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试行)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江苏省新建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提高居民用户的供电可靠性和用电安全水平,根据江苏省《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标准》(DGJ32/J11-2005)(以下简称“省居标”)、《电力用户业扩工程技术规范》(DB32/T1008-2007)及江苏省电力公司《配电网技术导则实施细则(试行)》,制定本导则。
第二条本导则规定了江苏省新建居住区供配电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所应遵循的主要技术原则,相关工作除应符合本导则的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行业、地方现行有关标准、规范和规程的规定。
第三条本导则是新建居住区供电方案制定的依据,在答复客户时,必须要求客户把方案所确定中压开关站、配电室的布点及线路通道纳入居住区详规设计中,并做好相关土建配套建设。
第四条本导则适用于各供电公司按照《江苏省新建居住区供配电工程价格管理暂行办法》(苏价工【2009】号414文)执行的新建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
二、术语和定义
第五条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导则:
1.居住区供配电设施:是指从电网电源点起至居民电能计量装置(含表箱、电表)及低压供电公建设施的产权分界处止的电气设施。
2.居住区用电负荷:包括居住区低压用电负荷和中压用电负荷。
3.居住区低压用电负荷:为居住区内所有居民基本配置容量与低压供电公建设施用电容量的总和。
4.居住区中压用电负荷:为居住区内所有中压用户报装容量(包括中压供电的公建设施用电容量)总和。
5.低压供电半径:指配电变压器低压桩头至用户计量表计之间的低压导线长度。
6.配置系数(Kp):指配置变压器的容量(kVA)或低压配电干线馈送容量(kVA)与居住区低压用电负荷(kW)之比值,根据变压器或低压配电干线所供居民住宅总户数的多少,综合考虑同时率、功率因素、设备负载率等因素确定。
7.变压器配置容量=低压用电负荷×配置系数(Kp)。
8.变压器设置容量=变压器配置容量/0.8。
9.居住区供电容量=区内变压器总配置容量+居住区中压用电负荷
10.多层住宅:是指九层及以下居住类建筑。
11.小高层住宅:是指十层至十八层居住类建筑。
12.高层住宅:是指十九层及以上居住类建筑。
13.超高层住宅:是指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居住类建筑。
14.高级住宅:是指建筑装修标准高和设有空气调节系统的住宅。
15.变电站:是电力网络中的35kV及以上线路连接点,用以变换电压、交换功率和汇集、分配电能的设施。
16.中压开关站:设有中压配电进出线、对功率进行再分配的配电装置。相当于变电站母线的延伸,可用于解决变电站进出线间隔有限或进出线走廊受限,并在区域中起到电源支撑的作用。中压开关站必要时可与配电室合建。即“省居标”中的“配电所”。
17.配电室:主要为低压用户配送电能,设有中压进线(可有少量出线)、配电变压器和低压配电装置,带有低压负荷的户内配电场所。即“省居标”中的“变电所”。
18.环网单元:也称环网柜,用于中压电缆线路分段、联络及分接负荷。按使用场所可分为户内环网单元和户外环网单元;按结构可分为整体式和间隔式。即“省居标”中的“环网柜”。
19.电缆分接箱:是用于电缆线路中分接负荷的配电装置,不能用作线路联络或分段。即“省居标”中的“电缆分支箱”。
20.配电变压器:指将10/20kV电压等级变压成为400V电压等级的配电设备,简称配变,按绝缘材料可分为油浸式配变(简称油变)、干式配变(简称干变)。
21.箱式变电站:也称预装式变电站或组合式变电站,指由中压开关、配电变压器、低压出线开关、无功补偿装置和计量装置等设备共同安装于一个封闭箱体内的户外配电装置。
22.双电源:指来自不同变电站(中压开关站)或同一变电站(中压开关站)的不同中压母线。如电源取自同一变电站(中压开关站),原则上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① 在任何方式下,两路或多路电源应取自不同段母线;② 该站应至少具备两路电源进线(含来自高一级电压的不同降压变压器)。
23.双回路:指来自同一变电站(中压开关站)的同一中压母线。
三、低压用电负荷及变压器配置容量计算原则
第六条居住区低压用电负荷计算标准
居住区低压用电负荷按照“省居标”的规定计算,包括必要的低压供电公建设施容量(160千伏安以下),不包括居住区内中高压供电的大型公建设施的供电容量。
1.建筑面积120m2及以下的,基本配置容量每户8kW;建筑面积120m2以上、150m2及以下的住宅,基本配置容量每户12kW;建筑面积150m2以上的住宅,基本配置容量每户16kW。
2.高级住宅、别墅,基本配置容量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3.低压供电公建设施应按实际设备容量计算。设备容量不明确时,按负荷密度估算:办公100W/m2;商铺、会所150W/m2;车库、车棚、垃圾房40W/m2。
第七条居住区变压器配置容量计算方法:
变压器配置容量=∑(低压用电负荷×Kp),配置系数Kp应按下表选用:
四、配电室设置及进出线电缆选配原则
第居住区变压器设置容量初次选配原则:
考虑满足将来居民负荷增长的需要,建设初期配电室内单台变压器设置容量不大于800千伏安,单台箱变设置容量不大于400千伏安,柱上变压器设置容量不大于200千伏安。
第九条对于以小高层、高层住宅为主、负荷比较集中的居住区以及别墅区,采用电缆+中压开关站+配电室方式,双电源或双回路供电。
第十条居住区配电室设置原则:
1.居住区配电室应满足低压供电半径不大于150m。
2.在低压供电半径范围内,单个配电室的变压器配置容量不大于2560千伏安,超过时另设配电室,并依次类推。确定配电室个数后,再将低压供电半径范围内总的变压器配置容量分摊到每个配电室,做到各配电室变压器配置容量基本相同。
3.配电室原则上应单独设置,没有条件时可与建筑相结合。配电室原则上设置在地面以上,如受条件所限,可设置在地下,但必须做到:如果有负二层及以下,配电室设置负一层;如果仅有负一层,配电室地面高度应比负一层地面高1米以上,地下层内并应有排水设施。地下配电室的方案必须经各单位内部相关部门会审,公司领导审批方可实施。
4.居住区内应考虑其中一个配电室具备存放安全工器具、备品备件等运行维护物品的功能。
5.对于超高层住宅(建筑高度超过100m),为了确保供电半径符合要求,必要时配电室应分层设置,除底层、地下层外,可根据负荷分布分设在顶层、避难层、机房层等处。
第十一条居住区配电室位置设置原则:
1.接近负荷中心;
2.进线、出线方便;
3.设备运输方便;
4.设置的配电室不应设在低洼和可能积水的场所;
5.与建筑结合时,配电室应设置在靠外墙部位,不应设在浴室、厕所等正下方;同时也不应设在人员密集场所的正上方、正下方、贴邻和疏散出口的两旁。
第十二条单个配电室变压器设置标准:
(1)变压器配置容量≤320千伏安,设置规模2×200千伏安;
(2)320千伏安<变压器配置容量≤0千伏安,设置规模2×400千伏安;
(3)0千伏安<变压器配置容量≤1008千伏安,设置规模2×630千伏安;
(4)1008千伏安<变压器配置容量≤1280千伏安,设置规模2×800千伏安;
(5)1280千伏安<变压器配置容量≤2016千伏安,设置规模4×630千伏安;
(6)2016千伏安<变压器配置容量≤2560千伏安,设置规模4×800千伏安。
第十三条对于零星(1~2栋)的多层商住宅,可采用电缆+箱式变电站方式供电,其设置标准为:
(1)变压器配置容量≤160千伏安,变压器设置为200千伏安,远景设置规模400千伏安;
(2)160千伏安<变压器配置容量≤320千伏安,变压器设置为400千伏安,远景设置规模630千伏安。
第十四条对于零星(1~2栋)的多层经济适用房,可采用柱上变压器方式供电,其设置标准为:
(1)变压器配置容量≤80千伏安,变压器设置为100千伏安,远景设置规模400千伏安;
(2)80千伏安<变压器配置容量≤160千伏安,变压器设置为200千伏安,远景设置规模400千伏安。
第十五条中压电缆截面配置原则:
充分考虑满足将来负荷增长的需要,按远景规模设置。主干线应选用3×400mm2,支线应选用3×240、3×120mm2,单台配变、箱变进线选用3×70mm2铜芯电缆。
第十六条低压干线及分接表箱电缆截面配置原则:
1.单根电缆供电容量计算方法
单根电缆供电容量=∑供电范围内居民住宅负荷×Kp,配置系数Kp应按下表选用:
2.单根电缆截面的配置
为了满足居民住宅负荷十年自然增长而不更换电缆的要求,单根电缆截面按以下要求配置:
(1)在上述计算供电容量的基础上×1.5,作为选择电缆截面的供电容量;
(2)由以上供电容量计算出电流值,再根据电流值选择电缆截面。
3.配电室每回低压出线,一般按400A选择,留有十年负荷自然增长裕度,除以1.5按267A控制。低压出线电缆截面选用如下:
(1)160千伏安<单根电缆供电容量≤175千伏安时,配置铜芯4×240mm2;
(2)单根电缆供电容量≤160千伏安时,配置铜芯4×150mm2。
4.配电室低压出线,如400A不能满足要求时,也可按630A或1000A选择,低压出线电缆截面选用办法同上。
5.电缆分接箱分接表箱的单根电缆,应控制其供电容量不大于100千伏安。单回电缆截面选用如下:
(1)75千伏安<单根电缆供电容量≤100千伏安时,配置铝芯4×95mm2;
(2)单根电缆供电容量≤75千伏安时,配置铝芯4×50mm2。
五、居住区供电接入外部公共电网原则
第十七条供电接入电压
1.居住区供电容量<160千伏安,采用380V/220V供电;
2.160千伏安≤居住区供电容量<30000千伏安,在20kV 专供区域采用20kV供电;在其它区域采用10kV供电(当容量在8000kVA及以上时,在技术经济比较合理的前提下采用20kV供电)。
3.居住区供电容量≥30000千伏安,采用110kV供电,由居住区开发建设单位结合城市规划提供110kV变电站的规划用地。
第十供电接入线路
1.10kV供电
(1)居住区供电容量在3000千伏安及以下时,可接入现有公用线路;
(2)居住区供电容量在3000千伏安以上时,应从高压变电站新建线路(容量在3000~4000千伏安之间,在满足接入条件情况下可接入公用中压开关站、户外环网单元);
(3)居住区供电容量在8000~30000千伏安时,采用多回路供电。
2.20kV供电
(1)居住区供电容量在8000千伏安及以下时,可接入现有公用线路;(2)居住区供电容量在8000千伏安以上时,应从高压变电站新建线路;
(3)居住区供电容量在16000~30000千伏安时,采用多回路供电。
六、居住区内部中压供电方式
第十九条负荷分级
根据居住区内建筑物及配套设施负荷性质不同可分为一、
二、三级负荷。
1.居住区内一级负荷:
(1)高级住宅的电梯、泵房、消防设施、应急照明用电等;
(2)十九层及以上居住类建筑的电梯、泵房、消防设施、应急照明用电等;
(3)Ⅰ类汽车库、机械停车设备以及采用升降梯作车辆疏散出口的升降梯用电;
(4)建筑面积大于5000m2的人防工程。
2.居住区内二级负荷:
(1)十层至十八层居住类建筑的电梯、泵房、消防设施、应急照明用电等;
(2)Ⅱ、Ⅲ类汽车库;
(3)建筑面积小于或等于5000m2的人防工程;(4)区域性的增压泵房、智能化系统网络中心等。
3.居民用电负荷及其它不属于上述一级或二级的负荷为三级负荷
第二十条居住区一般应采用电缆+中压开关站+配电室方式,双电源或双回路供电。个别情况可采用架空线路+柱上变压器方式或电缆+箱变方式,单电源供电。
第二十一条根据居住区规模及负荷分级,居住区供电方式可分为七种类型:A、B、C、D、E、F、G类。
第二十二条A类供电方式
1.适用于包含有高级住宅、十九层及以上居住类建筑的居住区、高档居住区及别墅区等,区内具有一级负荷。
2.采用双电源,自不同变电站(中压开关站)或同一变电站(中压开关站)的不同中压母线,各引出一回线路,接入区内中压开关站,通过电缆、环网单元,构成双环网的供电方式。参见图一。
第二十三条B类供电方式
1.适用于包含十层至十八层居住类建筑的居住区,区内具有二级负荷(无一级负荷)。
2.采用双回路供电(有条件时采用双电源),自同一变电站(中压开关站)引出双回线路,接入区内中压开关站,在区内形成环网供电,参见图二。
第二十四条C类供电方式
1.适用于仅包含九层及以下居住类建筑的居住区,区内无一、二级负荷。
2.采用单环式供电,出自变电站(中压开关站)的中压母线的单回馈线构成单环网,开环运行。有条件时电源可取自不同变电站(中压开关站)。参见图三。
电源A电源B
图三第二十五条D类供电方式
1.适用于独栋的高层(十九层及以上)居住类建筑。
2.采用配电室方式,并应采用双电源供电,参见图四;负荷密度很大时单个配电室内可设置4台变压器。
电源A电源B
图四
第二十六条E类供电方式
1.适用于独栋的小高层(十层至十八层)居住类建筑。
2.采用配电室方式,并应采用双回路供电(有条件时采用双电源),参见图五。
电源A
图五
第二十七条F类供电方式1.适用于零星多层(九层及以下)居住类建筑。
2.采用电缆+箱式变电站方式,单电源供电,参见图六。
电源
第二十G类供电方式
1.适用于不带电梯的保障性居住类建筑。
2.采用架空线路+柱上变压器方式,单电源供电,参见图七。
电源
图七
七、居住区低压供电方式
第二十九条低压配电网,一般采用放射式结构,供电半径不得超过150m。
第三十条公建设施供电的低压线路,不得与住宅供电的低压线路共用一路。
第三十一条多层住宅低压供电,以住宅楼单元为供电单元,采用经低压电缆分接箱向各单元放射式供电。
第三十二条小高层住宅,视用电负荷的具体情况,可以采用放射式或树干式向楼层供电。
第三十三条高层住宅,宜采用分区树干式供电;向高层住宅供电的垂直干线,宜采用插接母线式,并根据负荷要求分段供电。
第三十四条别墅区,以别墅为供电单元,采用放射式的方式供电。
第三十五条低压用户接入的方式
1.用电负荷较大和需要低压双回路供电的用户,通过配电室(箱式变电站)低压出线断路器直接接入。
2.用电负荷较小的居民住宅用户,通过低压电缆分接箱出线断路器或熔断器接入。
八、线路设计及选型原则
第三十六条中压电缆
1.中压电缆应采用交联聚乙烯绝缘电缆铜芯电缆。进出中压开关站、配电室及所内的电缆,采用阻燃电缆。地下水位较高时,应采用防水型电缆。
2.户内外电缆终端、中间接头或固定分支头,宜采用硅橡胶冷缩型(或热缩型)等电缆附件,并且应采取防水措施,避免电缆头长期在水中浸泡。
(1)外露于空气中的电缆终端装置按以下条件选用:
(a)室内环境应选用户内型终端,受阳光直接照射和雨淋的室外环境应选用户外型终端。
(b)电缆与其他电气设备通过一段连接线相连时,应选用敞开式终端。
(2)不外露于空气中的电缆终端装置作为电气设备高压出线接口时,应选用设备终端。
(3)电缆终端的绝缘特性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a)终端的额定电压及其绝缘水平,不得低于所连接电缆额定电压及其要求的绝缘水平。
(b)终端的外绝缘,应符合安置处海拔高程、污秽环境条件所需泄漏比距的要求。
第三十七条电缆通道
1.电缆管道与其他管线的间距需满足相关规程要求。
2.敷设电力电缆应采用穿保护管、沟槽或电缆桥架敷设方式。
3.穿越住宅小区车辆道路、停车场等区域,应采用抗压力保护管。其它区域应采用非金属保护管,上部敷设水泥盖板。
4.电缆中间接头处可设置中间井,或采用直埋加装保护
盒敷设方式,保护盒宜采用玻璃钢材料(无碱或低碱)。
5.在集中敷设地区应视现场实际情况多敷设实际使用管数20%(最低不少于2孔)的保护管,作为事故备用孔。
6.所有电缆排管建设时应同时考虑通信光缆的通道要求。
7.在电缆终端头、电缆接头、电缆井的两端,电缆上应装设标志牌,注明电缆编号、型号、规格及起止地点。
8.电缆路径上应设立明显标志,采用多种形式的标志标明下有电缆管道,标志应与小区环境协调。
第三十中压架空线路
中压架空线路应选择铝导线,铝导线截面主干线为240mm2,分支线为150mm2,配变引下线采用50mm2。
第三十九条低压电缆
低压干线电缆应选用交联聚乙烯绝缘、阻燃、纵向阻水的铜芯电缆。
分接表箱电缆选用交联聚乙烯绝缘、阻燃、纵向阻水的铝芯电缆。
第四十条低压电缆的敷设
1.在居住区内,采用穿保护管、沟槽或电缆桥架敷设方式。
2.进入住宅楼,采用穿保护管或电缆竖井敷设方式。小高层建筑,低压垂直干线选用电缆。高层建筑(十九层及以上),低压垂直干线宜选用低压密集型母线槽。
3.电缆竖井应单独设立,不具备条件时可与通讯电缆共用,但应分别在竖井两侧敷设或采取隔离措施以防止干扰;不得与煤气、自来水共用。
第四十一条低压电缆分接箱
1.低压电缆分接箱可采用以下两种结构型式:进线采用带灭弧罩的隔离开关,出线采用塑壳断路器;进出线采用条形熔断器;
2.采用元件模块拼装、框架组装结构,母线及馈出均绝缘封闭,馈出回路使用铜铝过渡装置。
第四十二条低压架空线路
1.低压架空导线采用铝芯交联聚乙烯绝缘线,干线截面185 mm2,支线120mm2。
2.低压接户线应采用交联聚乙烯铜芯绝缘导线,并充分考虑满足将来负荷增长的需要,考虑需用系数后选取,截面不得小于16mm2。接户线、连接线遇有铜、铝连接时,应采用铜铝过渡装置。进户的相线上均应装设户外熔断器。
九、中压开关站、配电室设计及设备选型原则
第四十三条中压开关站
1.主接线:中压开关站接线宜简化,应采用单母线分段接线方式,并应设置联络开关。
2.中压开关柜:
配置电动操作机构,应具备“五防”闭锁功能,配置带电指示器(带二次核相孔)和电缆故障指示器;处在高潮湿场所,宜在装置内加装去湿电加热器。
(1)地上中压开关站:开关柜采用铠装移开式交流金属封闭开关柜,开关选用真空断路器。
(2)地下中压开关站:开关柜采用SF6全绝缘充气柜,开关选用真空断路器。
3.保护及自动化装置:
选用保护与测控合一的综合自动化装置或远动装置(RTU)。
(1)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一般进线不设保护,出线配置过流、速断、重合闸保护装置,并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投入运行;中性点不接地和经消弧线圈接地系统的保护装置宜采用三相模式;中性点经低电阻接地系统应增设零序电流保护。
(2)配电自动化功能配置:在一般区域内应具备两遥(遥测、遥信)功能,留有遥控接口;在配网自动化规划区应,具备三遥(遥测、遥信、遥控)功能。
4.所用电:应在进线侧设置15kVA所变(采用熔断器保护)各1台作为站用电源,并留有外来低压电源接入装置。
5.直流系统:采用110V,蓄电池容量选用40Ah为宜。
6.全站设置一套具有远传功能的视频监控系统。
第四十四条配电室
1.主接线:配电室中压一般宜采用单母线分段带联络开关,开环运行。低压侧采用单母线分段接线,设联络开关,必要时设置低压备自投。每段母线设2到4台低压出线柜(配4~16回出线)。
2.变压器:
(1)变压器基础按远景规模一次建成,最大为1000千伏安,详见附表。
(2)地上配电室:变压器容量630千伏安及以下,选用采用非晶合金变压器或S11型及以上全密封油浸式三相变压器;变压器容量800千伏安及以上,选用SCB10型及以上的节能环保、防潮、低损耗、低噪音的包封绝缘干式变压器,配温控装置和冷却风机,带有金属外壳。变压器接线组别为Dyn11,设置主变超温远程告警装置。
(3)地下配电室:变压器选用SCB10型及以上的节能环保、防潮、低损耗、低噪音的包封绝缘干式变压器,配温控装置和冷却风机,带有金属外壳。变压器接线组别为Dyn11,设置主变超温远程告警装置。
3.中压开关柜:
应选用户内环网单元,配置电动操作机构,应具备“五防”闭锁功能,配置带电指示器(带二次核相孔)和电缆故障指示器;处在高潮湿场所,宜在装置内加装去湿电加热器。
(1)地上配电室:采用SF6绝缘充气柜(配负荷开关)。
(2)地下配电室:采用SF6全绝缘充气柜(配负荷开关)。
4.低压开关柜
应选用抽屉式成套柜:(1)进线总柜、联络柜配置电子控制的框架式空气断路器,配置电动操作机构。(2)出线柜开关采用塑壳空气断路器,配电子脱扣器(带三段保护);当出线电流大于400A时,采用框架式空气断路器。
5.保护及自动化装置:
(1)保护装置:进线及联络开关不设保护,变压器采用熔断器保护。
(2)配电自动化功能配置:选用站所终端(DTU),在一般区域内应具备两遥(遥测、遥信)功能及多功能电度表功能,留有遥控接口;在配网自动化规划区,应具备三遥(遥测、遥信、遥控)功能。
6.无功补偿:配置智能型免维护无功自动补偿装置,具备自动过零投切、分相补偿以及抑制谐波等功能。
7.所用电:取自低压母线。
8.直流系统:采用110V,蓄电池容量选用20Ah为宜。
9.全站设置一套具有远传功能的视频监控系统。
第四十五条中压开关站(带变压器)
根据实际需要,中压开关站可与配电室合并建设,此时在中压开关站原有接线的基础上,增设两个变压器接入回路(母线分段时则接入在不同的母线段上)。
1.主接线:中压开关站接线宜简化,应采用单母线分段接线方式,并应设置联络开关。
2.变压器:
(1)变压器基础按远景规模一次建成,远景规模比目前变压器高二个规格,详见附表。
(2)地上配电室:变压器容量630千伏安及以下,选用采用非晶合金变压器或S11型及以上全密封油浸式三相变压器;变压器容量800千伏安及以上,选用SCB10型及以上的节能环保、防潮、低损耗、低噪音的包封绝缘干式变压器,配温控装置和冷却风机,带有金属外壳。变压器接线组别D·yn11,设置主变超温远程告警装置。
(3)地下配电室:变压器选用SCB10型及以上的节能环保、防潮、低损耗、低噪音的包封绝缘干式变压器,配温控装置和冷却风机,带有金属外壳。变压器接线组别为Dyn11,设置主变超温远程告警装置。
3.中压开关柜:
配置电动操作机构,应具备“五防”闭锁功能,配置带电指示器(带二次核相孔)和电缆故障指示器;处在高潮湿场所,宜在装置内加装去湿电加热器。
(1)地上中压开关站:开关柜采用铠装移开式交流金属
封闭开关柜,除变压器进线开关选用负荷开关外,其它开关选用真空断路器。
(2)地下中压开关站:开关柜采用SF6全绝缘充气柜,除变压器进线开关选用负荷开关外,其它开关选用真空断路器。
4.低压开关柜
应选用抽屉式成套柜:(1)进线总柜、联络柜配置电子控制的框架式空气断路器,配置电动操作机构。(2)出线柜开关采用塑壳空气断路器,配电子脱扣器(带三段保护);当出线电流大于400A时,采用框架式空气断路器。
5.保护及自动化装置:
选用保护与测控合一的综合自动化装置或远动装置(RTU)。
(1)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一般进线不设保护,出线配置过流、速断、重合闸保护装置,并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投入运行;变压器采用熔断器保护;中性点不接地和经消弧线圈接地系统的保护装置宜采用三相模式;中性点经低电阻接地系统应增设零序电流保护。
(2)配电自动化功能配置:在一般区域内应具备两遥(遥测、遥信)功能及多功能电度表功能,留有遥控接口;在配网自动化规划区应,具备三遥(遥测、遥信、遥控)功能。
6.无功补偿:配置智能型免维护无功自动补偿装置,具备自动过零投切、分相补偿以及抑制谐波等功能。
7.所用电:取自低压母线,不设所变,并留有外来低压电源接入装置。
8.直流系统:采用110V,蓄电池容量选用40Ah为宜。
9.全站设置一套具有远传功能的视频监控系统。
第四十六条箱式变电站
1.变压器,采用非晶合金变压器或S11型及以上全密封油浸式三相变压器或非晶合金变压器,接线组别D·yn11,容量按200千伏安、400千伏安两种规格选择。
2.欧式箱变高压开关单元一般采用SF6负荷开关柜或充气柜;主变出线开关采用负荷开关加熔断器组合电器;开关使用三工位负荷开关,熔断器采用撞针式限流熔断器,配置电缆故障指示器。
3.美式箱变高压侧采用二工位负荷开关(终端型),变压器带两级熔断器保护;配置肘形全绝缘氧化锌避雷器、可带负荷拔插的肘形绝缘头;进出线电缆头处均应配备带电显示器。
4.配置DTU,在一般区域内应具备两遥(遥测、遥信)功能及多功能电度表功能,留有遥控接口;在配网自动化规划区,应具备三遥(遥测、遥信、遥控)功能,高压开关单元应配置电动操作机构、直流操作电源。
5.低压进线总开关采用框架式空气断路器,并具有微处理器的电子式控制脱扣器。低压分路开关应采用塑壳断路器,配电子脱扣器(三段保护)。配置智能型无功补偿装置。
第四十七条柱上配电变压器
1.变压器,选用非晶合金变压器或S11型及以上油浸式全密封变压器,接线组别D·yn11,容量按100千伏安、200千伏安两种规格选择。
2.中压引下线采用交联聚乙烯绝缘导线JKLYJ-50mm2或电力电缆YJV22-3×70mm2,低压出线电缆采用YJV22-0.6/1.0-4×240 mm2。
3.配变台架高、低压桩头应加装绝缘罩,无裸露带电部位。柱上配电变压器的高压侧采用跌落式熔断器保护,低压侧装设低压断路器保护。
4.综合配电箱,按200千伏安、400千伏安两种规格选择,采用杆上安装方式。
5.综合配电箱内部配置智能型无功补偿装置及TTU(具备多功能电度表功能)。
第四十户外环网单元
一般采取两路电缆进线、4~6路电缆出线,两路电源具备防火间隔。高压开关采用SF6负荷开关柜或充气柜;进出线间隔应配置带电显示装置,出线应配置故障指示器,按照实现配电网自动化的要求设计,配置电动操作机构及DTU。
第四十九条噪声控制标准
根据《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各类中压开关站、配电室运行时厂界噪声等效声级Leq不应高于45dBA。
十、中压开关站、配电室建筑设计要求
第五十条基本要求
1.进出线方便,接近市政道路或小区道路,并与周边总体环境相协调,并满足环保、消防等要求。
2.与建筑结合时,避免与居民住宅直接为邻,尽量安排在物业、办公、商场用房等公建内,但建筑物使用的各种管道,不能在站内通过,同时上层不能设置厕所,浴室、厨房或其他用水场所,防止漏水。当开关站、配电室的正上方﹑正下方为住宅﹑客房﹑办公室等场所时,开关站、配电室应作屏蔽、减震、隔音措施。当变压器设置在建筑物楼层内时,应采取防止变压器与建筑物共振的措施。
3.一般采用自然通风,通风必须完全满足设备散热的要求,同时要考虑事故排风装置,并设置防止雨、雪及小动物从通风设施等通道进入室内的措施。
4.设置的开关站、配电室,应根据电气布置、进出线方式、建筑、消防、环保等要求,合理布局、设计。
5.各类开关站、配电室宜设置远程授权可遥控开门的门禁系统。
6.各类开关站、配电室的尺寸、需用面积参考附表。
第五十一条美化要求1.设置的开关站、配电室,其外观造型、建筑风格、建筑细节、建筑色彩和其外立面主要材质应与周围环境统一协调,融入整体环境中。
2.开关站、配电室的进出电缆管线、室外设施均应隐蔽设置。
3.箱式变压器、户外环网单元及电缆分接箱的外壳应采取装饰措施,色彩、图案与外部环境协调。
第五十二条消防要求
1.油浸式变压器室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应当设置容量为100%变压器油量的储油池或100%的挡油槛。中压开关站、配电室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配电站的门窗,应采用非燃烧材料。
2.中压开关站、配电室应具有二条以上人员进出通道。变压器室的门、配电室的门应向外开启。相邻配电室间的门从消防角度考虑应单向开启。
3.中压开关站、配电室内配备手持式干粉和二氧化碳灭火器,在室内设置专用灭火器具安置的场所,设置地点应明显和便于取用。
4.高层建筑物内的中压开关站、配电室等,必须设置有火灾报警装置。
第五十三条照明要求
1.照明电源电压采用220V低压电源,电源来自低压站用电屏(箱)。
2.配电室内的裸导体的正上方,不应布置灯具和明敷线路。当在配电室内裸导体上方布置灯具时,灯具与裸导体的水平净距不应小于1.0米,灯具不得采用吊链和软线吊装。操作走廊的灯具距地面高度应大于
3.0米。
3.照明配电箱不应采用可燃物制作,导线引出线孔应光滑无毛刺,照明配电箱上应标明用电线路的名称。
4.每个站(室)配置一套事故照明装置。
第五十四条地下中压开关站、配电室的特殊要求
1.地下中压开关站、配电室的开关柜应设置SF6浓度报警仪,底部应加装强制排风装置,并设置专用排风通道抽排至室外地面。
2.中压开关站、配电室的净高度一般不小于
3.6米;若有管道通风设备或电缆沟的还需增加通风管道或电缆沟的高度。
3.地下或半地下中压开关站、配电室,具有能保证人员和设备进出的通道,设备通道高度为站内最高设备高度加0.3米,其最小宽度为站内最大设备宽度加1.2米。如无设备进出通道,则应在地面建筑内设置专用吊物孔,占用面积及高度应保证最大设备能起吊和进出。
第五十五条超高层建筑中上部配电室的特殊要求
设置在超高层建筑中上部的配电室,应充分考虑相应电气设备的水平、垂直运输通道及对楼面荷载的要求。
十一、通信设施
第五十六条应结合中低压线路建设同步建设通信设施。
1.35kV及以上变电站电源点至居民区的配变电站间采用光纤通信方式,统一敷设36芯GYFTY型光缆。
2.居住区内开关站、配电室的通信系统采用无源光以太网(EPON)方式组网。
3.配电室至居民表箱一般采用485总线或光纤等有线通信方式,要求详见《新建居住区用电信息采集设施设计导则》。
十二、附则
第五十七条本导则由江苏省电力公司生产技术部提出并负责解释。
第五十本导则自颁发之日起执行。
附表
10kV中压开关站、配电室等建筑面积参考表
拼装到任意一座开关站或配电室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