洞口及电梯井道内的防护措施设置 〔2〕设施符合有关规定 | 〔1〕巡视检查临边洞口及电梯井道内是否及时设置防护设施 〔2〕巡视检查搭设的临边防护栏杆和封闭、洞口采取的设防护栏杆、加盖件、张挂安全网、装栅门等措施是否符合要求 〔3〕巡视检查防护设施是否牢固和固定 | JGJ80-91 〔1〕强制性条文3.1.1,3.2.1条 〔2〕3.3.3,3.2.2条 |
| 作业/设施 | 危险源 | 监理监控点 | 监理措施 | 强制性条文依据 |
| 模板 及其 支撑 工程 〔采 用钢 管〕 | 支 撑 搭 设 | 〔1〕立杆底部垫块 〔2〕立杆间距、两杆接长、剪刀撑、水平支撑、横向支撑的承载力、刚度和稳固性 〔3〕设置〔严禁与脚手架混搭〕 | 〔1〕检查搭设人员安全技术交底情形 〔2〕巡视检查立杆底部垫块情形或用砖块垫高情形 〔3〕巡视检查立杆间距是否符合施工方案 〔4〕核查«模板支撑系统验收记录表»,抽查部分项目的验收结果与实际搭设相符性以以及和施工方案的相符性 | GB50204-2001强制性条文4.1.1条 |
| 支 撑 使 用 | 〔1〕施工荷载 | 〔1〕巡视检查有否施工荷载超载或堆物不平均现象 〔2〕巡视检查支撑系统的完好情形 〔3〕巡视检查混凝土浇筑时是否有专人负责监护 | GB50204-2001强制性条文4.1.1条 | |
| 支 撑 拆 除 | 〔1〕拆模令 〔2〕拆除时的安全措施 〔3〕拆除顺序 | 〔1〕检查拆模混凝土试件强度报告和拆模令 〔2〕检查拆除人员安全技术交底情形 〔3〕巡视检查拆除区域是否设置境域区并专人监护 〔4〕巡视检查是否立体拆除 〔5〕巡视检查拆除顺序是否符合施工方案 | GB5.204-2001强制性条文4.1.3条 | |
| 施工 现场 临时 用电 | 建筑物、施工机械、安全设施、施工时与线路的距离 | 〔1〕建筑物〔脚手架〕与外电架空线路的安全操作距离 〔2〕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时的垂直距离 〔3〕起重机械或吊物与架空线路的水平距离 〔4〕开挖沟槽时与埋地电缆的安全距离 | 〔1〕督促施工方做好相关安全措施 〔2〕巡视检查有否违章作业情形 〔3〕底下作业前督促施工方要求建设单位提供地下管线布置图 | JGJ46-2005: 〔1〕强制性条文3.1.4条 〔2〕3.1.3条 〔3〕强制性条文3.1.5条 〔4〕3.1.6条 〔5〕3.3.4条 〔6〕4.1.1条 〔7〕4.1.2条 〔8〕4.1.3条 〔9〕4.1.4条 〔10〕4.1.5 〔11〕4.1.6条 〔12〕4.1.7条 |
| 作业/设施 | 危险源 | 监理监控点 | 监督措施 | 强制性条文依据 |
| 施工 现场 临时 用电 | 用电 设施 的接 零和 接地 | 〔1〕专用的中性点直截了当接地的电力线路接零和电气设备的金属接零 〔2〕共用同一供电系统时的接零或接地 〔3〕只承诺做爱护接地系统的安全措施 〔4〕电力系统的相线和接零 〔5〕用电设备的漏电爱护 | 〔1〕巡视抽查各种用电设备的接零、接地、漏电爱护是否符合强制性条文 〔2〕检查只承诺做好爱护接地的系统中是否设置绝缘台 | JGJ46-2005: 〔1〕5.1条 〔2〕5.2条 〔3〕5.3条 〔4〕5.4条 〔5〕5.5条 |
| 施工 现场 临时 用电 | 线路 配线 和架 设 | 〔1〕架空材料和室内配线材料 〔2〕架空线架设和电缆架设 〔3〕负荷爱护 〔4〕交流弧焊机变压器的电源线长度 | 〔1〕巡视检查线路配线是否符合强制性条文 〔2〕巡视检查线路架设是否存在乱拖、乱拉、乱接现象 〔3〕巡视检查电线是否存在老化、破旧、未包扎现象 〔4〕巡视检查经常过负荷的线路、易爆易燃邻近的线路有否过负荷爱护措施 | JGJ46-2005:7.1节 〔1〕7.1.1条 〔2〕7.1.2条 〔3〕7.1.3条 〔4〕7.1.4条 〔5〕7.1.5条 〔6〕7.1.6条 〔7〕7.1.7条 〔8〕7.1. 〔9〕7.1.9条 〔10〕7.1.10条 〔11〕7.1.11条 〔12〕7.1.12条 |
| 施工 现场 临时 用电 | 配电 开关、 线路 修理 | 〔1〕悬挂停电标志 〔2〕停、送电专人负责 〔3〕停、送电顺序 | 〔1〕督促施工方在巡视检查电器、线路修理时悬挂停电标志并专人监控 〔2〕督促施工方在停、送电时有专人负责 〔3〕督促施工方在停、送电时按强制性条文要求的操作顺序操作 | JGJ46-2005: 第7节 |
| 施工 现场 临时 用电 | 开 关 箱 | 〔1〕一机、一闸、一漏、一箱 〔2〕电源线连接 | 〔1〕巡视检查每台设备是否有各自开关箱,并符合一机、一闸、一漏原那么 〔2〕巡视检查进入的电源线是否违章用插销、竹片等连接 | JGJ46-2005: 第8节 |
| 施工 现场 临时 用电 | 熔 断 丝 | 熔断丝材料 | 〔1〕巡视检查是否用不符合原规格的熔断丝代替 〔2〕巡视抽查是否用其他金属丝代替 | JGJ46-2005: 第9节 |
| 施工 现场 临时 用电 | 专门 场所 用电 | 〔1〕36V电压使用范畴 〔2〕24V电压使用范畴 〔3〕12V电压使用范畴 | 检查专门场所是否使用安全电压,使用安全电压范畴是否符合强制性条文 | JGJ46-2005: 第10节 |
| 作业/设施 | 危险源 | 监理监控点 | 监督措施 | 强制性条文依据 |
| 基坑 工程 | 基坑 支护 施工 | 〔1〕围护结构施工质量 | " 〔1〕当围护结构由分包单位施工时审核«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和相关资料 〔2〕检查专门作业人员上岗证 〔3〕检查操作人员安全技术交底情形 〔4〕旁站监理钻孔灌注桩、深层搅拌桩、SMW工法、土钉墙等围护结构施工 | 相关工程建设标准 |
| 土方 开挖 | 〔1〕土方开挖原那么 〔2〕不稳固或欠稳固边坡施工原那么 〔3〕土方开挖过程中碰撞和超挖 〔4〕排水和降水 | " 〔1〕当土方开挖由分包单位施工时,审核«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和相关资料 〔2〕检查挖土司机和操作人员安全技术交底情形 〔3〕核查«挖土机合格证明书»和«施工机具验收记录表» 〔4〕巡视检查施工机械的作业位置是否符合施工方案,其他人员是否进入挖土机作业区域 〔5〕巡视检查土方开挖的顺序、方法是否同设计工艺一致,是否遵循〝开槽支撑、先撑后挖、分层开挖、严禁超挖〞原那么 〔6〕巡视检查对不稳固或欠稳固边坡是否按自上而下、分段跳槽、及时支护的逆作法施工 〔7〕巡视检查开挖工程中是否碰撞支护结构、工程桩或扰动基坑原状土 〔8〕检查基坑四周是否设置排水沟,基坑是否严峻积水现象。应采取降水措施成效 | 〔1〕 GB50202-2002强制性条文7.3.1条〔2〕 GB50330-2002强制性条文15.1.2条 〔3〕JGJ120-99强制性条文3.7.5条 〔4〕JGJ120-99强制性条文3.7.2条 |
| 作业/设施 | 危险源 | 监理监控点 | 监督措施 | 强制性条文 |
| 桩基 工程 桩基 工程 | 安全 设施 | 〔1〕临时防护措施 〔2〕垂直作业时的上下隔离措施 〔3〕上下通道设置 | 〔1〕巡视检查临边处是否设置防护栏杆,是否牢固可靠 〔2〕巡视检查上下两层垂直作业时有否防止堕物伤人的隔离措施 〔3〕巡视检查是否设置斜道等上下通道 | |
| 基坑 变形 监控 | 〔1〕围护结构和边坡的位移和沉降 〔2〕基坑周边荷载 | 〔1〕督促施工方定期对围护结构和边坡的位移和沉降进行监控测量,督促施工方按时提交测量数据,发觉报警数值时督促施工方处理 〔2〕巡视检查基坑周边堆物荷载和施工机械施工是否符合施工方案,有否超堆荷载和施工机械施工和合理情形 | 〔3〕GB/50202-2002强制性条文7.1.7条 〔4〕JGJ/120-99强制性条文3.7.3条 | |
| 桩机 安装 | 〔1〕超高限位装置 〔2〕钢丝绳规格、完好程度 〔3〕机械润滑、螺栓紧固 〔4〕电气设备 | 〔1〕当桩基工程由分包单位施工时,审核«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和相关资料 〔2〕检查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 〔3〕核查«桩机合格证明»和«施工机具验收记录表» | ||
| 桩机 倾覆 | 〔1〕桩机行走路面的地基耐力 〔2〕桩机吊桩 | 〔1〕当地基耐力小于8.5 N/㎝2时督促施工方做好路面的加固或务实工作 〔2〕采纳桩机吊桩时,巡视检查桩与桩机的垂直距离是否违章大于5m,偏吊距离是否违章大于3m,有否在场地上以直截了当拖桩代替水平运输情形 | ||
| 桩机 施工 | 〔1〕施工安全区域 〔2〕操作安全事项 〔3〕孔洞填充 | 〔1〕巡视检查桩机作业区域有否警告标志,垂直半径范畴内和桩锤或重物下方是否有人违章穿行停留,桩锤施工过程中操作人员是否在5m外监视,压桩时非工作人员是否离机10m以外 〔2〕巡视检查有否吊桩、吊锤、回转或行走等动作同时进行现象 〔3〕巡视检查桩机在吊有桩和锤的情形下操作人员是否违章离开岗位 〔4〕检查钻孔灌注桩施工后孔洞是否及时回填 | ||
| 作业/设施 | 危险源 | 监理监控点 | 监督措施 | 强制性条文 |
| 附着 式塔 式起 重机 | 塔吊 安装 | 〔1〕安装单位资质 〔2〕塔吊基础验收 〔3〕安装时的监护 〔4〕安装时的天气条件 〔5〕变幅指示器、力矩器、起重量器等安全爱护装置 〔6〕电气设备 〔7〕附着装置 | 〔1〕审查«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和安装单位的专项资格证书 〔2〕检查安装人员上岗证和安全技术交底情形 〔3〕检查塔吊基础验收记录表,包括基础钢筋隐藏验收,基础混凝土截面尺寸隐藏验收和基础混凝土试件强度报告等资料是否符合施工方案 〔4〕检查安装区域是否设置境域线并有技术和安全人员监护 〔5〕检查安装作业是否在白天进行,六级以上发疯时是否停止安装 | JGJ33-2001: 〔1〕4.4.6条 〔5〕2.0.9,4.1. 〔6〕3.1.7,3.1.8,3.1.11,3.6.17条 |
| 塔吊 加节 | 〔1〕加节时的天气条件 〔2〕加节后的自由高度 | 〔1〕检查加节作业是否在白天进行,四级以上大风时是否停止加节 〔2〕检查加节后的自由高度是否符合施工方案 〔3〕检查«塔吊起重机安装〔加节〕验收记录表» | ||
| 吊装 作业 | 〔1〕操作人员持证上岗 〔2〕吊装安全事项 〔3〕多台塔吊防碰撞措施 〔4〕例保修理 | 〔1〕巡视抽查驾驶员、起重指挥的上岗证 〔2〕巡视检查是否有未执行〝十不吊〞和其他违章吊装情形 〔3〕检查多台塔吊作业是有否防碰撞措施 〔4〕抽查施工方的例保修理记录 | JGJ33-2001: 〔1〕2.0.1,4.1.5条 〔2〕2.0.8,4.1.10,4.1.12,4.1.16,4.2.6,4.2.10条 〔3〕2.0.9条 | |
| 塔吊 拆除 | 〔1〕拆除单位资质 〔2〕拆除时的监护 | 〔1〕检查«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和拆除单位的专项资质证书 〔2〕检查拆除施工方案是否上报安全监督部门〔区安监站〕 〔3〕检查拆除区域是否设置境域线并有技术和安全人员在场监护 | JGJ33-2001: 4.4.6条 | |
| 作业/设施 | 危险源 | 监理监控点 | 监督措施 | 强制性条文依据 |
| 龙门 架及 井架 物料 提升 机 | 提升 机安 装 | 〔1〕安装单位资质 〔2〕提升机基础验收 〔3〕架体固定 〔4〕架体顶部的自由高度 〔5〕安全防护装置 〔6〕钢丝绳 〔7〕卷扬机安装 〔8〕验收 | 〔1〕审查«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和安装单位的专项资质证书 〔2〕检查安装人员上岗证和安全技术交底情形 〔3〕检查提升机基础验收记录表中内容是否符合施工方案 〔4〕检查架体顶部的自由高度是否大于6m 〔5〕检查卷扬机是否安装在平坦坚实的场地上,远离作业区,并视线良好 〔6〕督促施工方报审«施工机械、安全设施验收核查表»,核查«井架与龙门架搭设验收记录表»中验收结果与实际搭设的相符性以及和施工方案的相符性。 | JGJ88-92: 〔1〕7.2.2,7.2.3,7.3.2,7.3.3,7.3. 〔2〕3.1.9条 〔3〕5.0.1条 〔4〕4.0.11条 〔5〕8.3.1条 〔6〕2.0.6条 |
| 提升 机使 用 | 〔1〕通讯、指挥 〔2〕物料堆放 〔3〕人员安全事项 〔4〕例保修理 | 〔1〕巡视检查高架提升机作业时或低架提升机多工种、多楼层同时使用时通讯和指挥是否完好 〔2〕巡视检查提升机使用时有否违章作业现象 〔3〕巡视抽查卷扬机操作人员上岗证 〔4〕抽查施工方的例保修理记录 | JGJ88-92 〔1〕,〔2〕,〔3〕,10.1.2条 | |
| 提升 机拆 除 | 〔1〕拆除单位资质 〔2〕拆除时监护 | 〔1〕审查«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和拆除单位的专项资质证书 〔2〕检查拆除区域是否设置戒备线并有专人监护 〔3〕巡视检查施工方可否按施工方案规定的要求实施拆除 | ||
| 施工 外用 电梯 | 电梯 安装 | 〔1〕安装单位资质 〔2〕电梯基础验收 〔3〕安装质量、安装精度 〔4〕附壁支架质量 〔5〕安全防护装置和技术试验 〔6〕电气设备 〔7〕验收 | 〔1〕审查«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和拆除单位的专项资质证书 〔2〕检查安装人员上岗证和安全技术交底情形 〔3〕检查电梯基础验收记录中内容是否符合施工方案 〔4〕检查安装区域是否设置戒备线并有专人监护 〔5〕督促施工方报审«施工机械、安全设施验收核查表»,核查«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机械安装验收合格证»、«建筑机械安装质量检测报告» | JGJ33-2001: 〔1〕6.12.1条 〔2〕,〔3〕,〔4〕,〔5〕〔7〕,6.12.9条 |
| 作业/设施 | 危险源 | 监理监控点 | 监督措施 | 强制性条文 |
| 施工 外用 电梯 | 电梯 使用 | 〔1〕操作人员资格 〔2〕使用安全事项 〔3〕例保修理 | 〔1〕检查电梯操作人员和修理人员是否有上岗证 〔2〕巡视检查是否合理使用,有否超载作业情形 〔3〕抽查施工方的例保修理记录 | JGJ33-2001: 〔1〕6.12.1条 〔2〕2.0. 〔3〕2.0.9条 |
| 电梯 加节 | 〔1〕加节后的附壁支架 〔2〕加节后的楼层通道搭设 | 〔1〕核查«施工升降机安装〔加节〕验收记录表»中验收结果与实际搭设的相符性以及和施工方案的相符性 | JGJ33-2001: 6.12.9条 | |
| 电梯 拆卸 | 〔1〕拆卸单位资质 〔2〕拆除时的监护 | 〔1〕审查«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和拆卸单位的专项资质证书 〔2〕检查拆卸人员上岗证和安全技术交底情形 〔3〕检查拆卸区域是否设置戒备线并有专人监护 〔4〕巡视检查施工方是否按施工方案规定的要求实施拆除 | JGJ33-2001: 6.12.1条 |
焊作
| 用 | 焊机 | 〔1〕焊机放置 〔2〕电源线 〔3〕安全防护装置 | 〔1〕巡视检查焊机是否放置在防雨和通风良好的地点 〔2〕检查交流弧焊机变压器的一次侧电源线长度是否在5m以内,二次长度是否在30m以内。电源线有否老化、破旧现象 〔3〕巡视检查焊机接零、漏电爱护、二次侧空降压爱护装置是否齐全完好 〔4〕核查«施工机具验收记录表»中验收结果与焊机实际情形的相符性 | JGJ46-88: 〔1〕,〔2〕8.5.1条 〔3〕4.1.1,4.3.7,7.2.5 |
| 气瓶 | 〔1〕氧气瓶 〔2〕气瓶的使用治理 | 〔1〕检查氧气瓶是否安装减压器 〔2〕检查气瓶存放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 JGJ33-2001强制性条文12.14.16条 | |
| 电气 焊 | 〔1〕操作人员个人防护 〔2〕动火证 〔3〕防火安全措施 | 〔1〕巡视抽查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检查操作人员是否穿戴劳动爱护用品,有否防止触电、高空坠落的安全措施 〔2〕检查是否按照一、二、三级动火要求办理动火许可证 〔3〕巡视查检是否严格遵守相关规定进行电气焊 | 〔1〕JGJ33-2001强制性条文12.1.2条 〔2〕JGJ46-88强制性条文8.5.1条 〔3〕JGJ33-2001强制性条文12.1.9,12.1.11,12.1.13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