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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5-09-23 06:2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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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贵州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贵州省二○○九年七月第一章 总 则第一节 规划目的为了实现贵州省第十次党代会提出的实现经济社会发展历史性跨越,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优化土地利用结构,提高土地节约和集约利用水平,合理配置土地资源,转变土地利用方式,保护土地生态环境,保障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根据《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编制《贵州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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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贵州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贵州省二○○九年七月第一章 总 则第一节 规划目的为了实现贵州省第十次党代会提出的实现经济社会发展历史性跨越,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优化土地利用结构,提高土地节约和集约利用水平,合理配置土地资源,转变土地利用方式,保护土地生态环境,保障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根据《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编制《贵州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贵州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年)

贵州省二○○九年七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节 规划目的

  为了实现贵州省第十次党代会提出的实现经济社会发展历史性跨越,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优化土地利用结构,提高土地节约和集约利用水平,合理配置土地资源,转变土地利用方式,保护土地生态环境,保障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根据《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编制《贵州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主要阐明规划期内土地利用战略,确定规划期内土地利用规划目标、任务,制定了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是统筹全省土地利用的纲领性文件。

  第二节规划依据

  一、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6、《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7、《基本农田保护条例》8、《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9、《贵州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二、相关规划1、《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2、《贵州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3、《贵州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三、相关文件、规定1、《中国党第十七次代表大会工作报告》2、《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若干问题的决定》3、《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4、《关于加强土地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5、《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 3号)6、《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32号)7、《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中“四查清、四对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 182号)8、《报审批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划大纲评审办法》(国土资发〔2006〕54号)9、《国土资源部关于贵州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成果审查意见的函》(国土资厅函〔2008〕 278号)10、《国土资源部对贵州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审查意见的函》(国土资厅函〔2008〕971号)

  第三节规划范围

  本规划范围为全省行政辖区,土地总面积为1761.53万公顷。

  第四节规划期限

  规划基期年为2005年,规划目标年为2020年,近期规划年为2010年。

  第五节规划的基础数据

  本规划的基础数据:土地利用数据采用2005年土地变更调查数据,人口和社会经济数据采用2005年统计数据。

 第二章 规划背景

  第一节省域概况

  贵州省地处云贵高原东部,东靠湖南,南邻广西,西接云南,北连四川和重庆,是一个没有平原支撑的典型的喀斯特发育、山川纵横、资源富集、民族众多的内陆山区省份。全省土地总面积为1761.53万公顷,辖9个市(州、地)、88个县(市、区、特区),2005年末总人口3931万人,其中城镇人口1056万人,农村人口2875万人;全省生产总值为1979.06亿元,是全国惟一没有进入总体小康的省份。省内丰富的能源、矿产、生物、气候、旅游、文化、人力等资源尚未得到科学、有效的开发和利用。欠发达、欠开发是目前我省的基本省情和经济社会发展最显著的特征。“十五”期间,全省认真贯彻党一系列战略决策,牢牢把握“西部大开发”机遇,认真落实国家宏观,不断推进改革开放,努力解决制约经济发展的突出矛盾,保持了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全省生产总值由2000年的1029.92亿元增加到2005年的1979.06亿元,人均地区生产总值5052元,年均地区生产总值增长速度10.2%。2005年省内第一、二、三产业结构构成分别为:18.3%、41.8%、39.9%,农业、工业、服务业实现全面增长,全省财政总收入366.16亿元,增长23.5%,呈现出速度比较快、效益比较好、运行质量较高的良好态势。

  第二节 土地利用基本情况

  一、土地利用现状根据贵州省土地利用变更调查,2005年全省土地总面积为1761.53万公顷(223万亩),其中:农用地1528.76万公顷(22931万亩),占土地总面积的86.78%;建设用地54.06万公顷(811万亩),占土地总面积的3.07%;未利用地178.71万公顷(2681万亩),占土地总面积的10.15%。农用地中,耕地450.50万公顷(6757万亩),占农用地总面积的29.47%;园地12.02万公顷(180万亩),占农用地总面积的0.78%;林地792.10万公顷(11882万亩),占农用地总面积的51.81%;牧草地160.万公顷(2410万亩),占农用地总面积的10.51%;其它农用地113.50万公顷(1702万亩),占农用地总面积的7.43%。建设用地中,居民点及工矿用地42.56万公顷(638万亩),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78.73%;交通用地5.59万公顷(84万亩),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10.33%;水利设施用地3.91万公顷(59万亩),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7.23%;其他建设用地2.00万公顷(30万亩),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3.71%。未利用地中,未利用土地165.30万公顷(2480万亩),占未利用地总面积的92.49%;其它土地13.41万公顷(201万亩),占未利用地总面积的7.51%。

  专栏一2005年贵州省土地利用现状面积统计表

  单位:万公顷(万亩)

用地类型 

面积 

占土地 总面积 比例(%) 

占一级 

  

地类面积 比例(%) 

 
 
土地总面积 

1761.53 (223) 100  

 
农用地 

一、耕地 

450.50 (6757)25.5729.47 
二、园地 

12.02 (180) 0.680.78 
三、林地 

792.10 (11882) 44.9751.81 
四、牧草地 

160. (2410) 9.1210.51 
五、其他农用地 

113.50 (1702) 6.447.43 
合计 

1528.76 (22931) 86.78100 
建设用地 

一、居民点及工矿用地 

42.56 (638)2.4278.73 
二、交通用地 

5.59 (84) 0.3210.33 
三、水利设施用地 

3.91 (59) 0.227.23 
四、其他建设用地 

2.00 (30) 0.113.71 
合计 

54.06 (811) 3.07100 
未利用地 

一、未利用土地 

165.30 (2480) 9.3892.49 
二、其他土地 

13.41 (201) 0.767.51 
合计 

178.71 (2681) 10.15100.00 
 

 二、土地利用特点

  (一)山地特点突出,用地类型多样

  贵州处于云贵高原东侧斜坡地段,地貌主体为亚热带岩溶化高原山区,是全国唯一没有平原地貌的内陆省份。境内山岭纵横,河流深切,素有“八山一水一分田”之说,山地面积占土地面积的71.34%,丘陵地占20.97%,山间盆地、岩溶洼地和河谷槽地等坝地仅占7.69%;由于具有低纬度高海拔的地理特点,立体气候明显,成土母岩组合复杂,土壤和植被各异,因而用地类型多样。

  (二)土地垦殖率高,坡耕地比例大

  贵州是高原山区,地形破碎,土地垦殖率高,为25.57%,是全国平均水平(12.72%)的2.01倍,在西南地区仅次于重庆;而且区域间差距较大,毕节地区和六盘水市高达46.7%和43.9%,黔东南仅为12.6%;陡坡垦殖现象严重,坡耕地占耕地面积的46.74%。

  (三)林草地面积大,生态功能凸显

  贵州具有优越的植被生长条件和广阔的林地资源,林地面积占土地面积的44.97%,是全国平均水平(24.97%)的1.8倍。

  三、土地利用存在的问题

  (一)耕地质量差,适宜耕种面积小

  全省耕地面积450.50万公顷(6757万亩),人均耕地1.72亩,但耕地中坡耕地和石漠化耕地比重大,耕地质量差,扣除大于25度的陡坡耕地75.82万公顷(1137万亩)和小于25度的强度以上石漠化耕地及不宜耕耕地70.55万公顷(1058万亩),适宜耕种的耕地为304.13万公顷(4562万亩),人均宜耕耕地仅为1.16亩。

  (二)土地利用结构不尽合理,利用效率低

  土地利用以农用地为主,建设用地面积小,仅占土地总面积的3.07%,低于临近的重庆市(6.92%)和湖南省(6.32%),更低于我国中、东部(7-29%)。对地区生产总值贡献大的建设用地比例太小,已利用的土地效率低,2005年我省地均生产总值为1.12万元/公顷,只相当于全国平均水平的58. %。

  (三)土地开发利用难度大,耕地后备资源不足

  由于山地面积比重大,山高坡陡,地面崎岖,喀斯特地貌发育,未利用地中有58.07%是裸岩石砾地难以利用,加上经济滞后,造成土地开发利用难度大,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滞后,丰富的水能、矿产、旅游资源优势处于欠开发状态。

  (四)不少地方生态环境脆弱,土地石漠化严重

  由于喀斯特地区特殊地质条件的影响,贵州省不少地方生态环境脆弱,水土流失、土地石漠化严重。目前全省水土流失面积已达732万公顷(10980万亩),占全省总面积的41.55%。现状石漠化面积达376万公顷(50万亩),占土地总面积的21.35%。

  第三节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

  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目标与执行情况

  截止2005年,现行规划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均已突破规划目标,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指标执行难度大。

  至2005年贵州省耕地保有量为450.50万公顷(6757万亩),比规划目标459.88万公顷(68万亩)少9.38万公顷(140万亩);基本农田面积为375.47万公顷(5632万亩),比基本农田保护指标392.28万公顷(5884万亩)少16.81万公顷(252万亩);新增建设用地6.44万公顷(97万亩),比新增建设用地指标8.31万公顷(125万亩)少1.87万公顷(28万亩),占控制指标的77.50%;新增建设占用耕地3.52万公顷(53万亩),比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指标3.33万公顷(50万亩)多0.19万公顷(3万亩),占规划控制指标的105.71%;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2.07万公顷(31万亩),执行规划指标的26.99%;生态退耕31.91万公顷(479万亩),执行规划指标的95.74%。

  专栏二贵州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指标执行情况统计表

  单位:万公顷(万亩)、%

名  称 

1997-2010年 规划指标 

1997-2005年 执行情况 

已执行百分比 

耕地保有量 

459.88(68) 

(68)

450.50(6757) (6757)
基本农田保护指标 

392.28(5884) (5884)375.47(5632) (5632)
新增建设用地面积 

8.31(125) (125) 6.44(97) (97) 77.50
  

其中占耕 

3.33(50) (50) 3.52(53) (53) 105.71
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指标 

7.67(115) (115) 2.07(31) (31) 26.99
生态退耕指标 

33.33(500) (500) 31.91(479) (479) 95.74
     
  二、规划实施取得的成效

  (一)强化了土地供应参与宏观的作用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土地参与宏观的最主要控制手段,在土地管理工作中,坚持规划先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作为统筹各类用地实施土地用途管制的基础,强化了规划的控制和引导作用,妥善处理了保障发展和保护资源的关系。

  (二)积极开展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加强耕地保护

  认真落实关于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积极开展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工作,加大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的资金投入,建立了建设占用与补充耕地项目挂钩制度、补充耕地储备制度等配套措施,加强了耕地保护。

  (三)服务经济建设,提供资源保障

  《贵州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实施以来,新增非农建设用地6.44万公顷(97万亩),为贵州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用地保障,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条件明显改善。

  (四)实施生态退耕,形成“两江”生态屏障

  实施以退耕还林为重点的生态建设,现行规划实施以来退耕还林31.91万公顷(479万亩),林地面积从1996年的754.7万公顷(11321万亩)提高到2005年的792.1万公顷(11882万亩),“两江”生态屏障框架初步形成。

  三、规划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一)对国家和规划实施条件的变化预测不够充分,影响规划的严肃性

  已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适应近几年国家出台的一系列西部大开发、扩大内需、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城镇化战略等重大发展战略和,现行规划对形势发展估计不够,建设项目用地布局和选址与规划不相符合现象有所发生,为了保证项目用地,不得不调整规划,给规划的严肃性带来了一定的影响。

  (二)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难度大

  2005年耕地面积为450.50万公顷(6757万亩),比现行规划目标459.88万公顷(68万亩)少9.38万公顷(141万亩)。耕地保有量突破规划目标的主要原因是现行规划的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目标过高和对灾毁耕地的估计不足。现行规划确定的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目标为7.67万公顷(建设占耕目标为3.33万公顷),而我省从1997年至2005年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增加耕地面积仅为2.07万公顷(31万亩);现行规划确定的灾毁耕地面积为1.47万公顷(22万亩),而我省从1997年至2005年灾毁耕地面积达5.36万公顷(80万亩),自然灾害频繁。

  2005年我省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375.47万公顷(5632万亩),比规划目标少16.81万公顷(252万亩)。基本农田面积减少的主要原因是生态退耕。现行规划目标是以1996年耕地面积为基数,按80%的保护率计算确定的,由于我省坡耕地面积大,为完成保护任务,不得已将25度以上不宜耕地划定为基本农田,规划实施期间按照生态建设的要求部分25度以上的基本农田已退耕,因此基本农田保护目标难以实现。

  (三)建设用地空间布局矛盾较为突出

  由于现行规划在用地指标分配上基本采取了平均分配的办法,规划实施以后,建设发展的非均衡态势明显,建设用地需求相对集中,部分市、县(区)建设用地指标不足的矛盾突出。

  (四)建设占用耕地指标缺口大

  现行规划确定的建设占用耕地指标为3.33万公顷(50万亩)。1997年~2005年全省建设占用耕地面积3.52万公顷(53万亩),已突破规划目标。主要原因是现行规划确定的建设占耕比例过低,仅为38.32%,而我省特定的地形地貌决定耕地多集中在坝地和沟谷地带,建设项目一般都建在地势比较平缓的地区,我省规划实施以来建设占耕比例为54.66%。

  (五)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目标未完成

  1997-2005年期间全省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增加耕地2.07万公顷(31万亩),其中土地整理增加0.56万公顷(8万亩),土地复垦增加0.18万公顷(3万亩),土地开发增加1.33万公顷(20万亩),比规划目标7.67万公顷(115万亩)少5.6万公顷(84万亩)。目标未完成的主要原因是耕地保护制度、措施不健全,补充耕地经费不足。

  第四节 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本世纪头二十年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也是我省社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关键时期,同时也是资源约束加剧、供需矛盾突出的时期,我省在经济发展中土地利用机遇与挑战并存。

  一、有利条件

  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为缓解土地需求压力奠定了重要基础,落实“五个统筹”有利于协调区域间、城乡间、人与土地之间的矛盾,有利于节约和合理利用土地,缓解经济增长对土地需求的压力。

  (一)经济社会环境:经济全球化、科技创新和产业结构调整,有利于推广节地技术、淘汰落后产能,有利于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改变粗放型经济发展模式,促进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缓解经济增长对土地的压力。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土地利用方式,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带来历史机遇。

  (二)优势:、高度重视土地管理工作,把土地定位为国家重要的宏观经济管理手段,出台了一系列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重大措施,为土地管理事业提供了契机,为合理利用土地提供了重要保障。

  (三)区域环境:我省处在国家西部大开发的战略重心区,国家产业向西部地区倾斜,特别在农业、水利、能源、交通、原材料和基础设施方面增大对西部的投入,在财政、金融、税收、土地、对外开放、人才等方面对西部地区实行更加优惠的措施,这将大大提高贵州土地利用效率。我省还处于泛珠三角和川渝黔发展经济区,充分发挥我省在能源、矿产、原材料方面的资源优势,积极推动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这将为我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平稳发展,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提供有力的和环境保障。

  二、不利因素

  未来十五年我省面临的挑战是将迎来人口高峰、城镇化高峰和工业化高峰期,势必加剧资源环境的压力,耕地保护难度加大,保证粮食安全所需耕地与生态环境建设和经济建设用地矛盾突出。土地退化和灾毁、破坏加重,土地质量下降、产出率降低。

  (一)有限的土地资源与土地需求的矛盾突出。贵州省人均拥有土地资源面积6.72亩,相当于全国平均人均土地面积11.32亩的60%。规划期,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全省经济的跨越式发展,我省将处于经济快速发展时期,将进一步加快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及改善生态环境,对建设用地的需求必然增加。同时规划期内,人口的持续增长,对大量居住和公共设施用地的需求也必将增加。规划期内用地供需之间及各业用地之间的矛盾突出。如何在有限的土地资源约束下,保障经济社会环境的协调发展,是规划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

  (二)耕地后备资源匮乏,耕地保护形势严峻。由于我省特殊的地形地貌条件,未利用地中有58.07%的裸岩石砾地难以利用,造成耕地后备资源匮乏、土地开发利用难度大。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交通、水利、能源等基础设施建设不可避免地占用大量耕地,现代农业和生态建设需要调整一定数量的耕地。面对日益匮乏的耕地后备资源,我省耕地保护形势更加严峻。

  (三)水土流失、喀斯特地区的石漠化严重,地质灾害频发,对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需要更加强烈。由于喀斯特地区特殊地质条件的影响,贵州生态环境脆弱,水土流失、土地石漠化严重。省内山高、坡陡、降雨频繁而且集中,地质环境十分脆弱,地质灾害频发,是我国地质灾害的多发区和易发区,也是我国地质灾害最严重的省份之一,全省地质灾害高易发区8个,面积达379万公顷(5685万亩),占全省土地总面积的21.5%。

  (四)部分地区存在土地资源的粗放、低效利用现象,切实转变土地利用方式要求迫切。目前,城镇、工矿等的粗放利用土地现象依然存在。农村居民点布局散乱,空心村、闲置地还大量存在。建设用地的粗放、闲置、低效利用,进一步加剧建设用地的供需矛盾。土地粗放利用的观念在短期内还难以完全扭转,引导土地开发整理向内涵挖潜、集约利用转变还需要做出艰苦的努力。

第三章 规划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第一节 规划的指导思想第二节 

  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五个统筹”,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实现贵州经济社会历史性跨越的宏伟目标,积极推进贵州工业化、城镇化、市场化,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加快改变“欠发达、欠开发”的面貌;以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为出发点,以节约和集约用地、严格保护耕地为指导方针,加强对耕地和生态用地的保护,有效推进土地整理复垦开发;保障建设用地需求,协调各业用地关系,正确处理发展与保护、需要与可能、局部与整体、当前与长远的关系,切实转变用地观念,创新用地模式,完善用地机制,保障社会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第二节规划的基本原则

  一、严格耕地保护

  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加大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力度,确保耕地数量的稳定与质量的逐步提高,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和建设,进一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维护国家粮食安全。

  二、节约集约用地

  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要求,以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为目标,严格执行建设用地定额标准,建立节约集约用地的奖惩机制,走新型城镇化和工业化道路,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推动土地利用方式由外延扩张向内涵挖潜、由粗放低效向集约高效转变,引导和促进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

  三、统筹各业各类用地

  按照“五个统筹”,适应经济结构、产业结构调整的要求,协调各业各类用地矛盾,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妥善处理区域用地关系,引导各项产业合理利用土地。

  四、加强土地生态建设

  按照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以生态立省为指导,正确处理生活、生态、生产的关系,加快转变土地利用模式,优先保护生态资源,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治理,提高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能力。

  五、实事求是、因地制宜

  根据贵州“欠发达、欠开发”的省情,因地制宜,充分发挥贵州的资源优势,保障必要的建设用地,促进经济社会的跨越式发展。

第四章 土地利用战略和规划目标

  第一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

  根据贵州省经济发展阶段和发展基础,按照“十一五”规划确定的目标,“十一五”期间全省生产总值年均增长10%以上,到2010年末全省生产总值达到3400亿元以上,人均生产总值超过800美元。到2020年,全省生产总值在2010年的基础上再翻一番。

  第二节土地利用战略

  一、土地利用战略定位

  规划期内贵州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思想是抢抓机遇、发挥优势、优化结构、提高效益、降低消耗、保护环境,开放带动、创新发展,积极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市场化,加快形成节约能源和保护环境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消费模式,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实现由温饱到总体小康再到全面小康的历史性跨越。

  围绕经济社会发展战略思想,定位贵州土地利用战略:严格落实耕地保护战略,维护国家粮食安全;实施节约用地制度,按照规划的控制引导,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必要用地,支持我省成为我国南方最大的煤电和煤化工、磷和磷化工、铝及铝加工基地;坚持把保持良好的生态环境作为我省最突出的竟争优势之一,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的关系,使我省成为我国最重要的旅游和避暑胜地;加强对重点区域的土地,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增强土地对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

  二、土地利用战略重点

  (一)切实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提高耕地的持续生产能力,最大限度地满足未来我省人口增长和战略发展对耕地的需要,实现粮食安全、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目标。坚持建设占用与补充的耕地数量与质量并重,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和建设,有计划地进行土地整理复垦和开发,改良中低产田土,兴修水利,实施坡改梯工程,培肥地力,最大限度地提高耕地的生产能力。

  (二)合理安排好各项建设用地。在不断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的基础上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用地需求。优先保证大中城市发展和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及新型工业、循环经济重点项目用地。

  (三)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规划期间要以治理石漠化为重点,以植被恢复和建设为基础,辅以改造坡耕地等,以小流域治理为单元,运用生物措施、工程措施和耕作措施,对山水田林路进行综合治理。坚持以封山育林育草为主,发挥生态系统自我修复能力,实施有计划的人工植树造林种草,构建环境友好型土地利用模式。

  (四)统筹区域土地利用。围绕贵州经济发展总体战略,加强对不同区域土地利用方向、结构和布局的和引导,实施差别化的土地利用,促进土地利用的区域协调,强化重点区域和各市(州、地)级的土地利用,落实土地利用规划目标和空间管制措施。

  第三节规划目标

  一、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规划期间,使耕地面积保持稳定,耕地质量有所提高。全省耕地保有量到2010年和2020年保持在443.80万公顷(6657万亩)和437.07万公顷(6556万亩)以上,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稳定在361.73万公顷(5426万亩)以上。

  二、优先保证重点基础设施和其他重点建设项目用地,优化城乡用地布局。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规模到2010年和2020年至少达14万公顷(210万亩)和20.74万公顷(311万亩);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到2010年和2020年控制在46.00万公顷(690万亩)和50.70万公顷(761万亩)以内,2010年城镇工矿用地面积占城乡用地总面积的比例由2005年的20.94%增加到27.2%,2020年达到35%。

  三、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加快建设特色林果业,大力发展生态畜牧业,使园地、林地面积稳步增加,提高牧草地质量,农业劳动生产率和土地产出率逐步提高,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得到严格控制。全省园地面积到2010年和2020年分别达到13.07万公顷(196万亩)和15.74万公顷(236万亩);林地面积到2010年和2020年分别达到805.90万公顷(12088万亩)和819.21万公顷(12288万亩);牧草地面积2010年和2020年为159.13万公顷(2387万亩)和156.60万公顷(2349万亩)以上。全省建设用地总规模到2010年和2020年分别控制在60.00万公顷(900万亩)和71.44万公顷(1072万亩)以内。

  四、提高土地节约和集约利用水平。转变土地利用方式,节约集约用地,大力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规划近期全省亿元GDP建设用地量比基期年降低20%,规划远期全省亿元GDP建设用地量比规划近期降低30%。

  五、加强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达到耕地占补平衡。以土地整理复垦为重点,适度开发宜耕土地后备资源。加大坡耕地、基本农田、农村居民点的整理和工矿废弃地的复垦力度,至2010年,全省土地整理复垦和未利用土地开发增加耕地面积3.2万公顷(48万亩);保质保量完成省域耕地占补平衡。

  六、扎实推进生态建设,使土地退化和水土流失趋势得到有效控制。巩固生态退耕成果,扎实抓好55个石漠化综合治理县试点工作,水土流失和石漠化治理取得新进展。

  专栏三 土地利用的主要指标

  单位:万公顷(万亩)

指  标 

2005年 

2010年 

2020年 

指标属性 

一、总量指标 

    
耕地保有量 

450.50 

(6757) 

 

443.80 

(6657)

437.07 

(6556)

约束性 

基本农田面积 

375.47 

(5632)

361.73 

(5426)

361.73 

(5426) 

约束性 

园地面积 

12.02 

(180) 

13.07 

(196) 

15.74 

(236) 

预期性 

林地面积 

792.10 

(11882) 

805.90 

(12088) 

819.21 

(12288) 

预期性 

牧草地面积 

160. 

(2410) 

159.13 

(2387) 

156.60 

(2349) 

预期性 

建设用地总规模 

54.06 

(811) 

60.00 

(900) 

71.44 

(1072) 

预期性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42.56 

(638) 

46.00 

(690) 

50.70 

(761) 

约束性 

城镇工矿用地规模 

8.91 

(134)

12.50 

(188)

17.90 

(269)

预期性 

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规模 

11.50 

(173)

14.00 

(210)

20.74 

(311)

预期性 

二、增量指标 

    
新增建设用地总量 

 6.13 

(92)

17.94 

(269)

预期性 

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 

__ 

5.20 

(78)

14.70 

(221)

预期性 

三、效率指标 

 3.20 

(48)

9.30 

(140)

约束性 

人均城镇工矿用地(平方米/人) 

84.003.20 

(48)

9.30 

(140)

约束性 

  93.0097.00约束性 

亿元GDP建设用地量(公顷/亿元) 

273.16219153预期性 

  第五章 合理调整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

  围绕规划目标,结合贵州实际,以土地供给引导土地需求,在保护耕地的前提下,统筹兼顾、合理安排各类用地,优先保障事关国计民生的基础产业及基础设施用地,在2005年土地利用现状的基础上合理调整土地利用结构,优化土地利用布局,促进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土地利用率。

  2005年全省农用地总面积为1528.76万公顷(22931万亩),占全省土地总面积的86.78%;到规划期末,全省农用地增加到1543.62万公顷(23154万亩),占土地总面积的87.63%。2005年,全省建设用地总面积为54.06万公顷(811万亩),占全省总土地面积的3.07%;到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达到71.44万公顷(1072万亩),占总土地面积的4.05%。未利用地由2005年的178.71万公顷(2681万亩)减少到2020年的146.47万公顷(2197万亩),占土地总面积的8.32%,土地利用率由2005年的.85 %提高到2020年的91.68%。土地利用结构调整方案见附表1。

  第一节加强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统筹安排农用地

  坚持从维护粮食安全出发,确立耕地保护战略,农用地内部优先安排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持耕地稳定,增加园地、林地面积,稳定牧草地面积。2006年到2020年,全省农用地将增加14.86万公顷(223万亩),到规划期末,全省农用地保持在1543.62万公顷(23154万亩),占土地总面积87.63%。在规划近期2010年农业用地总面积调整到1535.90万公顷(23039万亩),占总土地面积87.20%。

  一、保护耕地,稳定耕地面积

  规划期间全省耕地减少面积控制在22.73万公顷(341万亩)以内,其中农业结构调整减少耕地10.43万公顷(157万亩),非农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9.30万公顷(140万亩)以内,预计自然灾害损毁耕地3.00万公顷(45万亩);通过土地开发、复垦、整理增加耕地面积9.30万公顷,其中,主要是通过耕地整理和废弃地、灾毁地的复垦增加耕地6.7万公顷,土地开发增加2.6万公顷。期间耕地净减少控制在13.43万公顷(201万亩)以内。全省垦殖率从2005年的25.57%下降到2020年的24.81%。在规划近期2010年,耕地总面积调整到443.80万公顷(6657万亩),占土地总面积的25.19%。

  按照严格保护耕地的要求,规划期间耕地布局在坝地、丘陵槽谷、缓坡地带。毕节地区耕地分布最多,面积达96.08万公顷(1441万亩),占全省耕地面积的21.73 %;其次为遵义市,面积为82.42万公顷(1236万亩),占全省耕地面积的18.86 %;黔南州面积为48.61万公顷(729万亩),占全省耕地面积的11.12 %;铜仁地区45.26万公顷(679万亩),占全省耕地面积的10.35 %;黔西南州43.86万公顷(658万亩),占全省耕地面积的10.30 %;黔东南州37.65万公顷(565万亩),占全省耕地面积的8.61 %;六盘水市29.39万公顷(441万亩),占全省耕地面积的6.72 %;安顺市28.49万公顷(427万亩),占全省耕地面积的6.52 %;贵阳市耕地面积最小,为25.31万公顷(380万亩),仅占全省耕地总面积的5.79%。

  为了确保贵州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保证粮食安全,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规划期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361.73万公顷(5426万亩),基本农田主要布局在生产条件好、集中连片的高产、稳产田土和有良好的水利设施的耕地中,优先将47个集中连片的万亩耕地大坝和1000亩以上集中连片的耕地划入基本农田范围,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出的新增优质耕地也应优先补充调整划为基本农田。

  二、加快发展特色农业,增大园地面积

  充分利用我省地理气候多样性和生物资源多样化的特性,大力发展茶叶、水果、中药材、花卉等特色农产品。2005年全省有园地面积12.02万公顷(180万亩),规划期间可望增加3.72万公顷(56万亩),发展到15.74万公顷(236万亩),主要来源于未利用地的开发利用。到规划期末,全省园地占农用地的比重由基期的0.78%增加到1.02%。在规划近期2010年,园地总面积调整到13.07万公顷(196万亩),占农用地面积0.85%。

  规划期间,建设黔北、黔东南、黔中、黔西南和黔南5个优质茶重点发展区,都柳江、清水江、南北盘江等低热河谷的优质柑橘和黔中、黔西南、黔东、黔西北落叶水果重点发展区。园地的布局以黔南州面积最大,共2.72万公顷(41万亩),占全省园地面积的17.27%;其次为黔东南州,2.62万公顷(39万亩),占21.%;遵义市2.60万公顷(39万亩),占16.51%;黔西南州2.53万公顷(38万亩),占16.06%;铜仁地区1.50万公顷(23万亩),占9.50%;毕节地区1.37万公顷(20万亩),占8.70%;贵阳市0.91万公顷(14万亩),占5.78%;安顺市0.75万公顷(11万亩),占4.84%;六盘水市0.74万公顷(10万亩),仅占4.70%。

  三、增大林地面积,改善生态环境

  2005年全省林地面积为792.10万公顷(11882万亩),占土地总面积的44.97%,力争到2020年林地面积增加到819.21万公顷(12288万亩),占土地总面积的46.51%。期间林地净增加27.11万公顷(406万亩),主要来源于未利用土地上植树造林。在大力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努力增加林地面积的同时加强对现有林地的保护和管理,规划期内森林覆盖率稳步增长。加强森林生态效益的改善和提高,有效防止水土流失和土地的石漠化。在规划近期2010年,全省林地总面积增加到805.90万公顷(12088万亩)。

  规划期间林地重点布局在省内东部、东南部、东北部及立地条件较好的县市,特别在黔东南山地河谷地区的黎平、锦屏、从江、榕江、雷山、天柱等县是我省少数不属喀斯特的地区,土层深厚,岩性松软,气候条件好,林木生长繁茂,是我省的重要林区。西部包括毕节地区、六盘水市、安顺市、黔西南州等是我省主要江河发源地区,山高坡陡、河谷深切,现有森林覆盖率偏低,规划期间要大力实施石漠化治理工程、天然林保护工程、珠江防护林工程、水保工程、自然保护区建设、生态功能保护区建设和重点生态林保护等,建设长江、珠江上游绿色生态屏障。

  四、改良草地质量,稳定牧草地面积

  2005年全省牧草地面积160.万公顷(2410万亩),比上轮规划初期的169.6万公顷(2544万亩)略有下降。由于我省是农业省份,畜牧业不发达,只属于从属地位,没有大型的专门的牧场,也很少有人工草场和改良草场,天然草场占99%,规划期间,加快发展生态畜牧业主要是抓好小区养殖,加大草地改良力度。2006年至2020年牧草地面积减少4.04万公顷(61万亩),到2020年全省牧草地面积调整为156.60万公顷(2349万亩),其中规划近期2010年,减少1.51万公顷(23万亩),牧草地面积调整为159.13万公顷(2387万亩)。规划期间有一部分草地由于林木的种植繁盛而改为林地,也有少量草地因水土流失、产生石漠化而变成未利用地,建设用地将占用一部分。

  规划期间牧草地的布局以黔西南州面积最大,共32.36万公顷(485万亩),占全省牧草地面积的20.66%;其次为黔南州,28.44万公顷(427万亩),占18.16%;黔东南州27.75公顷(416万亩),占17.72%;铜仁地区18.74万公顷(281万亩),占11.97%;遵义市18.23万公顷(274万亩),占11.%;安顺市10.83万公顷(162万亩),占6.91%;六盘水市9.80万公顷(147万亩),占6.26%;毕节地区7.86万公顷(118万亩),占5.03%;贵阳市2.59万公顷(39万亩),占1.65%。

  五、利用好其他农用地

  2005年全省共有其他农用地113.50万公顷(1702万亩),占农用地总面积的7.42%。规划期间,因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需加强农村道路、农田水利、饮水工程、烟水配套工程等基础设施建设,合理安排畜禽养殖用地。规划期内其他农用地面积增加1.5万公顷(23万亩),2020年面积达115.00万公顷(1725万亩),其中,规划近期增加0.50万公顷(8万亩),2010年面积达114.00万公顷(1711万亩)。

  第二节 合理控制规模,保障科学发展用地

  坚持以需求引导和供给调节,合理确定建设用地规模。2005年,全省建设用地总面积为54.06万公顷(811万亩),占全省总土地面积的3.07%。规划期间,在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特别是建设占用耕地规模和促进建设用地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的前提下,全省新增建设用地安排17.94万公顷(269万亩),到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达到71.44万公顷(1072万亩),占总土地面积的4.05%,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控制在14.70万公顷(221万亩),占用耕地控制在9.30万公顷(140万亩),全省亿元GDP建设用地量从2005年的273公顷(4095亩)降为153公顷(2296亩)。在规划近期,全省新增建设用地安排6.13万公顷(92万亩),到201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达到60.00万公顷(900万亩),占土地总面积的3.41%,亿元GDP建设用地量从2005年的273公顷(4095亩)降为219公顷(3285亩)。

  一、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结构

  2005年,全省城镇工矿用地及居民点面积为42.56万公顷(638万亩)。规划期间安排8.14万公顷(122万亩), 2020年全省城镇工矿用地及居民点用地规模将扩大到50.70万公顷(761万亩);规划近期2010年,城镇工矿用地及居民点用地面积调整到46.00万公顷(690万亩)。规划期间推进城镇化、工业化发展,探索实施城镇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的,促进城乡用地结构优化,城镇工矿用地占城乡建设用地的比例由2005年的20.94%调整到2020年的35%以上。

  (一)增加城镇工矿用地,提高城镇化水平、加快工业化进程

  2005年全省城镇工矿用地面积为8.91万公顷(134万亩),城镇化水平为26.87%,人均城镇工矿用地84平方米。规划期间,坚持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合理布局、适度超前、产业支撑、集约发展,提高城镇规划、建设和管理水平,促进城乡结构优化,加快形成富有特色的贵州城镇体系;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加快发展循环经济,切实转变发展方式,围绕建成我国南方重要的能源原材料基地的目标,在铝及铝加工、磷及磷化工、煤及煤化工领域积极推进循环经济模式,大力发展精深加工,加快建成一批循环经济生态工业基地,切实降低物耗,延伸产业增值链和劳动就业链,努力提高资源性产业发展水平;发展新型服务业,推动工业布局集聚化,科学规划、突出重点,节约用地、有序推进。到2010年,城镇化水平达35%,城镇工矿用地面积增加3.59万公顷(54万亩),为12.50万公顷(188万亩),人均城镇工矿用地达93平方米。到2020年城镇化水平达42%,城镇工矿用地面积增加8.99万公顷(135万亩),为17.90万公顷(269万亩),人均城镇工矿用地达97平方米。

  城镇用地以形成特大城市和大城市为龙头、中小城市和重点小城镇为支撑的城镇体系主骨架为目标,培育发展大中城市,积极发展中小城市,切实抓好部分基础条件好、发展潜力大的建制镇为重点的100个小城镇建设,促进大中小城市协调发展的“一圈两轴二带”空间布局。一圈:依托贵阳城市经济圈,大力发展以贵阳市中心城区为核心、以众多中小城镇为支撑、城镇化水平较高、城镇集聚强度较大、城镇经济较为发达的城镇密集区。两轴:以川黔铁路和黔桂铁路贵州段、遵崇公路、贵新公路为纵轴,株六铁路复线和贵昆铁路贵州段、沪(上海)昆(昆明)公路贵州段作为横轴,贵阳市、遵义市、六盘水市、安顺市等城市的中心城区为节点,形成我省经济发展势头良好、产业集聚、人口相对集中、竞争力较强的经济布局轴线和产业城镇带。二带:结合我省西部毕节-六盘水-兴义沿线产业经济布局,依托毕节市、六盘水市、兴义市等城市的中心城区和沿线产业型城镇、交通型城镇等特色城镇,推动形成贵州西部的毕水兴城镇带;依托即将建成的贵阳—广州快速通道大力发展通道经济,壮大我省东线、南线旅游经济带。

  (二)保障新农村建设用地

  保障农村建设必要用地,规划期内按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统一部署,重点保障农业生产及农村社会事业的教育、卫生、计生、文化等设施用地,加强水利、通电、沼气等基础设施建设,安排新增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1.5万公顷(23万亩)。促进农村居民点适度集中,按照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因地制宜、注重实效的要求,稳步推进农村居民点的治理和整合,农村居民点减少2.35万公顷(35万亩)。农村居民点面积由2005年的33.65万公顷(505万亩)调整到2020年的32.80万公顷(492万亩),净减少0.85万公顷(13万亩);其中近期减少0.15万公顷(2万亩),2010年农村居民点面积为33.50万公顷(503万亩)。

  二、统筹安排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保障基础设施建设

  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节约用地,优先保障高速公路、铁路和机场用地,最大限度地保障社会经济的发展。规划期内交通、水利、能源等基础设施用地增加9.24万公顷(139万亩),其中“十一五”期间各类基础设施用地增加2.5万公顷(38万亩)。

  (一)优先安排交通设施用地

  坚持交通引领经济,实现公路、铁路、民航、水运并举。 2006-2020年交通用地增加5.38万公顷(81万亩),其中,规划近期增加1.62万公顷(24万亩)。交通运输用地面积由2005年的5.59万公顷(84万亩),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10.33%,扩大到规划近期2010年的7.21万公顷(108万亩),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14.90%。到2020年本轮规划期末,全省交通运输用地规模将扩大到10.97万公顷(165万亩),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17.42%。2006-2020年,铁路用地增加1.05万公顷(16万亩),其中“十一五”期间增加0.31万公顷(5万亩);公路用地增加4.23万公顷(63万亩),其中“十一五”期间增加1.26万公顷(19万亩);民用机场用地增加0.1万公顷(2万亩),其中“十一五”期间增加0.05万公顷(1万亩)。

  规划期间全面建成以铁路、高速公路为骨架,铁路、公路、民航、水运等各种运输方式相互协调,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安全、高效、可持续的综合运输体系。加快县县通高速公路和省高速公路网、国省干线公路改造、农村公路、汽车场站、渡口码头建设。尽快形成以龙洞堡机场为中心、干线机场和支线机场协调运行的民用航空网络;坚持航电统筹规划、同步建设,以乌江、北盘江、南盘江和红水河为重点,整治航道,完善港航配套设施。

  铁路形成“三纵三横”,重点是省出海通道、能源通道。

  纵线:内陆-水柏-汕昆、川黔-黔桂、隆百铁路

  横线:湘黔-贵昆铁路、威吉铁路、贵广铁路

  公路形成“六横七纵八联”的高速公路网。

  横线:德江—习水、铜仁—宣威、江口—六盘水、鲇鱼铺—胜境关、从江—兴义、余庆—安龙;

  纵线:松桃—从江、沿河—榕江、道真—新寨、崇溪河—罗甸、赤水—望漠、毕节—兴义、昭通—安龙;

  联络线:绥阳—遵义、黔西—大方、扎佐—修文、天柱—黄平、都匀—织金、惠水—安顺、六盘水—镇宁、麻尾—榕江。

  民航形成以龙洞堡国际机场为中心的“一干十支线”省内民用航空运输网。

  一干:贵阳龙洞堡机场,按原4E级国际口岸机场改扩建;

  十支:安顺、铜仁、兴义、黎平、荔波、遵义、六盘水、毕节、黄平、黔北。

  水路运输形成以乌江为主的“五江二河”的水运通道,相应发展区间和库区航运,配套建设港口和航道支持保障系统,形成港航船协调发展、与其它运输方式相互衔接的内河航运体系。

  一通道:乌江(乌江渡至龚滩)

  二通道:西南水运出海中通道贵州段(北盘江、南盘江、红水河)

  三通道:赤水河(白杨坪至鲢鱼溪)

  四通道:都柳江(三都至八洛)

  五通道:清水江(凯里至分水溪)

  (二)科学安排水利水电设施用地及能源项目用地

  坚持水利建设与经济统筹考虑,按照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要求,优先保障重点骨干水利设施用地。规划期间重点实施黔中水利枢纽工程、 “滋黔”一期18座水库工程,以及农村饮水安全、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泵站更新改造、小型农田水利,以及石漠化治理和水土保持工程,确保西电东送工程的构皮滩电站、思林电站、沙坨电站、董箐电站、马马崖电站等一批骨干项目的建成。能源工业要全面贯彻可持续发展战略,确立以循环经济理念贯穿始终的能源发展思路,继续以“西电东送”和资源就地转化为重点,在规划期间把我省建设成为我国南方重要的能源工业基地。规划期间,安排水利设施及能源项目用地3.54万公顷,其中规划近期0.76万公顷。

  三、保障旅游设施用地

  充分发挥贵州丰富独特的旅游资源,推进旅游与文化相结合,统一规划、统筹开发重点景区和旅游精品,开发富有民族特色的旅游商品,高起点建设一批旅游经济区,大力发展红色旅游、生态旅游、自然景观旅游、文化旅游、乡村旅游和避暑度假旅游,打造旅游品牌,发展“和谐旅游”,建设旅游大省。规划期间安排旅游用地0.32万公顷(5万亩),其中规划近期0.12万公顷(2万亩)。

  第三节合理开发未利用土地

  未利用地在规划期间将得到合理的开发利用。首先在各项建设用地项目选址上根据条件优先安排使用未利用地,尽量把未利用地开发为建设用地。另外在生态建设、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工作中尽可能地把现有的荒草地、裸岩石砾地绿化作林地、草地。在宜耕荒草地上有计划地开发部分耕地、园地、人工草地。全省未利用地由2005年的178.71万公顷(2681万亩),占土地总面积的10.15%,减少到规划近期2010年的165.63万公顷(2484万亩),占土地总面积的9.39%。到2020年本轮规划期末,全省未利用地规模将减少到146.47万公顷(2197万亩),占土地总面积的8.32%,净减少32.24万公顷(484万亩)。土地利用率由2005年的.85 %提高到2020年的91.68 %。

  未利用地的开发利用要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宏观控制之下,进行合理开发。宜农则农、宜建则建,要和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密切结合,防止因土地开发而造成水土流失、土地石漠化、地质灾害和生态恶化。

第六章 科学区域土地利用

  第一节统筹区域土地利用  

  《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确定贵州所在的西南区的土地利用是:保障国道、省际公路、电源基地和西电东送工程建设用地,适当增加城镇建设用地,合理安排防治地质灾害和避让搬迁用地。加强平原、坝区耕地保护,加大对基本农田建设的支持力度。大力开展石漠化治理,支持天然林及水源涵养林保护、防护林营造等工程,生态用地改变用途,促进生物多样性保护和以自然修复为主的生态建设。

  按照贵州促进黔中崛起、规划发展毕水兴经济带、黔北综合经济区、东南部特色经济区、推动毕节“开发扶贫、生态建设”试验区和安顺“多种经济成份共生繁荣试验区”的区域发展战略,在国家确定的贵州土地利用的基础上实施差别化的区域土地利用。按照现有土地利用方向和管制措施的大体一致性,加强对各区域土地利用的。将全省划分为四个综合利用区。

  一、贵阳城市经济圈土地利用区

  位于贵州省中部,包括贵阳市所辖的10个县(市、区),安顺市的西秀区、平坝县、镇宁县、普定县,黔南州的龙里县、惠水县、福泉市、贵定县、县、长顺县,共计20个县(市、区),其中特大城市1个,中小城市3个。全区土地总面积2.44万平方公里,占全省土地总面积的13.84%。人口密度大,土地利用强度高,是贵州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城市化和工业化水平最高的地区,区位优势明显。但人均耕地少,建设用地与农业用地矛盾突出,耕地保护任务艰巨。

  本区土地利用:创新用地模式,提高集约用地水平,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结构,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完善产业布局,合理安排城镇工矿用地,建立现代城市支撑体系,逐步形成以贵阳为中心的黔中城市群;统筹安排交通基础设施用地,完善综合交通体系建设;大力开展土地整理,发展城郊农业和创汇农业;积极治理三废,在城市周围开展森林等生态资源管护,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

  二、毕水兴经济带土地利用区

  位于贵州省西部,包括毕节地区、六盘水市、黔西南州3个地级行政区所辖县(市、区、特区)和安顺市的关岭县和紫云县,共计22个县(市、区、特区)。土地总面积5.73万平方公里,占全省土地总面积的32.55%。该区域与广西、云南、四川三省(区)交界,是贵州与周边省(区)进行分工合作的重要地带;位于长江和珠江上游,是“两江”生态屏障建设的主要区域之一,生态区位极为重要;资源优势突出,有全国大型的煤矿--六盘水煤田和织纳煤田,是贵州重要的能源、化工、原材料基地。但资源开发利用层次较低,城镇化水平低,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土地垦殖率高,水土流失严重,森林覆盖率低,生态环境脆弱,石漠化严重。

  土地利用:优先保障能源、化工、原材料建设项目用地,逐步建成西南重要的能源、化工、原材料基地;保障交通、水利等重点建设项目用地;统筹城乡用地,提高工业化、城镇化水平,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高质量实施石漠化治理、天然林保护、长江和珠江防护林营造、湿地保护与恢复等生态工程,搞好农林牧协调发展,积极推进以坡改梯为主的土地整理和以工矿废弃地为主的土地复垦工作。

  三、黔北综合经济土地利用区

  位于贵州省北部,包括遵义市所辖的14个县(市、区)和铜仁地区的沿河县、思南县、石阡县、印江县、德江县,共计19个县(市、区)。全区土地总面积4.17万平方公里,占全省土地总面积23.67%。区内低山丘陵多,水热条件好,适宜农业发展;旅游资源丰富,人口密度较大,工业基础相对较好,是贵州有竞争优势的名烟名酒名茶基地、红色旅游和自然风光旅游地。但土地利用结构不尽合理,垦殖率较高,人地矛盾突出。

  土地利用:重点保障优势产业、制造业、新材料和旅游设施用地,逐步形成有竞争优势的名烟名酒名茶基地、制造业基地、新材料基地、红色旅游和自然风光旅游目的地;适当增加城镇工矿和交通用地;加强农用地特别是基本农田整理,加强优质高效的现代化农业和稳固的商品粮、油生产基地建设;加强水土保持和自然保护区建设,促进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生态环境建设。

  四、东南部特色经济土地利用区

  位于贵州省东南部,包括黔东南州所辖的16个县(市)、铜仁地区的铜仁市、江口县、玉屏县、松桃县、万山特区和黔南州的都匀市、荔波县、独山县、平塘县、罗甸县、三都县,共计27个县(市)。全区土地总面积5.28万平方公里,占全省土地总面积的29.94%。区内雨热条件好,适宜林木生长,森林覆盖率高,生态环境良好;旅游资源丰富,具有贵州特色旅游、特色文化、特色食品、民族药业等特色产业。但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较差,经济落后,工业化、城镇化水平低。

  土地利用:优先保障旅游设施、绿色产业用地及建设黔东南生态文明建设试验区用地,逐步形成有重要影响的民族文化、自然风光旅游目的地和绿色产业基地;保障交通、水利基础设施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合理安排城镇用地;加强耕地和农村建设用地整理,适度开垦荒地;大力支持天然林保护、防护林营造等工程,加强林业基地建设,进一步保护好、建设好生态环境。

 

  第三节加强重点区域土地利用

 

  一、加强试验区的土地利用

  对毕节、安顺试验区,适度增加建设用地供给,加大对交通、水利、能源、设施农业、循环经济、重点建设项目的建设力度;支持盘活存量土地,提高用地整体效率。大力加强农用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整理,探索通过土地整理,提高耕地质量等级,折抵新增耕地指标,实施占补平衡的新路子。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继续抓好天然林保护、生态退耕、水土流失治理、石漠化治理等生态建设工程,促进区域人口、资源、环境和谐发展。

  二、加强贵广沿线的土地利用

  对贵广沿线的17个县(市、区),保障工业化、城镇化、交通路网和农业产业现代化的快速发展用地。在规划控制指标分解时,对贵广沿线县(市、区)的建设用地指标给予适当倾斜,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适当减少。在用地布局上,合理布局产业带,允许产业带建设用地预留地的范围适当大于规划控制指标;科学布局城镇用地,有效使用规划指标,从布局上做好与城市规划的衔接。加大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整理力度,提高耕地质量,提升基本农田地力,保证粮食安全的需要。积极盘活城镇存量建设用地,严格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供地标准,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促进贵广沿线城镇经济社会的快速增长。

  三、加强开发区的土地利用

  强化开发区建设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按照《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精神,对开发区进行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估,经评估符合节约集约用地要求的开发区,确需扩区的,可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和程序,申请扩区或升级,优先安排建设用地指标。为推动贵州经济社会实现跨越式发展,结合改革试验区的工作需要和贵广快速铁路、厦蓉高速公路建设,充分利用与沿海地区缩短交通里程的有利条件,合理建立新的开发区,集中资源优势,改善投资环境,承接沿海地区产业梯度转移。根据开发区集中发展工业经济建设的特点,对开发区建设用地有所倾斜,在开发区积极培育支柱产业;盘活开发区现有建设用地,挖掘存量建设用地潜力,推广建设多层标准厂房,严格控制土地用途,高效集约用地,依托航空、航天、电子三大产业和其他大中型企业的科技开发能力,依托能源、矿产资源、生物资源、劳动力资源,加大改革力度,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发展机械制造和高新技术产业,大力扶持生物工程、绿色食品等无污染的生产项目,发展循环经济,在节约集约用地的前提下,正确处理好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关系,力争做到同步发展。

  四、加强经济建强县的土地利用

  创新用地模式,提高集约用地水平,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结构,促进产业结构升级,保障集约利用土地的特色优势产业用地,大力发展循环经济。鼓励农村建设用地整理,探索实施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挂钩的。

  第三节加强市(州、地)级行政辖区土地利用指标

  按照《贵州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根据各地土地利用状况和社会经济发展趋势等因素,从优化土地利用结构的要求,统筹区域土地利用的角度出发,制定各市、州、地的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规模等土地约束性指标,以及园地面积、林地面积、牧草地面积等预期性指标,加强对各市、州、地级行政辖区土地利用的,促进各市、州、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本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和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严格执行。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等约束性指标分解下达到各市、州、地,严格落实,不得突破;园地、林地等预期性指标通过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加以引导,力争实现。

  各市、州、地土地利用主要控制指标详见附表2至附表9。

 第七章 土地利用的重点任务和实施管理措施

  为了实现规划目标,规划期间将明确以下土地利用的重点任务。

  第一节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

  一、严格保护耕地

  落实耕地保护的共同责任。严格考核措施,完善各级特别是以省级为主的耕地保护考核责任制度;加强部门联动机制,齐抓共管,按照责权利对等原则,调动各部门的主观能动性,建立起相互配合、社会参与的利益调节机制。

  严格执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对各类非农建设确需占用的耕地,必须补充数量、质量相当的耕地。耕地后备资源枯竭的地区,必须按省级规划下达补充耕地的任务量进行补充;制定相关,对任务量小于义务量的市(州、地)采取有偿调节办法来履行保护义务,对任务量大于义务量的市(州、地)通过有偿调节获得保护补偿。规划期间全省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不低于9.3万公顷(140万亩),其中近期不低于3.2万公顷(48万亩)。

  加强对农业结构调整等非建设占用耕地的管理。严格按照国家生态退耕,稳步实施生态退耕,禁止擅自实施生态退耕;农业结构调整必须在种植业内部进行,确保农业结构调整不破坏土地耕作层,不得降低耕地保有量。

  加大灾毁耕地复垦力度。加强耕地抗灾能力建设,减少自然灾害损毁耕地数量。严格界定灾毁耕地的标准,强化耕地灾毁情况监测,对灾毁耕地及时复垦。

  加强耕地质量建设。按照耕地等级对耕地实施差别化管护,对优质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和建设。加大对中低产田土的改造,以坡改梯工程为核心,配合生物工程,通过整理整治、修筑田坎、灌溉沟、排渍沟、机耕道,改良土壤、培肥地力,提高耕地的综合生产能力。

  确保补充耕地质量。建立耕地占补平衡质量评价系统,由省组织省级有关部门领导和专家评审组,对市、地和县、市、区、特区进行耕地占补平衡的数量和质量考评,制定相应的奖励和处罚措施。

  二、加强基本农田保护

  严格保护361.73万公顷(5426万亩)基本农田。按照《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规定,调整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在基本农田保护区调整划定前,组织有关部门及专家对调整划定方案进行充分论证,在保证基本农田数量和质量的前提下,科学合理的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经批准划定后,向社会进行公示,加强社会对基本农田保护区的监督。

  基本农田调整划定。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指标,依据法律规定的划定标准,在规划期限内调整划定基本农田,落实到基本农田保护区范围内的地块和农户。为确保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优先将国家级商品粮基地、集中连片的万亩以上耕地大坝划入基本农田范围。基本农田保护责任要通过签订责任书的方式逐级落实到村、组、农户。

  加强基本农田建设。加大投入,提高全省基本农田质量。实施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和土地出让金中划出20%用于支持农业土地开发和建设稳定高产基本农田的措施。资金重点投向基本农田中的中低产田土改造。通过修筑田坎、排洪沟、机耕道,改良土壤、培肥地力等整理整治措施,逐步提高我省基本农田中良田好土的比例,提高基本农田的产出水平。各级投资的涉农资金项目要优先安排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保护和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积极支持生态脆弱地区基本农田整理,确保当地保有一定数量的高产稳产口粮田。制定优惠,全方位、多渠道地筹措资金,改善基本农田的生产条件,加大对基本农田保护区周边灾害损毁和工矿废弃地的复垦力度,建设集中连片的高标准基本农田。

  严格执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除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和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以外,其他非农建设一律不得占用基本农田;符合法律规定确需占用基本农田的非农建设项目,必须按法定程序报批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法律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以及违反法律和有关规定通过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占用基本农田的各类非农建设不得报批用地。不得批准对基本农田耕作层造成永久性破坏的工程临时用地。

  为解决建设用地占用基本农田的不可预见问题,规划期间预留4.41万公顷(66万亩)建设占用耕地规模,建设项目占用时,在占用耕地面积不突破基本农田保护区内预留建设占用耕地规模的,符合规划,按一般耕地报批,按基本农田补偿。

  第二节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

  一、控制建设用地总规模

  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到2020年,全省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71.44万公顷(1072万亩)以内,各地要按照上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下达的指标,控制本行政辖区内的建设用地总量。各类与土地利用相关的规划要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衔接,所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安排,年度用地安排必须控制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之内,严格土地使用标准,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供应规模。2006年-2020年,全省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7.94万公顷(269万亩)以内,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新增建设用地年度用地计划,经省同意后组织实施。通过土地利用计划从严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总量和速度,充分发挥土地利用计划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布局和土地供应总量的作用。没有年度用地计划指标的建设项目不予供地。

  加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对要求用地的建设项目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执行国家产业,在项目设计和施工时要以保护耕地、基本农田和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为核心,严格遵照国家规范控制用地规模。

  二、充分利用现有建设用地,大力提高建设用地利用效率

  优化配置城镇工矿用地。合理城镇工矿用地增长规模,引导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防止城镇工矿用地过度扩张。严格执行国家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从严从紧控制选址项目的数量和规模,除矿山、军事等用地外,新增工矿用地必需纳入城镇建设用地规划范围。

  各项建设要优先开发利用空闲、废弃、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土地。严格执行闲置土地处置,土地闲置一年不满两年的,按出让金或划拨土地价款的20%征收土地闲置费,对满两年未动工开发的闲置土地,坚决依法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对闲置土地特别是闲置房地产用地要增缴增值地价。

  积极盘活城镇存量建设用地。鼓励城镇现有建设用地的深度利用,加强对城镇内低效用地和零星分散土地的收购、归并,按规划调整用途,提高土地利用率。

  强化行政手段。农用地转用指标与闲置土地挂钩,盘活存量土地,对闲置土地较多的地方,一律不审批新的用地,促使其尽快开发利用闲置土地,对那些近期不能利用的闲置土地要根据有关法规进行处理。

  三、充分发挥市场配置土地资源基础性作用,健全节约集约用地长效机制

  深入推进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建立和完善建设用地储备制度。充分发挥市场配置土地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强化对土地一级市场的宏观,合理确定出让土地的宗地规模。严格落实工业和经营性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强化用地合同管理。优化住宅用地结构,合理安排住宅用地,严格禁止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土地供应。供应住宅用地要将最低容积率、单位土地面积的住宅建设套数和住宅建设套型等规划条件写入土地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确保不低于70%的住宅用地用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和90平方米以下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的建设。

  四、强化农村土地管理,稳步推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

  按照统筹城乡发展、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指导、督促编制好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定村镇发展和撤并地范围。严格禁止擅自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严格禁止“以租代征”将农用地转为非农用地。制定人均用地标准,核定村庄规模,合理安排农村居民点,禁止超标准建房。新建宅基地采用“建新拆旧”的方式,明确拆旧的时间限定和宅基地退还的状态。

  鼓励提高农村建设用地的利用效率,严格执行农村一户一宅。农户多占宅基地退出,并自己恢复为耕地,达到标准的,作为新增耕地指标,由县级以上按市价收购;农户多占宅基地退出,由乡镇负责统一恢复为耕地的,其新增耕地指标,由县级以上按市价收购,在扣除土地整理费用以后,如数补偿给原宅基地退出农户;新增耕地由原土地所有权人(村民委员会)收回,重新发包给个人或者企业作耕地使用。

  改革征地制度。从初步界定到明确界定公益性和经营性用地范围和界线,逐步缩小征地范围,适时调整征地补偿标准,做到同地同价;建立农村建设用地转让市场,经营性土地在市场上通过正常交易获取,利用价格杠杆促进农村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

  五、加强监督检查,全面落实节约集约用地责任

  建立健全土地市场动态监测制度。完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制度。加强各类土地利用变化状况的监测。加强对节约集约用地工作的监管。建立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考核制度,全面推行亿元GDP建设用地量考核制度,将亿元GDP建设用地量纳入领导任期目标考核的内容。

  六、加强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正确确定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和扩展边界,扩展边界内的农用地转用,要简化用地许可程序,完善备案制度,强化跟踪监管;扩展边界外的农用地转用,只能安排能源、交通、水利、军事等必需单独选址的建设项目,提高土地规划许可条件,严格许可程序。

  第三节推进土地整理复垦与开发

  一、加大土地整理力度

  结合贵州实际,统筹规划,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以耕地整理为重点,开展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

  大力加强对现有耕地的整理。根据贵州耕地垦殖率较高,耕地质量差等特点,进行统筹规划,把坡度大、水土流失严重,已不宜耕的劣质耕地退耕还林。重点对现有的基本农田和坡度在25度以下的耕地进行全面整理。按照建设现代农业的要求,进行土地平整和坡土梯化,加强农田水利建设,培肥地力,提高耕地质量,增加有效耕地面积,增强抗灾能力,建设旱涝保收的稳产高产农田。规划期全省完成耕地整理85万公顷(1275万亩),新增耕地4.69万公顷(70万亩);其中规划近期完成耕地整理31万公顷(465万亩),新增耕地1.63万公顷(24万亩)。

  稳步推进农村居民点的整理。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统筹规划,尊重,有利生产,方便生活,量力而行,循序渐进,逐步开展农村居民点向城镇集中,开展迁村并点,村寨治理,退宅还田,加大农村废弃土地和闲置宅基地的整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促进农村建设用地的节约利用。规划期通过农村居民点整理增加耕地0.1万公顷(2万亩),其中,规划近期增加耕地0.04万公顷(0.6万亩)。探索实施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的机制。

  二、积极开展土地复垦

  大力开展土地复垦工作。对历年来在建设和生产中产生的废弃地、污染土地以及自然灾害产生的灾毁土地,采取整治措施,进行复垦,使其恢复生产能力以增加耕地面积。按照用途适宜,经济可行的原则,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合理安排,及时复垦工矿、水利和交通沿线废弃地,加强新设置矿权及建设用地复垦管理,确实做到“快还旧账,不欠新账”,规划期通过土地复垦还耕1.91万公顷(29万亩),其中,规划近期复垦还耕0.51万公顷(8万亩)。

  三、适度进行土地开发

  严格控制对未利用土地的开垦,要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和石漠化的前提下对未利用土地资源进行适度合理开发利用,要根据具体条件,宜农则农,宜林则林,宜草则草。对未利用土地的开发以植树造林改善生态环境为重点,对宜农土地后备资源进行有计划的适度开发。到2020年完成耕地后备资源开发2.6万公顷(39万亩),其中到2010年完成土地开发补充耕地1.02万公顷(15万亩)。

  四、加强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的管理

  严格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和土地出让金用于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部分经费的收缴使用管理,全省耕地开垦费由建设项目占用耕地所在县(市、区)国土资源局负责足额征收;耕地开垦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管理,专项用于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以及土地开发整理工作等支出。加强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的管理,推进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严格依据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规范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活动。健全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管理制度,全面实行项目招投标制、项目法人制、工程监理制、合同制和公告制。形成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按规划确定项目,按项目进行管理,按设计组织施工,按进度安排资金,按标准进行验收的项目管理体系,提高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质量。

  第四节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建设

  一、建立生态优先的土地利用格局

  稳步提高与生态环境建设密切相关的林地、园地、牧草地等用地总面积,高质量实施石漠化治理、天然林保护、长江和珠江防护林等生态工程,坚持保护优先,开发有序,严格控制生态脆弱地区的自然资源开发。重点在西部实施石漠化治理工程、在中心城市周围开展森林等生态资源管护、在东部发展速生丰产林基地。加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重要生态功能区和矿产资源开发区的生态保护与管理,促进自然生态的恢复。增创生态环境新优势,努力构建长江、珠江上游生态屏障,把保持良好的生态环境作为贵州最突出的竞争优势之一。

  二、加强生态功能区保护

  (一)水源涵养与水土保持区。主要分布在河流、水库上游或分水岭地段,地貌多为山地地貌,具有山高坡陡的地形特征。本省重要的水源涵养与土壤保持功能区有:玉屏生态功能区、松桃-铜仁生态功能区、印江-龙田生态功能区、天柱生态功能区、开阳-构皮滩生态功能区、施秉-镇远生态功能区、贵阳-清镇生态功能区、乌江水库生态功能区、草海生态功能区、兴义-万峰湖生态功能区、贵阳-阿哈水库生态功能区、六盘水-窑上水库生态功能区、贵阳-阿哈水库生态功能区、六盘水-窑上水库生态功能区等。该区的生态建设方向是采取保护优先的生态保护措施,因地制宜开展退耕还林还草等水土流失治理工程。

  (二)石漠化防治区。本省石漠化防治区主要分布在省的西部、南部和西南部,重要的有兴仁-万屯生态功能区、罗甸-板庚生态功能区、麻尾-上司生态功能区、毕节-小坝生态功能区、二塘-郎岱生态功能区、黔西-金沙生态功能区、普定-蔡观生态功能区等。该区的生态建设方向是林草植被保护和建设,提高植被覆盖度,通过发展草食畜牧业、水土资源开发、基本农田建设、农村能源建设、因地扶贫搬迁、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以及科技支撑体系建设,防治土地石漠化的发展,治理已经石漠化的土地。

  (三)生物多样性保护区。多分布于本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所在的生态功能区和重要湿地。主要有梵净山(江口-印江两县交界处)、荔波茂兰(荔波县)、雷公山(雷山县)、赤水桫椤(赤水市)、习水中亚热带常绿阔叶林(习水县)、威宁草海(威宁县)、麻阳河(沿河县)、红枫湖(清镇市)。该区的生态建设方向是进一步加强对生物多样性的保护,严格控制土地的开发和建设,保护生物多样性。

  (四)工矿污染控制与生态恢复区。工矿开发造成生态环境的污染在贵州虽然各地都有分布,但是集中且规模较大、范围较广的污染区却不多。能够以生态功能区为单位划分出来的仅有两个:中部的开阳-构皮滩生态功能区和西部的可乐-妈姑生态功能区。前者以磷矿和水电开发造成的土地退化比较突出,后者以铅锌矿开采造成环境污染和土地退化比较严重。该区的土地利用功能应定位于严格控制工矿开发生产对土地造成的污染,及时复垦新增的工矿废弃地,积极恢复退化土地的生态环境。

  (五)城市环境治理与生态保护区。城市环境治理与生态保护对于本省重点城市都具有同样重要的意义,但是由于部分城市同时具有其他功能(如土壤保持、景观保护等),因此典型的城市环境治理与生态保护区仅划分出两个,即中部的贵阳-清镇生态功能区和北部的红花岗生态功能区。包括的范围是本省最大的两个城市——贵阳和遵义(红花岗区),也是获得全国园林绿化先进城市称号的两个城市。该区功能的定位应该以城市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为目标,进行城市生态建设,把城市建设成为绿化、美化、园林化的人居环境。

  (六)规模化农田分布区。这类功能区主要有东北部的松桃铜仁生态功能区(乌罗大坝)、东南部的南宫-车江生态功能区(车江大坝)、北部的板桥-旺草生态功能区(绥阳大坝)、旧州-黄平生态功能区(旧州大坝)、惠水生态功能区(涟江大坝)等。应该针对各功能区土地利用存在的主要问题,强化管理,实现耕地的有效保护。加强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严格控制建设占用,以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特别是47块万亩大坝为目标,加大耕地整理力度,改善耕地质量,提高耕地的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七)自然景观生态保护区。本省重要自然景观保护区有位于东部的施秉-镇远生态功能区(舞阳河峡谷)、中部的修文-龙岗生态功能区(乌江峡谷、绥阳双河洞国家地质公园)、南部的荔波生态功能区(樟江河谷、平塘国家地质公园)、西部的黄果树-断杉木生态功能区(黄果树瀑布、断杉天生桥、关岭化石群国家地质公园、六盘水乌蒙山国家地质公园)、兴义-万峰湖生态功能区(马岭河峡谷、万峰湖、万峰林、兴义国家地质公园)等。该区应以自然景观保护为主要目标,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建设的关系,遏制土地过度开发利用,使生态环境得到良好保护,恢复和改善受到不良影响或破坏的局部生态环境。

  (八)城乡饮用水源保护区。根据饮用水源保护区所属行政区域土地利用规划,严格保护区建设用地,保护饮用水源地的生态功能。

  三、推进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途径

  针对贵州存在的陡坡垦殖、水土流失、石漠化、矿山开采对土地的污染和土地退化等土地生态环境问题,分别采取相应的措施,全面推进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

  (一)继续加强水土流失防治。以土地整理为重点,配套退耕还林和防护林建设工程,有效防治水土流失。

  (二)大力推进石漠化治理。通过封山育林育草、石山种草养畜、改变生产模式、调整产业结构来控制和治理石漠化,积极开展55个县首批国家石漠化综合治理试点工作。

  (三)积极治理土地污染。严格控制土地污染源,加强土地污染控制力度,因地制宜治理污染土地。

  (四)实施地质灾害防治。针对全省的地灾隐患点,分步实施治理或移民搬迁,对矿山引发的地质灾害进行治理,对工矿区损坏的土地进行复垦和绿化,对矿渣、废水进行无害化处理和再回收利用。

第八章土地利用重大工程

  为实现规划目标,规划期间将实施以下土地利用重大工程。

  第一节基本农田建设工程

  本规划期全省安排基本农田建设(整理)规模100万公顷。省重点支持基本农田建设的区域:

  一、黎从榕区(黎平县、从江县、榕江县)

  该区土地总面积109.70万公顷(16万亩),其中耕地面积7.31万公顷(109万亩),占该区土地总面积的6.66%,基本农田面积为6.39万公顷(96万亩)。本区耕地比重小,生态环境优越,但经济落后。在重点建设区域内对基本农田进行建设,对提高当地土地利用率和耕地单产水平,发展生态农业和特色农业,增加农民收入,尽快使当地农民脱贫致富具有重要作用。

  二、三罗荔区(三都县、罗甸县、荔波县)

  该区土地总面积78.15万公顷(1172万亩) ,其中耕地面积10.34万公顷(155万亩),占该区土地总面积的13.23%,基本农田面积8.88万公顷(92万亩)。本区喀斯特强烈发育,基本农田中坡耕地和石旮旯地较多,土地利用率低。对基本农田进行重点建设,新增耕地面积较大,可对耕地占补平衡做出较大贡献。

  三、贞六关区(贞丰县、册亨县、晴隆县、望谟县、紫云县、关岭县、镇宁县、水城县、六枝特区)

  该区土地总面积192.93万公顷(24万亩),其中耕地面积52.97万公顷(795万亩),占该区土地总面积的27.46%,基本农田面积40.61万公顷(609万亩)。本区喀斯特发育强烈,垦殖率较高,生态环境恶劣,水土流失问题严重,耕地中坡耕地和石旮旯耕地较多,土地利用率和单产水平低。对区域基本农田进行重点建设,生态、经济、社会综合效益明显。

  四、贵阳遵义安顺高标准农田建设区(白云、乌当、花溪、清镇、遵义、湄潭、绥阳、惠水、西秀、平坝十个县市区)

  本区包括贵阳、遵义、安顺、黔南三市一州十个县市区。区域土地总面积187.90万公顷(2819万亩),其中耕地面积59.74万公顷(6万亩),占该区土地总面积的31.79%,基本农田面积48.08万公顷(721万亩)。本区城市集中,人口稠密,是我省农产品的消费地,对区域内基本农田进行高标准建设,提高机械化和规模化水平,提高单产水平,可最大程度满足城市对农产品的多样化需求。

  第二节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工程

  为了实现省域耕地占补平衡,规划期安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重大工程新增耕地1.86万公顷,分为以下三个重点区域。

  一、黔中整理复垦区

  本区涉及清镇市、开阳县、息峰县、修文县、花溪区、乌当区、白云区、小河区。区域总面积5.26万公顷(79万亩),其中耕地面积1.82万公顷(27万亩)。重点工程实施将新增耕地0.25万公顷(4万亩),投资59458万元。包括以下两项重点工程:

  (一)城郊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

  本工程涉及耕地整理项目13个,耕地整理规模1.06万公顷(16万亩),新增耕地面积0.20万公顷(3万亩),投资47719万元。

  (二)生产项目破坏的土地复垦工程

  本工程包括重点项目3个,复垦规模0.06万公顷(1万亩),新增耕地面积0.05万公顷(1万亩),投资11739万元。

  二、黔东北整理开发区

  本区涉及遵义市、黔东南州、铜仁地区。区域总面积790.65万公顷(11860万亩),其中耕地面积169.07万公顷(2536万亩)。重点工程实施将新增耕地面积0.75万公顷(11万亩),投资356884万元。包括以下四大工程:

  (一)万亩大坝耕地整理工程

  本工程包括万亩大坝17个,耕地面积2.21万公顷(33万亩),新增耕地0.11万公顷(2万亩),投资99423万元。

  (二)乌江流域耕地整理工程

  本工程主要涉及遵义市13个县市区,铜仁地区10个县市,主要重点项目43个。项目规模3.23万公顷(48万亩),新增耕地0.35万公顷(5万亩),投资145485万元。

  (三)舞阳河、清水江流域耕地整理工程

  本工程主要涉及黔东南州16个县市,铜仁地区2个县区。主要重点项目17个,项目规模1.46万公顷(22万亩),新增耕地0.16万公顷(2万亩),投资65545万元。

  (四)区域内水毁地复垦工程

  本工程主要涉及水毁比较严重的县市区。主要重点项目10个,项目规模0.22万公顷(3万亩),新增耕地0.13万公顷(2万亩),投资431万元。

  三、黔西南整理区

  本区涉及安顺市、黔西南州、毕节地区、六盘水市、黔南州。区域面积0.41万公顷(13356万亩),耕地面积253.94万公顷(3809万亩),其中6-25度坡耕地面积144.90万公顷(2174万亩)。重点工程实施将新增耕地0.85万公顷(13万亩),投资447049万元。包括以下重点工程:

  (一)万亩大坝耕地整理工程

  本工程涉及万亩大坝30个。耕地整理规模5.56万公顷(83万亩),新增耕地0.28万公顷(4万亩),投资250132万元。

  (二)西南部石漠化耕地整理工程

  本工程涉及重点项目62个。项目规模3.50万公顷(53万亩),新增耕地0.46万公顷(7万亩),投资规模157815万元。

  (三)西南部生产项目破坏土地和水毁地复垦工程

  本工程主要包括采矿等生产项目破坏的土地和洪水冲毁耕地的复垦。重点项目10个,项目规模0.19万公顷(3万亩),新增耕地0.12万公顷(2万亩),投资39102万元。

  第三节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工程

  为了实现历史性跨越,根本是要大力发展经济。规划期间要进一步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坚持以交通和水利作为重点基础设施建设。

  一、公路建设工程

  规划期间,完成国家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实现与邻省份间至少有一个高速通道,省会与地市之间、相邻地市县之间有高速公路连接,高速公路网框架基本形成。其中主要项目有:

  沪瑞国主贵阳绕城高速公路西南段、贵阳至清镇高速公路、渝湛国主-都匀至新寨段扩建。

  厦蓉、汕昆、杭瑞高速贵州段。

  省高贵阳至都匀、贵阳环城高速南环线、白腊坎至茅台、六盘水到盘县以及麻尾至驾欧、黎平到洛香、思南至剑河高速公路。

  二、铁路建设工程

  规划期间完成客运专线、区际干线铁路建设项目,初步建成以东向和南下出省铁路为重点的路网结构,形成布局合理、运转高效的铁路运输网。其中主要有:

  贵广铁路建设工程

  渝黔铁路扩能改造工程

  沪昆客运专线长沙至昆明段

  成贵铁路

  黔桂复线

  黄织铁路工程

  隆百铁路(织金至叙永段)工程

  三、水利设施建设工程

  规划期间,将新建黔中水利枢纽一期工程等大型水利项目、建设“滋黔”工程为重点的一批中型水利工程和以实施“三小工程”为主要内容的雨水集蓄利用“益民工程”,加快烟水配套工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泵站更新改造、中小河流治理和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水土保持、石漠化治理和农村水电电气化及小水电代燃料工程建设等,不断提高水利保障能力。其中主要的有:

  大型水电站:构皮滩电站、思林电站、沙坨电站、董箐电站、马马崖电站、三板溪电站。

  黔中水利工程:水车田、潭尧、鱼简河、倒天河、冷水河等41个大中型水库。

  “滋黔”水利工程:道塘河水库、大沙河水库、天门河水库工程,塘冲水库、海龙水库等。

  四、能源建设项目

  规划期间要继续以“西电东送”和资源就地转化为为重点,把我省建设成为我国南方重要的能源工业基地。重点建设完成以下工程。其中主要的有:

  电源项目:洪家渡电站、构皮滩电站、三板溪电站、引子渡电站、索风营水电站、乌江渡发电厂、纳雍火电厂、金沙火电厂、黔西火电厂、盘南电厂、鸭溪电厂、野马寨电厂、黔西电厂、发耳电厂、大龙电厂、大方电厂等第一批能源基础设施,第二批电源点建设完成在建装机1400万千瓦以上,第三批电源点项目的前期工作正在积极推进。

  煤炭项目:桐梓矿区、织金矿区、六盘水市黑塘矿区、土地垭矿区、习水二郎矿区等。

  第四节土地生态建设重大工程

  为实现生态立省战略,规划期间将实施以下生态建设重大工程。

  一、石漠化治理工程

  工程实施范围在省内石漠化严重的78个县(市、区),遵循“先急后缓、分期实施、重点突破”的原则,规划乌江(长江中上游主要支流,江水及其携带泥沙直接流入三峡水库)、南北盘江(珠江上游)沿岸地区,铁路及主要公路沿线,地处偏僻生态环境特别恶劣,经济特别困难的贫困地区的55个县确定为重点治理县,配套实施小型水利水保、基本农田建设、种草养畜和农村能源建设等工程,实行综合治理,并辅之以必要的生态移民,促进石漠化地区资源、环境、人口、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二、水土保持工程

  重点实施“长治七期”、“珠治”工程和水土保持世界银行贷款项目。涉及毕节地区、黔西南州、六盘水市、铜仁地区和遵义市。通过生物措施和工程措施的综合治理,新增治理水土流失面积5200平方公里。

  三、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

  建设范围涉及贵州江流域的70个县(市、区)。其中包括8个地(州、市)直属单位、3个省属国有林场、4个国家级和2个省级自然保护区、3个省直属企业,共计88个县级单位。建设内容是全面停止禁伐区、限伐区的商业性采伐,对天保工程区内现有森林资源进行全面有效管护。

  四、生态功能保护区工程

  赤水河上游生态功能保护区工程建设范围涉及赤水河上游的毕节市、大方县、金沙县、仁怀市,通过实施水土涵养工程13.43万公顷和国酒基地区域绿化工程0.10万公顷,改善区域环境质量。

第九章 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贯彻科学发展观,创新机制,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健全实施保障措施,加强规划实施管理,综合采取经济、法律、行政和技术等手段,确保规划目标、任务的实现。

  第一节强化规划对土地利用的宏观

  《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和指标纳入贵州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计划,严格执行。本规划分解下达到各市、州、地的约束性指标,必须严格落实,不得突破。

  建立衔接统一、逐级控制的土地利用规划体系。全省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应在《规划》的控制和指导下,按照下级规划服从上级规划的原则,在指导原则、重大、控制性指标、区域发展方向等方面必须与《规划》衔接一致。市、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结合当地实际,突出空间性和结构性,合理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重点明确中心城区和城镇建设用地区的范围。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重在定性、定量、定位地落实指标,重点把各类用地定量、定位落实到具体地块,确定每块土地的具体用途和条件,为土地的用途管制提供直接的依据。

  做好相关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各地在编制本轮规划的同时,要以本《规划》为依据,组织编制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等各项专项规划和各业用地规划,落实总体规划。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编制的城市、村镇、交通、水利、能源、旅游、生态建设等有关规划,要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必须符合保护耕地和节约集约用地要求,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规模和总体布局安排。严格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从严审查各类规划的用地规模和标准,切实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凡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必须及时调整和修改用地方案,核减用地规模,调整用地布局。

  提高土地利用规划的适应性。省、市、县(市)级土地规划可预留一定的规划建设用地指标,留有一定的余地。市、县(市)、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划定中心城区和城镇建设用地区范围时,合理预留中心城区和城镇建设用地发展空间。各地在基本农田划定时,可以预留一定数量的建设占用耕地规模,用于规划期间交通、水利等线性工程以及在规划期间不宜在城镇村建设用地范围内建设、又难以定位的项目用地布局的调整。

  第二节健全规划实施的措施

  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作为土地利用的纲领性文件,是土地宏观控制管理的最重要手段之一,规划一经批准,就具有法律效力,必须严格执行。要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有关的专业规划纳入法制轨道,在法规、宣传、监督、检查方面,树立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强化土地利用计划。加强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依据国家产业和节约集约用地原则,支持和保障国民经济以及社会发展规划所列项目的建设用地。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编制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各级还应将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执行情况列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内容,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对能源、交通、水利等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与城镇建设用地分类编制计划、分别考核。加强城镇建设用地计划管理,统筹安排新增用地和存量挖潜,严格控制城镇规划区内年度用地审批的规模和范围。加强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执行情况的考核和监管,以实际用地作为考核计划的依据,实际用地超过计划的,扣减下一年度相应的用地指标。实行土地利用计划调剂制度,促使部分地方富余的土地计划向土地供需矛盾突出的地方倾斜。

  强化建设用地的规划管理。加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强化和改进建设项目用地的前期论证,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对建设项目用地进行预审,凡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没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不得通过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建立和完善建设项目审批部门间的协调联动机制与信息共享机制,项目建设单位申报批准或核准建设项目时,必须附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没有预审意见或预审未通过的,不得批准或核准建设项目。加强农用地转用管理,严格农用地转用审批制度,涉及农用地转用的,必须严格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进行审查,必须取得农用地转用许可。

  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一经批准,具有法定效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犯。凡涉及改变土地利用方向、规模、重大布局等原则性修改,必须报原批准机关批准,并对规划修改的必要性、合理性和合法性等进行评估,编制规划实施影响评价报告,组织专家论证,并依法组织听证。严禁擅自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扩大建设用地规模和改变建设用地布局,降低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违法占地行为实行严厉的惩戒措施。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将规划执法检查纳入、政协的监督检查范畴,定期检查规划执行情况,加强联合执法。每年对各地土地利用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定期公布规划执行情况,严肃查处违法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违反规划批地用地的行为。

  实施领导责任制。地方各级负责人对本行政辖区内的耕地保有量、节约集约用地状况、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负责,建立和完善实施规划的领导干部责任制以及检查考核制度等,把完成耕地保护和节约挖潜指标的情况,作为考核工作和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之一。

  第五节 制定保障规划实施的经济调节措施第六节 

  加大对耕地保护的资金支持力度。统筹考虑,合理安排耕地开垦费、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土地出让金、土地闲置费、土地复垦费等资金,着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用于土地开发、整理和土地复垦,以建设高产稳产农田,提高耕地的综合生产能力。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各种土地收益中,由省里集中的部分,向粮食主产区和《规划》确定的土地开发整理重点区域倾斜,支持土地整理和复垦、宜农未利用地的开发、基本农田建设以及改善农业生产条件的土地开发。

  逐步建立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税费调节机制。进一步扩大土地有偿使用范围,缩小划拨用地范围,在全面落实四类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的基础上,将公开竞争用地机制推向更广泛的用地领域。适度提高耕地占用税、征地补偿、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标准,完善耕地开垦费相关,运用价格机制抑制多占、滥占和浪费土地。落实闲置土地收费和收回制度,增加土地保有成本。实行盘活闲置土地的税收优惠,鼓励企业利用原有厂区土地进行增资扩建或改造,盘活存量土地。

  建立健全土地利用规划的利益调节机制。制定土地整理折抵、建设用地置换、建设用地指标有偿调剂、新增耕地指标有偿储备和流转的措施。引入市场机制,探索建立以省为主导的建设用地指标有偿调剂、新增耕地指标有偿流转的交易平台,在市、县(区)之间实行有偿流转。

  加强耕地保护的财政支付力度。建立和完善对耕地尤其是基本农田保护的补贴机制,将《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作为一般性财政转移支付规模的重要依据,实行保护责任与财政补贴相挂钩,充分调动基层保护耕地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逐步建立资源补偿机制,加大对超出补充耕地义务量以外补充耕地的资金支持力度。

  第四节加强规划实施的基础建设

  制定《贵州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办法》,就规划实施有关问题做出具体规定,使规划的实施纳入法制轨道,确保全省城乡土地的开发、利用、整治、保护都要贯彻执行落实本《规划》,坚决制止违反本《规划》审批各类规划和批准、核准各类投资项目,杜绝滥占乱用土地的现象发生。

  加强土地调查统计和监测评价。运用遥感等信息技术,加强和改进规划实施动态管理工作。按照国家统一的土地分类标准,开展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确保土地利用基础数据的准确性和现时性。建立城镇工矿、农村居民点、基础设施建设用地的节约集约利用调查与评估机制。建立土地利用规划实施反馈与机制,适时评价规划实施情况。

  加速规划管理现代化、科学化和信息化建设。逐步建立全省统一的土地利用规划管理数据库,实现土地规划信息化管理。加强对土地利用规划实施过程的规范化、程序化、动态化管理,形成批、供、用、补的全程监管体系,确保规划目标落实。

  推进规划科技创新与队伍建设。加强土地规划理论、方法和技术手段研究,确保各级土地利用规划的科学编制和实施。加强规划从业人员的专业教育和继续教育,健全完善考核制度,切实提高土地规划技术和管理人才的专业素养。

  第五节强化规划的民主决策和公众参与制度

  改进规划工作方式,在全省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和实施工作中,要充分发动社会大众参与规划的制定、监督和维护规划的实施。积极制定规划实施社会监督保障的相关制度,进一步完善规划公众参与、规划公示、规划管理公开等有关制度。

  建立健全民主决策和公众参与制度。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要坚持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工作方针,切实增强规划修编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充分听取社会各阶层的意见,发挥专家的咨询作用,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和可行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划定基本农田、确立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区域等方面应充分体现民众意愿。

  强化规划公示和宣传制度,增进公众的参与意识。全省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依法公告。同时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对规划进行广泛宣传,使各级领导和广大民众了解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主要内容,增强土地资源资产意识、合理利用土地意识、耕地保护意识、依法用地意识,自觉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有关法规批地、用地、管地。

  附表

  附表1贵州省土地利用现状及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

  单位:万公顷(万亩)、%

          时  间 地  类 

2005年 

2010年 

2020年 

规划期 

内增减 

面积 

比重 

面积 

比重 

面积 

比重 

总土地面积 

1761.53 

(223)

1001761.53 

(223)

1001761.53 

(223)

1000
农 

用 

地 

小计 

1528.76 

(22931)

86.781535.90 

(23039)

87.201543.62 

(23154)

87.6314.86 

(223)

耕地 

450.50 

(6757)

25.57443.80 

(6657)

25.19437.07 

(6556)

24.81-13.43 

(-201)

园地 

12.02 

(180)

0.6813.07 

(196)

0.7415.74 

(236)

0.3.72 

(56)

林地 

792.10 

(11882)

44.97805.90 

(12088)

45.75819.21 

(12288)

46.5127.11 

(406)

牧草地 

160. 

(2410)

9.12159.13 

(2387)

9.04156.60 

(2349)

8.-4.04 

(-61)

其他农用地 

113.50 

(1702)

6.44114.00 

(1711)

6.47115.00 

(1725)

6.531.50 

(23)

建 

设 

用 

地 

  

合计 

54.06 

(811)

3.0760.00 

(900)

3.4171.44 

(1072)

4.0517.38 

(261)

城乡 

用地 

小计 

42.56 

(638)

2.4246.00 

(690)

2.5850.70 

(761)

2.888.14 

(122)

城镇工矿用地 

8.91 

(134)

0.5112.50 

(188)

0.7117.90 

(269)

1.028.99 

(135)

农村居民点 

33.65 

(505)

1.9133.50 

(503)

1.9032.80 

(492)

1.86-0.85 

(-13)

交通 

水利 

及其 

他 

小计 

11.50 

(173)

0.6514.00 

(210)

0.8520.74 

(311)

1.179.24 

(139)

交通用地 

5.59 

(84)

0.327.21 

(108)

0.4410.97 

(165)

0.625.38 

(81)

水利设施用地 

3.91 

(59)

0.224.67 

(70)

0.297.45 

(112)

0.423.54 

(53)

其他建设用地 

2.00 

(30)

0.112.12 

(32)

0.122.32 

(35)

0.130.32 

(5)

未利用地 

178.71 

(2681)

10.15165.63 

(2484)

9.39146.47 

(2197)

8.32-32.24 

(-484)

  附表2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面积指标

行政 

单位 

2005年 

耕地面积 

耕地保有量 

基本农田 

义务量指标 

任务量指标 

基本农田 

面积指标 

预留建设 

占耕指标 

2010年 

2020年 

2010年 

2020年 

  

万 

公 

顷 

万 

亩 

万 

公 

顷 

万 

亩 

万 

公 

顷 

万 

亩 

万 

公 

顷 

万 

亩 

万 

公 

顷 

万 

亩 

万 

公 

顷 

万 

亩 

万 

公 

顷 

万亩 

全  省 

450.50 6757443.80 6657 437.07 6556 443.80 6657 437.07 6556 361.73 5426 4.4166 
贵 

阳 

市 

27.48 411 26. 403 26.28 394 26.57 399 25.31 380 20.18 303 0.19
遵 

义 

市 

84.30 1265 83.13 1246 81.93 1229 83.28 1249 82.42 1236 70.34 1055 0.6610 
六盘 

水市 

30.53 458 30.04 451 29.56 443 29.99 450 29.39 441 25.54 383 0.24
安顺市 

29.65 445 29.18 438 28.70 431 29.13 437 28.49 427 21.18 318 0.2
黔南州 

49.49 742 48.97 735 48.45 727 49.01 735 48.61 729 42.22 633 0.4
黔东 

南州 

38.30 575 37.91 569 37.56 563 37.93 569 37.65 565 32.26 484 0.34
黔西 

南州 

45.23 678 44.46 667 43.73 656 44.50 668 43.86 658 33.87 508 0.32
毕节 

地区 

99.04 1486 97.43 1461 95.78 1437 97.56 1463 96.08 1441 77.97 1169 0.7211 
铜仁 

地区 

46.48 697 45.79 687 45.08 676 45.83 687 45.26 679 39.18 588 0.37
机动  

  

  

  

  

  

  

  

  

  

  

-1.01 -15 1.01  

15  

  附表3建设用地指标

  单位:万公顷、平方米

  

  

2010年各项建设用地规模       

2020年各项建设用地规模       

  

2005年       

建设用地总规模 

建设用地总规模 

地 区 

建设用地 

总规模 

  

  

 其中:城乡用 

      地规模 

人均 

 其中:城乡用 

      地规模 

人均 

  

   

其中: 

城镇工 

   

其中: 

城镇工 

  

   

城镇工矿 

矿用地 

   

城镇工矿 

矿用地 

  

   

用地规模 

  

   

用地规模 

  

全  省 

54.06 

(811)

60.00 

(900) 

46.00 

(690) 

12.50 

(188)

93.0071.44 

(1072) 

50.70 

(761) 

17.90 

(269) 

97.00
贵阳市 

5.85 

(88)

6.85 

(103) 

4.70 

(70) 

2. 

(40) 

105.008.46 

(127) 

5.70 

(85) 

3.72 

(56) 

114.00
遵义市 

9.27 

(139) 

10.22 

(153)

7.95 

(119) 

1.79 

(27) 

82.0011.92 

(179) 

8.85 

(133) 

2.75 

(41) 

91.00
六盘水市 

3.75 

(56) 

4.19 

(63)

3.18 

(48) 

1.04 

(16) 

98.005.04 

(76) 

3.57 

(54) 

1.46 

(22) 

98.00
安顺市 

3.05 

(46) 

3.45 

(52)

2.33 

(35) 

0.78 

(12) 

.004.22 

(63) 

2.72 

(41) 

1.22 

(18) 

95.00
黔南州 

6.06 

(91) 

6.77 

(101)

5.07 

(76) 

1.28 

(19) 

98.008.04 

(121) 

5.38 

(81) 

1.61 

(24) 

98.00
黔东南州 

6.19 

(93) 

6.87 

(103)

5.07 

(76) 

1.23 

(18) 

97.008.11 

(122) 

5.70 

(85) 

1.94 

(29) 

97.00
黔西南州 

5.45 

(82) 

5.9 

()

4.11 

(62) 

0.83 

(12) 

92.006.76 

(101) 

4.45 

(67) 

1.22 

(18) 

92.00
毕节地区 

8.36 

(125) 

9.2 

(138)

7.51 

(113) 

1.25 

(19) 

.0010.72 

(161) 

8.16 

(122) 

1.97 

(30) 

92.00
铜仁地区 

6.08 

(91)

6.55 

(98)

5.52 

(83) 

0.76 

(11) 

85.007.43 

(111) 

5.85 

(88) 

1.11 

(17) 

92.00
机动 

 0.000.56 

(8)

0.90 (14) 0.74 (11)0.32 (5) 0.90 (14)  
  附表4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和耕地指标

  单位:万公顷(万亩)

地 区 

2006-2020年建设占用 

其中:2006-2010年 

建设占用 

占用农用地 

其中:占用耕地 

占用农用地 

其中:占用耕地 

全  省 

14.70 

(221) 

9.30 

(140)

5.20 

(78)

3.20 

(48)

贵阳市 

2.31 

(35)

1.46 

(22)

0.80 

(12) 

0.50 

(8) 

遵义市 

2.34 

(35) 

1.51 

(22) 

0.83 

(12) 

0.52 

(8) 

六盘水市 

1.14 

(17) 

0.72 

(11) 

0.40 

(6) 

0.25 

(4) 

安顺市 

1.03 

(15) 

0. 

(10) 

0.37 

(6) 

0.21 

(3) 

黔南州 

1.75 

(27) 

1.10 

(17) 

0.63 

(10) 

0.39 

(6) 

黔东南州 

1.70 

(26) 

1.05 

(16) 

0.60 

(9) 

0.36 

(5) 

黔西南州 

1.16 

(17) 

0.73 

(11) 

0.41 

(6) 

0.25 

(4) 

毕节地区 

2.08 

(31) 

1.34 

(20) 

0.74 

(11) 

0.46 

(7) 

铜仁地区 

1.19 

(18) 

0.75 

(11) 

0.42 

(6) 

0.26 

(4) 

  附表5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指标

  单位:万公顷(万亩)

单  位 

补充耕地义务量 

可实现补充耕地任务量 

补充耕地缺额 

  

2006-2020年 

其中: 

2006-2010年 

2006-2020年 

其中: 

2006-2010年 

2006-2020年 

其中: 

2006-2010年 

全  省 

9.30 

(140)

3.20 

(48)

9.30 

(140)

3.2 

(48)

 0.00

0.00
贵阳市 

1.46 

(22)

0.50 

(7) 

0.49 

(7) 

0.18 

(3)

-0.97 

(-14)

-0.32 

(-5)

遵义市 

1.51 

(23) 

0.52 

(8) 

2.00 

(30) 

0.67 

(10)

0.49 

(7) 

0.15 

(2.3)

六盘水市 

0.72 

(11) 

0.25 

(4) 

0.55 

(8) 

0.20 

(3)

-0.17 

(-3) 

-0.05 

(-0.7)

安顺市 

0. 

(10) 

0.21 

(3)

0.43 

(7) 

0.16 

(2)

-0.21 

(-3) 

-0.05 

(-0.7)

黔南州 

1.10 

(16) 

0.39 

(6) 

1.26 

(19) 

0.43 

(7)

0.16 

(2)

0.04 

(0.6)

黔东南州 

1.05 

(16) 

0.36 

(5) 

1.14 

(17) 

0.36 

(5)

0.09 

(1) 

0.02 

(0.3)

黔西南州 

0.73 

(11) 

0.25 

(4) 

0.86 

(13) 

0.29 

(4)

0.13 

(2) 

0.04 

(0.6)

毕节地区 

1.34 

(20) 

0.46 

(7)

1. 

(25) 

0.61 

(9)

0.30 

(5)

0.13 

(2)

铜仁地区 

0.75 

(11) 

0.26 

(4)

0.93 

(14) 

0.30 

(5)

0.18 

(3) 

0.04 

(0.6)

  说明:补充耕地缺额为规划期内可实现补充耕地任务量与补充耕地义务量间的差额。正值为补充耕地义务在本辖区内补充耕地盈余数,负值为补充耕地义务量在本辖区内无法实现的补充耕地缺口数。

  附表6园地指标

  单位:万公顷(万亩)

地  区 

2005年 

2010年 

2020年 

全  省 

12.02 

(180)

13.07 

(196)

15.74 

(236)

贵阳市 

0.75 

(11) 

1.05 

(16)

0.91 

(14)

遵义市 

2.16 

(32) 

2.27 

(34)

2.6 

(39)

六盘水市 

0.48 

(7) 

0.53 

(8)

0.74 

(11)

安顺市 

0. 

(10) 

0.67 

(10)

0.75 

(11)

黔南州 

2.01 

(30) 

2.13 

(32)

2.72 

(41)

黔东南州 

2.02 

(30) 

2.11 

(31)

2.62 

(39)

黔西南州 

1.92 

(29) 

2.04 

(31)

2.53 

(38)

毕节地区 

0.93 

(14) 

1.05 

(16)

1.37 

(20)

铜仁地区 

1.11 

(17) 

1.22 

(18)

1.5 

(23)

  附表7林地指标

  单位:万公顷(万亩)

地  区 

2005年 

2010年 

2020年 

全  省 

792.10 

(11882)

805.90 

(12088)

819.21 

(12288)

贵阳市 

27.39 

(412) 

28.09 

(421) 

28.77 

(431)

遵义市 

140.85 

(2113) 

143.24 

(2149)

145.54 

(2183)

六盘水市 

35.44 

(532) 

37.27 

(559)

39.03 

(586)

安顺市 

19.23 

(288) 

20.37 

(306) 

21.46 

(322)

黔南州 

124.92 

(1874) 

126.29 

(14) 

127.62 

(1914)

黔东南州 

201.56 

(3023) 

202.03 

(3030) 

202.65 

(3040)

黔西南州 

54.00 

(810) 

55.66 

(835) 

57.19 

(858)

毕节地区 

106.56 

(1598) 

108.59 

(1629) 

110.54 

(1658)

铜仁地区 

82.15 

(1232) 

84.36 

(1265) 

86.41 

(1296)

  附表8牧草地指标

  单位:万公顷(万亩)

地  区 

2005年 

2010年 

2020年 

全  省 

160. 

(2410)

159.13 

(2387)

156.60 

(2349)

贵阳市 

2.68 

(40)

2.65 

(40)

2.59 

(39)

遵义市 

18.52 

(278) 

18.41 

(276)

18.23 

(274)

六盘水市 

9.85 

(148)

9.83 

(148)

9.80 

(147)

安顺市 

11.07 

(166)

10.98 

(165)

10.83 

(162)

黔南州 

29.45 

(442) 

29.07 

(436)

28.44 

(427)

黔东南州 

28.31 

(425) 

28.1 

(421)

27.75 

(416)

黔西南州 

33.61 

(504) 

33.14 

(497)

32.36 

(485)

毕节地区 

8.11 

(122)

8.02 

(120)

7.86 

(118)

铜仁地区 

19.04 

(285) 

18.93 

(284)

18.74 

(281)

  附表9 亿元GDP建设用地量指标

  单位:公顷/亿元

地 区 

2005年 

2010年 

2020年 

全 省 

273.16 219.00 153.00 
贵阳市 

111.31 .00 62.00 
遵义市 

230.38 184.00 129.00 
六盘水市 

180.23 144.00 101.00 
安顺市 

287.62 230.00 161.00 
黔南州 

360.39 288.00 202.00 
黔东南州 

427.71 342.00 240.00 
黔西南州 

454.52 3.00 255.00 
毕节地区 

361.91 290.00 203.00 
铜仁地区 

470.16 376.00 263.00 

文档

贵州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贵州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贵州省二○○九年七月第一章 总 则第一节 规划目的为了实现贵州省第十次党代会提出的实现经济社会发展历史性跨越,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优化土地利用结构,提高土地节约和集约利用水平,合理配置土地资源,转变土地利用方式,保护土地生态环境,保障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根据《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编制《贵州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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