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目的
为加强对我行融资性担保公司的风险管理,更好地识别、度量和防范担保公司作为我行客户融资担保方的风险,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风险评级相关原则,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总行经营部室、各分行、北京地区管理部、在京各支行。
本办法适用于与我行开展合作,办理公司信贷业务的融资性担保公司或同时办理公司、个人信贷业务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委托其他企业提供担保、以基金额度承担风险的担保基金参照本办法执行。
3.定义、缩写和分类
3.1定义
(1)融资性担保公司:本文件所称融资性担保公司是指依法设立,为向银行申请办理公司或个人类融资性业务的企事业法人或个人提供居间担保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2)融资性担保公司信用等级评价:指对担保公司履行担保责任和连带清偿义务的意愿和能力进行评估,是对其债务偿还风险进行的综合评价。
(3)客户信用等级:是反映融资性担保公司违约风险大小的相对尺度,共分为六等十个级别,分别是AAA级、AA级(AA+、AA、AA-)、A级(A+、A、A-)、BBB级、BB级、B级。其中:
AAA级:融资性担保公司具有行业所要求的经济规模、很好的发展前景、很稳定可靠的利润来源、很强的担保履约能力,市场竞争力很强,管理水平很高,信誉状况很好,从而对降低我行融资风险有很高的业务价值。
AA+级: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发展前景、管理水平、净收益、担保履约能力有部分处于优秀水平、部分处于良好水平,从而对降低我行融资风险有较高的业务价值。
AA级: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强,发展前景好,管理水平高,有着稳定可靠的利润来源,担保履约能力强,信誉状况良好,从而对降低我行融资业务风险有较高价值。
AA-级: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发展前景、管理水平、净收益、担保履约能力、信誉状况有部分处于良好水平,部分处于较好水平,从而对降低我行融资业务风险有较高的价值。
A+级: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发展前景、管理水平、净收益情况、担保履约能力、信誉状况有部分处于较好水平,部分处于中等水平,从而对降低我行融资业务风险有一定的价值。
A级: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市场竞争力中等,发展前景中等,管理水平中等,利润水平中等,担保履约能力中等,信誉状况中等。
A-级: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市场竞争力一般,发展前景一般,管理水平一般,净收益略差,担保履约能力一般,信誉状况中等,有一定的违约风险。
BBB级: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发展前景、管理水平、净收益情况、担保履约能力、信誉状况等各项情况中有部分处于较差水平、部分处于中等水平,具有较高的违约风险。
BB级:融资性担保机构的市场竞争力较差,发展前景较差,管理水平较差,净收益情况较差,担保履约能力较差,担保机构存在需要关注的问题,具有较高的违约风险。
B级: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发展前景、管理水平、净收益、信誉状况等各项情况都很差,担保履约能力很弱,违约风险非常高。
3.2缩写
担保公司:指办理公司信贷业务的融资性担保公司或同时办理公司、个人信贷业务的融资性担保公司。
3.3分类
无。
4.职责与权限
| 部门/岗位 | 职责与权限 | 不相容职责 |
| 分行/管理部 | (1)对本单位新申请准入的担保公司进行前期调查,并进行信用等级评价; (2)负责本单位原有合作的担保公司年度信用等级评价; (3)负责将担保公司的信用等级评价结果上报总行最终核定。 | |
| 总行中小企业事业部 | (1)负责分行/管理部上报的担保公司评级结果最终核定; (2)对全行性的新申请准入担保公司及原有合作担保公司进行年度信用等级评价。 | |
| 总行信用风险部 | (1)负责担保公司信用等级评价的指导。 |
本办法对融资性担保公司的信用评级实行打分卡评价方式,包括定量定性评价、预警与级别限定两个评价步骤。
定量评价主要通过定量指标算分,从规模实力、担保主营业务、风险管理、财务比率四个方面进行评价。
定性评价主要通过定性指标评分,从竞争能力、基础素质、经营状况、信用状况四个方面进行评价。
预警与级别限定是通过对指标值与预警阀值的比较,以及根据对各种特别情况的规定,从而对融资性担保公司的最高信用等级进行直接的限定。
6.流程描述和控制要求
6.1评价流程
(1)调查人对拟准入担保公司进行定量和定性初步评价,初评结束后随其他资料一同上报分行/管理部授信审查委员会,由授信审查委员会对评价结果进行认定,中小企业事业部对评价结果进行最终认定。
(2)调查人应按照年度对已准入担保公司进行等级评价,评价结果在年度核保时一并提交分行/管理部授信审查委员会审议。
6.2预警与级别限定
(1)预警指标。当预警指标值突破预警阀值时,将直接对融资性担保公司的信用等级进行限定。以下六种情况中,如果出现一种,则信用等级不得超过A级,如果出现两种及以上,则信用等级不得超过BBB级:
①对客户直接贷款或直接融资额/实收资本高于25%;
②股票与股权投资额/实收资本高于20%;
③当年担保业务代偿率高于15%;
④近三年平均代偿回收率低于40%;
⑤对单一客户的融资担保余额高于自身实收资本的10%;
⑥担保放大倍数超过10倍。
(2)其他级别限定
①若担保公司在履行我行或他行融资担保责任中存在过违约情况,则其信用等级不得超过BBB。
②若担保公司未决诉讼标的金额超过其实收资本的30%,其信用等级不得超过BBB。
③成立时间在1年以内的担保公司,其信用等级不得超过A;成立时间在2年以内的担保公司,其信用等级不得超过AA-。
④注册资本金在1亿元人民币(含)以下的担保公司,其信用等级不得超过AA。
⑤注册资本金中以货币方式出资的比例低于80%的担保公司,其信用等级不得超过AA。
⑥若担保公司对客户收取保证金,且保证金管理制度不透明的,其信用等级不得超过A。
6.3 信用评级的特别规定
融资性担保公司发生重大项目建设、重大变动、重大法律诉讼和对外担保、重大人事调整、重大事故和赔偿等重大事项时,将对其履约偿债能力产生显著影响,需要进行重新评价。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①担保公司订立重要合同,该合同可能对其资产、负债、经营成果中的一项或者多项产生显著影响;
②担保公司的经营或经营项目发生重大变化,或担保公司的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
③担保公司发生重大投资行为或购置金额较大的长期资产的行为(总投资额超过客户投资前三年的税后利润之和);
④担保公司发生重大债务,或未能归还到期债务;
⑤担保公司发生重大的经营性亏损或非经营性亏损;
⑥担保公司的资产或资金受到重大损失;
⑦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等,可能对担保公司的经营有显著的影响;
⑧担保公司的领导层、高层管理者发生重大变动;
⑨担保公司进入清算、破产状态,或发生兼并、收购、分立、破产、股份制改造、资产重组等重大法人资产结构及资本结构的变动事项;
⑩涉及担保公司的重大诉讼事项诉讼标的达到净资产的30%,或担保公司发生的其他重大经营和法律事件。
本办法适用于在稳定的经营环境下正常持续经营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办法中的评级工作采用通过正常渠道取得的合法合规信息。由于担保公司经营风险的特殊性,以上所列重大事项并不能涵盖因经营环境重大改变或突然事件的发生,或不能为我行所了解的内部信息和交易所导致的重大风险。业务营销部门应密切跟踪评级对象的经营状况,若发生上述重大事项或重大的经营状况变动,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防范风险,并报信用等级评价机构,进行重新评级。
6.4 信用评级的认定与分类管理
(1)信用评级的认定
信用评级工作由总行中小企业事业部牵头组织和最终核定,信用评级在经打分卡打分和综合评价后确定。评级结果自评级审定之日起,有效期为一年。评级结果是我行商业秘密,不得对外公布。
(2)信用评级的分类管理
①对融资性担保公司实行信用等级分类管理。原则上,与我行开展融资性担保业务合作的非性担保公司信用评级须在A级及以上,由全资或控股设立的性担保公司信用评级须在A-级及以上。
②对符合准入条件且信用等级不超过A+级的新增融资性担保公司,担保额度不超过3亿元,商业性担保公司保证金比例不低于10%,性担保公司保证金比例不低于5%,单笔限额3000万元,代偿期限不超过60天。
6.5风险评价指标
(1)担保放大倍数:担保放大倍数过大则表明风险较大,担保机构面临较严重的资金危机。本指标一般不超过5倍,最高不超过10倍。对于引入再担保的融资性担保业务,担保责任余额按再担保承保比例核减后的担保责任余额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担保放大倍数=当期担保责任余额/实收资本
(2)风险准备金率:本指标衡量担保公司为面对可能发生的风险所提取的准备金充足程度。计算公式如下:
风险准备金率=期末风险准备金余额/期末担保责任余额
(3)流动资产占比:担保机构的流动性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其代偿及还贷的能力,因此对于担保机构来说至关重要。计算公式如下:
流动资产占比=流动资产/总资产
(4)营业收入增长率:本指标衡量担保公司的盈利及成长性。计算公式如下:
营业收入增长率=(本年度营业收入-上年度营业收入)/上年度营业收入
(5)代偿回收率:代偿回收率反映了担保机构对代偿支出的追偿回收程度。计算公式如下:
代偿回收率=当期累计收回代偿金额/(期初代偿余额+本期代偿发生额)
(6)担保业务收益率:担保业务收益率反映了担保机构的风险收益回报水平。计算公式如下:
担保业务收益率=上年度担保业务收入/上年度累计担保业务金额
(7)担保业务收入比重:担保业务收入比重反映了担保机构的担保业务对全部营业收入的贡献占比。计算公式如下:
担保业务收入比重=上年度担保业务收入/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
(8)其他投资的净资产占比:融资性担保公司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限于国债、金融债券及大型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信用等级较高的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以及不存在利益冲突且总额不高于净资产20%的其他投资。该指标是《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对融资性担保公司投资比例的一个合规性投资比例要求。计算公式如下:
其他投资的净资产占比=不存在利益冲突的其他投资总额/净资产
7.检查监督
(1)审计部对本办法执行情况进行后评价。
8.依据文件、相关体系文件
8.1依据文件
(1)《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3号令
8.2相关体系文件
(1)《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规定》(京银风发[2011]149号)
9.附录
(1)定量、定性评价标准及要求
①定量评价。该部分评价满分100分,在信用评价得分中所占权重为75%。定量评价得分为以下四部分的定量指标得分的累计。
| 指标 | 大类总分 | 评价指标 | 评价标准 | 得分 | ||
| 基本指标 | 分值 | |||||
| 规模实力 | 22 | 经营期限 (以担保为主业) | 4 | 超过8年(含) | 4 | |
| 5年(含)-8年 | 3 | |||||
| 3年(含)-5年 | 2 | |||||
| 1年(含)-3年 | 1 | |||||
| 不足1年 | 0 | |||||
| 资产总额 | 4 | 超过10亿(含) | 4 | |||
| 3亿(含)-10亿 | 3 | |||||
| 1亿(含)-3亿 | 2 | |||||
| 不足1亿 | 1 | |||||
| 净资产比率 | 3 | 占总资产比重超过80%(含) | 3 | |||
| 占总资产的比重60%(含)-80% | 2 | |||||
| 占总资产的比重低于60% | 1 | |||||
| 收入总额 | 3 | 超过3500万元(含) | 3 | |||
| 500万元(含)-3500万元 | 2 | |||||
| 不足500万元 | 1 | |||||
| 营业收入增长率 | 3 | 上年营业收入增长率超过30%(含) | 3 | |||
| 上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在10%(含)-30% | 2 | |||||
| 上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低于10% | 1 | |||||
| 实收资本(可加担保基金) | 5 | 实收资本5亿元(含)以上 | 5 | |||
| 实收资本3亿元(含)-5亿元 | 4 | |||||
| 实收资本1亿(含)-3亿元 | 3 | |||||
| 实收资本3000万元(含)-1亿元 | 2 | |||||
| 实收资本3000万元以下 | 1 | |||||
| 担保主营业务 | 28 | 在保余额 | 5 | 在保余额超过30亿(含) | 5 | |
| 在保余额5亿(含)-30亿 | 4 | |||||
| 在保余额1亿(含)-5亿 | 3 | |||||
| 在保余额5000万元(含)-1亿 | 2 | |||||
| 在保余额5000万元以下 | 1 | |||||
| 新增担保总额 | 3 | 前一年度新增担保总额超过5亿(含) | 3 | |||
| 前一年度新增担保总额1亿(含)-5亿 | 2 | |||||
| 前一年度新增担保总额1亿以下 | 1 | |||||
| 担保企业数量 | 3 | 超过100家(含) | 3 | |||
| 50(含)-100家 | 2 | |||||
| 低于50家 | 1 | |||||
| 新增担保企业数量 | 3 | 占总数40%(含)以上 | 3 | |||
| 占总数20%(含)-40% | 2 | |||||
| 占总数20%以下 | 1 | |||||
| 担保放大倍数 | 4 | 10倍以上 | 0 | |||
| 3倍(含)-10倍(含) | 4 | |||||
| 3倍以下 | 2 | |||||
| 担保业务收入比重 | 6 | 占全部营业收入比重85%(含)以上 | 6 | |||
| 占全部营业收入比重70%(含)-85% | 5 | |||||
| 占全部营业收入比重50%(含)-70% | 4 | |||||
| 占全部营业收入比重30%(含)-50% | 3 | |||||
| 占全部营业收入比重30%以下 | 1 | |||||
| 担保业务收益率 | 4 | 收益率2.5%(含)以上 | 4 | |||
| 收益率2%(含)-2.5% | 3 | |||||
| 收益率1.5%(含)-2% | 2 | |||||
| 收益率1.5%以下 | 1 | |||||
| 风险管理 | 担保风险管理 | 30 | 风险准备金率 | 6 | 风险准备金余额占担保责任余额比例超过8%(含) | 6 |
| 风险准备金余额占担保责任余额比例在5%(含)-8% | 5 | |||||
| 风险准备金余额占担保责任余额比例在2%(含)-5% | 4 | |||||
| 风险准备金余额占担保责任余额比例在1%(含)-2% | 3 | |||||
| 风险准备金余额占担保责任余额比例在1%以下 | 2 | |||||
| 单一最大客户担保比率 | 2 | 单一最大客户担保金额占担保总额不足10% | 2 | |||
| 单一最大客户担保占担保总额超过10%(含) | 0 | |||||
| 前十大客户担保比率 | 4 | 前十大客户担保金额占担保总额不超过30% | 4 | |||
| 前十大客户担保金额占担保总额超过30%(含)-50% | 3 | |||||
| 前十大客户担保金额占担保总额超过50%(含)-80% | 2 | |||||
| 前十大客户担保金额占担保总额超过80%(含) | 1 | |||||
| 中长期担保占比 | 3 | 中长期担保金额占担保总额不足10% | 3 | |||
| 中长期担保金额占担保总额10%(含)-30% | 2 | |||||
| 中长期担保金额占担保总额30%(含)以上 | 1 | |||||
| 担保代偿率 | 5 | 累计担保代偿率2%(不含)以下 | 5 | |||
| 累计担保代偿率2%(含)-4% | 3 | |||||
| 累计担保代偿率4%(含)-6% | 1 | |||||
| 累计担保代偿率6%(含)以上 | 0 | |||||
| 代偿回收率 | 5 | 累计代偿回收率80%(含)以上 | 5 | |||
| 累计代偿回收率50%(含)-80% | 4 | |||||
| 累计代偿回收率30%(含)-50% | 3 | |||||
| 累计代偿回收率30%以下 | 2 | |||||
| 反担保率 | 5 | 反担保设置金额与担保总额之比为100% | 5 | |||
| 反担保设置金额与担保总额之比为80%(含)-100% | 4 | |||||
| 反担保设置金额与担保总额之比为50%(含)-80% | 2 | |||||
| 反担保设置金额与担保总额之比为50%以下 | 0 | |||||
| 投资风险管理 | 8 | 投资流动性 | 3 | 投资组合占净资产比例60%以下 | 3 | |
| 投资组合占净资产比例60%(含)-70% | 2 | |||||
| 投资组合占净资产比例70%(含)-80% | 1 | |||||
| 投资组合占净资产比例80%(含)以上 | 0 | |||||
| 投资收益率 | 3 | 投资收益率8%以上 | 3 | |||
| 投资收益率5%(含)-8% | 2 | |||||
| 投资收益率5%(含)以下 | 1 | |||||
| 其他投资的净资产占比 | 2 | 不存在利益冲突的其他投资占净资产比例超过20% | 0 | |||
| 不存在利益冲突的其他投资占净资产比例不超过20% | 2 |
| 财务比率 | 12 | 流动资产占比 | 4 | 流动资产占比90%(含)以上 | 4 | |
| 流动资产占比70%(含)-90% | 3 | |||||
| 流动资产占比50%(含)-70% | 2 | |||||
| 流动资产占比50%以下 | 1 | |||||
| 资产负债率 | 4 | 资产负债率5%以下 | 4 | |||
| 资产负债率5%(含)-20% | 3 | |||||
| 资产负债率超过20%(含) | 1 | |||||
| 净资产收益率 | 4 | 净资产收益率6%(含)以上 | 4 | |||
| 净资产收益率3%(含)-6% | 3 | |||||
| 净资产收益率3%以下 | 1 | |||||
| 总计 | 100 | |||||
| 指标 | 大类总分 | 评价指标 | 评价标准 | 得分 | ||
| 基本指标 | 分值 | |||||
| 竞争能力 | 25 | 市场地位 | 5 | 具有较强的市场定价能力,具有稳定、分散的客户群,属于担保业务市场的领导者或者专注从事某些专业领域的担保业务并形成了独有的竞争优势,行业排名位于前列。 | 4-5 | |
| 具有一定的市场定价能力,具有一定的客户资源,属于担保业务市场的追随者或一般的担保企业 | 2-3 | |||||
| 属于刚进入担保业务市场的企业,属于客户、业务的拓展阶段 | 0-1 | |||||
| 股东背景 | 10 | 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带有一定程度的信用,在担保项目源上能得到股东很大支持,在项目担保上有着广泛合作 | 8-10 | |||
| 国有参股或民营,有一定背景或行业背景,在担保项目源上能得到股东一定支持,在项目担保上有一定合作 | 5-7 | |||||
| 全民营,无的扶植背景或支持较弱、支持层级较低(如村、镇的支持等),在项目的担保上无合作关系或合作较少 | 0-4 | |||||
| 与银行的合作关系 | 10 | 具有良好、稳定、分散的银保合作关系(4家以上),与银行担保授信额度、保证金缴纳、代偿宽限期等优于行业平均水平 | 8-10 | |||
| 具有一定的银保合作关系(2家以上),与银行的担保授信额度、保证金缴纳、代偿宽限期等属于行业平均水平 | 4-7 | |||||
| 建立2家(不含)以下的银保合作关系,银行选择的合作方式较为谨慎 | 0-3 | |||||
| 基础素质 | 35 | 经营者素质 | 8 | 品质(采取社会调查和对经营者提问核实等) | 谈吐诚实,社会反映良好 | 1-2 |
| 行踪不确定或品质反映不明显 | 0 | |||||
| 经历(从事本行业的经营年限) | ≥5年 | 2 | ||||
| ≥2年 | 1 | |||||
| <2年 | 0 | |||||
| 能力(管理能力与管理方针) | 管理规范、经营稳健、思路清晰 | 1-2 | ||||
| 管理不规范、管理层思想不统一 | 0 | |||||
| 业绩(近三年经营发展) | 业务规模逐年扩大 | 1-2 | ||||
| 其他 | 0 | |||||
| 公司治理情况 | 8 | 股东控制力(股东与经营者之间的权利制衡关系) | 权力制衡机制实施效果良好 | 3 | ||
| 建立了权力制衡机制 | 1-2 | |||||
| 股东或出资方对经营或财务管理产生一定负面影响 | 0 | |||||
| 关联交易(管理交易资金往来、交易价格,是否有挪用资金或转移) | 关联交易的资金往来明晰,交易价格公允或无关联交易 | 2 | ||||
| 关联交易和资金往来频繁,存在难以清晰了解的情况 | 1 | |||||
| 存在股东通过关联交易挪用资金或转移利润 | 0 | |||||
| 公司治理结构(设立的规范性、产权关系) | 科学的公司治理结构,依法设立,制定了规范的公司章程,建立了董事制度 | 3 | ||||
| 依法设立,制定了公司章程,发起人和股东符合法定人数,但公司的组织架构和治理结构一般,尚未建立董事制度 | 2 | |||||
| 设立不规范,产权关系不明晰,缺乏科学的公司治理结构,发起人或股东不符合法定人数 | 0 | |||||
| 员工素质 | 3 | 员工教育程度 | 具有中级(含)以上职称的管理、业务人员、风控人员数量达到80%以上 | 1 | ||
| 其他 | 0 | |||||
| 专业情况 | 员工岗位职责清晰、专业化分工明确、有严格的职业培训 | 1 | ||||
| 其他 | 0 | |||||
| 员工稳定性 | 1年内,主要员工保持稳定 | 1 | ||||
| 1年内核心岗位员工离职较多或有辞职离开现象 | 0 | |||||
| 管理 | 16 | 机构设置 | 设有担保业务部门、风险管理部门以及决策机构,设置明确,责任清晰 | 8 | ||
| 设有评审和决策等关键风险控制部门 | 6-7 | |||||
| 无明确的机构设置,但拥有较为明确的责权利相统一的风险控制管理业务分工 | 4-5 | |||||
| 基本上无风险控制管理机构或业务人员 | 0-3 | |||||
| 制度建设与实施 | 包括业务流程、风险评价体系、合同、档案管理、保后管理、代偿追偿、财务会计、人事管理等制度完善,风险控制能力强 | 8 | ||||
| 拥有业务流程、风险评价体系、保后管理、代偿追偿等主要关键制度,且风险控制能力较强 | 6-7 | |||||
| 具有规范性的业务操作规程,具有一定的风险控制能力 | 4-5 | |||||
| 无明确的制度及业务操作规程,风险控制能力较差 | 0-3 | |||||
| 经营状况 | 25 | 合规性 | 5 | 担保业务违规 | 完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 3 |
| 略有违规 | 1 | |||||
| 违规严重 | 0 | |||||
| 投资业务违规 | 完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 2 | ||||
| 略有违规 | 1 | |||||
| 违规严重 | 0 | |||||
| 补偿机制 | 10 | 补偿依据 | 具有补偿协议或明确的代偿补偿,能得到财政或股东较大补偿 | 1-4 | ||
| 否 | 0 | |||||
| 代偿补偿比例 | 代偿补偿占全部代偿总额的比例≥80% | 4 | ||||
| <80%且≥50% | 3 | |||||
| <50%且≥20% | 2 | |||||
| <20% | 0-1 | |||||
| 是否加入再担保 | 是 | 2 | ||||
| 否 | 0 | |||||
| 公司盈利前景 | 5 | 担保规模增长 | 与过去三年的平均值相比,未来1年内,担保规模将增长20%以上 | 3 | ||
| 担保规模将持平 | 1 | |||||
| 担保规模将下降 | 0 | |||||
| 担保收益率增长 | 与过去三年的平均值相比,未来1年内,担保收益率将大幅增长 | 2 | ||||
| 担保规模将持平 | 1 | |||||
| 担保规模将下降 | 0 | |||||
| 经营发展战略 | 6 | 战略规划 | 拥有一整套未来1-5年清晰的战略规划 | 2 | ||
| 拥有未来1-5年的战略规划,但不够清晰或缺乏深度 | 1 | |||||
| 无未来1-5年的战略规划,或战略计划本身不切合实际 | 0 | |||||
| 战略决策 | 战略决策和组织架构相呼应,并且具备实践意义 | 2 | ||||
| 战略中某些部分与组织架构的要求产生了矛盾,某些目标的实现存在困难 | 1 | |||||
| 战略思想与组织架构有许多矛盾,很多目标看起来不能达到 | 0 | |||||
| 交流系统 | 具备一个有效的信息交流系统,从而能使制定的计划传递到各级别管理层 | 1-2 | ||||
| 战略决策在各级管理层之间的交流很少或几乎没有 | 0 |
| 信誉状况 | 15 | 财务审计 | 3 | 历年(含本年)参加 | 2-3 | |
| 本年参加 | 1 | |||||
| 从未参加 | 0 | |||||
| 企业荣誉 | 3 | 企业荣获省市级以上荣誉 | 3 | |||
| 企业荣获区县级以上荣誉 | 2 | |||||
| 企业荣获其他机构荣誉 | 1 | |||||
| 企业未获相关荣誉 | 0 | |||||
| 还款意愿 | 4 | 有强烈的担保代偿意识,能主动、如实向银行、我司披露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 3-4 | |||
| 有一定的担保代偿意识,愿意向银行及我司披露其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 1-2 | |||||
| 无担保代偿意识,或向银行及我司隐瞒其重大负债、担保诉讼情况 | 0 | |||||
| 信用记录 | 4 | 按期代偿,近三年在行业主管部门的资信记录均优良,工商、税务的资信记录均优良 | 3-4 | |||
| 有延期代偿记录,近三年在行业主管部门、工商、税务曾有不良记录,但已改正 | 1-2 | |||||
| 有未按期代偿记录,近三年在行业主管部门、工商、税务曾有不良记录,且未改正 | 0 | |||||
| 总计 | 100 | |||||
| 等级 | 分值 | 等级 | 分值 |
| AAA | 80分(含)-100分 | A | 60分(含)-分 |
| AA+ | 76分(含)-80分 | A- | 56分(含)-60分 |
| AA | 72分(含)-76分 | BBB | 52分(含)-56分 |
| AA- | 68分(含)-72分 | BB | 48分(含)-52分 |
| A+ | 分(含)-68分 | B | 48分以下 |
无
11.文件版本控制
| 序号 | 修改日期 | 修改原因和修改内容提示 | 版本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