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教育管理,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能力,确保操作者本人和他人的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按国家《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规定:特种作业人员指电工作业、锅炉司炉、起重作业(起重工、塔吊司机及指挥人员、人货两用电梯司机等)、金属焊接(气割)作业、建筑登高架设作业、桩机操作工、厂内机动车辆驾驶等特种作业。这些工种必须在地方指定培训机构进行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许可证后方准作业,持证上岗。
二、特种作业人员取得岗位操作证后,每两年到发证部门进行一次复审培训,未按期复审或复审不合格者不得从事特种作业。
三、特种作业人员在通过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岗位操作证后,每月须进行一次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由项目质安部组织实施。
四、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参加年度安全教育培训或者继续教育,每年不得少于24小时。
五、特种作业人员每年安全技术培训内容:
(1)特种作业人员所在岗位的工作特点,可能存在的危险因素、隐患和有毒有害因素及安全注意事项、防范对策;
(2)特种作业岗位的安全技术要领及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方法;
(3)本岗位涉及机具设备及安全防护设施的性能、作用和安全操作要求;
(4)本岗位曾发生的事故案例及经验教训。
六、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结束后,由项目部统一组织考试,70分为合格,考试卷存档项目质安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