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
料
汇
编
龙泉驿区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创业就业服务中心
二〇一〇年六月
一、龙泉驿区文化创意产业孵化园组织机构………………1
二、龙泉驿区文化创意产业孵化园简介……………………2
三、龙泉驿区文化创意产业孵化园艺术委员会章程(征求意见稿)……………………………………………………4
四、龙泉驿区文化创意产业孵化园管理办法(试行)……6
龙泉驿区文化创意产业孵化园组织机构
为进一步加快中国·艺库大学生文化创意产业孵化园建设,推动我区文化创意产业集聚和人才培养,根据工作需要,经龙泉驿区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创业就业服务中心与齐盛实业集团商讨决定,成立龙泉驿区大学生文化创意产业孵化园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 | 陈 音 | 区委常委、区总工会、洛带镇 |
陈学建 | 齐盛实业集团董事长 | |
副组长: | 梁克刚 | 中国艺库艺术粮仓艺术总监 |
杨亚锋 | 团区委副、龙泉驿区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创业就业服务中心常务副主任 | |
梁 平 | 齐盛实业集团副总经理 | |
成 员: | 张 鹏 | 齐盛实业集团工作人员 |
孙 敏 | 齐盛实业集团工作人员 | |
郑艳丽 | 齐盛实业集团工作人员 |
龙泉驿区文化创意产业孵化园简介
区委区与四川齐盛集团合作,以原国营老粮站为基础,共同打造占地面积20000平方米,建筑面积12000平方米的艺术粮仓。艺术粮仓涵盖专业美术展览场馆、艺术家工作室、学术交流会议中心、艺术书店、青年旅店的小型综合性艺术区,自2009年10月全面启动以来,已逐步成为成都地区最重要的文化创意产业园区之一,先后吸引了梁克刚、张小涛、郭燕、邱光平、陈秋林等国内著名当代艺术家近30位入驻开办创作工作室,引入了“向上现场艺术空间”、“当代摄影工场”、“北村艺术工场”、“当代雕塑交流中心”等当代艺术学术机构入驻。
2010年5月,区大学生创业就业服务中心与齐盛集团、洛带镇联合打造龙泉驿区大学生文化创意产业孵化园,举办了“YOUNKER(青年)80后艺术家摄影展”,并与四川大学艺术学院、川音成都美术学院、四川师范大学艺术学院、成都西南交通大学艺术与传播学院、西南民族大学艺术学院、云南红河学院、 云南大学艺术学院、云南艺术学院美术学院、
贵州民族学院美术学院、贵州师范大学美术学院、贵州大学艺术学院等17所艺术院校达成入园协议,6月底将实现首批艺术人才入驻园区。
文化创意产业孵化园分两个阶段建设。第一阶段:36间使用面积约为18平方米的可居住工作室;第二阶段:将在规划区域中修建30000-50000平方米孵化器大楼,将可以容纳500-1000名以上艺术院校毕业生的创业及职业创作孵化工作。目前,园区内有1500平方米专业艺术展馆、学术交流中心;有统一的物业管理负责安保、园区卫生及日常管理;配备有公用卫生间及淋浴室;有居住条件的工作室,使用面积约18平方米,配备基本家具;有提供早中晚餐的公共食堂;有艺术书店、咖啡厅等休闲场所。所有孵化器工作室均有自然采光,并配备能够满足正常创作的照明灯具。所有工作室配备有网线可上网(网费自付)。现阶段已有30间职业艺术家工作室及数家专业艺术机构。
孵化园每季度将举办一次工作室开放展,广邀业界人士参观。第一阶段结束时,园区将举办所有入驻学生的作品联展。邀请专业画廊及艺术经纪机构观展,推荐促进优秀作者与专业艺术品经营机构签约合作或销售作品。入驻大学生可以优先获邀参加“洛带艺术粮仓”举办的各种专业艺术展览,作品及个人介绍可以由“洛带艺术粮仓”的各种宣传资料和媒介进行推广和宣传。
龙泉驿区文化创意产业孵化园艺术委员会章程(征求意见稿)
一、艺术委员会委员(按姓氏笔划)
王春辰、陈 默、张小涛、杭春晓、何桂彦、盛 葳、
鲁明军、梁克刚、邹跃进、杨 卫、段 君、殷双喜、
鲍 栋、冀少峰
二、展览策划组
1、展览策划组是艺术委员会中的核心工作组,主要以四川艺术批评家为主,负责文化创意孵化园的展览策划工作。
2、展览策划组成员:陈默、何桂彦、盛葳、鲁明军、梁克刚、鲍 栋
三、艺术委员会委员工作
1、对文化创意孵化园的艺术规划、艺术家入驻、艺术展览、学术活动进行讨论、评估,对文化创意孵化园的发展提出建议。
2、参加文化创意孵化园每年一次的艺术委员会年会,就孵化园有关艺术方面的活动进行讨论和咨询。
3、拟定艺术策展项目计划,在得到艺术委员会的认后进行展览策划。
4、应邀出席文化创意产业孵化园组织的重要艺术活动,接受媒体采访。
四、艺术委员会委员权利
1、艺术委员会委员对文化创意孵化园的艺术发展与项目规划有建议权和批评权。
2、艺术委员会委员日常不领取报酬(接受孵化园聘请,担接任孵化园具体职务和工作的委员不在此限),但在接受文化创意孵化园的邀请,参与孵化园的具体艺术策划、展览及重要艺术活动时,可获得相应报酬。
3、外地艺术委员会委员应文化创意孵化园邀请,赴成都参与相关艺术活动时,由文化创意孵化园承担相应交通与住宿费用。
五、艺术委员会委员义务
1、艺术委员会委员有参加文化创意孵化园年会的义务。
2、艺术委员会委员有宣传文化创意孵化园的义务。
龙泉驿区文化创意产业孵化园管理办法
(试行)
为进一步促进龙泉驿区文化创意产业孵化园(以下简称文化创意孵化园)的规范管理,优化创业环境,吸引优秀人才到我区创新创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文化创意孵化园是在龙泉驿区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创业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在龙泉驿区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创业就业服务中心(简称服务中心)的管理下成立的创业就业服务机构。
第二条 孵化园以“充分发挥大学生的主体作用、市场的主力作用和的主导作用”为原则,面向国内外有志创业的大学生,提供创业平台,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加快龙泉驿区经济增长。
第二章 选拔机制
第三条所有由院校推荐的应届毕业生在充分了解孵化器的基本情况和运行模式以及生活创作基础条件的前提下,自愿加入该计划。
第四条入驻孵化器不等同于就业,创作补助金也不能等同于工资,本计划只针对有志于进行职业艺术创作,希望成为职业艺术家的大学生。
第五条入驻毕业生采用院校初选推荐,孵化中心终选确定的联合选拔方式。
第六条院校在校内公示此项目的相关信息及选拔基础要求,由感兴趣的毕业生根据要求提供资料申请,根据各方面条件的考评公开竞争进入院校推荐名单。然后由孵化中心专业学术委员会根据推荐的名单和材料最终确认入驻名单。
第七条各院校推荐的人选应该不仅在专业上过关,必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尤其是在生理及心理健康方面必须有所保证,职业艺术创作不同于一般性的就业及工作,需要有顽强的意志、一定的理想主义情怀以及探索精神。因此对于精神与心理方面的压力会超过普通类型的生活工作,因此入驻学生的选拔推荐在心理健康方面应该 特别注意并适当进行专业评测。
第每个学院推荐10人,其中纯艺术专业(国油版雕)应届毕业生7名,应用美术类专业(设计、动漫等)应届毕业生3名。
第九条推荐的每个学生需提供完整的资料,包括学生的籍贯、在学院学习期间的各科成绩记录,各科课程创作作品资料,毕业创作的作品资料,学业完成情况,学位证书,相关健康体检证明,心理基本状况等。
第十条提供该名学生班主任、系主任及院长签名的正式推荐函及自我详细介绍。
第十一条该学生在校期间所获得的奖励及处罚记录以及参与社会实践的相关记录等。
第十二条所有入驻大学生必须本科毕业,拥有专业学士学位,毕业创作成绩优良以上,身体健康,在校期间思想品德优良,无违法违规记录,无精神及心理障碍和疾病史。
三、孵化机制
第十三条 孵化总周期为一年,分为两个阶段,大学生入驻孵化采用阶段式考评及双向选择方式,第一阶段为6个月,作为园区孵化阶段自2010年8月初至2011年1月底,自入驻开始,由孵化器管理机构每月月初向每位入驻大学生发放800元人民币的生活创作补助。
第十四条 第一阶段结束时,孵化器管理机构将组织对入驻大学生的专业评测,由园区学术委员会根据学生的创作作品进行评测,给出专业意见。
第十五条 对于没有通过专业评测的学生,将终止孵化器的入驻合作。
第十六条 第二阶段孵化由园区文化经营机构及签约画廊介入,作为衍生孵化阶段所需生活创作补助由文化经营机构及画廊向学生提供。
第十七条 设计类的入驻学生由孵化中心协助创业或推荐就业。
第十 入驻期间大学生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由龙泉驿区团委和保险公司协商定制专门保险险种,统一按照6各月定制保险投保。
第四章 退出机制
第十九条 入驻大学生在身体及精神方面出现问题无法适应入驻要求的,可经体检及专业测评得出权威结论,可自动退出入驻、
第二十条 入驻大学生具有违反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行为的,孵化园可终止其入驻计划。
第二十一条 入驻大学生在第一阶段入驻期间超过三次严重违反孵化园管理规定的可终止其入驻计划。
第二十二条 大学生因个人原因自愿退出入驻计划的,双方协商解除入驻约定。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为龙泉驿区文化创意产业孵化园。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龙泉驿区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创业就业服务中心负责解释,并在实践中不断修改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