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量刑情节 | 对被告人应该判处刑罚的影响 |
1 | 未成年 | 14-15周岁,可减40%-60% 15-16周岁,可减30%-50% 14-15周岁,可减20%-50% 14-15周岁,可减10%-40% 有证据受家庭暴力影响,再减10%以下(不高于60%) |
2 | 未遂犯 | 实施终了,造成后果,可减20%以下 未造成后果,可减10%-30% 未实施终了,造成后果,可减30%以下 未造成后果,可减20%-50% |
3 | 中止犯 | 造成较重后果,可减40%-70% 造成较轻后果,可减60%-90% 没有造成后果,应当免除处罚 |
4 | 从犯 | 一般从犯,未实施犯罪,可减30%-50% 实施少量或部分,可减20%-40% 作用较大,未实施犯罪,可减20%-30% 实施全部,可减20%以下 犯罪较轻,可减50%以上或免除刑罚 胁从犯,可减60%以上 作用较小,可免除刑罚 |
5 | 教唆犯 | 被教唆的人未犯罪的,可减50%以下 教唆不满18周岁的,应增10%-30% 教唆行为能力人,可增20%以下 |
6 | 自首 | 未发觉主动投案,可减20%-40% 已发觉主动投案,可减10%-30% 供述尚未掌握不同种罪行的,可减10%-30% 亲友规劝投案的,可减20%以下 被盘问后主动交代,可减20%以下 强制戒毒主动交代,可减30%以下 其他自首,可减20%以下 犯罪较轻,可减40%以上或免除刑罚 |
7 | 立功 | 一般立功,可减10%以下,具有以下可减10%-20% 1、被检举人可能被判十年以上,查证属实 2、揭发多人犯罪,查证属实 3、提供侦破多个案件重要线索,查证属实 4、协助抓捕多名犯罪嫌疑人 5、同时具有揭发他人犯罪等多个立功情节,查证属实 重大立功,基准刑3年以下,可减30%-50% 基准刑3-7年,可减20%-40% 基准刑3-7年,可减10%-30% 基准刑10年以上,可减20%以下 犯罪较轻,可减50%以上或免除刑罚 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应减50%以上,犯罪较轻,可免除刑罚 |
8 | 坦白 | 坦白尚未掌握同种较重罪行,可减20%以下 坦白尚未掌握同种较轻罪行,可减10%以下 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事实,可减10%以下 办案机关掌握证据不充分,如实交代有助于收集固定证据的,可减10%以下 |
9 | 当庭认罪 | 可减10%以下(依法认定自首、坦白除外) |
10 | 被害人有过错 | 被害人有明显过错,可减20%以下 被害人有一般过错,可减10%以下 |
11 | 退赃、退赔 | 主动全部退还,可减30%以下 被动全部退还,可减20%以下 主动部分退还,可减20%以下 被动部分退还,可减10%以下 积极配合未造成损失的,可减10%以下 刑事案件立案后,犯罪分子及亲友自行挽回损失的,可减10%以下 |
12 | 赔偿损失 | 积极赔偿全部损失,可减30%以下 积极赔偿大部分损失,可减20%以下 虽未赔偿全部或大部分损失,但已穷尽可减20%以下 |
13 | 取得谅解 | 可减20%以下 |
14 | 累犯 | 执行完毕不满1年,应增10%-40% 执行完毕已满1年不满3年,应增10%-30% 执行完毕已满3年不满5年,应增10%-20% 执行完毕不满5年的毒品再犯,以上从重 执行完毕已满5年的毒品再犯,应增10%-20% |
15 | 利用精神病人等特殊群体犯罪 | 可增20%以下 |
16 | 前科 | 可增10%以下 |
17 | 、恶势力犯罪 | 可增20%以下 |
18 | 犯罪对象为弱势人员 | 暴力型犯罪,可增10%-20% 非暴力型犯罪,可增10%以下 |
19 | 灾害期间犯罪 | 可增10%-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