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习要求
了解工程项目招投标的概念和特点;熟悉招投标的基本原则;掌握建筑工程项目公开招标的范围、规模标准;熟悉掌握工程招标方式、组织形式和招标条件;掌握工程招标代理费的计算方法;熟悉招标投标的基本程序和工作要求;熟悉招标方案的基本内容。
职业能力目标
通过本章节教学,学生能够根据工程项目特点、要求制定招标方案,具有组织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的基本能力。
第一节 招标投标基本知识
一.招标投标概念
1. 招标投标概念
招标投标是一种有序的市场竞争交易方式,也是规范选择交易主体、订立交易合同的法律程序。
招标: 招标人通过发布招标公告或招标邀请等方式,公开招标条件及要求,由符合条
件投标人公开竞争,招标人择优选择符合条件和具有承建能力的投标人并与之签订合同的活动方式。
投标:是指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现场踏勘信息,市场行情和企业自身情况,完全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编制投标文件并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条件、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在规定期限内向招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参与竞争的活动。
2.招标人
2.1概念
招标人是依法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法人:依法登记注册,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法人分为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及公司法人。
法人代表: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
其他组织:是指依法成立、具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如某企业的分支机构。
2.2 招标人具备的条件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要成为真正的招标人,须具备下面两个条件:
①依法提出招标项目。招标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已履行审批手续,并取得批准;招标项目的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并在招标文件中如实载明。
②依法进行招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严格按照招投标法定程序进行招标。
3.投标人
3.1 概念
投标人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然人(除科技发明技术外)不能成为投标人。
3.2 投标人具备条件
①响应招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备某特定项目的投标资格条件,并对该招标项目感兴趣、有参加投标竞争的一项,且按照合法途径购买招标文件或接受投标邀请而成为潜在投标人;潜在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按照法定程序和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活动。
②参加投标竞争。潜在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约邀请,对订立合同在投标文件中提出要约,并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递交了投标文件,就成为投标人。
3.3 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招标投标法》第二十条: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国家有关规定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投标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
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主要包括法定资格条件和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提出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3.3.1 法定资格条件
根据七部委第30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资格和能力,资金、机械设备和其他物质设施状况,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
(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四)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五)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3.3.2 招标文件规定的条件
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及其标段的专业、规模、范围,依据有关建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拟定投标人的资质及等级和业绩标准。在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中,从资质、业绩、能力、财务状况等方面对投标人资格做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及配套管理办法规定而规定的要求,并根据此规定要求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只有符合规定要求的投标人才有资格参与竞争投标。
《招标投标法》第二十条对此做出相应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行政手段或者其他不合理方式投标人数量。
3.4 项目负责人
根据相关规定,工程项目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应当由取得执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的技术人员担任项目负责人。
如建设工程施工的项目负责人应由注册建造师、同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没有担任在建工程项目的注册建造师担任;工程监理须由取得监理工程师的总监负责。
二.招标投标原则
《招标投标法》第五条规定了招标投标活动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即“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1.公开原则
公开原则主要是指招投标活动必须在阳光下进行,具有高度的透明度,招标活动中的招标程序、投标人资格条件、评标标准、评标方法、中标结果、合同条款等信息都要公开,在招标文件中如实载明,使每一个潜在投标人都能够及时、全面获得相关信息,从而参与投标竞争,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1)招标信息公开: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做到:a.发布招标公告;b.需要进行资格预审的还应当事先公开发布资格预审公告;c.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3个以上的特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d.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应当载明能大致满足潜在投标人决定是否参加投标竞争所需要的信息。
(2)开标活动公开: a.开标时间、地点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b.所有潜在投标人代表均要参加开标。c.所有投标文件在开标时当众拆封,并出具投标文件中的主要内容。d.对设有标底的项目,在对全部投标人的唱标结束后,应在开标会上最后公开拆封并宣读标底。
(3)评标标准公开: 评标的标准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4)完标结果公开: 评标结束后,应对中标候选人进行公示,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5)合同条款公开:发成中标通知书后30日内招标人与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合同内容签订履约合同,不得另行签订违背合同内容的其他协议。
2.公平原则
公平原则主要指招标人对所有潜在投标人相同机会参与平等竞争,不能歧视或排斥任何一方当事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为此,招标人不得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商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某些潜在投标人的内容。
3.公正原则
公正原则主要指招投标活动必须符合法定的程序、评标标准必须统一的原则。 根据这一原则,所有的招投标活动都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规定的有效时限进行,最大限度地保障招投标各方的合法权益和公正的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其配套的规定、管理办法对整个招投标活动的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合同签订等都做了详细的、严格的规定。
4.诚实信用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主要指参与招投标活动的招投标当事人应当以主观善意、守信不欺的态度参与招标投标活动,以诚实、守信的态度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行使自己的权利和履行义务,不弄虚作假,不欺骗他人,不通过不正当手段牟取不正当利益,不得损害对方、第三者或者社会的利益。
三.招标投标的目的与作用
1.招标的目的
选择具有相应资格、实力的承包人,在满足质量,进度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降低建筑成本。
2. 招标投标的作用
招标投标的作用主要体现以下四个方面:
1)优化社会资源配置和项目实施方案,提高招标项目的质量、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推动投融资管理和各行业管理的改革;
2)促进投标企业转变经营机制,提高企业的创新活力,提高技术和管理水平,提高企业生产、服务的质量和效率,不断提升企业市场信誉和竞争能力;
3)维护和规范市场竞争秩序,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市场交易的公平、满意和可信度,促进社会和企业的法治和信用建设,促进转变职能,提高行政效率,建立健全现代市场经济体系;
4)有利于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保障合理、有效地使用国有资金和其他公共资金,防止浪费和流失,构建从源头预防交易的监督制约体系。
四.招标的范围和规模标准
招标范围是指招标人必须和可以使用招标方式采购的标的范围。工程、货物和服务的发包原则上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特殊情况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三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项目建设,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一) 工程建设项目
1.工程建设项目必须招标的范围及内容
1.1 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大型基础设施项目
1)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项目;
2)铁路、公路、管道、水运、航空以及其他交通运输业等交通运输项目;
3)邮政、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邮电通信项目;
4)防洪、灌溉、排涝、引(供)水、滩涂治理、水土保持、水利枢纽等水利项目;
5)道路、桥梁、地铁和轻轨交通、污水排放及处理、垃圾处理、地下管道、公共停车场等城市设施项目;
6)生态环境保护项目;
7)其他基础设施项目。
1.2 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公用事业项目
1)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市政工程项目;
2)科技、教育、文化等项目;
3)体育、旅游等项目;
4)卫生、社会福利等项目;
5)商品住宅,包括经济适用住房;
1.3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 :
1)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的项目;
2)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性专项建设基金的项目;
3)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自有资金,并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项目。
1.4国家融资的项目 :
1)使用国家发行债券所筹资金的项目;
2)使用国家对外借款或者担保所筹资金的项日;
3)使用国家性贷款的项目;
4)国家授权投资主体融资的项目;
5)国家特许的融资项目。
1.5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资金的项目 :
1)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资金的项目
2) 使用外国及其机构贷款资金的项目:
3)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援助资金的项目。
2. 工程建设项目必须招标的规模标准
依据《招标投标法》的基本原则,国家计委颁布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对必须招标的范围作出进一步的细化规定。要求各类工程建设(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活动,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
① 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② 主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③ 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为了防止应该招标的工程项目化整为零规避招标,即使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①、②、③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也必须采用招标方式。
3. 可不用通过招标投标的建设项目
(1)涉及、、抢险救灾而不适宜招标的;
(2)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
(3)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采用特定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或者其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
(4)承包商、供应商或服务提供者少于三家,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
(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4. 可按邀请招标方式进行招标的工程施工项目范围。
(1) 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只有少量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
(2) 受自然地域环境的;
(3) 涉及、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的;
(4) 拟公开招标的费用与项目的价值相比,不值得的;
(5) 法律、法规不宜公开招标的。
五.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分类
按不同的分类标准,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可做如下分类。
1.按工程建设程序分类
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招标、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施工招标、材料设备采购招标。
2.按不同行业分类
勘察设计招标、设备安装招标、土建施工招标、建筑装饰招标、货物采购招标、工程咨询招标,服务招标。
3.按建设项目组成分类
建设项目招标、单项工程招标、单位工程招标、分部或分项工程招标。
4.按工程发包范围分类
工程总承包招标、工程分包招标。
5.按有无涉外关系分类
国内工程承包招标、境内国际工程承包招标、国际工程承包招标。
六.招标条件、招标的方式、组织形式
一)招标条件
工程招标项目必须具备一定条件,方可进行招标。按照《招标投标法》第9条规定:招标项目按照国家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招标人应当有进行招标项目的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也就是说,履行项目审批手续和项目的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是项目进行招标必要条件。
二)招标的方式
按照《招标投标法》第10条规定: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形式。
1.公开招标
公开招标是指由招标人按照法定程序、在国家规定的媒体和网络上发布招标公告,公开招标信息及提供招标文件,使所有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都可以平等参加投标竟争,招标人从中择优选定中标人的一种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特点:招标人发出招标公告,所有符合资格条件的对招标项目感兴趣的投标人都可以参加投标,对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在数量上并没有,具有广泛性;可以大大提高招标活动的透明度,对招标过程中的不正当交易行为起到较强的抑制作用。
2.邀请招标
2.1概念: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根据自己所掌握、所了解的情况,对符合招标项目基本要求的、具有相当经济、技术能力且信誉良好的投标人或通过征询意向的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然后由被邀请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竞争,按照法律程序和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标准选择中标人的招标方式。
邀请招标特点是:邀请招标不必发布公开招标公告或招标资格预审文件,但应组织必要的资格审查,且投标人不少于3个。
只有接受投标邀请书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才可以参加投标竞争,其他没有接受投标邀请书的法人或组织则无权参加投标。
2.2 邀请招标的条件和审批规定
2.2.1 邀请招标的条件。工程项目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可以申请招标:
①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只有少量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
②受自然地域环境的;
③涉及、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的;
④拟公开招标的费用与项目的价值相比,不值得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招标的。
2.2.2 邀请招标的审批规定
①重点项目。《招标投标法》第11条规定:“发展计划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项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不适宜公开招标的,经发展计划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②工程建设项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11条规定:“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占主导地位的并需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的邀请招标,应当经项目审批部门批准,但项目审批部门只审批立项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审批。”
3.公开招标与邀清招标的主要区别
(1)发布信息的方式不同。公开招标采用媒体、网络公告的形式发布,邀请招标采用投标邀请书的形式。
(2)选择的范围不同。公开招标针对的是对招标项目感兴趣一切潜在的投标人,招标人事先不知道潜在投标人的名称和数量。而邀请招标则是针对已经了解的投标人,事先己经知道投标人的数量。
(3)竞争的范围不同。由于公开招标使所有符合条件的投标人都有机会参加投标,竞争的范围较广,招标人容易获得最佳招标效果。邀请招标中投标人的数目有限,竞争的范围有限,招标人拥有的选择余地相对较小。
(4) 时间和费用不同。由于邀请招标不发公告,投标人数量少,使整个招标投标的时间较短,招标费用也相应减少。公开招标的程序比较复杂,从发布公告到签定合同,法定时间要求较长,需要准备的文件也较多,费用也比较高。
三)招标的组织形式
招标组织形式分为自行招标和委托代理招标。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经批准后,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需要和自身条件,可以自主选择招标代理机构进行委托招标;如具备自行招标的能力,按规定向主管部门备案同意后,也可进行自行招标。
1、自行招标。
自行招标是指招标人自行组织招标小组进行工程项目的招标采购活动。
1.1招标人自行组织招标的,招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① 具有项目法人资格(或者法人资格);
② 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工程技术、概预算、财务和工程管理等方面专业技术力量;
③ 有从事同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的经验;
④ 设有专门的招标机构或者拥有3名以上专职招标业务人员;
⑤ 熟悉和掌握《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规规章。
1.2 招标人自行组织招标的,项目法人或者组建中的项目法人应当在向项目审批的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报送相关材料。材料经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后,符合自行招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自行组织招标;不符合自行招标条件的,招标人要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1.3 招标人符合法律规定的、经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核批准自行招标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也不得拒绝办理工程建设有关事宜。
2、委托代理招标
委托代理招标是指招标代理机构接受招标人的委托,签订委托招标代理合同,代为办理合同招标范围内的招标事宜。
2.1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的条件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是指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没有行政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第七条的规定,申请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
2)具备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
3)有依法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选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库”。
对“专家库”的要求包括:
①合格专家条件:a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8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技术、经济等方面人员; b. 年龄原则在65岁以下,身体健康,能胜任评标工作者;c. 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和、法规水平,胜任建设工程评标工作;d. 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的法律、法规,品行端正,能够客观、公平地履行评标职责,遵守职业道德;
②专业范围。专家的专业特长应能涵盖本行业或专业招标所需各个方面;
③人员数量应能满足建立库的要求。
国家29号令规定:省级招标专家库,不得少于500人。
广东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以下简称省专家库)要求每行业人数不得少于50人。
2.2 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认定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分为甲级、乙两级和暂定级。甲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按行政区划,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乙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2.3招标代理机构的业务范围和内容
2.3.1. 招标代理机构的业务范围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可以根据自身的资质等级及业务范围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担工程招标代理业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或者排斥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依法开展工程招标代理业务。
2.3.2. 招标代理机构的业务内容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承担招标事宜。招标代理机构可以在其资格等级范围内承担下列招标事宜:①拟定招标方案,编制和出售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②审查投标人资格;③编制标底;④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⑤组织开标、评标.协助招标人定标;⑥草拟合同;⑦招标人委托的其他事项。
2.4 招标代理人的权利和义务
2.4.1招标代理人的权利
1.组织和参加招标活动;
2.依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审查投标人的资质;
3.按规定标准收取代理费用。
4.招标人授予的其他权利。
2.4.2 招标代理人的义务
招标代理人应遵守国家的方针、、法律及法规、规章等。招标代理人的违法、违规、违章等行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招标代理机构要遵守《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履行其义务,具体如下。
1.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招标人应当发布招标公告;
2.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不得设置不合理的条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3.编制的招标文件的内容应当符合法律的要求。
4.不得向他人透露己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竟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
5.不得向他人透露标底。
6.组织开标
7.中标人确定后,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
8.在法定期限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有关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2.5 招标代理机构服务收费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实行指导价,采用差额累进计算方式,上下浮动幅度不超过20%。具体收费额由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委托人在规定的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
招标代理机构与招标人应当签订书面委托合同,并按国家计委颁发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和《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规定及合同约定收取代理费。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见附表-1.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附表-1
| 中标金额(万元) | 货物招标 | 服务招标 | 工程招标 |
| 100以下 | 1.50% | 1.50% | 1.00% |
| 100~500 | 1.10% | 0.80% | 0.70% |
| 500~1000 | 0.80% | 0.45% | 0.55% |
| 1000~5000 | 0.50% | 0.25% | 0.35% |
| 5000~10000 | 0.25% | 0.10% | 0.20% |
| 10000~100000 | 0.05% | 0.05% | 0.05% |
| 100000以上 | 0.01% | 0.01% | 0.01% |
(1)按本表费率计算的收费为招标代理服务全过程的收费基准价格,单独提供编制招标文件(有标底的含标底)服务的,可按规定标准的30%计收。
(2)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例如:某工程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6000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
100万元×1.0%=1万元;
(500-100)×0.7%=2.8万元;
(1000-500)×0.55%=2.75万元;
(5000-1000)×0.35%=14万元;
(6000-5000)×0.2%=2万元。
合计收费=1+2.8+2.75+14+2=22.55(万元).
七、招标方案
(一)招标方案概念:
招标方案是以招标人要求的招标项目的进度、工程质量、期望价格以及功能要求、条件、技术经济为基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编制的招标项目的实施目标、计划和管理实施措施。
(二)招标方案主要内容:
1. 项目背景
项目背景主要介绍项目名称、项目业主、建设地址、建设规模、主要功能等的基本情况,工程项目的投资审批、规划许可、勘察设计及其相关核准手续、资金落实情况等有关依据,是否具备招标条件。
2. 项目招标顺序
项目招标顺序主要是根据建设工程的法定建设程序和整个项目的建设具体安排来进行有计划安排。工程施工招标前,应首先安排工程的管理咨询、工程设计、工程监理或设备监造招标;然后进行工程施工招标。
工程施工招标顺序主要根据工程设计、施工进度的先后次序以及单项工程的关联度来安排。一般原则是:施工准备工程在前,主体工程在后;关键线路的关键工程在前,辅助工程在后;土建工程在前,设备安装在后;结构工程在前,装饰工程后;工程施工在前,工程货物采购在后,但部分主要设备采购应在工程施工之前招标,以便利用设备技术参数进行工程设计和施工。
3. 工程招标内容范围、投标资格、标段划分
3.1工程招标内容范围
根据工程进度安排、项目投入使用要求确定工程招标的具体范围及内容。在招标文件中应正确描述清楚工程建设项目的数量与边界、施工边界条件及具体的招标工内容等。施工边界条件包括地理边界条件以及周边工程承包人的工作分工、衔接、协调配合等内容。可以从施工现场准备、土木工程和设备安装工程等方面去理解。
3.1.2 施工现场准备。指施工现场“五通”或“七通”及场地平整的基本条件和各种施工、生活设施的建设。
3.1.2 土木建筑工程。主体建筑工程、装饰工程、构筑物工程、道路工程、园林绿化工程。
3.1.3 设备安装工程。给排水、电气安装工程、弱电工程。
3.2 投标人资格:
建设工程投资大、工期长,有的项目技术要求高,其投资成本的高低及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项目的经济效益和项目功能的使用,对投标人的资格有相应要求,主要根据拟招标工程的规模、专业特点、范围、承包方式和相关法律法规来综合确定投标人须具备的资质等级及从业范围、拥有的业绩条件和项目负责人的资格等。投标人资格应满足法定条件和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要求资格条件。
3.3 标段划分:
工程项目招标可以把全部工作内容一次性发包,也可以把工作内容分解成几个的阶段或的项目分别发包,如工程项目总承包招标、施工总承包招标、单位工程招标、土建工程招标、安装工程招标、设备订购招标、材料供应招标以及特殊专业工程施工招标等。
工程项目是采用一次性发包,还是分解成几个的阶段或的项目分别招标,应依据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承包模式、工程设计进度、工程施工组织计划和各种外部条件、工程进度计划和工期、各单项工程之间的技术管理关联性以及投标竞争状况等因素,综合分析研究划分标段,并结合标段的技术管理特点和要求设置投标资格预审的资格能力条件标准,以及投标人可以选择投标标段的空间。 招标标段划分可以从以下因素考虑:
①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招标投标法》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对必须招标项目招标范围、规模标准和标段划分作了明确规定,招标人应依法、合理地确定招标内容和标段,不得把应当作为一个整体招标的工程项目细分、化整为零规避招标。
②工程承包模式。工程承包模式可以采用总承包合同或多个平行承包合同,这两种承包形式各自对标段的划分要求不同。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招标人期望工程由一个有足够实力的承包人承担,同时总承包商也希望发包工程有足够规模,如规模过小,总承包人可能不感兴趣,招标人达不到招标预期目的。采用多个平行承包模式,是将一个工程建设项目分成若干个可以、平行施工的标段,由多个承包人承担,这样虽然工程施工责任和风险相对分散,但工程建设过程的协调管理工作相对复杂、工作量也相对加大。
③ 工程规模与工期。 拟建工程场地集中、技术不太复杂,而工期又较短,则由一家承包商总包易于管理;但如工程场地分散、工程量大、有多种不同特殊技术要求,工期安排较紧,则可考虑根据项目规模、专业类别、工艺复杂程度等合理进行分标发包。
④ 技术方面。从技术层面划分标段要考虑下面三个因素:
A.工程技术关联性。凡是在工程技术和工艺流程上关联性比较密切的部位,无法分别组织施工,不适宜承包给两个以上承包人去完成;
B.工程计量的关联性。有些工程部位或分部、分项工程,虽然在技术和工艺流程方面可以分开,但在工程计量方面则不容易区分,这样的工程部位也不适合划分为不同标段;
C.工作界面的关联性。划分标段必须要考虑各标段区域及其分界线的场地容量和施工界面能否容纳两个及以上承包人的施工机械、场地布置和同时开工施工,既要考虑不会产生施工的交叉干扰,又要注意各标包之间的空间衔接和时间衔接,否则可能会引起承包人之间的相互矛盾、影响质量和工期。
⑤ 工程管理力量。标段的数量决定了合同的管理数量、规模的大小决定了实施过程中招标人的协调工作量。标段的数量越多,规模越大,对招标人的工作管理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求招标人有足够的管理人员、且管理人员的素质、能力要求较高、经验较丰富。
4. 工程质量、进度、价格目标
招标人在招标准备工作时,应较全面的熟悉建设工程项目的功能、特点和条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可行性报告及设计相关文件、工期等总体要求,合理设置工程项目的质量、进度、投资和安全、环境管理的目标,以此作为设置和选择投标人资格条件、评标方法、评标因素和评标标准、合同条款等内容的依据,也是招标人提出的实质性要求,投标人必须对此进行实质性响应。
4.1 工程质量目标。招标工程的质量应当满足招标人的使用功能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等的质量等级目标和保证体系要求。招标人编制招标文件时要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设定拟招标的工程项目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设计、施工质量及验收标准、规范等内容。
4.2 工程造价控制目标。
根据工程建设程序及造价控制分析,在建设工程整个建设程序过程中,不同阶段的阶段的造价控制目标和形式有所不同。一般有工程建设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工程初步设计概算、工程施工图预算、工程结算造价和工程决算投资。上述四个造价形式中的造价控制目标一般表现为:工程投资估算控制工程设计概算、工程设计概算控制工程施工图预算、工程施工图预算控制工程结算造价和工程决算投资。
1)工程投资估算
工程投资估算是工程项目的目标。在编制工程估算时,应结合同类型的工程项投资和当前市场各种信息价格,合理、科学对每个单项工程的投资费用进行准确估算。因此,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时应合理把控工程建设规模、质量标准、技术标准及新技术的应用。
2)工程设计概算
工程勘察设计阶段是工程成本控制的最主要阶段,根据国内外经验,工程成本85%在勘察设计阶段进行控制。因此,工程勘察设计成果的规模、标准深度、精确性和完整性直接决定和影响工程造价的控制目标和成果。
3)工程施工图预算
工程施工图预算是根据完整的合格的施工图纸、国家强制性标准、行业相关定额、取费标准、市场价格等进行编制的工程施工造价。
在工程施工阶段, 招标人为了对招标项目的成本控制和对工程建设投资的期望值,同时防止投标人在投标活动过程中相互串通,人为地抬高投标报价,给招标人造成成本损失,招标前招标人根据工程招标范围以工程量清单的形式结合工程项目特征、执行预算定额、信息价编制招标控制价(投标最高控制价)作为造价控制目标。
4.3 工程进度目标。招标人应根据工程建设项目的总体进度计划要求、工程发包范围和阶段、工程设计的进度计划和相关条件及可能的变化因素,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提出招标工程施工进度的目标要求,包括总工期、开工日期、阶段目标工期、竣工日期以及各阶段工作计划。
5. 工程招标方式、方法
5.1工程招标方式: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方式;
5.2工程招标方法:主要是传统的纸质招标或电子招标、一阶段一次招标或二阶段招标。
6. 工程发包模式、合同类型与履行
1)工程发包模式:根据拟招标工程的特点和招标人的需要,按照承包人义务范围的大小,一般可以选择两类承包方式:施工总承包承包方式和设计——施工一体化承包方式。
2)合同类型:根据招标工程的特点、规模大小、工程工期的长短,合同类型一般有:固定价格合同(固定总价、固定单价合同)、可调价格合同(可调单价和总价)、成本加酬金合同。
3)
7. 工程招标工作目标和计划
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招标人对项目的具体要求、工程建设程序及工程总体计划来编制工程招标工作目标和计划。主要包括招标各阶段的工作内容、任务、完成时间等目标。
8. 工程招标工作分解
对整个招标工作任务、目标、工作职责按照工作岗位分配落实到责任人和完成时间、完成质量。
9. 工程招标方案实施的措施
根据工程招标工作目标和计划考虑采用相应的组织管理机构、人员配备和技术保证措施。
第二节 招标投标的基本程序
招标投标是实现建设工程承发包的有效方式,在招标投标过程中,招标人与投标人都应遵循招标投标法律法规的规定的时间、空间的先后顺序进行招标投标活动。
一、公开招标投标的基本程序、工作内容与要求
公开招标按照时间、空间的先后顺序和招标人、投标人的参与程度,可将招标过程划分为招标准备阶段,招标投标阶段和决标成交阶段等三个阶段。
一)、招标准备阶段
招标准备阶段的工作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完成,投标人不得参与。在这一阶段招标人主要完成或办理的工作有:首先落实项目招标的基本条件(办理工程建设项目审相关批手续)、选择招标方式、确定招标组织形式、编制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招标备案。
1. 落实项目招标的基本条件
工程建设项目应当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他相关配套法律规定履行项目相关审批手续并获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核批准。
工程项目(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招标时,招标人应当取得下列相关审批手续:
①立项已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含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已获得发改部门审批核准;
②土地使用手续已办理(具备土地使用权证书);
③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已办理;
④建设资金(用于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的资金)已落实;
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已办理;
⑥图纸设计审查手续已办理。
⑦属于财政性资金投资的项目,概算经财政部门、发改部门审核批准;
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招标各应具备的条件见相应招标章节。
2. 确定招标组织形式
建设工程招标有招标人自行组织招标、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招标两种形式。根据《招标投标法》第十二条规定,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
如果招标人具备自行招标条件的,通过向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可以自行组织办理招标;如果招标人不符合自行招标条件的,则应依法委托招标;
委托招标的,应当委托满足相应资格条件的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招标,签订委托代理合同。
3.选择招标方式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招标的项目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方式进行招标。究竟采用何种招标方式,招标人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招标方式进行组织招标。
4.招标备案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到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办理招标备案登记。办理招标备案登记需要提供完备的资料(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招标)备案资料见相关章节,主要包括:
(1)工程项目招标备案登记表
(2)立项批文及招标核准意见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规划审批手续
(5)施工图设计审查文件
(6)施工图预算书或最高控制价预算书
(7)建设单位到位资金证明及资金来源证明文件
(8)招标代理合同(委托招标)
(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招标)备案完毕,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将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文件(采用资格预审)、投标邀请书(采用邀请招标方式)、招标文件送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5. 编制招标有关文件与送审
招标准备阶段应编制好招标过程中可能涉及的有关文件,保证招标活动的正常进行。包括: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合同文件、招标控制价。
要求进行资格预审的项目,按照资格预审程序和方法进行,只有通过资格预审的施工单位才可以参加投标。
招标控制价(工程标底)编制完后, 属财政投资建设的项目,应经工程属地财政部门审核,然后报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审核备案。属非财政投资建设的项目,直接报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审核备案。
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招标文件编制要求见相应章节。
二)、招标投标阶段
公开招标时,从发布招标公告开始(如为邀请招标,则从发出投标邀请函开始),到投标截止日期为止的期间为招标投标阶段。在此阶段,招标人应做好招标的组织工作,投标人则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程序和具体要求进行投标报价竞争。
6.发布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
公开招标的建设工程,必须通过国家或工程项目所在地发展和改革部门规定的报刊和互联网发布“招标公告”或“资格预审公告”。
7.资格预审
施工企业的资格预审报名被批准后,应按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编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并按时送达指定地点,接受招标单位的资格审查。
招标单位组织评标专家对申请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填报的资格预审文件和资料进行评比分析,确定合格的投标人的名单。
经资格审查符合要求,并接到投标邀请后,投标人方可参加投标。
8.发售招标文件与确认
将招标文件、图纸和有关技术资料发售给潜在投标人或通过资格审查获得投标资格的投标单位。投标单位收到招标文件、图纸和有关技术资料后,应认真核对,核对无误后,应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若是现场发放,投标人应签收。
9.勘察现场
招标人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组织投标人自费进行现场考察。其目的是:一方面
让投标人了解工程项目现场情况以及周围环境条件,以便于编制投标书;另一方面也是要求
投标人通过自己的实地考察确定投标的原则和策略、避免合同履行过程中投标人以不了解现
场情况为由推卸应承担的合同责任或因不了解现场而要求赔偿。
在现场考察过程中,招标人应向投标人介绍有关施工现场的如下情况:
(1) 施工现场是否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条件;
(2)施工现场的地理位置和地形、地貌及管线设置情况;
(3)施工现场的水文、地质、土质、地下水位等情况;
(4)施工现场的气候条件,如气温、湿度、风力、年降雨雪量等;
(5)施工现场的环境。如交通、供水、污水排放、生活用电、通信等;
(6)工程在施工现场中的位置;
(7)可提供的施工临时用地、临时设施等。
10.投标预备会
投标人研究招标文件和现场考察后会以书面形式提出某些质疑问题,招标人应及时给予
书面解答。投标预备会(也称答疑会或标前会议),是指招标人为澄清或解答招标文件或现场踏勘中的问题,同时借此对图纸进行交底和解释,并以会议纪要形式同时将解答内容送达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以便投标人更好地编制投标文件。
投标预备会一般安排在招标文件发出后的7-28天内举行,具体时间在招标文件注明。参加会议的人员包括招标人、投标人、代理人、招标文件编制单位的人员、招标投标管理机构的人员等,会议由招标人主持。
10.1 投标预备会的内容
投标预备会内容一般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介绍招标文件和现场情况,对招标文件进行交底和解释;二是解答投标人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对招标文件和在现场踏勘中所提出的各种问题或疑问。
10.2 投标预备会的程序
(1)投标人和其他与会人员签到,以示出席;
(2)主持人宣布投标预备会开始;
(3)介绍出席会议人员;
(4) 介绍解答人,宣布记录人员;
(5) 解答投标人的各种问题和对招标文件进行交底;
(6) 通知有关事项,如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足够的时间充分考虑招标人对
招标文件的修改或补充内容,以及投标预备会议记录内容,招标人可根据情况决定适当延长
投标书递交截止时间,并作通知等;
(7) 整理解答内容,形成会议纪要,并由招标人、投标人签字确认后宣布会议结束。会
后,招标人将会议纪要报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备案,并将经核准后的会议纪要送达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招标人对任何一位投标人所提问题的回答,都必须发送给每一位投标人,保证招标的公开和公平,但不必说明问题的来源。
11.投标文件的接受(投标文件的提交)
投标单位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将编制好的投标文件进行密封和标志,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给招标单位,招标单位接收投标文件并将其封存。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三)、决标成交阶段。
从开标日到签订合同这一期间称为决标成交阶段,是对各投标书进行审核比较,最终确定中标人的过程。
12.开标
12.1 开标的时间、地点与组织
《招标投标法》规定,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开标由招标人主持。在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人代理招标时,开标也可以由招标代理人主
持.主持人按照规定的程序负责开标的全过程,并在招标投标管理机构的监督下进行。
开标人员由主持人、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和监标人组成,该组成人员对开标负责。
13.评标
评标一般在招标投标管理机构的监督下,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
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评标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召集,由评标委员会负责人主持。
投资的工程项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必须全部从有关部门组建的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组成。
14.定标
根据《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标人的投标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二)能够满足招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15.合同签订
根据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订立书面合同后7日内,中标人应当将合同送县级以上工程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中标人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取消其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额的,应当对超过部分子以赔偿;没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招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招标人应当给予赔偿。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招标人应当同时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应当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二、邀请招标的基本程序和工作要求
邀请招标程序是直接向适于本工程相关实施单位发出邀请,其程序与公开招标大同小异。公开招标需要在规定的媒体、网络上发布招标公告,而邀请招标只需向特定的潜在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程序和办法开展招投标活动。
——本章小结——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必须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开展招投标工作。本章阐述了建设工程招投标的概念、法律法规有关工程招投标的规定、招投标的程序及其工作内容;邀请招标的基本程序和工作要求。
第一节阐述了招投标的概念、招投标原则(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招标的范围和规模标准、招标的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组织形式(自行招标、委托代理招标)、招标条件、招标方案(招标方案概念、招标方案主要内容);
第二节阐述了招标投标的基本程序和工作要求。招投标工作分为招标准备阶段,招标投标阶段和决标成交阶段。
招标准备阶段:办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手续、选择招标方式、确定招标组织形式、编制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招标备案;
招标投标阶段:发布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资格预审(如需要资格预审)、发售招标文件、勘察现场(如组织勘察)、投标预备会、提交投标文件;
决标成交阶段: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招标人组织开标、评标委员会评标、招标人根据评标报告定标、招标人与中标人根据招标文件与中标人投标文件签订合同。
练习与思考
一、思考题
1.工程招投标的原则包含哪些内容?
2.简述工程招标的范围和规模标准。
3.简述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资质等级及其业务范围。
4.试述工程招投标的程序。
二、单项选择题
1.招标文件发售后,招标人要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了解工程现场和周围环境情况,并对潜在投标人针对( )及现场提出的问题进行答疑。
A.设计图纸 B.招标文件 C.地质勘察报告 D.合同条款
2.我国《招标投标法》规定,开标应由( )主持。
A.地方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B.交易中心工作人员
C.招标人 D.中介机构
3.根据《招标投标法》,评标委员会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 )。
A.五分之三 B.五分之四 C.三分之一 D.三分之二
4.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A.15 B.30 C.45 D.60
5.我国招标投标法规定,开标时间应为( )。
A.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B.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次日
C.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7日后 D.其他约定时间
三、多项选择题
1.投标人在去现场踏勘之前,应先仔细研究招标文件有关概念的含义和各项要求, 特别是招标文件中的( )。
A.工作范围 B.专用条款 C.工程地质报告 D.设计图纸 E.设计说明
2.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
A、能够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B、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C、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3.下列有关招标投标签订合同的说明,正确的是( ).
A.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签订合同
B.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C.招标人和中标人可以通过合同谈判对原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作出 修改。
D.如果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担保,招标人应向中标人提供同等数额的工程款支付担保
E.中标人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的,应取消其中标资格,但投标保证金应予退还。
4.以下项目中,可不采取招标方式而采取直接委托方式的有( )。
A.小型工程项目 B. 大型基础设施 C.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
D.需要使用农民工特殊情况的项目 E.利用扶贫资金以工代账的项目
四、案例题
【背景】某招标工程的评标委员会成员由7人组成,其中当地招标监督管理办公室人员1人,公证处人员1人,招标人代表1人,技术、经济方面专家4人。评标委员会于10月28日提出了书面评标报告。B、A企业分列综合得分第一、第二名。由于B企业投标报价高于A企业,11月10日招标人向A企业发出了中标通知书,并于12月12日签订了书面合同。
问题:
1.请指出评标委员会成员组成的不妥之处,并说明理由。
2.招标人确定A企业为中标人是否违规?并说明理由。
3.签订合同是否违规?并说明理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