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售后服务三包处理情况及规则: | |||||
| 一.售后服务由顾客投诉处处理,投诉商品所在的区域予以全力解决。 | |||||
| 二.售后服务管理的基本原则: | |||||
| 1.树立顾客第一的原则 | |||||
| 2.以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为准则,以事实为依据 | |||||
| 3.坚决维护公司在全国的整体形象 | |||||
| 三.退换货规定: | |||||
| (一)消费者凡在各经销商处购买的商品,一律实行 | “三包 ”,一年内购买的机器,无条件维 | ||||
| 修更换损坏零部件,实在无法维修的机器免费更换新机。 | |||||
| (二)凡在经销商处购买的商品无质量问题顾客要求退换货的,由顾客与经销商协商解决。 | |||||
| (三)所有退、换(修)商品,须有经销商开具有效或销货凭证,或双方均认可。 | |||||
| 实行商品质量先行负责制, 凡因商品质量需退货, 不管售后服务部还是经销商, | 都应先行负 | ||||
| 责;凡因商品质量问题而造成顾客人身财产损害的先行负责;并协助追究有关方面的责任。 | |||||
| 然后由销售部门再向负有责任的生产者或其它销售者进行追偿。 | |||||
| 实行限时处理制 | |||||
| 凡顾客维修、退、换商品,经销商必须在 | 30 分钟以内给予处理;售后服务部必须在 | 2 小时 | |||
| 内给予答复。管理人员当班接待、受理的顾客投诉,应及时处理解决,不得移交下班解决。 | |||||
| 对于需修理、维护、 保养的商品的售后服务, 各经销商必须按顾客的要求, | 在商定的日期内 | ||||
| 给予妥善解决。凡因拖延时间或未按要求修理、维护、保养,造成不满意,发生纠纷的,售 | |||||
| 后服务部管理人员应协同经销商管理人员及时处理解决。 | 对于不配合执行者, 将从经销商的 | ||||
| 后后服务保证金中支付赔偿金。 |
投诉人
↓
经销商负责人
↓(未解决)
售后服务部(上海)
↓(未解决)
方案上报主管总经理
↓(未解决)
消协
↓(未解决)
法律顾问
↓
法律仲裁
杜绝不合格品和假冒、 伪劣商品上柜。 违反规定者一经发现或顾客投诉属实者, 立即上报各地机关并严格追查到底。 严厉禁止各地经销商出现串货现象, 如果出现串货现象由经销商即使上报上海总部,由上海售后服务总部相关人员协助处理。对客户资料实行各规定如下:
1.实行售后服务管理制度、跟踪制度,建立顾客维修档案。
2.一般情况下 4 小时处理顾客投诉, 24 小时解决投诉。
3.顾客投诉处应每月填制顾客投诉状况分析汇总表,并报出解决方案上报上海总部。
4.经销商如不按规定解决顾客投诉,售后服务部在接到顾客的二次投诉后即有权取消其维
修资格,并将处理意见送达高层管理领导。
5.同一供应商在同一问题上,一月中被投诉超过两次者,由区域经理提出口头警告;超过
三次者,由售后服务部提出通牒;第二月仍无改善,立即取消其维修资格,商发放任何配件。
并不再对该经销
6.一年中无顾客投诉的供应商,商场将授予 “全年无顾客投诉 ”奖牌。
建议:同一供应商被投诉累计超过 25 次者,商场将提取投诉基金 1000
交清,否则将解除合同
元,供应商须一次
