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建筑)设计条件通知书(试行)
编号:(宿规)规条字 号
建设项目名称 | 新区中学项目 | |||||||||||||||
建设单位名称 | 安徽省宿城第一中学 | |||||||||||||||
规划项目 用地位置 | 东至 | 拂晓大道 | ||||||||||||||
南至 | 银河三路 | |||||||||||||||
西至 | 规划道路 | |||||||||||||||
北至 | 光明路 | |||||||||||||||
总用地面积 | 约182113㎡(实际面积以市国土局计算为准) | |||||||||||||||
用地性质 | 教育用地 | |||||||||||||||
建设工程性质 | □住宅 (□商品房 □其它) □行政办公 □商业金融 □文化娱乐 □体育 □医疗卫生 □大专院校 □科研设计 ■中小学 □幼托 □工业 □仓储库场 □市政设施 □其它 | |||||||||||||||
建 设 用 地 强 度 要 求 | 建筑密度 | 不大于 | 15% | 不大于(多层) | % | 容积 率 | 不大于 | 0.9 | ||||||||
不大于(高层) | % | 不小于 | ||||||||||||||
绿地率 | 不小于 | 40% | 不小于(多层) | % | 建筑 层数 | 教室层数不宜 超过5层 | ||||||||||
不小于(高层) | % | |||||||||||||||
建筑退道路红线、 绿线距离M | 新建建筑退拂晓大道道路红线不少于30.0米,退银河三路道路红线不少于30.0米,退光明路、规划道路道路红线不少于20.0米。 | |||||||||||||||
建筑退用地 界线距离M | ||||||||||||||||
建筑间距M | 建筑物间距应满足《中小学建筑设计规范》、《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 舍建设标准》、《宿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及相关的日 照、消防、卫生、环境保护、视觉干扰、防灾、通风、工程管线敷 设和建筑施工等要求。 | |||||||||||||||
停 车 位 指 标 | (类别) | 小型汽车 (单位指标) | 自行车 (单位指标) | (类别) | 小型汽车 (单位指标) | 自行车 (单位指标) | ||||||||||
住宅 | 旅馆 | |||||||||||||||
商场 | 医院 | |||||||||||||||
办公 | 中小学 | |||||||||||||||
备 注 | 地面停车率 | |||||||||||||||
配套设施 | 学校内部各项配套设施建设标准和建筑面积应符合《中小学建筑设计规范》(GBJ99—86)、《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建标〔2002〕102号)及国家其它相关规范、规定要求。 | |||||||||||||||
市 政 工 程 设 计 要 求 | 道 路 交 通 | 沿银河三路、光明路、规划道路设置车行及人行出入口, 并做好学校周边及内部交通组织,进行人车分流;机动车出入口距道路交叉口距离不小于70米。 | ||||||||||||||
竖 向 设 计 | 结合场地地形和项目特点,按规范要求编制竖向设计 | |||||||||||||||
消 防 | 满足消防规范要求 | |||||||||||||||
电力、电信 | 与城市管网衔接,按项目特点和规范要求做好规划设计 | |||||||||||||||
给水、排水 | 与城市管网衔接,按项目特点和规范要求做好规划设计 | |||||||||||||||
燃气 | 与城市管网衔接,按项目特点和规范要求做好规划设计 | |||||||||||||||
防 灾 (地质灾害) | 按规范要求做好抗震防灾规划设计 | |||||||||||||||
其 他 | 落实各项市政配套设施,做好竖向设计及各类工程管线规划,并纳入城市管网体系。 | |||||||||||||||
现状情况及 保留、保护 内 容 | 用地现状为空地 | |||||||||||||||
城市景观及 色彩要求 | 规划方案应结合用地特点灵活布局,突出宿州城市特色,做到功能分区合理、 空间环境优美、配套设施完善、使用方便安全。建筑造型、色彩、外装饰应与 学校功能和周边环境相协调,高水平规划,确保新区的建设水平。 | |||||||||||||||
提供城市公共 空间奖励指标 | ||||||||||||||||
其 它 | 1、用地周边应按照要求设置通透式围墙。 | |||||||||||||||
1、规划(单体)方案送审应事先征求 □消防 □环保 □防洪 □人防 □卫生防疫 □文物保护 □园林□其它 等有关部门意见 2、应依据本规划设计条件进行 □城市设计 ■修建性详规 ■建筑方案 3、应依据本规划设计要求 □委托设计 ■组织设计方案竞标 | ||||||||||||||||
方案报审及 成果要求 (含电子文件) | □规划区位置图 □规划区现状图 ■现状用地功能分区图 ■规划总平面图 ■规划用地功能分区图 ■道路交通规划图 ■绿地规划图 ■规划总平面定 位图 ■规划设计说明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建筑群体效果图(鸟瞰) ■ 空间设计 ■竖向规划图 ■工程管网综合图 □公共设施规划图 ■主要界面 效果图 ■建筑单体平、立、剖面图 □达到总平面施工图深度 |
备注:
1、宿州市地理位置:纬度:33°38′ 经度:117°
2、道路红线:城市道路(含居住区级道路)用地的规划控制线。
3、建筑红线:建筑基底位置、伸出雨篷外边线、挑出阳台外边线、室外踏步外边线的控制线。
4、住宅建筑净密度:住宅建筑基底总面积与住宅用地面积的比率(%)。
5、住宅建筑面积净密度:每公顷住宅用地上拥有的住宅建筑面积。
6、建筑密度:各类建筑的基底总面积与总用地面积的比率。
7、容积率:各类建筑的建筑面积与用地面积的比值。
8、地面停车率:居住区内居民汽车的停车位数量与居住户数的比率。
9、绿地率:用地范围内各类绿地面积的总和占居住区用地面积的比率(%)。
10、户型比:按照《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要求,新审批、新开工的商品住房建设,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以上,并符合安徽省及宿州市有关文件要求。
11、中标单位持本通知书委托有相应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二套以上方案报市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所列规划设计条件是审批设计方案的依据,该工程为市城乡规划审查委员会技术小组审查项目,报审设计方案包括规划总平面图(二号图1份)、效果图(二号图1份)、单体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图纸装订成A3规格十套)、设计说明及光盘一张,填写建设工程项目技术经济指标承诺表。
12、与本《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同时核发的还有规划条件通知书附图,文图一体方为有效文件;
13、该规划设计条件有效期一年(从发出之日算起),逾期无效。
14、本《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由宿州市城市规划局负责具体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