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设计依据: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GB14287-2014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安装和运行》GB13955—2005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
《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总则》GB14048。1
2 技术要求:
1、投标厂家采用的智能化电气火灾探测器和监控软件的须为投标厂家自主研发生产的软、硬件产品,其中电气火灾监控装置必须具有国家消防电子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监控软件具有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同时投标厂家必须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证书,标书中附证书复印件。
2、投标厂家应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标书中附证书复印件。
3、电气火灾探测器随电气火灾监控软件由同一厂家一同供货。
4、电气火灾监控装置功能要求
1)电气火灾预警,报警,显示及远程控制输出等功能
2)具有剩余电流实时监控与显示功能
3)故障类型识别
4)通讯故障自动隔离,网络信号自动恢复
5)可与火灾报警系统联网,实现资源共享
6)存储各种故障及操作试验信号,信号存储时间不少于12个月
7)手动切断漏电线路上的电源,并显示其状态。
8)显示系统电源状态
5.1电气火灾监控主机
5.1。1功能特点
(1)探测漏电电流、过电流等信号,发出声光信号报警,准确报出故障线路地址,监视故障点的变化.
(2)具有事件顺序记录存储功能,掉电不丢失.
(3)采用RS-485总线通信方式,报警信息与故障信息大屏幕液晶显示。
(4)主、备双路自动切换电源系统
5.1。2产品参数
| 工作电源 | AC220V/50Hz |
| 通讯方式 | CAN总线 |
| 通讯介质 | 双绞线、屏蔽双绞线或光纤 |
| 打印机 | 热敏打印机 |
| 存储记录 | ≥10000条 |
| 安装方式 | 壁挂式 |
5。2.1 功能特点
剩余电流检测功能
温度监测功能
预警/报警功能
数码显示功能
CAN总线通讯功能
5.2。2 技术参数
| 额定工作电压 | AC220V±15% |
| 剩余电流预警、报警值 | 可设置 |
| 温度预警、报警值 | 可设置 |
| 保护动作 | ≤0。5s |
| 显示方式 | 数码显示 |
| 通讯方式 | CAN总线 |
| 报警声响 | ≥70dB |
| 安装方式 | 导轨安装 |
(1)实时监控报警
在监控主机上实时监控:故障单元属性(场所地址、保护器型号);指示剩余电流数值显示;指示剩余电流型故障;运行电流型故障(短路、过载);电压型故障;以及外接其他监控项目2个(无源开关量);声、光报警。
(2)预警功能
漏电火灾报警系统检测到某参数值超过预先设定的告警阀值时,系统将进行预警,提醒工作人员密切关注相应的故障状况,并采取相应的措施,防止电气火灾的发生。
(3)漏电保护
可以根据现场环境及具体的要求设定不同的漏电动作电流值,以满足不同漏电保护的级别。
(4)历史记录
所有告警信息均被记录日志,并且在操作界面上可以方便地保存、查询和打印所有单元的报警、操作过程(黑匣子功能)。
(5)协同联动
电气火灾报警系统可以实现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及楼宇自动化系统(BAS)的互联,连接的方式推荐采用OPC方式.可输入其他探测/报警系统的报警信号,并可向该系统发出动作请求信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