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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质部管理制度(20141103)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5-09-23 13:0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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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质部管理制度(20141103)

文件编号GL-PZ-002-A生效日期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三日主题品质部管理制度版次A修改状态0页码第1页码共1页1.目的:通过建立与实施质量管理考核制度,进一步强化全员质量责任意识,积极推动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和工作质量的不断提高和持续改进。2.范围: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各车间、各班组,及产品实现过程中影响质量运行的相关单位与个人。3、参考标准:依据《产品质量法》和《员工奖惩条例》、《质量手册》以及有关的程序文件制定。4、部门权责:4.1品质部是公司质量考核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质量考核工作的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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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文件编号GL-PZ-002-A生效日期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三日主题品质部管理制度版次A修改状态0页码第1页码共1页1.目的:通过建立与实施质量管理考核制度,进一步强化全员质量责任意识,积极推动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和工作质量的不断提高和持续改进。2.范围: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各车间、各班组,及产品实现过程中影响质量运行的相关单位与个人。3、参考标准:依据《产品质量法》和《员工奖惩条例》、《质量手册》以及有关的程序文件制定。4、部门权责:4.1品质部是公司质量考核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质量考核工作的组织

文件编号GL-PZ-002-A

生效日期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三日

主题品质部管理制度版次A修改状态0
页码第1页码  共1页       

1. 目的:    

     通过建立与实施质量管理考核制度,进一步强化全员质量责任意识,积极推动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和工作质量的不断提高和持续改进。

2. 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各车间、各班组,及产品实现过程中影响质量运行的相关单位与个人。

3、参考标准:

     依据《产品质量法》和《员工奖惩条例》、《质量手册》以及有关的程序文件制定。

4、部门权责:

4.1品质部是公司质量考核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质量考核工作的组织、分析、评价、处理、审核及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对各部门的质量考核,并负责所有违反与执行良好公司的《品质管理制度》报告,并及时填写《品质奖罚报告单》,。

4.2 品质部负责《品质管理制度》相关文件、记录的管制及发放。

4.3总经理负责《品质管理制度》与《品质奖罚报告单》审批、执行。

4.4各部门负责本部门违反与执行良好《品质管理制度》与《品质奖罚报告单》的确认与相关协助事宜。

5、制度内容:

5.1:质量文件与记录的品质管理篇

5.1.1:逾期失效质量文件与记录误用防止。

1) 图纸与工艺文件等更改后,因发出部门不及时,造成其他部门与公司品质异常发生。发出部门责任人罚款10元/次;连续发生加倍处理,造成质量损失的按《5.6章的不合格品的责任归属章节》处理。

2) 逾期失效图纸与工艺文件等更改通知相关单位后,仍旧使用失效文件与记录的,责任单位负责人罚款20元/次;使用责任人罚款10元/次;连续发生加倍处理,造成质量损失的按《质量事故责任》章节处理。

3) 逾期失效图纸与工艺文件等,误用与参考而造成质量异常发生,责任人罚款5元/次;造成质量损失的按《5.6章的不合格品的责任归属章节》处理。连续发生按以上第2点处理。

5.1.2:质量文件与记录的保管。

1) 不得在图纸与工艺文件等表面乱涂、乱画,或使文件记录破损、烧坏不全的,责任人罚款5元/张;连续发生加倍处理。

2) 未经授权,私自更改图纸与工艺等相关质量文件的,责任单位负责人罚款20元/次;责任人罚款50元/次;连续发生加倍处理;造成质量损失的按《5.6章的不合格品的责任归属章节》处理。

3) 故意破坏或遗失图纸、工艺等相关质量文件与记录的,责任人罚款10元/张;责任单位负责人罚款2元/张;最高500元,造成公司泄密与经济损失的交司法机关处理。

5.1.3:质量文件与记录的发放控制。

1) 图纸与工艺等相关质量文件、记录等发放前必须经过部门审核或批准,未经审核或批准而发放的,发放人罚款5元/次;接受人罚款5元/次;相关双方负责人各处罚2元/次;连续发生加倍处理,造成质量损失的按《质量事故责任》章节处理。

2)有受控要求的质量文件,必须有受控标志,严禁受控文件无标志发放与接收违者罚款10元/次;相关双方负责人各处罚5元/次;连续发生加倍处理,造成质量损失的按《5.6章的不合格品的责任归属章节》处理。

5.1.4条:质量文件与记录的严肃与正确性。

1) 试制、打样图纸或第一次发放工艺等质量文件,允许一定的失误,但不得超过三处;否则每多出一处,责任人罚款2元/处。

2) 定型产品或已更改完善后图纸或工艺、或相关质量文件,每出现一处错误,责任人罚款3元/处;审核人罚款2元/处;造成质量损失的按《质量事故责任》章节处理。

3) 对于制作产品,图纸或工艺相关质量文件,试制与定型等状态标识不清、设计签字、审核、批准不全的,每遗失一栏,发放人罚款2元/栏。

5.1.5:质量文件与记录处理时效性。

1) 凡质量文件、记录发放后,需相关部门或个人及时处理或反馈的,在无要求的情况下,反馈部门必须在正常工作时间12小时内答复处理;否则每延误1小时;责任部门或经办人罚款1元/小时;不能及时答复的必须及时与发文部门沟通协商;双方不得故意为难,故意制造对方工作无法开展的一经查实,责任方罚款100元/次。

2) 凡质量文件、记录发放后,需相关部门或个人及时处理或反馈的,在有要求的情况下,反馈部门必须在要求时间内答复处理;否则每延误1小时;责任部门或经办人罚款2元/小时;不能及时答复的必须及时与发文部门沟通协商;双方不得故意为难,故意制造对方工作无法开展的一经查实,责任方罚款100元/次。

3)  凡质量文件或相关报告、记录,要求受文部门或相关人员签字确认的,受文部门必须及时协助,没有充分理由的不得拒绝,否则责任人罚款10元/次;部门负责人罚款5元/次。坚持不签字确认的罚款100元/次;且发文不必再经签收确认,直接生效。

5.2:进料品质管理篇

5.2.1:供应商品质管理。

1)  新供应商为公司提供重要物资与零部件的,采购部门必须组织相关部门对供应商进行联合评审,及通过样品测试、确认合格,方可进行正式交易,以上违反一条责任人罚款50元/次;责任部门主管罚款20元/次,连续发生加倍处理,造成质量损失的按《5.6章的不合格品的责任归属章节》处理。

2) 新供应商为公司提供辅助物资与次要零部件的,采购部门必须要求供应商提供充分书面证明及相关质保书,及通过样品测试、确认合格,方可进行正式交易,以上违反一条责任人罚款50元/次;责任单位主管罚款20元/次,连续发生加倍处理,造成质量损失的按《5.6章的不合格品的责任归属章节》处理。(注:一般零星不常用物资及办公用品采购等不在《品质管理制度》约束。)

3) 来料与《送货单》或《采购单》不符的,采购责任人罚款5元/次;连续发生加倍处理。

4) 同一供应商送同一产品,连续送检两次不合格的,采购责任人罚款5元/次;连续三次加倍处理;第三次不合格将取消此供方资格,如果继续采购未经总经理批准或经相关部门评审的,罚款100元/次,部门负责人罚款50元/次,严重者辞退处理。

5)进料件未经检验被私自用的,领用人罚款100元/次;部门负责人罚款50元/次;被判定不合格来料,领用人私自使用的罚款200元/次;部门负责人罚款100元/次;使用中造成不合格延续的按《5.6章的不合格品的责任归属章节》处理。

6)供方产品被判定退货的如不能退货,可内部特采或让步接收的依据产品单件价值,采购提供来料单价及与供方协商,品质部开出《进料异常反馈单》与技术部确认、审核后,交财务直接扣除来料单件相应10%~100%费用作为公司损失赔偿。

7)供方产品被判定退货的如不能退货,且无法扣款的,采购员与采购负责人承担损失费用按《5.6章的不合格品的责任归属章节》处理。

8)供方产品被判定不合格,但可选别使用的,供方承担检验费用20元/小时计算,采购员罚款5元/次。

5.2.2:进料检验管理

1) 产品未经检验,质检员签字验收的,质检员罚款20元/次;连续发生加倍处理,连续三次辞退处理;造成质量损失的按《5.6章的不合格品的责任归属章节》处理。

2) 来料与《送货单》或公司《采购单》、《收料单》不符的,质检员有权拒检,但不得签收,违者罚款10元/次;连续发生加倍处理。

3) 检验时效分为特急、急、一般三种类型,检验员按接单时间开始,以正常上班时间计算,特急件必须4小时完成,急件必须8小时完成,一般件必须16小时完成;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完成验收工作的必须及时反馈相关部门,有重大影响相关部门工作的必须经总经理批准;违者每延误1小时罚款5元/小时。(不含新打样产品及特殊测试检验产品)。

4)来料图纸或相关技术文件不齐全的,质检员有权要求相关部门协助,在不明品质标准与检验方法大情况下验收,如果造成来料质量问题,每出现一次罚款10元,且造成质量损失的按《5.6章的不合格品的责任归属章节》

5.2.3:进料仓储管理

1) 同种、同批规格不良来料与合格来料混放不清,造成误发、误收的仓管员 罚款20元/次;连续发生加倍处理,造成质量损失的按《5.6章的不合格品的责任归属章节》处理。

2) 未经质检验收、签字确认来料产品,严禁办理入库手续及发放使用,违者罚款10元/次;连续发生加倍处理,造成质量损失的按《5.6章的不合格品的责任归属章节》处理。

3) 未经验收来料,因生产急用或特殊情况需急领来料使用的,申请部门必须办理《特别放行单》,需经总经理或副总批准,未按规定领用的,领用人罚款50元/次;单位负责人罚款10元/次。仓库发料员罚款50元/次;其单位负责人罚款10元/次;连续发生加倍处理,造成质量损失的按《5.6章的不合格品的责任归属章节》处理。

4) 《送货单》来料与仓库开《来料单》不符的,属我方责任的,相关部门开单员罚款10元/次;未清楚审单而跟着错签字的,相关签收人罚款5元/次;连续发 生加倍处理,造成质量损失的按《5.6章的不合格品的责任归属章节》处理。

5.3:过程品质控制篇

5.3.1:质检(首检、巡检、终检)“三检”制度执行

1) 员工制作产品属半成品的大于或等于10件的、成品不论批量大小必须报质检员首件确认,同一产品继续加工属换人、换班、换设备、换工艺、换技术要求、换模具的必须重新首件确认或巡检确认,并做好检验记录与产品标记;违者质检员罚款10元/次,连续发生加倍处理,造成质量损失的按《质量事故责任》章节处理。

2) 本公司质检巡检频率因产品特性按时间进行划分,原则规定质检员每0.5小时对过程加工产品进行巡检一次,并做好相关检验记录及检验产品标记作为依据;部分成品因制作周期较长,但必须有重要项目巡检依据不得少于一次,违者质检员罚款5元/次,连续发生加倍处理,造成质量损失的按《质量事故责任》章节处理。

3) 完工产品操作者不报终检的,操作员罚款10元/次;连续发生加倍处理,造成质量损失的按《质量事故责任》章节处理。产品未经检验,质检员签字验收的,质检员罚款20元/次;连续发生加倍处理,连续三次辞退处理;造成质量损失的按《质量事故责任》章节处理。

5.3.2:产品误判与误收责任

1) 质检员对产品造成误判的,合格品判不合格的,质检员罚款10元/次,不合格品判合格的;质检员罚款10元/次;造成质量损失的按《质量事故责任》章节处理,承担主要责任。

2) 下工序或部门,对上工序或质检员判定不合格品当合格品接收,下工序或单位操作员与单位负责人罚款10元/次;连续发生加倍处理,连续三次,接收人辞退处理;造成质量损失的按《质量事故责任》章节处理。

5.3.3:报检时效的管理方法

1) 过程检验时效分为特急、急、一般三种类型,检验员按接单或通知报检时间开始,以正常上班时间计算,特急件必须1小时完成,急件必须2小时完成,一般件必须8小时完成;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完成验收工作的必须及时反馈相关部门,有重大影响相关部门工作的必须经总经理批准;违者每延误1小时罚款5元/小时。(不含新打样产品及特殊测试检验产品)。

2) 为区分产品是否完工或制作结束,生产部门报检人必须在产品完工后2小时内向质检员报检,有检验必须时,被检验部门应有专人负责陪检,及时处理相关事宜,无特殊情况,违者每延误1小时罚款5元/小时;不配合者或单位负责人罚款10元/次。

3) 故意拖延检验时间与检验工作的,相关责任人罚款20元/次。

5.3.4:未按技术与工艺要求操作处理方法

1) 未按技术与工艺要求操作的,每出现一次,责任人罚款20元/次;单位负责人罚款10元/次,连续发生加倍处理,造成质量损失的按《5.6章的不合格品的责任归属章节》处理。

2) 故意或擅自更改加工工艺或技术要求的,每出现一次,责任人罚款50元/次;部门负责人罚款20元/次,连续发生辞退处理;造成质量损失的按《5.6章的不合格品的责任归属章节》处理。

5.3.5:私自转序与接收产品的处理办法

1) 制作产品未经检验私自转序的,转序人罚款100元/次;部门负责人罚款50元/次;连续发生辞退处理;造成质量损失的按《5.6章的不合格品的责任归属章节》处理。

2) 制作产品未经检验下工序或部门私自接收的,接收人罚款100元/次;部门负责人罚款50元/次;连续发生辞退处理;造成质量损失的按《质量事故责任》章节处理。

5.3.6:隐瞒与舞弊产品质量的处理方法

1) 发现品质问题故意隐瞒不报的,造成质量损失的,相关人员罚款50元/次;未造成损失的罚款20元/次;连续发生加倍处理。

2) 为个人或部门,产品因品质问题想故意蒙混过关,造成质量损失的,相关人员罚款100元/次;未造成损失的罚款50元/次;连续发生辞退处理;造成质量损失的按《5.6章的不合格品的责任归属章节》处理。

5.4:产品防护与标识控制篇

5.4.1:产品防护

1) 因防护不到位造成产品质量异常的,防护执行人罚款20元/次;连续发生加倍处理;造成质量损失的按5.6章节处理。

2)未按要求对产品进行防护(防水、防燃、防震、防爆等),且对产品质量有一定隐患的,未造成质量损失的,防护责任人罚款5元/次;有质量损失的,防护责任人罚款10元/次;造成质量损失的按5.6章节处理。

5.4.2:产品标识

1) 生产部门、仓库等生产与保管产品部门,必须做好产品状态标识,确保产品不被误用,违者罚款5元/次,连续发生加倍处理,造成质量损失的按5.6章节处理。

2)质检员对产品验收后必须进行检验状态标识,确保合格与不合格品识别,及检验是否区别,违者罚款5元/次,连续发生加倍处理,造成质量损失的按5.6章节处理。

5.5:计量器具品质控制篇

5.5.1:计量器具时效管理

1) 未经检定与有校验要求的计量器具,或超过时效计量器具,在未被检定与校验确认合格之前不得进行使用,违者罚款5元/次;连续发生加倍处理,因测量造成质量损失的按《质量事故责任》章节处理。

2) 有检定与有校验要求的计量器具,超过时效的,品质部计量员必须及时跟踪、监督处理,避免不合格与失效计量器具在现场误用,违者罚款5元/次;

因测量造成质量损失的按5.6章节处理,承担次要责任。

5.5.2:计量器具的防护保养管理

1) 计量器具必须定期自我检查、按说明书进行保养,故意乱丢乱放,影响使用寿命与测量精度的,责任人罚款5元/次;造成损失的按计量器具使用年限,每年减去原价格20%赔偿。

2) 故意破坏计量器具的,责任人罚款20元/次;造成损失的按计量器具使用年限,每年减去原价格5%赔偿。

5.6:不合格品品质管理篇

5.6.1:不合格品的责任归属

1) 造成产品批量返工、翻修可回用的,责任人罚款10元/次;有首检或巡检确认的,因质检员未发现的异常质检员罚款5元/次,操作者承担上工序及本工序返工费用及材料费用。

2) 造成产品让步接收的,责任人罚款5元/次。有首检或巡检确认的,因质检员未发现的异常质检员罚款2元/次。

3) 造成产品不合格的,责任人罚款20元/次。有首检或巡检确认的,因质检员未发现的异常质检员罚款10元/次;流入下工序未发现,仍被使用出现进一步不良,双方责任人与相关质检承担80%人工费与材料损失费相关管理承担20%。

4)  人为造成产品报废的,责任人赔偿返工与材料损失、前工序加工费。(前工序工时按劳分配元/小时计算)。上道工序造成产品报废的,因检验员未及时发现,流入下道工序,责任人与责任单位质检员赔偿返工与材料损失与下工序加工费各40%,相关管理人员赔偿20%损失。质量损失按《5.6章的不合格品的责任归属章节》处理。

5.6.2:不合格品的使用预防

1) 被判定不合格品的产品,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授权情况下使用与私自处理,违者罚款50元/次,连续发生加倍处理,造成质量损失的按《5.6章的不合格品的责任归属章节》处理。

2) 被判定不合格品的产品,未有公司处理意见与审批结果的,相关单位不得转序与接收,违者罚款100元/次,连续发生辞退处理,造成质量损失的按《5.6章的不合格品的责任归属章节》处理。

5.7:出货与客户品质管理篇

5.7.1:出货与发货的品质管理

1) 出货产品必须经品质部与销售部完整性与包装、防护、运输确认,出货产品发现一处异常(漏装、漏发、防护不良等)的相关责任人罚款5元/处;未经质检员签字、确认既发货的,相关责任人罚款20元/次,造成质量损失的按5.6章节处理。

2) 出货与发货部门必须及时提供相关产品质量信息(发货清单、装车清单等),协助质检对产品出货或装车前最终确认,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辞,违者罚款10元/次,连续发生加倍处理,造成质量损失的按《5.6章的不合格品的责任归属章节》处理。

5.7.2:客户的品质管理

1) 凡是造成客户投诉的,有牵连相关责任部门罚款50~200元/次,造成质量损失的按5.6章节处理。

2) 凡是造成客户投诉且退货的,有牵连相关责任部门罚款50~200元/次,造成质量损失的按5.6章节处理。

5.8:管理品质职责

5.8.1:管理的品质督导与指导连带责任

1) 同一部门月连续发生一般质量事故大于等于3次的,本部门责任人罚款50元/月;牵连相关部门经理罚款10元/月。

2) 同一部门月连续发生严重质量事故大于等于2次的,本部门责任人罚款100元/月;牵连相关部门经理罚款50元/月。

3) 同一部门月连续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大于等于2次的,本部门责任人辞退;牵连相关部门经理与经理以上相关领导,罚款100元/月。

5.9:品质奖励篇

5.9.1:团队奖励(只针对与生产或协助有相关联系部门的)

1) 团队品质管理优秀奖:年度无品质事故发生的部门,奖励2000~1500元。

2) 团队品质管理先进奖:年度无一般、严重、重大品质事故发生的单位,奖励800~1500元。

3) 团队品质管理进步奖:年度无严重、重大品质事故发生的单位,奖励500元。

5.9.2:个人奖励(只针对与生产或协助有相关联系的,个人服务公司一年以上)1) 个人品质管理优秀奖:年度无品质事故发生的个人,奖励500元。

2) 个人品质管理先进奖:年度无一般、严重、重大品质事故发生的个人,奖励200元。

3) 个人品质管理进步奖:年度无严重、重大品质事故发生的个人,奖励100元。

5.9.3:其它品质奖励

1) 为产品质量改进,提出合理化建议,每提一篇建议未被采纳的奖励1-5元,(必须是公司未提出过的建议),被采纳的依据质量改进效果奖励10-500     元。

2) 发现质量隐患,及时上报,为公司杜绝品质事故发生或进一步发生的,依据质量隐患控制效果,奖励上报人5-200元。

3) 能主动发现和反馈工作中存在或潜在的质量问题,积极提出书面改进建议,实施效果良好的部门或人员,每次给予奖励50~200元。

4) 在质量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并在内审或监督审核中,得到审核组好评的部门或人员, 每次给予奖励50~100元。 

5)对已投产产品,销售员在客户之前发现存在的潜在质量问题并实施控制,有效避免客户投诉或索赔,经验证属实者,每次奖励100-200元。  

 5.10  奖励的处理程序

a)各部门经理及员工有权对在质量方面做出贡献并符合奖励条件的部门(人员)提请奖励申请,由部门经理确认、核实后报送品质部。 

b)品质部负责分析、核定,必要时需组织评议、鉴定和确认,并在一周内给出审批结果交由综合办公室,由综合办公室通报受奖励部门、人员和相关部门。  

c)财务部负责依据综合办公室发出的“质量奖励通知单”(见附录A)对受奖励部门(人员)执行奖励金发放。

d)品质部可根据监督检查结果,结合公司奖励规定,直接对相关部门或人员出具体奖励意见。 公司综合办公室出具奖励通知,移交财务部

5.11 处罚的处理程序 

a)各部门负责人及员工有权对出现质量问题并符合惩罚条件的部门(人员)提出处罚申请并写明质量问题事实及处罚意见,由部门负责人确认、核实后报送品质部。 

b)品质部接到处罚申请后,提出处理意见,并在两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意见单”移交综合办公室,由综合办开具“处理结果通知单”(见附录B)发至各相关部门或违章人手中,同时通知财务部。财务部根据质量部提供的通知,在相应人员的当月或下月工资中将罚款扣除。 

c)责任部门(或违章人员)接到“处理结果通知单”后,可在三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诉。三日内没有申诉的,视为认可处罚。逾期申诉不予受理。

d)品质部可根据监督检查结果,对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人员直接出具处罚意见。公司综合办公室出具处罚通知,移交财务部. 

 6  申诉 

在质量考核过程中,有异议的部门或人员可以在通知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公司总经理或公司主管经理提起书面申诉。 

申诉意见被接受后,品质部应以书面方式将决定通知责任人及财务部等相关方。受理后维持原奖惩决定的,品质部将由综合办公室通知申诉人最终结果。 

 7  说明 

质量部负责对相关申述及考核处理记录进行归档保存。 质量奖惩结果将由质量部在全公司进行通告。  

8  记录 

a) 质量考核报告,保存期限3年; 

b) 质量奖励通知单,保存期限3年; 

c) 处罚结果通知单,保存期限3年。

6、附录:《品质奖罚报告单》

编制:王艳                            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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