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省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总站 ××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指以从保护水土资源和维护良好的生态环境出发,运用多种手段和方法,对开发建设项目区域造成和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的成因、数量、强度、影响范围、危害及其防治成效等进行动态监测和评估的过程。准确掌握项目建设水土流失动态变化和水土保持实施效果的重要手段和基础工作。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应按照《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GB50433-2008)、《水土保持监测技术规程》(SL277-2002)的规定进行,在水土保持方案中,应确定监测项目、内容、方法、时段、频次。初步确定监测点位。估算所需的人工和物耗。
一、监测目的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的目的是:了解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掌握建设生产过程中的水土流失情况,并通过监督和工程监理等手段,及时控制水土流失。同时,通过对水土保持设施效果的监测,分析水土流失的控制状况,以便于提出相应的对策;水土保持监测的结果也是主体工程竣工验收的重要依据。
二、监测原则
(一)监测点的时间性
根据开发建设项目的性质,确定临时性监测点和永久性监测点两类。
1、临时性监测点
用于建设性项目建设过程中水土流失情况的监测。建设性项目是指建设过程中造成一次性水土流失,建成后基本不再发生水土流失的项目。
2、永久监测点
用于生产性项目运行过程中水土流失情况的监测。生产性项目是指既在建设过程中造成水土流失、又在建成后仍发生水土流失的项目,如采矿业。
(二)监测点密度的合理性
监测点的布设密度,一是要根据开发建设项目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二是要有一定的代表性。不同监测项目有不同的监测点密度,或同一监测点含有不同的监测项目。
(三)监测方案的可操作性
用于水土保持监测的设施和方法应针对开发建设项目可能导致水土流失的情况,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观测时段、观测周期也要结合实际。同时设计水土保持监测方案,并报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四)监测方法的针对性
根据监测目的确定监测方法。一般大、中型项目采用地面监测与调查监测相结合的方法,并有相对固定的监测设施;小型项目则以调查监测为主。
地面监测有径流场法、控制断面观测站法、钉子法、沟道淤积物体积测量法等,以测定水土流失量和计算水土流失强度。调查监测则采用调查和量测相结合的方法。
(五)监测资质的准入性
应具备水利部颁发的水土保持监测资质证的单位和持水土保持监测上岗证的人员,方可以实施水土保持监测。
三、监测内容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与《水土保持监测技术规程》的规定虽然表述不一样,但内容完全一样,主要包括:
1、项目区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变化监测。应包括地形、地貌和水系的变化情况,建设项目占地和扰动地表面积,挖填方数量及面积,弃土、弃石、弃渣量及堆放面积,项目区林草覆盖率等。
2、项目区水土流失动态监测。应包括水土流失面积、强度和总量的变化及其对下游及周边地区造成有危害和趋势。
3、水土保持措施防治效果监测。应包括各类防治措施的数量和质量,林草措施的成活率、保存率、生长情况及覆盖率,工程措施的稳定性、完好程度和运行情况,以及各类防治措施的拦渣保土效果。
四、监测时段:
2008年国家颁布的《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GB50433-2008)明确提出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应从施工准备期前开始,至设计水平年结束。建设生类项目还应对运行期进行监测。
《水土保持监测技术规程》(SL277-2002)规定:监测时段分为两种情况:①生产性项目监测时段分为施工期和生产运行期②建设性项目监测时段分为施工期和林草恢复期。林草恢复期一般2-3年,最长不超过5年。南方水热条件较好的地方可以适当缩短,而在北方干冷区应适当延长。
在同一监测时段内,根据雨季施工情况和水土流失易发性等实际情况,适当增加监测次数。
五、各设计阶段的主要任务中对水土保持监测的要求
(一)可行性研究阶段
确定水土保持监测项目、内容、方法、时段、频次,初步选定地面监测的点位,估算所需人工和物耗。、
(二)初步设计阶段
应该是较这详细的阶段,编制水土保持监测设计与实施计划。
六、 监测重点
开发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监测重点关键是施工期或运行期易造成水土流失的部位和工作面。
(一)采矿行业:应为露天采矿的排土场(石)场、地下采矿的弃土(弃)渣场 和地面塌陷区,以及铁路和公路专用线,集中排水区下游。
(二)交通铁路行业:应为施工过程中弃土(渣)场 、取土(石)场 、大型开挖面和土石料临时转运场,集中排水区下游和施工道路。
(三)电力工业:应为在电厂施工过程中弃土(渣)场、取土(石)场、临时堆土场、施工道路和火力发电厂运行期间贮灰场。
(四)冶炼行业:施工过程中弃土(渣)场、取土(石)场、和运行期添加料场、尾矿(渣)库,施工和生产道路。
(五)水工程:应为施工中弃土(渣)场、取土(石)场 、大型开挖面、排水泄洪区下游、施工临时堆土(渣)场。
(六)建筑及城镇建设工程:应为施工中的地面开挖、弃土弃渣和土石料的临时堆放地。
(七)其他工程:应为施工或致富行中易造成水土流失的部位和工作。
七、监测方法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程》规定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采取定位监测与实地调查、巡查监测相结合的方法,有条件的大型建设项目可同时采用遥感监测方法。
监测方法的选择应遵循下列要求:
1、小型工程宜采取调查监测或场地巡查的监测方法;
2、大中型工程应采取地面监测、调查监测和场地巡查监测相结合的方法;
3、规模大、影响范围广、有条件的特大型工程除地面调查监测和场地巡查监测外,还可采用遥感监测的方法;
4、水土流失影响因子和水土流失量的监测采用地面监测法;
5、扰动面积、弃渣量、地表植被和水土保持设施运行情况等项目的监测应采用调查法和实测法;
6、施工过程中时空变化多、定位监测困难的项目可采用场地巡查法监测。
《水土保持监测技术规程》(SL277-2002)中提出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监测,宜采用地面观测法和调查监测法。大中型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应有相对固定的观测设施,做到地面监测与调查监测相结合;小型开发建设项目以调查监测为主。地面监测可采用小区观测、简易水土流失观测场、控制站观测法。采用小区观测法和控制站观测法的设置应充分论证。各类开发建设项目的临时转运土石料场或施工过程中的土质开挖面、堆垫面的水蚀,可采用侵蚀沟体积量测法测定。
因此,对于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监测的方法,分为定位监测、实地调查、巡查监测;或分为地面观测法和调查监测法都是正确的。
第一:地面观测
分为小区观测控制站观测简易水土流失观测场简易坡面测量风蚀量监测重力侵蚀监测。
(一)小区观测
1、适用范围
除砾岩堆积物外,小区观测适用于各种类型的开发建设项目,主要应用于水土流失量监测。但因项目区的气候条件、建设和生产特点、设计工艺、施工工艺等的不同,观测的适用性和精确度存在一定的差异。
2、选址
(1)开发建设项目应根据实际情况分别设置原地貌(对照)和扰动地貌径流小区,以便进行比较分析。如果附近有相应的地方监测小区资料,或有较为可靠的土壤流失观测或调查资料,能够弄清水土流失的背景情况,原地貌可不设径流小区。
(2)原地貌要尽量采用保留原有的自然条件。扰动地貌要与原地貌有较强的比照,并具有代表性。小区设置是否具有代表性,应根据调查确定;可行性研究阶段应根据有关设计资料确定。原地貌设置径流小区时应考虑剖面结构、土层厚度、土壤理化特征(机械组成、容重、有机质含量等)等,应能够代表防治责任范围内的自然条件。
(3)布设小区的地段,应在一定时间段内,保持相对稳定。小区选址时还应考虑交通便利。
3、规格:小区分为标准小区和一般小区
(1)标准小区:选取垂直投影长20 m,宽5 m,坡度50,或150,
(2)一般小区:按照观测项目要求,设立不同坡度和坡长级别、不同土地利用方式、不同耕作制度和不同水土保持措施的小区。无特殊要求时,一般小区的尺寸应参照标准小区规定确定。
(二)控制站观测
1、适应范围
控制站(卡口站)适用于扰动破坏面积大、弃土弃渣集中在一定流域范围内的开发建设项目,而不适用于线型开发建设项目。如采石场、采矿区、工矿企业等可采用此法;而铁路、公路、输气管道等线型工程,由于跨越多个区域,不适用此方法。
控制站实际控制面积宜小于50km2。
2、选址
(1)原地貌小流域(对比流域)可根据开发建设项目的规模和代表性,选择1~2个观测断面。若附近有相应的观测资料或可靠的调查资料,能够说明新增的水土流失量,可以不设置观测断面;扰动地貌观测断面则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原地貌小流域(对比流域)与扰动地貌小流域控制站选择的主要依据是代表性和可比性。扰动地貌小流域在实施开发建设过程前的自然条件(如地形、地貌、植被、土壤、流域面积、流域形状等)与对比流域大体相似。
(3)若有多个扰动地貌小流域时,选择观测的小流域应具有代表性。
(4)监测站布置应考虑交通条件与观测条件。
(5)控制站应避开变动回水、冲淤急剧变化、分流、斜流、严重漫滩等妨碍测验进行的地貌、地物,并选择沟道顺直、水流集中、便于布设测验设施的沟道进行。
(6)控制站应结合已有的水土保持试验观测站点及国家投入治理的小流域,并应方便观测和管理。
(三)简易水土流失观测场
1、适用范围
此法适用于项目区内类型复杂、分散、暂不受干扰或干扰少的弃土弃渣流失的监测。
2、选址
选择不同类型弃土场堆积坡面,最好在相应坡度原地貌设置对照。选址时应尽量排除弃土场外围来水的影响,建立必要的排水系统。
3、建设
于汛期前将直径0.5~1cm、长50~100cm(弃土渣堆沉降量大时可加长,防止沉降的影响)的钢钎按一定距离(视坡面面积而定)分上中下、左中右纵横各3排(共9条)打入地下,钉帽与地面齐平,并在钉帽上涂上红漆,编号登记注册。
(四)简易坡面测量
1、适用范围
适用于暂不被开挖的自然坡面或堆积土坡面。
2、布设与选址
具有一定代表性的自然坡面和相对稳定的堆积土坡面。
(五)风蚀量监测
1、适用范围
适用于风蚀区、水蚀风蚀交错区开发建设项目的风力侵蚀监测。
2、选址
要选择有代表性的平坦、裸露、无防护的地貌作为对比区。在扰动地貌上选择有代表性的不同种类的监测区进行比较分析。选址时要尽量避免围墙、建筑物、大型施工机械等对观测场地的影响。
(六)重力侵蚀监测
开发建设项目区存在人为诱发重力侵蚀的隐患,要查清可能发生重力侵蚀的地点、类型、原因、面积等,并按规定发出地质灾害预警。重力侵蚀的形式有滑坡、泥石流、崩岗等。
1、滑坡监测
滑坡监测应首先进行其危险性评价,对危险性大的地段进行监测。
(1)选址
1)应布设于滑坡频繁发生而且危害较大、有代表性的地方。
2)站址选择时应考虑已有的基础和条件,且交通便利。
(2)监测项目:降雨、滑坡体位移。
2、泥石流监测
开发建设项目的泥石流监测应首先进行泥石流的危险性评价,然后进行重点监测。危险性评价应根据沟道特征、降水量、原有堆积物与弃土弃渣量、排放工艺等。
具体监测时,应在每次暴雨后对项目区泥石流的发生情况、运动特征及固体物质的搬运量进行一次调查,以估算一次泥石流过程的总输移量。对有可能危害重点工程的泥石流沟道,进行监测预报,方法与常规方法相同。
(1)选址
选每年泥石流发生场次多、危害大且有代表性的流域。具体站址选择时应考虑有关部门已有的基础和条件,且水、电、交通、通讯、场地等比较便利。站址选在流域下游流通堆积段附近,以便控制整个输出信息。同时还要布设能控制整个流域的观测断面和观测点,达到观测的同步性、连续性。
(2)监测内容
包括泥石流暴发的流态、历时、流速、流量、容重、沟床纵比降等。
第二:调查监测
1、询问调查
2、收集资料:
(1)影响水土流失因子:包括地质、地貌、气候、土壤、植被、水文、土地利用等资料;
与水土保持相关的一些社会经济资料,
(2)其他相关资料:包括调查使用的图件和遥感资料以及水土保持规划、措施及防治效果等资料。
3、典型调查:主要是关于水土流失典型事件调查;关于水土保持流域治理调查。
4、普查:开发建设项目的水土流失与水土保持详查。
5、抽样调查:开发建设项目中水土保持工程质量的监测。
样地形状与面积:宜采用正方形、长方形、圆形样地。
样地面积:对于乔木林样地面积应大于400m2,且宜为600 m2;草地调查应为1—4 m2;灌木林应25—100 m2,耕地和其它地类根据坡度、地面组成、地块大小及连片程度确定,宜采用10—100 m2。
第三:巡查监测
巡查:简言之就是巡视调查,就是到各处,一边走一边看;完整地说就是按照一定的频率,对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范围的角角落落进行查看,调查水土流失及其防治状况,分析水土流失防治成效及其存在的问题,为落实水土保持措施提供技术数据和建议。
八、监测点位的选择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点是定位、定量、动态采集水土流失及其因子、治理措施状况的监测样地或样区。这里所说的点是指有一定面积大小的空间,而不是几何学中的“点”。
(一)监测点选择的原则:
水土保持监测包括定位观测和调查监测两类方法。其中定位观测法需根据水土保持预测和分区确定具体的点位。并遵循以下原则:
1、代表性原则。所布设的监测点和监测内容,必须能足够代表监测范围内的水土流失状况,而又不致造成过大的经注济负担;
2、全面性原则。所布设的监测点和监测内容应充分考虑区域特征和工程特点,不仅能反映建设项目水土流失共性,还能获得不同工程项目水土流失的个性信息;
3、充分考虑自然环境特征的原则。点位和内容设计还必须考虑监测范围内的自然环境特征及各种环境条件对水土流失作用的区别。
4、可行性原则。进行点位布设和内容设计时还必须充分考虑实施的可行性。
(二)选点需要考虑的因素
开发建设项目中的水土保持监测点的布设应根据开发建设项目扰动地表面积、涉及的水土流失不同类型、扰动开挖和堆积形态、植被状况、水土保持设施及其布局,以及交通、通讯等条件综合确定。应根据工程特点与扰动地表特征分别布设不同的监测点:
1、对弃土弃渣场、取料场及大型开挖面宜布设监测小区。
2、项目区较为集中的工程宜布设监测控制站或卡口站。
3、项目区类型复杂、分散、人为活动干扰小的工程宜布设简易观测场。
(三)监测点位选取的要求
建设类项目施工期宜布设临时监测点;建设生产类项目施工期宜布设临时监测站点,生产运行期可布设长期监测点;工程规模大、环境影响范围广、建设周期长的大型建设项目应布设长期监测点;特大型建设项目监测点的布设还应符合国家或区域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布局的要求,并纳入相应监测站网的统一管理。
应制定和完善调查和巡查制度,扩大监测覆盖面,并作为上述监测点的补充。
监测小区、简易土壤侵蚀观测场应在同一水土流失类型区下平行布设,对铁路、公路、输油(气)管道、输电等线型工程,还应在不同水土流失类型区布设平行监测点。
(四)监测点场地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每个监测点都要有较强的代表性。对所在水土流失类型区和监测重点要有代表意义,原地貌与扰动地貌应有一定的可比性;
2、各种试验场应适当集中,不同监测项目应尽量结合;
3、尽量避免人为活动干扰;
4、交通较为方便,便于监测管理;
5、监测小区应根据需要布设不同坡度和坡长的径流小区同步监测;
6、卡口站的主要工程设施应与小流域水文、泥沙及其动力特征相适应;
7、简易土壤侵蚀观测场避免周边来水对观测场的影响;
8、风蚀量监测点应避免围墙、建筑物、大型施工机械等对监测的影响;
9、重力侵蚀监测点应根据开发建设项目可能造成的侵蚀部位布设。滑坡监测点应针对变形迹象明显、潜在威胁大的滑坡体和滑坡群布置;泥石流监测应在泥石流危险性评价的基础上进行布设。
九、水土保持监测费
1、监测经费应按水利部水总[2003]67号文关于颁发《水土保持工程概(估)算编制规定和定额》的通知有关规定,按水土保持投资的百分数提取。基建时期的水土保持监测费,由基建费用统一列支;生产期的监测费则应作为生产成本由生产费用统一列支。
水土保持监测费应包涵两个方面:新增水土保持措施监测主体工程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部分的监测。取费费率按水利部水总[2003]67号文规定。
2、《关于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咨询服务费计列的指导意见》(保监[2005]22号)。根据《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管理办法》(水利部第12号令)和《水土保持监测技术规范》(SL277-2002)要求,水土保持监测费包括监测设施费和施工期监测费。其中,水土保持监测设施费在水土保持工程措施费中计列,施工期监测费可参考下表标准计列。
水土保持施工期监测费计列标准表
| 主体工程土建投资(亿元) | 0.5 | 1.0 | 2.0 | 3.0 | 4.0 | 5.0 | 6.0 | 7.0 | 8.0 | 9.0 | 10.0 |
| 水土保持施工期监测费(万元) | 30 | 60 | 90 | 140 | 180 | 220 | 275 | 310 | 350 | 385 | 420 |
| 主体工程土建投资(亿元) | 11.0 | 12.0 | 13.0 | 14.0 | 15.0 | 16.0 | 17.0 | 18.0 | 19.0 | 20.0 | |
| 水土保持施工期监测费(万元) | 460 | 490 | 525 | 560 | 600 | 0 | 680 | 710 | 735 | 760 |
3、据实列支。据调查,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经费的“实际需要”主要包括:监测点设施设备建设安装,监测设备使用折旧与易耗品采购,水土流失与治理措施动态监测需要费用,监测成果处理,监测机构组织管理及项目税金等。可以按照基础单价、设施设备数量、动态监测工作量来编制;也可以归纳直接费、间接费、企业(监测机构)利润和税金等来编制。其中直接费包括人工费、材料费、资料费、差旅交通费、现在办公费、机械使用费及其它必须的费用,间接费包括企业管理费、财务费用和其它费用。
附:《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规程》(GB/T 22490-2008)
1 建设项目及项目区概况
1.1 项目概况
1.1.1 项目区概况
1.1.1.1 工程水土流失特点
2 监测实施
2.1 监测目标与原则
2.2 监测工作实施情况
3 监测内容与方法
3.1 监测内容
3.1.1 防治责任范围动态监测
3.1.2 弃土弃渣动态监测
3.1.3 水土流失防治动态监测
3.1.4 施工期土壤流失量动态监测
3.2 监测方法和频次
3.2.1 调查监测
3.2.2 定位监测
3.2.3 临时监测
3.2.4 巡查
3.3 监测时段
3.4 监测点布设
4 不同侵蚀单元侵蚀模数的分析确定
4.1 侵蚀单元划分
4.1.1 原地貌侵蚀单元划分
4.1.2 地表扰动类型划分
4.1.3 防治措施分类
4.2 各侵蚀单元模数
4.2.1 原地貌侵蚀模数
4.2.2 各地表扰动类型侵蚀模数
4.2.3 防治措施实施后侵蚀模数
5 水土流失动态监测结果与分析
5.1 防治责任范围动态监测结果
5.1.1 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防治责任范围
5.1.2 施工期防治责任范围监测结果
5.2 弃土弃渣动态监测结果
5.2.1 设计弃土弃渣情况
5.2.2 弃土弃渣及占地面积监测结果
5.2.3 弃土弃渣量动态监测结果
5.3 地表扰动面积动态监测结果
5.4 土壤流失量动态监测结果
5.4.1 各阶段土壤流失量
5.4.2 各扰动地表类型土壤流失量
6 水土流失防治动态监测结果
6.1 水土流失防治措施
6.1.1 工程措施及实施进度
6.1.2 植物措施及实施进度
6.1.3 临时防治措施及实施进度
6.2 水土流失防治效果动态监测结果
6.2.1 扰动土地整治率
6.2.2 水土流失总治理度
6.2.3 拦渣率和弃渣利用率
6.2.4 土壤流失控制比
6.2.5 林草植被恢复率
6.2.6 林草覆盖率
6.3 运行初期水土流失分析
7 结论
7.1 水土保持措施评价
7.1.1 水土流失动态变化与防治达标情况
7.1.2 综合结论
7.1.3 存在问题及建议
7.2 监测工作中的经验与问题
7.2.1 监测工作中的经验
7.2.2 存在问题与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