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采购单位(公章): 申报日期: 金额单位:元
| 采 购 项 目 | |||||||||||
| 品目名称 | 规格、型号及参数 | 计量 单位 | 预算单价 | 数量 | 预算金额 | ||||||
| 采 购 预 算 合 计: | |||||||||||
| 采 购 资 金 | |||||||||||
| 预算科目 | 资 金 来 源(金额) | ||||||||||
| 类 | 款 | 项 | 科目名称 | 预算内 | 预算外 | 自筹 | 资金管理部门 签字: | ||||
| 采购单位申报意见 | 采购中心审核 | ||||||||||
| 单位负责人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 中心负责人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 ||||||||||
| 经办人: | 采购项目审核: | ||||||||||
| 联系方式: | 采购资金审核: | ||||||||||
2、资金来源系预算内或预算外,采购单位在申报时务必在金财网上申报采购用款计划;若资金来源系单位自筹的则申请时根据采购预算将资金划入采购专户,并持交款证明到区采购中心开具收据。
3、采购单位在选择资金来源或财政局业务股室在确认资金来源时,若使用上级专项资金的需注明文件名称、编号和资金用途。
4、采购专户:六安市裕安区国库集中支付中心 开户银行:工行人民路支行帐号:
特别注意:转账时请在备注栏填写“区采购中心收××单位×××款”
裕安区采购中心 联系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