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
学科带头人选拔与管理办法
为培养造就一支具有较高水平的学术队伍,提高我校师资队伍的整体实力,促进学科建设又好又快发展,结合我校学科建设发展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学校办学指导思想,为实现教育教学质量、学科专业水平、科学研究能力和社会影响力的全面提升,创建商科特色、国内一流、世界高水平高职院校的奋斗目标,努力建设一支以学科带头人为引领的、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教师队伍,充分发挥学科建设在学校事业发展中的依托和支撑作用。
二、选拔原则
1、德才兼备原则。选拔对象应具有高尚的师德和良好的学科、专业素养。
2、注重实绩原则。选拔对象应在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工作中业绩突出。
3、竞聘上岗原则。依据校级重点学科和重点培育学科的建设任务目标,通过竞聘方式选拔上岗。
4、动态管理原则。建立学科带头人任期考核制度,实行淘汰制,动态管理。
三、选拔对象
符合选拔基本条件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四、选拔条件
1、遵纪守法,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进取心强,敬业爱岗,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治学严谨,学术端正,具有高尚的师德,教学效果良好;
2、一般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硕士以上学位、教授职称。
3、具有坚实、系统的学科理论知识,熟悉本学科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对学科发展有较强的预见性,能够准确把握学科发展方向。
4、教学、科研业绩显著,在国内本领域内具有较大影响力。近五年来的学术研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至少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或教研项目1项;或以第一作者身份获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或教学成果奖1项;或以第一作者身份获得国家技术发明专利1项;或所主持的技术创新、科研成果转化创经济效益150万元以上。
(2)在有影响的中文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本学科方向教改、学术论文3篇以上(第一作者);或公开出版15万字以上的学术著作(专著、译著)1部以上。
5、具有较强的社会服务能力,在省级以上学术专业学会或协会、教学研究会等社会团体担任常任理事以上职务,在社会上具有较高的知名度。
6、具有较强的组织和协调能力,办事公道,善于团结,威信较高;身体健康,精力充沛,作风民主,能够听取各种不同意见;有能力带领本学科全体成员完成任期内的学科建设任务。
7、在省内相关行业有一定的知名度及全国高职院校中有一定的影响力。
五、选拔程序
学校根据学科建设的现状和发展的需要,适时组织开展学科带头人的选拔工作。选拔程序为:
1、个人申报和组织推荐。按照学科带头人的选拔基本条件,以院部为单位,教师个人自荐和部门推荐。
2、资格审查。组织人事处会同教务处、科研处对自荐和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3、竞职答辩和民主测评。学校召开学术委员会对初审公示无异议者进行竞职答辩,经由专家学者进行民主测评,确定拟任人选并公示。
4、组织学科申报。公示无异议后,在规定的时间内由拟任学科带头人组织完成校级重点学科或校级重点培育学科的申报工作。
5、申报学科评审。学校召开学术委员会,评审各学科申报的校级重点学科、校级重点培育学科或学科建设规划材料,并确定名单,公示学科评审结果。
6、报批及聘任。将公示无异议的学科及相应的拟任学科带头人报校会讨论审批,学校下文聘任。
六、岗位职责及权利
(一)学科带头人的职责
学科带头人对本学科建设负总责。具体履行以下岗位职责:
1、主持制定并组织落实本学科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并与学校签订学科建设目标责任书;
2、负责本学科建设各项规章制度及管理办法的制定和落实;
3、根据本学科的优势并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不断凝炼特色学科方向,加强学术研究;
4、不断汇集学科队伍,并有重点、有计划的培养学科方向带头人,保障学科团队持续健康的发展;
5、积极争取科研项目,不断探索校地、校企合作共建学科模式,多渠道筹措学科建设资金,加强学科平台建设,满足学科研究的需要,每年科研项目经费:文科类不少于5万元,理工类不少于10万元。
6、积极组织参与学术研讨和学术交流活动,精心组织重大课题申报,指导并参与项目研究工作,高质量完成科研项目,组织申报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奖励;
7、负责学科建设专项经费的管理及合理使用;
8、完成学校基本教学工作量;
9、举办专业学术讲座,每年不少于2次。
10、负责本学科的其他相关具体工作。
(二)学科带头人的权利
1、学科带头人有权决定本学科建设经费的使用和科研计划的实施;
2、学科带头人依据本学科各项管理规章制度,有权决定有关人员的奖励和处罚;
3、学科带头人有权组织、调整本学科梯队成员并协调分工;
4、学科带头人有权决定本学科成员参加国内外进修、讲学及各级学术交流活动;
5、学科带头人有权统筹管理本学科建设过程中的其他相关事项;
6、学校重点支持学科带头人申报高级别科研项目,并在科研经费、出版著作等方面,给予重点保障;
7、学校优先选送学科带头人参加国内外进修、讲学等活动;
8、学科带头人年度考核合格享受特殊津贴。
七、考核管理
1、学科带头人的遴选每三年进行一次,每届任期三年;
2、学校对学科带头人实行年度考核、任期届满考核制度。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任期届满考核不合格者,学校不再聘任;任期届满考核合格者可以连任,学校也可视情况选拔聘任更合适人选;
3、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岗位职责的学科带头人,学校将解聘并及时增补。
4、学校对学科带头人实行校、院部两级管理,建立学科带头人校、院部两级业务档案,作为定期考核的依据。教务处负责全学校学科带头人的管理及考核工作,考核结果报组织人事处备案。
5、聘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学科带头人相应资格,且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1)严重违反国家法律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
(2)在学科建设中给学校造成不良影响和重大经济损失;
(3)严重渎职或不履行岗位职责;
(4)出现重大教学事故或工作事故;
(5)对在选拔和考核过程中,谎报成果或剽窃、抄袭他人成果并经查实者。
八、待遇
凡经考核合格者,学校给予学科带头人每月3000-5000元岗位津贴,对确定为学科带头人的教师,学校将在学历提高、进修、职称评聘、科研等方面给予一定的倾斜。
九、附则
1、各二级学院可根据本院部学科建设的实际,制定院级学科梯队成员的培养及管理办法。
2、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3、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